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哉犹太……祸哉亚述

以赛亚书十章一至六节

        1祸哉!那些设立不义之律例的

        和记录奸诈之判语的,

        2为要屈枉穷乏人,

        夺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

        以寡妇当作掳物,以孤儿当作掠物。

        3到降罚的日子,有灾祸从远方临到,

        那时,你们怎样行呢?

        你们向谁逃奔求救呢?

        你们的荣耀存留何处呢?

        4他们只得屈身在被掳的人以下,

        仆倒在被杀的人以下。

        虽然如此,耶和华的怒气还未转消;

        他的手仍伸不缩。

        5亚述是我怒气的棍,手中拿我恼恨的杖。

        6我要打发他攻击亵渎的国民,

        吩咐他攻击我所恼怒的百姓,

        抢财为掳物,夺货为掠物,

        将他们践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样。

    最后一段副歌以“耶和华的怒气……”作结,是与上文数节有许多不同之处。事实上十章一至四节与其他经节的差别如此大,以致很多时候都不能掌握它与上文的关系。首先,本段是向其攻击的对象说出:“你们向谁逃奔求救呢?”(3节)上文数节都是以第三人称来描写以法莲、玛拿西与撒玛利亚,即是北国。先知指出因着上帝愤怒的介入,使他们陷入他们的罪行,深度的混乱与绝望之中。然后他转向他在耶路撒冷的听众,正如在葡萄园比喻的结尾一样,好像在说:“你也没有好多少,你的报应快到了!”我们可以立刻看出另一次对不义与压迫的攻击,正如在第一至五章的痛苦的毁灭的预言,都是对犹大而发,而其中六个更是以沈重的“祸哉……”来作开始。这六个信息与本段经文事实上便组成了一本“祸哉”的小册子(参五章八至廿五节释义)。

    这种文学上的技巧可以藉着几方面的描写来增加效果。第二节的“我民”,将犹大的罪行与上文北国的罪行相比,并且因着他们是侵犯上帝自己亲爱的百姓,使得罪行更严重。文中提及的“寡妇”与“孤儿”同样与九章十七节的冷酷情景,成为相似的对比,先知好像在说:“噢,犹大人哪,他们的厄运都是你一手造成的。”最后在此节诗歌的结语时,就是在反复句之前,描写领袖被困在羞辱与残杀的情景中,而他们以为这此只是会临到以法莲与撒玛利亚。当然十章一至四节可能原来是第五章的一连串“祸哉”的第七个单元;但我们无理由忽略其现在的上下文,正如许多现代的释经家一般的做法。这节诗所增添的反复语及其位置,都明显的表明这节诗歌是作为九章八节起诗歌的辛辣高潮,而它更完全改变了全首诗的意义与目的:反复出现的副歌现在应用于耶路撒冷迫在眉睫的命运,而以色列此字无疑是从本诗的第一节起,便包括了犹大:

       “主使一言入于雅各家,

        落于以色列家。”

    第二节便是解释第一节中何为“那些设立不义之律例的,和记录奸诈之判语的”。那些犹大的掌权者操纵法律制度,来照顾自己的利益,特别在地与物业的拥有权方面。在一个社会中,当穷人在立法制度中没有代表权时,他们的权利就应在土地的法律中得到保障。如果法律也不公正,那他们便完全受统治阶层的摆弄。出埃及记廿二章廿一至廿四节便列明了他们应该依循的律法,就是要保护古以色列人中的低下阶层,及这种法律的制裁:“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并要发烈怒……”。

    第三节假设“降罪的日子”是无可避免,而描写这是一场恐怖的大灾难。“灾难”一词(译注:英文原意为“风暴”),任何气象的现象都不能与它相比。“毁坏”(新英译本)、“毁灭”(耶路撒冷译本)、“蹂躏”(钦定本)是较为接近的翻译(中文和合本作“灾祸”,现代中译本作“灾害”)。在现代希伯来文中,此字是用来描述纳粹德国在集中营屠杀六百万犹太人的浩劫(holocaust)。

    接着的数节也是一种“祸哉”,说及亚述,而其位置直接接于一首描述上帝愤怒的诗歌的最后一节,也是很有趣的。正如增添十章一至四节改变了九章八节及下文的意义,照样第五节以下从对北国的描述转为对耶路撒冷的攻击,便带我们跨越审判与毁灭,进到盼望与可能的新开始。亚述是审判的工具,但若是狂妄自大,始终也会受惩(12节)。在宣判亚述的倾覆之后,便预备了另一段弥赛亚的预言(十一1—9),以及十二章的感谢诗,如此便总结了本章的第一大段落。

    第四节与第五节之间的连续性,就是由一个“祸哉”至另一个,中间由愤怒的主题来维系。第四节末的反复句最后一次申明,上帝的“怒气还未转消,他的手仍伸不缩”。而第五节告诉我们,他所伸出来的手握着怎样的大杖,而他会如何使用这杖。为了强调此点,上帝自己现在说:“我怒气的棍……攻击亵渎的国民……”。他所说的是,所有藉着亚述向以色列施行的攻击与灾祸,都是上帝计划的一部分,亚述强大的军队只是上帝手中的工具而已。

    以色列人在主前第八世纪的经历,形成了一种信念,以为国家的灾祸是上帝的旨意所造成。人几乎普遍接受上帝以苦难来教育或惩戒人,例如:

       “上帝所惩治的人是有福的,

        所以你不可轻看全能者的管教。” (伯五17)

    但将这种意念有系统地应用在国家的历史上,却是崭新的思想。整部“申命记的历史”(Deuteronomistic History),即是从约书亚记至列王纪,都是依照此模式而建构,例如,列王纪下十七与廿四章所示。当耶路撒冷在主前五八六年覆亡后,这也被视为上帝的工作,意思是这样上帝的子民才有盼望,因为他们现在“从耶和华手中加倍受罚”(四十2),才能重新开始一种新生活,这是出于一种强烈的信心,以致无论发生何事,都可以看见上帝的手在其中作工。

    上帝手中的“杖”代表了一些痛苦,但却充满了生机。以色列人若没有了它,便会好像迦南人、亚摩利人、巴比伦人般渐渐消失,只能在古籍上才找到他们的踪影。藉着圣经中严格训练者的话:

       “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死。

        你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灵魂免下阴间。”(箴廿三13—14)

    第五节的第二部分的意思可能是:“我的愤怒是在他们的手中”(中文和合本译作“手中拿我恼恨的杖”),以图画方式来描写亚述人的入侵。第六节从早些的审判的预言中提出许多熟悉的主题:九章十七节的“亵渎”;玛黑珥沙拉勒哈施罢斯的“掳掠”与“抢夺”(八14);七章廿五节的“践踏”;五章廿五节的“在街市上”;但本段却不是直接攻击耶路撒冷的审判预言,而是针对亚述,并且重复所有攻击与屈辱的例子,为了表明上帝的公义,亚述只不过是那位无限慈爱的上帝手上伸出来的工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