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所与利未人
约书亚记二十章一节至廿一章四十二节
1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2“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照着我藉摩西所晓谕你们的,为自己设立逃城,3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4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5若是报血仇的追了他来,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的手里,因为他是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6 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杀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
7于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莲山地分定示剑,在犹大山地分定基列亚巴(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8又在约但河外耶利哥东,从流便支派中,在旷野的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中设立基列的拉末,从玛拿西支派中设立巴珊的哥兰。9这都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死在报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廿一1那时利未的众族长,来到祭司以利亚撒和嫩的儿子约书亚并以色列各支派的族长面前,2在迦南地的示罗对他们说:“从前耶和华藉着摩西吩咐给我们城邑居住,并城邑的郊野可以牧养我们的牲畜。”3于是以色列人照耶和华所吩咐的,从自己的地业中,将以下所记的城邑和城邑的郊野给了利未人。
4为哥辖族拈阄,利未人的祭司亚伦的子孙,从犹大支派、西缅支派、便雅悯支派的地业中,按阄得了十三座城。
5哥辖其余的子孙,从以法莲支派、但支派、玛拿西半支派的地业中,按阄得了十座城。
6革顺的子孙,从以萨迦支派、亚设支派、拿弗他利支派、住巴珊的玛拿西半支派的地业中、按阄得了十三座城。
7米拉利的子孙、按着宗族、从流便支派、迦得支派、西布伦支派的地业中,按阄得了十二座城。
8以色列人照着耶和华藉摩西所吩咐的,将这些城邑和城邑的郊野,按阄分给利未人。
9从犹大支派、西缅支派的地业中,将以下所记的城邑,10给了利未支派哥辖宗族亚伦的子孙,因为给他们拈出头一阄。11将犹大山地的基利亚巴和四围的郊野给了他们;亚巴是亚纳族的始祖(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12惟将属城的田地和村庄给了耶孚尼的儿子迦勒为业。
13以色列人将希伯仑,就是误杀人的逃城和属城的郊野,给了祭司亚伦的子孙,又给他们立拿和属城的郊野,14雅提珥和属城的郊野,以实提莫和属城的郊野,15何仑和属城的郊野,底璧和属城的郊野,16亚因和属城的郊野,淤他和属城的郊野,伯示麦和属城的郊野,共九座城,都是从这二支派中分出来的。17又从便雅悯支派的地业中给了他们基遍和属城的郊野,迦巴和属城的郊野,18亚拿突和属城的郊野,亚勒们和属城的郊野共四座城。19亚伦子孙作祭司的,共有十三座城,还有属城的郊野。
20利未支派中哥辖的宗族,就是哥辖其余的子孙拈阄所得的城,有从以法莲支派中分出来的;21以色列人将以法莲山地的示剑,就是误杀人的逃城和属城的郊野,给了他们,又给他们基色和属城的郊野,22基伯先和属城的郊野,共四座城。23又从但支派的地业中给了他们伊利提基和属城的郊野,基比顿和属城的郊野,24雅仑和属城的郊野,迦特临门和属城的郊野共四座城。25又从玛拿西半支派的地业中,给了他们他纳和属城的郊野,迦特临门和属城的郊野共两座城。26哥辖其余的子孙共有十座城,还有属城的郊野。
27以色列人又从玛拿西半支派的地业中,将巴珊的哥兰,就是误杀人的逃城和属城的郊野给了利未支派革顺的子孙,又给他们比施提拉和属城的郊野共两座城。28又从以萨迦支派的地业中给了他们基善和属城的郊野,大比拉和属城的郊野,29耶末和属城的郊野,隐干宁和属城的郊野共四座城。30又从亚设支派的地业中给了他们米沙勒和属城的郊野,押顿和属城的郊野,31黑甲和属城的郊野,利合和属城的郊野共四座城。
