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祸(Ⅰ)
以赛亚书五章八至廿五节
8祸哉!那些以房接房,以地连地,
以致不留余地的,只顾自己独居境内。
9我耳闻万军之耶和华说:
“必有许多又大又美的房屋成为荒凉,无人居住。
10三十亩葡萄园只出一罢特酒;
一贺梅珥谷种只结一伊法粮食。”
11祸哉!那些清早起来追求浓酒,
留连到夜深,甚至因酒发烧的人。
12他们在筵席上弹琴,鼓瑟,击鼓,吹笛,饮酒,
却不顾念耶和华的作为,也不留心他手所作的。
13所以,我的百姓因无知就被掳去;
他们的尊贵人甚是饥饿,群众极其干渴。
14故此,阴间扩张其欲,开了无限量的口;
他们的荣耀、群众、繁华,并快乐的人都落在其中。
15卑贱人被压服;尊贵人降为卑;
眼目高傲的人也降为卑。
16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
圣者上帝因公义显为圣。
17那时,羊羔必来吃草,如同在自己的草场;
丰肥人的荒场被游行的人吃尽。
18祸哉!那些以虚假之细绳牵罪孽的人!
他们又像以套绳拉罪恶,
19说:“任他急速行,赶快成就他的作为,使我们看看;
任以色列圣者所谋划的临近成就,使我们知道。”
20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
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甜,以甜为苦的人。
21祸哉!那些自以为有智慧,自看为通达的人。
22祸哉!那些勇于饮酒,以能力调浓酒的人。
23他们因受贿赂,就称恶人为义,将义人的义夺去。
24火苗怎样吞灭碎秸,干草怎样落在火焰之中,
照样,他们的根必像朽物,他们的花必像灰尘飞腾,
因为他们厌弃万军之耶和华的训诲,
藐视以色列圣老的言语。
25所以,耶和华的怒气向他的百姓发作。
他的手伸出攻击他们,山岭就震动;
他们的尸首在街市上好像粪土。
虽然如此,他的怒气还未转消;他的手仍伸不缩。
在严厉的引言(1—7)之后,以赛亚书便开始记载了一连串七个“祸哉”,逐一列举了“犹大人”的罪行。不过,这一系列的信息却被加插自传(六至九章七节),其他毁灭的预言(九章八节以下)所分隔开来,因此头六祸都是在本章里,而第七祸和其他重复,很清楚地直到十章一至四节才出现。
这些“祸哉”的格式是十分率直的:开始以“祸哉,那些……”或者“你有祸了……”(摩五18),并以描述审判作结。有些只有第一部分(18—21节),而有些则包括了一些增补的解释,像十四至十七节外加的审判段落。不过,对于这些经文的来源却是众说纷纭。有些认为这是来自丧礼的哀歌:“祸哉”是吊丧者的哀号,为害病的去世而哀痛。换句话说,那些在本段经文中列出的恶人就像死人一样,正如耶路撒冷在“忠信的城”的哀歌中(一21以下)一样,而先知的话则带有不祥的语调,务使读者感受到最大的冲击力。不过,“祸哉”并不是丧礼哀歌中惯用的词语,而其真正来源的解释很可能要追溯至一些原始的咒语或咒诅。我们应该记得纵然先知的文学技巧是何等高明,或是他们的神学洞见是何等高深,他们只是一些见异象、和说预言的人,宣告具有各样超自然的能力,如果这是属实的话,那我们自然应该在他们的传闻中找到一些根据,证明他们是“熟练于唤醒大鳄的”(伯三8新英译本,和合本为且能惹动鳄鱼的。)。
