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华的怒气燃烧
以赛亚书三十章廿七至卅三节
27看哪,耶和华的名从远方来,
怒气烧起,密烟上腾。
他的嘴唇满有忿恨;他的舌头像吞灭的火。
28他的气如涨溢的河水,直涨到颈项,
要用毁灭的筛箩筛净列国;
并且在众民的口中必有使人错行的嚼环。
29你们必唱歌,像守圣节的夜间一样,并且心中喜乐,像人吹笛,上耶和华的山,到以色列的磐石那里。30耶和华必使人听他威严的声音,又显他降罚的膀臂和他怒中的忿恨,并吞灭的火焰与霹雷、暴风、冰雹。31亚述人必因耶和华的声音惊惶;耶和华必用杖击打他。32耶和华必将命定的杖加在他身上;每打一下,人必击鼓弹琴。打仗的时候,耶和华必抡起手来,与他交战。33原来陀斐特又深又宽,早已为王预备好了;其中堆的是火与许多木柴。耶和华的气如一股硫磺火使他着起来。
先知在此继续廿五节引入的主题,接着以无比残酷与暴戾的手法,来描述将临到他们的仇敌的毁灭,藉此鼓励他被围困与受苦的百姓。他们不久就可歌唱与欢欣,看着亚述在上帝怒气的杖的击打下而翻滚。可能二十节那种神圣“教师”的形像仍然存留:他领导与鼓励他自己的百姓,但却无情地惩罚那些拒绝他教训的人,或是那些欺侮弱小同学的人。这种苦痛都可见于一些最伟大的宗教诗歌文学中,在相同处境中加以描述,如诗篇一三七篇与以赛亚书四十九章,都是使人吃惊的例子,可试看这两篇诗的最后结语。我们应紧记这种苦痛的两要点:首先,这些篇幅都是写于极度困难之中,被逼迫至如此极端痛苦与仇恨的人是值得我们同情,而不是要被我们定罪。谁可保证自己从来没有这种报复心理?或“不合乎基督教”的感情?这些经文出现在圣经的正典中,并不证明这是合理的,但却表明了它所包括的是一幅多么全面的人性图画,他们是真正的人,如同我们一样。
我们可以对这种报复性的感情暴发作第二点观察,这些篇幅当然可能是写作于独特的历史处境,本来是为一些真实的人物——在此实例中即亚述。但当本段经文发展至现今的形式,情况就截然不同,亚述帝国早已烟消云散,而预言转而针对普遍罪恶的力量。故此亚述人、巴比伦人、迦南人、非利士人、米甸人,现在都作为象征罪恶的符号,对他们猛烈的攻击变成了一种信心的表达,相信上帝克胜的能力。这可以应用于任何善良的力量与罪恶的力量彼此对恃的情况。在我们今天,在这个世界的现时,我们看清真正的敌人,不论是军事、政治与社会的,而在这些经文中,我们祈求上帝帮助打败他们,以他焚烧的怒气来击杀、烧毁与毁灭他们。另一方面,在更高的层面,我们可以用这些语言来表达我们信靠上帝战胜罪恶的能力,就在此时此地,增强我们薄弱的能力,并在那将临的末日,上帝将分别绵羊与山羊(太廿五31—46;参但十二1—4),并且在一场激烈的战争之后,以残酷的手段,除去魔鬼与其随从(启十九11至二十15)。换句话说,本段(三十27—33)已不再是单单说及亚述,正如启示录十八章也不单是在字面上谈及巴比伦。
本文的语言与形像都是大量借自上文,其中大部分为典型以赛亚式的用法。“耶和华的名”是“申命记式”的用语(译注:Deuteronomic或指属于申命记历史观或申命记学派的作品,例申十二5,11),提醒我们这是那位在焚烧的荆棘中(出三)启示他名字的上帝,并且在急需时可呼唤其名字、向他祈求的上帝(创四26)。这里的火不单是指上帝向摩西(出三),向西乃山上的以色列人(出十九18;申四36;来十二18)显现的火,同时也是净化与纯化的火(例六13;九18—19;十17;申十三16;十七7;十九19等)。廿八节的“涨溢的河水”是直接引喻八章八节。那里亚述要涨溢犹大“直到颈项”;这里他们却要自食其果(参诗九15;五十七6)。最后两个形像与上文没有多大关系:万国将好像经过筛净并毁灭;他们将被捉拿,像场上的马,最终导致自身的灭亡(参卅七29)。
同时,上帝的子民将庆祝他们的释放,好像这是逾越节或住棚节的晚上(申十六13—15)。可能在作者的心中,他也想及那个晚上“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九2—3)。诗篇一二二篇亦为廿九节提供了背景:“人对我说,我们往耶和华的殿去,我就欢喜。”在暴风雨中为以色列人提供荫蔽的“磐石”(十七10,廿六4)将向亚述人爆裂(二10,19,21),这对我们来说已是十分熟悉的形像。
第二个形像是上帝向亚述人像猛袭的暴风(30—31):“威严的声音”指雷声,而“显他降罚的膀臂”指闪电。当雷电交加时,便会有“吞灭的火焰”,从天上倾下冰雹,这将像迦南诸王战败于“米吉多河旁的他纳”:
“星宿从天上争战,
从其轨道攻击……
基顺古河,把敌人冲没,
我的灵阿,应当努力前行。” (士五19—21)
亚述人的恐慌不是因着暴风雨,而是因为他们看见耶和华的惩罚,他们许多年来作为“怒气的杖”(十5),凶残地击打耶和华的子民,现在却要承受同样惩罚的结果(参十12—19)。
有人认为卅二节所说的音乐伴奏带有祭祀礼仪的意义。“抡起手”(参标准修订本)在一些祭祀的情景中指“献祭”,其字义为“摇祭”(例利七30;民八11)。第卅三节提及陀斐特(Topheth),位于耶路撒冷外围,曾用作把人献祭之地(例王下廿三10;耶七31—32)。但卅二节的文法,特别是最后的分句,颇为难懂,可能音乐只是代表庆祝胜利的场面(参出十五20;撒上十八6—7;诗一五○篇)。
最后的火灾爆发于陀斐特,这是老早命定的,强调上帝一贯地支配了以色列人的命运。现在经文本身是指只有亚述王将在大事庆祝中烧死于陀斐特的巨大紫架上。亚述王常在以赛亚的经文中被单独提出来(例七17,20;八7;十12)。但经文再次显得很难解释,其中一个有趣的建议是要我们把“为王”一字(希伯来文la-melech)译为“向摩洛”(“to Molech”),于是便将这恐怖情景想像为把亚述人作祭牲,献给摩洛神只,即“亚们人可憎的神摩洛”(王上十一7)。但耶和华会向异教的神只献祭,这岂不是难以想像的事吗?
本章最后以火与硫磺作结,使人想起以利亚与巴力先知争斗之间,降在迦密山木柴上神奇的火(王上十八章),同样也使人想起所多玛与蛾摩拉的毁灭(创十九24),在短小的那鸿书中亦以相同的笔调描绘亚述首都尼尼微的陷落(特别看一6,8)。现在这段经文可能也是写于相同时间,不过无论如何,其中的语言与形像是超越了现实的事件,为中世纪耸人听闻、绘声绘色的地狱之火,提供了某种基础,这当然绝不是单局限于亚述人的命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