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选择所要事奉的

约书亚记廿四章十四至卅三节

    14“现在你们要敬畏耶和华,诚心实意的事奉他,将你们列祖在大河那边和在埃及所事奉的神除掉,去事奉耶和华。15若是你们以事奉耶和华为不好,今日就可以选择所要事奉的:是你们列祖在大河那边所事奉的神呢?是你们所住这地的亚摩利人的神呢?至于我和我家,我们必定事奉耶和华。”

    16百姓回答说:“我们断不敢离弃耶和华去事奉别神。17因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曾将我们和我们列祖从埃及地的为奴之家领出来,在我们眼前行了那些大神迹,在我们所行的道上,所经过的诸国,都保护了我们。18耶和华又把住此地的亚摩利人都从我们面前赶出去。所以我们必事奉耶和华,因为他是我们的上帝。”

    19约书亚对百姓说:“你们不能事奉耶和华,因为他是圣洁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必不赦免你们的过犯罪恶。20你们若离弃耶和华去事奉外邦神,耶和华在降福之后,必转而降祸与你们,把你们灭绝。”21百姓回答约书亚说:“不然,我们定要事奉耶和华。”22约书亚对百姓说:“你们选定耶和华要事奉他,你们自己作见证罢!”他们说:“我们愿意作见证。”23约书亚说:“你们现在要除掉你们中间的外邦神,专心归向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24百姓回答约书亚说:“我们必事奉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听从他的话。”25当日约书亚就与百姓立约,在示剑为他们立定律例典章。26约书亚将这些话都写在上帝的律法书上,又将一块大石头,立在橡树下耶和华的圣所旁边。27约书亚对百姓说:“看哪,这石头可以向我们作见证,因为是听见了耶和华所吩咐我们的一切话,倘或你们背弃你们的上帝,这石头就可以向你们作见证。”28于是约书亚打发百姓各归自己的地业去了。

    29这些事以后,耶和华的仆人嫩的儿子约书亚正一百一十岁就死了。30以色列人将他葬在他地业的境内,就是在以法莲山地的亭拿西拉在迦实山的北边。

    31约书亚在世和约书亚死后,那些知道耶和华为以色列人所行诸事的长老还在的时候,以色列人事奉耶和华。

    32以色列人从埃及所带来约瑟的骸骨,葬埋在示剑,就是雅各从前用一百块银子向示剑的父亲哈抹的子孙所买的那块地要,这就作了约瑟子孙的产业。

    33亚伦的儿子以利亚撒也死了,就把他葬在他儿子非尼哈以法莲山地所得的小山上。

(一)

    圣经很少用长篇文字记载由人自行拣选的事。自行拣选是一种权利。一般的说,这权利是操在上帝手里。申命记不断地提及他拣选一个“地方”——圣所。他拣选大卫和他的家,从亚伦家拣选祭司行列。从整体上说,他当然也拣选了圣经人物:

        以耶和华为上帝的,那国是有福的;

        他所拣选为自己产业的,那民是有福的。 (诗卅三12)

    既是人的拣选,一旦作了决定,也是气派十足的。军队统帅,无论他是摩西或约书亚或大卫或约押,都拣选他的先头部队。大卫做了不应做的数点人。之后,上帝要他在三样惩罚中选择一样(撒下廿四章)。另一拣选权利是“上帝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创六2)。

    选择完全是属于上帝与至高者。按旧约圣经记载,由别人代作选择时,则利害攸关。罗得与亚伯拉罕分手时,俯视约但河的全平原都是滋润的,像受尼罗河灌溉的埃及地一样。他选择了约但河平原,将迦南地留给亚伯拉罕——命运注定罗得所挑选的土地包括了所多玛与蛾摩拉二城。

    选择是属于特权者的事,而且是一件大事。申命记的一部分内容涉及取舍的问题,其中廿七至廿九章列举的祝福与咒诅,使所作的选择因而加强了。但只是在随后的一章——摩西长篇讲词的最高潮中——第一次用了“拣选”这主词。

   “……我今日呼天唤地向你作见证,我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拣选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且爱耶和华你的上帝,听从他的话,专靠他,因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长久也在乎他;这样你就可以在耶和华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应许所赐的地上居住。” (申三十19—20)

(二)

    约书亚在安顿工作完毕时,向以色列人所提出的就更重要了:拣选所事奉的神!约书亚记廿四章的经文为人所共知,因此对所提出的并不感惊奇。再者,我们生活在现代多元化的社会里,都有自由去选择自己的宗教、自己的家宅、自己的学校和自己所喜爱的电视机。我们不会真正意识到“选择所事奉的神”是给以色列人的一种特权。

    “这样或那样”,可任取其一,但不是等待着讨价还价式的谈判。情况很清楚地展示在眼前,可能选择亚伯拉罕未曾蒙召之前所认识的美索不达米亚神明,或是他们现住地的亚摩利人(迦南人)所崇拜的神、在另一方面,则是耶和华,他是与其他神明完全没有关连的上帝,他选召亚伯拉罕离开美索不达米亚,带领以色列“他的子民”离开埃及。以色列人可作选择,但约书亚已经选定了(15节)。

    民众回答说他们已经蒙上帝大恩,他为他们所做的一切,带领他们脱离埃及,用很特别的方式来保守他们安全,使他们有地方安住下来,耶和华比任何他们住过的国土上的神明都更值得他们事奉。“我们断不敢离弃耶和华去事奉别神:….我们必事奉耶和华,因为他是我们的上帝”(16—18节)。

    这是一个十分专一的选择,约书亚坦白的警告他们选择时的危险性。拣选耶和华意味着事奉一位不容许有别的神明在他面前出现的上帝(十诫的第一诫)。当百姓坚决表示忠心时,约书亚要他们对自己的决定作两个不同的见证:(一)他们要对自己作见证;(二)在圣所里竖立一块大石头,默然静听他们庄严的声明。

    我们都知道自己比别人更能提出对自己不利的证明。我们珍惜我们曾经参加过崇拜的地方和圣所所留下的一切记亿。我们参加婚礼或洗礼时,我们被对面立着的石块的记忆所挑战;石块听见我们的认信、奉献儿女、应许毕生忠诚的严肃宣誓。好像石头也能说话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