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哥投降——喇合蒙救

约书亚记六章一至廿七节(续)

(三)

    如果说耶利哥故事的宗教方面,都是指向以色列民众以后在耶利哥、或吉甲及其附近地方举行仪式庆典,那就十分错误了。这故事有一个更彻底及一次过而且广泛的宗教范围。事实上,这个宗教论题把第六至十一章紧系在一起,且用希伯来字“归于”(herem)做总结。在希伯来文圣经中,这不是一个普通的字。但在约书亚记以外少数的圣经记载中,却是个重要的字。

    最适合去开始我们讨论的地方,是在利未记廿七章。这一章谈的尽是献祭与归于耶和华的例子。对英文的译者来说,把希伯来规例中的各种区别和少许差异,作恰如其分的翻译确是不容易。在廿一,廿八及廿九节中,“归于耶和华”(herem)一辞是名词与动词并用。根据标准修订本约书亚记六章及利未记廿七章末了部分,“献上之物”是名词,“归于”或“当灭”是动词。幸而利未记廿七章的某些记载有助于解释翻译上的困难。“归于耶和华”还有很特别的含意,即是“永献”,有一定的限制,属于耶和华的不能赎回。简单的说,是至圣的,正如第廿八节末了所说:“归给耶和华为至圣”。

    除了约书亚记六及七章之外,其他有关对“归于耶和华”的处理不当的记载,是撒母耳和扫罗对于亚玛力王亚甲及其百姓的处理态度上的分歧(撒上十五章)。英文标准修订本把本章的关键希伯来字常译成“杀尽”或“灭绝”,只有廿一节译成“所当灭的物”。我们在这里不是要为撒上十五章作注释,但它帮助我们了解,暴行的严重性,如果我们明白国王破坏了有关“献祭”的神圣命令,连上帝自己也无法收回它的命令。当扫罗不加考虑的辩护说,他和他的百姓只是预备把他们所留下的最好牛羊在吉甲献与耶和华,他是凭一时冲动,但是在战场上紧急情况下的“献祭”是听从他的命令。

    为什么迦南地的以色列敌人要向以色列的上帝献上血祭?下一段我们将讨论这件事,可能实际上这事并没有如所记载的那样发生过。但为什么说得好像煞有其事呢?线索可能是在出埃及记廿二章的简要命令中:“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20节)。我们在撒上十五章看到的灭绝与献祭之间的联系被正好地纳入在这简短的出埃及记的条例中:捐献者将被捐献;奉献者将被献上;献祭者将被献为祭品。

    熟悉阿拉伯的耶路撒冷的读者,或会想知道“神圣”与“归于”,即超神圣状态,两者间关系的另一说明。整个耶路撒冷城的阿拉伯字是厄尔库特(al.Quds)。但在城里广大高地上的神圣区(原由大希律建立的犹太会堂),现在有两间大回教寺和许多附属建筑物,命名为哈兰阿沙立府(Haramash-sharif)——意思是“伟大的圣庙”。耶路撒冷是神圣的——它的圣所是“归于”(herem)。这个字在圣经上的用法,对于现代读者来说,可能比不上耶路撒冷的专门供奉的地点(devoted spot)那么伟大。

    在宗教领域内,战争没有停止过。许多基督徒不欢迎它,但它将使他们不致太过惊异。战争的发生如果不是出于上帝的命令,便是不顾他的不悦。战士负有某种牺牲的责任,而战利品则属上帝所有,它们应“归于耶和华”。不能因人的喜好而舍弃上帝的所有权,舍弃一部分也不能容许。以耶利哥之役为例,若是要坚持他的要求,则要杀绝一切生物——包括人与牲畜:一切属他所有,就像祭祀是属他所有一样。一切易燃的东西都烧了,惟有金子银子和铜铁的器皿(24节),一般火烧不了的,都要保留成为圣殿的财物。

(四)

    耶利哥的居民只有喇合和她的家人幸免于难,因为她在攻城的事件上有了实际的贡献,因此救了她的全家。有关她获救的报告简短,无法了解她以后的处境。探子依照约书亚的吩咐救了她和她的家人(22节)。廿三节说将他们“安置在以色列的营外”;廿五节说他们“就住在以色列中,直到今日”。以色列的营外(而当时的以色列只有一个营)——安置在以色列中直到今日?我们较早的猜测是她可能住在耶利哥城边,可能她是继续住在城边,接受保护,却不是以色列人的一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