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妒

创世记十六章一至六节

      1 亚伯兰的妻子撒莱不给他生儿女。撒莱有一个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2撒莱对亚伯兰说:『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亚伯兰听从了撒莱的话。3 于是亚伯兰的妻子撒莱,将使女埃及人夏甲给了丈夫为妾。那时亚伯兰在迦南已经住了十年。4 亚伯兰与夏甲同房,夏甲就怀了孕。她见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5 撒莱对亚伯兰说:『我因你受屈,

    我将我的使女放在你怀中,她见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6 亚伯兰对撒莱说:『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随意待她。』撒莱苦待她,她就从撒莱面前逃走了。

    在这一章里,亚伯拉罕渴望要一个儿子的愿望,被带到一个突出阶段。这种愿望在上一章开始时,由于他对奴隶以利以谢的绝望而成为过去。但是在细心地引导他放弃他的愿望并再次得回他的信心以后,上帝现在『使他的心刚硬』,又想按照自己的方法去选择道路。此时他的妻子建议藉着她的使女去为他生子,此法是否正确的答案?在清楚的得到否定的回答之前,由于这样做法的后果,是悲剧不幸产生,并且影晌他们很多年。

           (一)

    我们切勿按我们的道德标准判断撒拉把夏甲给亚伯兰。因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即使不育不算一个因素的话,这也不算是一件特别的事情。

    依我们所知,一夫一妻制是古代以色列最通行的婚姻方式;但是一夫多妻或纳妾也从未视为违法。雅各有两个妻子,就是利亚和拉结,两人都曾给他自己的使女为妾。撒母耳的父亲也有两个妻子,其中一个不育(撒上一2);以扫有三个妻子(创卅六2-3);基甸有『许多』妻子和至少一个妾(士八30-31),而如众周知,以色列有几个王都养了大量的妾。就连律法上也有一小段(申廿一15-17),虽然不是赞成,也承认一夫多妻制(或总之是重婚)为一件合法的事。

    一家之中有不止一个母亲所生的儿子,当然导致继承权的冲突。一般原则是大儿子得双份(申廿-17)。另外则正室的儿子均分,女儿没有继承权,除非没有男子。妾生的儿子也没有继承权。然而,在他们那种情形,父亲有权作特别的决定;实际上如果他喜欢的话,他便有权认养他们作合法的儿子。这就是女奴悉帕和辟拉的儿子被召到雅各的病榻前来,听他垂死的祝愿时,得到与利亚和拉结的儿子相等待遇的情形。

    因为撒拉说:『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可能她的意思是指夏甲所生的儿子受到这样的待遇。亚伯拉罕似乎也这样看此办法,因为虽然撒拉一到了夏甲怀孕便改变了主意,而他也让她如此,他却终于承认以实玛利为他正式的儿子,甚至在以撒诞生下来以后,显然还打算让以实玛利与他分享遗产(参看廿一11)。

            (二)

    这些考虑显然对于我们如何估计在这故事中的人物的动机有关系。

    撒拉因为没有儿女而难过,甚至于羞愧。但是与拉结(创三十—1,2)和哈拿(撒上一5)一样,她一定把它当作耻辱,视为对丈夫的侮辱,也看作是上天的惩罚。参看廿一章六至七节,可见她属于那珍视儿女、尤其是儿子的诞生的社会。当时年轻女子出嫁时,给她祝福的话是:『我们的妹子阿,愿你作千万人的母』(创廿四60)。社会既然如此,她还有其他选择吗?但是就这事说,她为什么等了那么久,甚至在亚伯拉罕与以利以谢达成协定,才容许接近她的使女呢?是不是她自己对上帝所应许的信心现在消散了呢?或者只是骄傲呢?不能说定。但是不论是什么原因,她现在把她的女奴给了她的丈夫,希望藉她代替,为亚伯拉罕立后裔。

    当夏甲怀了身孕时,她怀疑她忘记女奴的身份而对她显耀,于是苦待她,以致这女子被迫逃走。这远过于如利亚待拉结和昆尼拿待哈拿,纯属嫉妒而已;这两个女人都是没有儿女而为对方所激怒。不论她的动机是什么,她把使女给亚伯拉罕,本来完全是一种态度的激变,全无特别存心。她甚至含有怪责她丈夫——「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暗示是他给她的压力引致她这样做。我想,我们不会使用奥撒罗(又作奥赛罗,译者注:莎士比亚所着剧作名)中,伊阿高(Iago)对奥撒罗说的话,应用于此;她说:

          哦!我主阿,提防嫉妒,

            它是那绿眼睛的怪物,

          嘲弄那些把它当肉吃的人。

            (三)

    但是我们能不能对亚伯拉罕宽容一点呢?表面看来,似乎我们应当如此。他似乎太爽直地回应他妻子的建议,我们知道后果,便不能不用一种预兆的观念去理解『亚伯兰听从了撒莱的话。』不过我们要记得在当时的社会,这是一个被认可的求嗣方法,而这样得来的子孙是可以得到合法地位。尤其是,如果他妻子的话后来是他所要依据的,清楚地他并不是第一次接受这意见。显然的,在他与以利以谢订约的经验之后,由妾生的一个儿子,便是他现在所见上帝应验它的应许之法,而且由于顺从撒拉的情感,他就只得等待她接受那无可避免的事。由他的观点看来,他的作法便没有可非议之处了。但是毫无疑问这是一种缺乏信心的权宜之计,因为他要把由夏甲所生的儿子当作他的儿子。

    不过,当夏甲怀孕而撒拉决定撵走她时,他如何反应呢?他已经准备接受夏甲的儿子作为他的儿子。但是作为一个男人,在一个男性支配家庭的社会中,叫他对末来所希望的一切,又一次因他妻子的嫉妒和复仇心而粉碎,却束手无策,这是难以想像的。他竟容许这个怀孕的女子被逐离家,在异地过着流浪的生活;她和她那尚未诞生的婴儿的生命全悬在他一念之差。自从与她发生关系,他已经失了对她的喜好,而她唯一的过失只是一点骄傲和自夸。亚伯拉罕这种表现远过于他在埃及所表现的懦弱和胆怯,因为他在这里的对手只是两个女人,并不是法老和他的卫士。他怎么能在这种情况下安然呢?

    那位修词简炼的说故事者,用这几节给上帝选民的祖先当头一棒。它称得上奥斯顿(译者注:Jane Austen 1775-1817英国小说家)的最野蛮的手法,我们怎么能抱怨她罪有应得呢?它难免使我们想到上帝特别拣选的人,包括他们,也包括我们,常常做一些令她失望的事,并为此而战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