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华的怒气仍未转消

以赛亚书九章八至廿一节

        8主使一言入于雅各家,

        落于以色列家。

        9这众百姓,就是以法莲

        和撒玛利亚的居民,都要知道;

        他们凭骄傲自大的心说:

        10“瓦墙塌了,我们却要凿石头建筑;桑树砍了,我们却要换香柏树。”

        11因此,耶和华要高举利汛的敌人来攻击以色列,

        并要激动以色列的仇敌。

        12东有亚兰人,西有非利士人;他们张口要吞吃以色列。

        虽然如此,耶和华的怒气还未转消;他的手仍伸不缩。

        13这百姓还没有归向击打他们的主,

        也没有寻求万军之耶和华。

        14因此,耶和华一日之间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头与尾,棕枝与芦苇。

        15长老和尊贵人就是头,以谎言教人的先知就是尾。

        16因为,引导这百姓的使他们走错了路;

        被引导的都必败亡。

        17所以,主必不喜悦他们的少年人,

        也不怜恤他们的孤儿寡妇;

        因为,各人是亵渎的,是行恶的,并且各人的日都说愚妄的话。

        虽然如此,耶和华的怒气还未转消;

        他的手仍伸不缩。

        18邪恶像火焚烧,烧灭荆棘和蒺藜,

        在稠密的树林中着起来,就成为烟柱,旋转上腾。

        19因万军之耶和华的烈怒,地都烧遍;

        百姓成为火柴;无人怜爱弟兄。

        20有人右边抢夺,仍受饥饿,

        左边吞吃,仍不饱足;

        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

        21玛拿西吞吃以法莲;

        以法莲吞吃玛拿西,又一同攻击犹大。

        虽然如此,耶和华的怒气还未转消,

        他的手仍伸不缩。

    在主要以自传体的长篇经文——即被称为以赛亚的传记(六1—九7)之后,我们现在回到了先知的审判预言,及第五章的“祸哉”相似的内容。各方面的证据都坚持这三段有关上帝怒气的诗体,原来是属于五章廿五节至三十节同一时期。从其标题“主使一言入于雅各家”便可看出,这可能是在亚兰与以法莲危机过后不久,又在京城撒玛利亚于主前七二二年陷落之前,向北国所说的话。但是现在从其编排的方式却表现出一幅截然不同的图画。这里像本书其余的部分,是针对耶路撒冷讲述的,反而没有太多谴责以法莲与玛拿西,只是藉着他们的罪行与刑罚,向犹大国提出一点警告:不论上帝如何惩罚北国,他向犹大国的怒气仍未消退,而“他的手仍伸不缩”。因此接着的数节诗歌,便继续发挥第五章所留下的猛烈攻击:“祸哉,那些设立不义之律例的……!”(十1—4)只有当审判完结后,先知才会进而描绘亚述的倾覆(十5—34)。

    阿摩司书的文句中也包含了两段相似的经文,其中一段先知在叙述降在以色列的灾祸时,反复地说:“你们仍不归向我,这是耶和华说的”(四6—11)。另一方面,先知又有系统地斥责所有以色列邻国,指斥他们对人性的侵犯,然后又戏剧性地转向以色列本身:“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一3—二6)。以赛亚书九章八节至十章四节的结构相同,藉着邻国的遭遇来谴责耶路撒冷。我们应将每节诗歌的动词视作过去式,除副歌外,藉着以法莲与撒玛利亚这个可怖的教训,来指出如果耶路撒冷继续下去,同样的命运必会临到他们。第一段(8—12节)告诉我们,撒玛利亚的居民不听耶和华藉先知所说的话,因而招致惩罚。上帝旨意实行的必然性,便成为后来经文的常见主题:

       “雨雪从天而降,并不返回,

        却滋润地土,使地上发芽结实,

        使撒种的有种,使要吃的有粮,

        我口所出的话,也必如此,

        决不徒然返回,却要成就找所喜悦的,

        在我发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 (五十五10—11)

    以法莲与玛拿西(21节)是雅各爱子约瑟的两个儿子,他们的名字成为了北国最大、最富庶地域的名称。后来在耶路撒冷,反撒玛利亚情绪的人,便利用了第九节及其他类似经文(例摩三12;便西拉智训五十26)。但是耶路撒冷居民的自大,当然一点也不逊于他们(五章),而这正是先知在此要强调的。