32又从拿弗他利支派的地业中将加利利的基低斯,就是误杀人的逃城和属城的郊野给了他们,又给他们哈末多珥和属城的郊野,加珥坦和属城的郊野共三座城。33划顺人按着宗族所得的城共十三座,还有属城的郊野。
34其余利未支派米拉利子孙,从西布伦支派的地业中所得的,就是约念和属城的郊野,加珥他和属城的郊野,35丁拿和属城的郊野,拿哈拉和属城的郊野共四座城。36又从流便支派的地业中给了他们比悉和属城的郊野,雅杂和属城的郊野,37基底莫和属城的郊野,米法押和属城的郊野共四座城。38又从迦得支派的地业中将基列的拉末,就是误杀人的逃城和属城的郊野给了他们,又给他们玛哈念和属城的郊野,39希实本和属城的郊野,雅谢和属城的郊野共四座城。40其余利未支派的人,就是米拉利的子孙,按着宗族拈阄所得的,共十二座城。
41利未人在以色列人的地业中所得的城共四十八痤,并有属城的郊野。42这此城四围都有属城的郊野,城城都是如此。
(一)
虽然这些城很明显的涉及不同的支派,但这两章的内容却有密切的连系,其中的资料与民数记卅五章的两个同样题目的讨论有密切关系(只是次序相反)。那里的记载是摩西对误杀及畜意杀人情况作了诠释,而这里是说约书亚加以执行。
约书亚记二十章全章九节描述了误杀的背景,但在出埃及记廿一章则很简单地在十二至十四这三节中提及:
“打人以至打死的,必要把他们治死。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上帝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据我所知,所有的立法制度,都是尝试将蓄意谋杀与各不同程度的意外杀伤区别出来。除了少数隐藏了谋杀意念的人外,我们所有的人都意识到我们有引致同伴死亡的可能——无论由于我们驾驶车时不小心,或者不加留心离开发动的机器,或者不是故意去毁灭别人的生命——我们不能劝人没有这种想法的权利。
血仇并不是人类社会必有的部分,但是至少我们都知道它的成分。有人突然死亡,我们会自然的觉得事有蹊跷。如果是未成年生病而死,我们可能咒诅命运甚或怀疑上帝。但如果我们至亲的人死亡,而死因之中包括了人的成分,那就无论成分的大小,那人都会成为泄怒的目标。
实际的报血仇或家族仇的凶杀事件,在我们的社会中可能只发生于少数民族或异教徒身上——走极端的人都不信任社会处理方法。许多现代社会的一般措施是政治恐怖主义所用的一报还一报的仇杀:当“我们”与“他们”处于对恃地位时,有计划的报仇行为是必然的。
许多国家已废除死刑,但是对于它的是非争议仍然存在,美国有些州再次引用死刑。许多人认为死刑是适当的报复途径,而圣经对于蓄意谋命者的相应的命运是肯定的。我们身为社会一分子,无论我们对于执死刑抱持什么态度,我们都会承认执行死刑时,社会成为被杀者的广义的大家族,与凶杀犯脱离了关系。
自古以来的习惯是在圣殿里要设立隐匿处或避难所,特别是藉着抓住圣坛的一角。在教堂或回教寺杀害没有武装者的例子,在历史和文学作品中随处可见。留意从出埃及记引出来的经文的强烈字眼: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出廿一14)
主要的证据是不顾圣所之神圣。
(二)
约书亚记廿一章对十四章三至四节的记载作了详细的补充。利未支派不是约书亚记所载十二支派之一,但是利未人并没有受忽视。以色列十二支派从自己的地业中将城邑和属城的郊野给了利未人。学者们对此记载的历史价值有了严重的分歧。一方面是数字上的均称过于理想化,很难成为事实;另一方面是这件没有完全达成的事,令人误以为事实基础是理想结构——可能这十三座城是祭司亚伦的子孙从犹大支派、西缅支派及便雅悯支派(代表犹大南面王国土地)所得的土地。
根据廿一章的记载,这四十八座城为利未族人提供了住所和生活,虽说其中有六座城在二十章中列为避难城(与申十九1—13及四41—43的记载一致)。历代志上六章五十四至八十一节的简短记载,将这些地方列为“逃城”。这些内容不一致的资料使我们很难将二十至廿一章视为可靠及历史性的资源。
(三)
最后一点要讨论的是所谓的“报血仇的人”(书二十3,9)。希伯来文go ’el haddam一词,对于知道go ’el这个字在圣经中常译为“拯救者”的人来说,意义更明显。别以为仇杀可以“赎回”任何人的血。Go’el的基本意义是“亲属”。社会期望且有赖于家人的同心一致,尤其是在面对危机的时候。随后我们读路得记,就会明白亲属的责任,是赎回亲属的土地及提供予丧失了儿子没有后嗣的家庭。在此go’el hoddam意指“血统上的亲族”,是负责缴付最终罚款的家庭代表。我们必须牢记圣经称上帝为我们的go’el,最初及最主要的意思不是指他为我们所做的事,而是他与我们的关系。我们是他的家人,他为我们肩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