在仔细查考第一个“祸哉”之前,我们还可以加多一点评论,指出它们另一个共通的特点。无论它们是源出于丧礼或咒语的礼仪,但它们的内容都表明是与智慧文学有关。例如,先知在此处批评过量的饮酒(11—12节),另外在阿摩司书也有相同的话(六1—7),这与箴言(廿三19—21)与传道书(十16—17)的记载相似。另一个例子是指责人随意挪移邻居的地界(箴廿二28;廿三10以下),或设立不义的法律制度(赛十1),藉此霸占地土与房产;那些完全倚靠人的智慧与财富亦是罪恶(21节),真正的智慧是“敬畏耶和华并遵守他的律例”(参箴一7;九10;传十二13;伯一1;廿八28;传道经一1—30)。“祸哉”可能就是我们从旧约与新约中常见的“福哉”或作“……的人有福了”的相反(例伯五17;诗一;卅二1—2;一一九1,2;一二八1;箴三13;八32,34;传十17;传道经十四1—2;太五3—11)。路加福音六章二十至廿六节则将二者并列在一起。先知的思想背景看来与智慧文学的作者并无十分大的分别,事实上先知多半与那些“智慧人”同属一个学派。
第一个“祸哉”(8—10节)是与土地有关,这个题目在社会上与神学上,都与古以色列有十分重要的关系。“以房接房”指那些富有的地主藉着建筑计划,来扩展他们的物业,而穷人则是无可奈何的一定要被赶走。“以地连地”指无论是用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来占领越来越多的土地。拿伯葡萄园的故事,(王上廿一章)便是生动的事例,表明此处所斥责的问题。亚哈王首先循正途来要得他邻舍的葡萄园,但当失败后,他便动用武力来夺取。他以谤渎君王的捏造罪名,用石头打死可怜的拿伯,并完全占有了死者的葡萄园。这个故事及其他有关土地的经文,是要指明拿伯是按祖权而拥有土地:“我敬畏耶和华,万不敢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给你。”(王下廿一3)。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另两段已经提及的箴言(廿二28;廿三10—11):“你先祖所立的地界,你不可挪移”。在摩西五经中的律法,土地拥有权更归纳为最基本的原则:上帝自己才是土地的真正拥有者。他将地赐与以色列人,分给各个支派(书十三至十九章),是按照他给亚伯拉罕及其子孙的应许(创十五18—21;出六8;申一8)。所以前文葡萄园的比喻便十分清楚表明此种观念,这是上帝的地土,交给你妥善保管,所以那些错用的人有祸了!
首个“祸哉”所表明的另一点,就是一切地土及类似的所有其他产业,都是彼此分享的。因此如果它一旦落入了个人或社会上一个阶级的手中,那就一定是社会的错误。圣经的律法强调地主必须尊重穷人,尊重“你城内的寄居者和孤儿寡妇”的一切权利。例如在他们田角的地要留下,不可摘尽或收割,使穷人得以享用(利十九9—10;廿三22;参申廿四19—21)。“以地连地”可以说是将田角的地方减至最低,因此便将留给穷人的尽可能减至最低。在以赛亚当时,那些富人贪得无厌的态度的结果,便是“不留下任何余地”,而唯一可以住在那地的就是富有的地主自己。以色列贵重的地土,即应许之地是要彼此分享的,这是同时属于穷人与富人,因为归根到底地不是属于人,而是属于上帝:“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廿五23)。
第九至十节包含“祸哉”的第二部分,描述了那些被告人的危急命运。第九节提及先知从上帝获得启示的经验:他“亲耳”听闻万军之耶和华的声音,正如保罗(林后十一1—4),或以利亚(王上十九13)一样。他听到上帝应许那些又大又美的房屋不会再兴盛,而那些新开垦的田地却只有很少出产。第十节上半节的数量表明偌大的葡萄园只出产少量的酒。一贺梅珥有十罢特,一罢特等于五加仑。下半节那些数量的要旨,是指出在正常的自然的情况下,种植的田地总是比自然生长的产量更多,但这里的出产却很少,一贺梅珥有十伊法,如罢特一样。我们无需大按字义来解释,这些经文清楚表明那些贪心的地主,绝不能享受他们的不义之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