罪的残酷前行

创世记四章八至十六节

      8 该隐与他兄弟亚伯说话。二人正在田间,该隐起来打他兄弟亚伯,把他杀了。9 耶和华对该隐说:『你兄弟亚伯在那里?』他说:『我不知道。我岂是看守我兄弟的吗?』10耶和华说:『你作了什么事呢?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告。11地开了口,从你手里接受你兄弟的血。现在你必从这地受咒诅。12你种地,地不再给你效力。你必流离漂荡在地上。』13该隐对耶和华说:『我的刑罚太重,过于我所能当的。14你如今赶逐我离开这地,以致不见你面。我必流离漂荡在地上,凡遇见我的必杀我。』15耶和华对他说:『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耶和华就给该隐立一个记号,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16于是该隐离开耶和华的面,去住在伊甸东边挪得之地。

    该隐在嫉妒愤怒之中,引诱亚伯到田间去,杀了他。上帝问他的时候,他否认知道他的下落。作者对这样怀疑的话,很可以作为人类的格言:『我岂是看守我兄弟的么?』他母亲夏娃以她能创造新生命为荣;而创造出来的新生命,长大起来却拒绝对他的同胞负任何责任,而且实在是杀掉他,如果他超过他的话。因为背逆上帝,亚当和夏娃被逐出园外,去住在外面一个更苛刻的『地』,但是该隐因为所作所为的,不幸又从这地被逐出去,而注定要在挪得那地方做个流浪的逃亡者。

            (一)

    第十及十一节的用字既强劲,而又富情感。动词『哭』,或『哀告』更好,通常用于需求帮助或被压逼的人向法官(创四十一55;王下四1),或向上帝请求(出廿二23;诗一○七6)。在新世界中将更多的听闻这种哭与哀告(参看路十八7;启六9-10)。

    这里亚伯的血有『声音』而且为他哀告。它从地上哀告,而『地开了口』接受它。在这隐喻背后的是其他文化,关于死神用它可怕的嘴吞噬人的原始观念。在拉斯沙慕沙(Ras Shamra)稿本有一幅图画,绘着他把受害人弄碎成片,而且一口一口的吃『泥』(那就是人类的身体)。当然在以色列的宗教中没有『死神』,但是旧约通常象徵地使用这观念,用『地』或『阴间』作为它的代表(参看民十六32:箴一12;赛五14;哈二5)。我们甚至在以赛亚书廿五章八节有关上帝反意的描绘中,读到上帝吞灭那吞灭者,那就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五十四节引用的一节经文:『死被得胜吞灭』。

            (二)

    但是故事从这里开始,用语主要是采自血仇的部落背景(当然与假定故事涉及那习俗的起源有关却是另一回事)。依照这古代沙漠的法典,得罪氏族中一个人,便是得罪全族。如果是一件凶杀案,凶手必须填命;如果他的氏族保护他,可能接着便发生缠延多代的血战。

    在这案件中,凶手与被杀者属于同一氏族。我们要想像上帝作为氏族首领,驱逐了该隐,视他为不再适于作氏族的成员;而且我们要想像,亚伯的其他亲属(似乎不必担心作者遵照严格的逻辑,这些都不应有!)不满意这判决,并且要求依照法典全部赔偿。

    这象徵很浅白。伯度英人(Beaouin)两族间的仇恨以致杀人与被杀,概括地说出离开上帝的人类,心中所充满的乃是他们兄弟间的凶杀仇恨。他们正如亚伯拉罕的第一个儿子伯度英人以实玛利,『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创十六12)。透过这暴力的场景,可以听到那无辜的受害者可怜而又拚命求保护和救助的呼喊声。

            (三)

    按照对他的判决,该隐的回答是困难的(13节)。第一个字,在希伯来语是awon,通常的意思是『罪孽』或『罪恶』,而不是像标准修正本所译的『刑罚』,『我的刑罚过重,过于我所能当的』。但是我所真正反对的,乃是这译法的推理。它使该隐变得哭诉与抱怨。使人或会以为这正符合于表示人类对上帝作哭诉的批评。但我不认为这是对的。

    士师记八章叙述米甸人的两个王,西巴和撒慕拿,他们的骆驼袭击以色列造成大蹂躏,而且杀了许多希伯来人,连基甸的兄弟最后也被掳。最后,米甸王被拖到基甸面前来。基甸叫他的长子杀他们,但是他只是一个孩子,便害怕起来。廿一节说:

      西巴和撒慕拿说:『你自己起来杀我们罢,因为人如何,力量也如何。』

    那两个伯度英人承认基甸有权依照沙漠的法律杀他们,而且表示并不后悔,也不屑求怜悯。他们当面告诉他应如此行。

    我宁愿以为该隐在这里同样感到失败。他刚刚从他应得的刑罚中得到缓刑。他甚至不相信他们能受人公平待遇。但是他也没有感谢上帝缓他的刑。他傲慢地接受,也昂昂然尽量谈说;当他的罪初被发现时,他表现出斯多亚学派的作风(编者按:斯多亚学派认为:人不应为感情或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所动摇了他知道氏族中其他的人要寻找他。这愤怒的哭泣者已经成了普罗米修斯(Prometheus,译者注,希腊神话中的人物,因盗天火使地球赋有生命,创造了人类,以致惹怒宙斯神,把他绑在一个山上,让老鹰啄食他的肝脏),侮蔑他所得的怜悯,而且不顾上帝的临在,厚颜无耻地准备过他的放逐生活。

这里表徵的不是哭诉的人性,而是人类的罪恶作了另一步大跃进,愤慨让步给傲慢和无耻。

    我将十三和十四节译作以下的诗。

            我的罪太大,不该赦免(照字面的意思是『除去』)。

          是的,今天你把我从这地赶出去,

            也从你面前出去,我必得躲藏。

          我必须作逃亡者,在地上流浪,

            那追上我的,一定杀我。

    罪人之从上帝面前躲藏自己,正如三章十节所记述的一样。但是这里更加上一层恐惧,那便是怕上帝可能改变心意,而使他受到部落法典的报复。似乎该隐已准备好了,躲藏是他自己如今选择来生活的方式:因为如果上帝捉到他,他可能受最坏的处分了!于是下一个故事,是洪水的故事,便不足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