    “瓦墙塌了……桑树砍了”(10节)是代表一些挫折,或是按字面意思指建筑物的倒毁,或是像五章廿五节震动的山岭,隐喻撒玛利亚的领袖。不论怎样,这样的挫折并不能使百姓感到自己是在真正的危险中,砖头与贱木可以用打磨的石块,及香柏木来代替,象征着庄严华贵与外在的力量(王上十27)。

    在原来的希伯来文中,十一至十二节上半节的所有动词都是过去式,指出发生在那些自大的“撒玛利亚的居民”身上的事,以此作为先知向耶路撒冷听众的警诫:看看他们的遭遇!希伯来的经文中,在十一节有“利汛的敌人”,即是在提革拉毗列色统治下的亚述人,他们“就上去攻打大马色,将城攻取,杀了利泛,把居民掳到吉珥。”(王下十六9)。亚述人要等到主前七二二年才攻陷撒玛利亚,明显地这是现今这段经文所指的事,但可能原来是引喻以色列与邻邦亚兰及非利士(12节)之间的一些小规模冲突,或是玛拿西与以法莲之间的自相残杀(21节)。

    虽然有这许多的沉痛警告,但百姓仍然不肯修正行为。在五章廿五节第一次出现的反复句,揉合了两个主题,表明上帝不喜悦人的罪,及上帝的介入将作为一种惩罚的威胁。“他的手仍伸”是为了击杀与毁灭,正如在出埃及的传统中,上帝对付埃及人一样(出九15);或在大卫的故事中,上帝对付以色列人一样(撒上廿四16)。“上帝的手”,这是禁止为上帝造像的例外,并且在犹太人与基督徒对圣经的背景的描述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第二段(13—17节)是对整个以色列社会的独特攻击,这里描写那些不肯悔改的邪恶百姓会如何遭报,不论他们有什么身分,年青或是老年,领袖或是随从,假先知,甚至是寡妇与孤儿。再一次呼召他们来“寻求万军之耶和华”,即是要听先知的话,接受他对当代历史的解释,承认受苦与失败是应得的。第十四节的两个成语十分浅白,一个有关动物,一个有关植物。译作“棕枝”的词也可解作“圆盖、拱顶、帽子”,因此是指高大棕树的“冠顶”;而“芦苇”或“蒲草”是一些较为低级的材料,用来制造绳索(伯四十一2)。第十五节解释第十四节的“头与尾”,以及“棕枝与芦苇”的含意,出乎意外地这是代表两种不同的权力来源:年老的国家领袖,像亚哈斯拒绝上帝的话,“那些自以为有智慧”的(五21),以及那些“以谎言教人”的假先知。因此这一段关心的是如何追究以色列命运的罪过,可能是在耶利米时代加插于此(读耶廿三章),而“头与尾,棕技与芦苇”原来就是指所有的人,不论是高位与低位,整个社会的各阶层,正如其余的重复所表明。即使寡妇与孤儿都是不敬畏上帝的愚人(17节),因此不能获得任何怜恤。这是在整本旧约中,唯一将他们的痛苦包括在审判之内的经文。

    第三段(18—21节)将内部斗争加进这幅混乱与绝望的图画中,“无人怜爱弟兄”(19节)。火在此有双重的意义,一方面“荆棘和蒺藜”的焚烧表明邪恶必自我毁灭,惹火的“荆棘和蒺藜”寄生于耶和华的葡萄园(五6;七23—25),将着火焚烧,而在大火中整个国家都会被毁(18节)。另一方面,“万军之耶和华的烈怒”亦是一场烧成的大火,将烧尽地土与居民(19节),百姓将会“成为火柴”,像战败军队的沾血盔甲(九5)。

    在十九与二十节结束的两句,大概应被视为同一意义:在希伯来文中,它们是有相同的结构,意义也彼此相似。第二句希伯来经文表达的形像,较诸标准修订本更加震撼:“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以法莲与玛拿西像古代的海员,在此提及他们的名字,不单是因为他们是约瑟的子孙,所以是北方部族中最近的亲属,而且还因为他们是北国中最大与最强的地域。

    正如十五节的注释一样,廿一节提及犹大,就像某一位耶路撒冷人所作的评语;而他说出最坏的是,这些嗜血、没命的罪行都会针对犹大。他心目中可能是想及亚兰与以法莲联盟的战争,或更可能的是,这是一种出自后期的反撒玛利亚的评语(参上文九9)。无论如何,他巧妙地回避了本段经文的重点,就是要从北国的遭遇吸取教训,来应用在犹大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