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马内利的记号

以赛亚书七章十至十七节

    10耶和华又晓谕亚哈斯说:11“你向耶和华你的上帝求一个兆头,或求显在深处,或求显在高处。”12亚哈斯说:“我不求,我不试探耶和华。”13以赛亚说:“大卫家阿,你们当听,你们使人厌烦岂算小事,还要使我的上帝厌烦么。14因此,主自己要给你们一个兆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15到他晓得弃恶择善的时候,他必吃奶油与蜂蜜。16因为在这孩子还不晓得弃恶择善之先,你所憎恶的那二王之地,必致见弃。17耶和华必使亚述王攻击你的日子临到,你和你的百姓,并你的父家,自从以法莲离开犹大以来,未曾有这样的日子。”

    因为第一个记号已失作用,“耶和华又晓谕亚哈斯说”。经文并没有交待“以马内利”记号(Sign)发生的时间与地点,虽然文中重复出现“大卫家”,这句指着亚哈斯王的公式,因此可能这两个记号大约是来自同一时期,即是在王派遣使者往亚述之前。这个名字的意思是“上帝与我们同在”,暗指不需与任何人结盟,无论是亚述或亚兰、以法莲同盟,因为上帝帮助我们,这是比任何人为力量都强大。不过这段经文还有其他含意。

    “求一个兆头(Sign)”将此段经文与上文连在一起,意思是“如果你不信我,那就向我求证明罢。”记号(或兆头,Sign,希伯来文’ot)是用作一切有关上帝能力的证据,从彩虹(创九12,17),到埃及的灾祸(出七3;民十四22)。八章十八节把以赛亚那些奇怪名字的儿子一并称为“预兆和奇迹”。以马内利的记号便是以赛亚所生儿子的一个异乎寻常而重要的个人名字。不过,也只像其他两个名字一样罢了(这些名字从未出现在其他古代文献中)。另一方面,这字也可用于一些神迹奇事,像在本书后面给予希西家的记号(卅八7)。本段直接的上下文表明了前者,因为其他两个儿子的“记号”并没有什么特别神奇之处,但在犹太人与基督徒宽广的传统中,人却将注意力集中在这件事,不是在一个特别的名字,而是在一名特别儿子的出生。因此便引起了一连串的问题:这孩子是谁?他母亲是谁?而如果他是一个特别的孩子,那接着的两节(15—16节)又有何解释?

    第十一节作为整段经文的引言,指出无论亚哈斯喜欢与否,将会透过一个记号,给予他一些十分奇特的事。对上帝的先知来说,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他们可以将死人从阴间召回(像王上十七17—24的以利亚),使太阳在天空中往后退(赛卅八7—8)。亚哈斯在十二节的回答也暗示了这将是一个奇妙的记号,他以虚伪的敬虔态度,表示“试探耶和华”是不对的(参申六16)。当然他拒绝接受记号的真正动机是不想听从以赛亚的忠告。

    第十三节,先知愤怒地批判君王,说亚哈斯是“使人厌烦”。这可普遍地指富人压迫穷人,或明确地指他处理现今危机的手法。无论如何,他拒绝上帝先知的忠告是等同亵渎,以对待上帝的子民的高压态度,同样地对待上帝。基于这点,与前面两个记号不同(10一13节),我们可以期望这记号不只是包含了一名孩子的重要名字,可能在这预言的原本格式中,以马内利就是这预言的总和:上帝与我们同在,谁还能威胁我们呢?但现今这段经文,无论是七章十四节的设计,抑或十五至十七节的发展,都指向了更深的意义。

    犹太人与基督徒的解经家二者都很自然地会求问,这孩子是谁?他的母亲是谁?还有,这名字有何意义?其中一种传统的犹太人的解释法,认为这孩子就是希西家,而他的成孕与出生,是由先知在亚哈斯年代奇妙的预告,向耶路撒冷宣示所盼望的时代曙光的来临。若不管希西家出生日期的历史问题(按照王下十八2,他在主前七二五年为二十五岁),这种解释的优点是可以认识一些关于大卫的神谕的经节,像九章六至七节;十一章一至五节。这便成了一个宣告,指明在耶路撒冷将会永远有王接续大卫的宝座。另一种主要的犹太解释法,像前者可追溯至中世纪,主张“童女”是先知的妻子,好像八章三至四节;而“以马内利”就是以赛亚第二个儿子的名字。因此这预言的含意与八章一至四节十分相似,亚兰与以法莲同盟所造成的危机即将很快过去,我们只需信靠上帝的同在。这种解释的长处是可以将这预言与上下文连在一起,而此点已在前文指出。

    基督徒传统的看法受了上文,以及第九、十一章相同例子的影响,认为孩子就是主耶稣,他是另一位“大卫的子孙”,而他母亲马利亚便是那位童女。“童女”一词,标准修订本译作“年青女子”(young woman,希伯来文作almah),这里并没有清楚表示她是处女、已婚或未婚。特定用作“处女”一字(virgin,希伯来文作betulah)并没有出现在此,但经文本身并不排除其处女身分,而若果这里的解释是强调此记号的神迹性质,我们便可合理地主张两点:先知能够准确地预告一个男孩的孕育与出生,而那位年青的母亲必须是一位处女。这点看来就是主前二世纪希腊翻译者的观点,将almah译为“处女”(希腊文Parthenos)。福音书继续发挥此传统(太一23;路一26—27),因此便为“童女怀孕生子”的教义,提供了圣经基础。以赛亚书七章十四节便成为了许多应用耶稣基督出生、死亡与复活的经文之一;这些经文不断提醒我们旧约预言的永恒意义。它不单单注重真正在主前七三三至七三二年发生的事,或究竟以赛亚说了什么话。与上文提及的第一个犹太的解释比较,这种基督教的解释法把这段经文视为更开放,在神学上更丰富。

    在看过了传统犹太人与基督徒对以赛亚书七章十四节的解释后,现在我们要来看看一些现代的尝试回到以赛亚原来意思的努力。我们如果不理文学的营造与其他弥赛亚经文的联系,人通常看这些是审判,而不是希望的预言。这段经文描述了因着亚兰、以法莲同盟的完全溃败,而在犹大产生的假安全感:那时母亲会称他们的儿女为“以马内利”,藉此庆祝他们得以侥幸逃生。在一代之内,当孩子还未完全长大之前,他们要吃奶油与蜂蜜,也即是未开垦土地的出产,失去了他们习惯享受的葡萄园、果园、麦田与牛群。最后,因着亚述入侵的浩劫,便将他们完全毁灭。这样的灾祸只可与所罗门帝国的分裂相比(王上十二章),南方成了犹大国,北方成了以法莲(以色列)。这样的解释无疑与六一章九至十三节上半节吻合,而不符合十三节下半节的说法(参考该处释义)。

    最后我们可以看一个例子,看看这预言如何应用在以后的处境中。在库穆兰(Qumran)的大马色教规(Damascus Rule)中,七章十七节便用来指向教派历史中的解放时候,就是当脱离了耶路撒冷(犹大)腐败政体的新以色列(以法莲),得以自由在死海岸边,建立新约的群体(参见GVermes著的Dead Sea Scrolls in English,第一○四页)。但是一个人之蜜糖,可以成为另一个人之毒药。以马内利的预言在当初产生的时候,并非不可能是说及审判与绝望(接着的神谕是属于同类),但正如库穆兰社村,犹太人与基督徒都以不同形式接纳并将它转化为拯救的预言。我们若果透视后世多姿多采的层面,单单着重于原来毁灭的信息,这就是倒退的一步。这不单是属灵上的无知,也违背了我们现有经文的精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