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礼
创世记十七章一至廿七节(续)
(四)
本章其余部分话多而不太有深意。
例如,它企图把约与亚伯拉罕和撒拉改换名字联系起来。至此,创世记中都用亚伯兰和撒莱(虽然在本注释中我一直都用大家比较熟悉的『亚伯拉罕』),此地却暗示亚伯兰受上帝的指示改名为亚伯拉罕,意思是『多国之父』,与他将作为多国的祖先的应许的地位更相一致。但是听众可能知道,这是一个错谬的字源,因为在名字的第二部分(raham)与希伯来字众多(hamon)之间只有声音上和表面的相似。正如创世记所显示许多其他的属于人名、地名的意义,包括本章稍后以撒的名,及前章(参看十六7-16)庇耳拉海莱在内,他们都喜欢这类的文字游戏。但是这对他们不过是一种游戏而已。他们必然很知道『亚伯兰』(Abram)与『亚伯拉罕』(Abraham)实际上只是两种不同的形式;即同一名字一个长些,一个短些,而且它正当的意义乃是『父亲(就是上帝)被高举』。同样,撒拉与撒莱也是同一名字(意思是『公主』),只是在最后的音节有小小差异。我们要把创世记中每隔几章便有的命名与改名的仪式,细心思考才好。
值得注意的是,族长们对上帝所喜爱的名字的称呼,在本章的第一节,首次出现『我是全能的上帝』(参看廿八3;卅五11;四十三14;四十八3;四十九25)。在摩西时代这名字被着名的耶威(Yahweh)或耶和华(The Lord) 所取代(参看出六3)。希伯来语是伊沙代(EI Shaddai)乃是与十六章十三节的伊莱(EI Roi)和看顾人的上帝在十四章十八节的伊理安(EI Elyon『至高的上帝』)同一类型。形式是不同的,因此学者们对于事实上的意思是否为『全能的上帝』疑信参半;怀疑这是另一个『虚构』的翻译。但是他们自己的建议(例如拉比称为:『全足的上帝』,或比较现代的『巨大的上帝』)在语文学上并不更为高明。我们必须承认该名称太古旧,它的意义在时间的长河中已经消失了。
(五)
此外,对于本章中给予割礼显着的地位,我们也比较存疑。在这里,我们见到另外一个后来再回忆族长时代的情境的例子。
历代以来割礼对犹太人都居重要,主要是因为它配合他们特殊的饮食习惯,使他们从周围的其他民族区别开来。但是在圣经时代的早期,情形却并非如此。米所波大米的闪族人没有实行割礼,但是在东方诸国及亚拉伯,不只包括与希伯来人有密切关系的以实玛利人或亚拉伯人,还包括希伯来人不太喜欢的摩押人和亚扪人(参看十九30-38),当然也包括他们不断咒诅的迦南人在内,这些人却差不多普遍实行。所以当摩西的律法告诉他们要离开迦南人的作法,保持清洁(正如申七1-5;九4,5;二十16-18,等等),在观念上,并不是以割礼反对无割礼。
无疑的,本章作者觉知这情势,所以他有两种相反的感情。一方面,就割礼而论,他把以实玛利作为亚伯拉罕的儿子带进约中;但是差不多同时,他又说这约只包括以撒和他的后裔。总的来说,我的印象则是他要我们只把以色列当作割礼的民族,只有他们是惟一的与约的应许有关的民族,或多或少邀请他的听众装作不知道其他民族也实行割礼。
我们又一次闻到希伯来人自大与排他主义的讨厌气味。幸而他尝试掩饰问题没有大成功。以实玛利人或亚拉伯人不能完全撇开不算,因为他们的祖先曾在传统之内,而其他早期圣经时代的闪族人,也不能完全不算。本章花了那么多的篇幅在割礼上,但是其效果适得其反。它不但未能排除其他民族于上帝的天命之外,反而迫使我们容纳他们。当我们思考廿一章以撒诞生以后所发生的事时,我们要记住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