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其他宫室

列王记上七章一至十二节

    1所罗门为自己建造宫室,十三年方才造成;2又建造黎巴嫩林宫,长一百肘,宽五十肘,高三十肘,有香柏木柱三(原文是四)行,柱上有香柏木柁梁。3其上以香柏木为盖,每行柱子十五根,共有四十五根。4有窗户三层,窗与窗相对。5所有的门框都是厚木见方的,有窗户三层,窗与窗相对。

    6并建造有柱子的廊子,长五十肘,宽三十肘;在这廊前又有廊子,廊外有柱子和台阶。

    7又建造一廊,其中设立审判的座位,这廊从地到顶都用香柏木遮蔽。

    8廊后院内有所罗门住的宫室;工作与这工作相同。所罗门又为所娶法老的女儿建造一宫,做法与这廊子一样。

    9建造这一切所用的石头都是宝贵的,是按着尺寸凿成的,是用锯里外锯齐的;从根基直到檐石,从外头直到大院,都是如此。10根基是宝贵的大石头,有长十肘的,有长八肘的;11上面有香柏木和按着尺寸凿成宝贵的石头。12大院周围有凿成的石头三层、香柏木一层,都照耶和华殿的内院和殿廊的样式。

(一)

    我们已经留意到这个很重要及进一步建筑报导的奇怪背景。它被载于圣殿建筑的正式完成之后(六38),但跟在它本身之后的是圣殿细节的附加故事,而这故事的介绍也看不出有中断之处。谈到所罗门为自己建造宫室花了十三年时间,而建造耶和华圣殿花七年,在传统的某阶段上,显然有理由假定其中存在着尴尬的成分。笔者认为历代志作者在历代志下八章一节将整件事简化成以下的记载,是因他看到这一点,而且企图将难题冲淡了——

        所罗门建造耶和华殿和王宫,二十年才完毕……。

    在另一方面,建造王上七章记载的这几幢美丽宫室,在建筑材料和宏伟外观上都享有很大声望,这是所罗门传统建筑的一种重要风格。

(二)

    用几节的长度(2—8)去描述五项建筑物是够仔细的了。可惜文中只提及建筑物的正式名称及它们的主要面积,读者都不知道这些建筑物相互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耶和华殿”的关系。每一建筑物可能是独立的,但其中有一部分或全部也可能是巨型建筑物的一部分。根本无法按照这一章勾划出整个综合建筑物的底层平面图。在圣经或其他方面,也没有任何资料。但至少,它带我们达成一个重要的消极性结论,即是本章的这一部分所着重的,并非技术决策或建筑历史。

    所谓“利巴嫩林宫”,我们稍后会再一次在王上十章十七及廿一节看到(代下九16,20也谈及),圣经里再没有其他地方提及。装修上宏伟的描述稍为详尽,谈及与所罗门自用的不同器皿可能是提示庆典待客室或宴客大厅。既然这些建筑物的主要组合成分是香柏木,林宫的名字提示就不仅是宫室的镶板用香柏木了。可能用其他方式如油画或挂毡去描述利巴嫩树林。设计它的灵感,可能来自类似耶路撒冷奥玛寺的装饰。

    至于有柱子的廊子,再没有其他地方提及这名字。我们对此名称所知极少,因柱子也是邻近宫殿的特征。我们所能留意到的是它不及利巴嫩林宫面积的三分之一。

    我们能够看到的另一据点是第三正统宫室,称为宝座室或审判的座位(即审判厅)。与这个字有关的希伯来动词(shaphat)与名词(mishPat)常成为学者的论题,笔者在前面第三章已提及有关的讨论,在注释士师记时也提及几点。趣味的中心在于这名词的主要成分是“统治”或“审判”。某种程度上,在圣经时代来说,这个选择是错误的,它其实代表了在司法与立法功能分开的现代较大国家的特殊发展。

    在圣经时代,人际关系较密切及或者较为保守的社会中,这些责任由国王肩负。我们可以说他身为审判官要根据他认为公道及正确的原则去回应百姓的申诉,例如什么是适当的政策;又身为统治者,他实施的政策要与他的法定决策配合。王位也是审判座。这种不可能将圣经时代国王的责任作任何一致或最终的分类,也是基督徒基本信仰的根据之一。上帝的“审判”不能与他的“统治”、“管辖”或“国度”分开,而是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如果上帝的国度就像耶稣所说的,那么他的公义与审判也与他的国度一致。

    文中只说所罗门住的宫室(8节)与他的埃及妻子住的另一宫室与这廊子(即是审判的座位)相同。本章这一部分所谈的,虽然简洁,却针对一点,即是这位王后的宫室是同系列建筑物的一部分。情形既是如此,历代志作者对她新宫室的看法(代下八11)乃是基于他对这位王后出现耶路撒冷所抱持的偏见而定,没有其他理由。如果是为了约柜搬到下城中大卫从前住的宫里而令这位王后不能留下,为什么把她带到她的新系列的宫室,而其中之一室是约柜的永久停留处?

(三)

    有关所罗门的耶路撒冷新“卫城”内主要建筑物的简述、可能不够详尽,令我们无法勾划出整个地区的平面图,但它帮助我们对新殿作更合适的估计。从所提供的几幢不同的建筑物的面积看,论大小,新殿只不过是整个综合建筑物中的一小部分,它不像那俯视着现代爱丁堡地平线的几幢建筑物所组成堡垒中的马嘉烈皇后教堂那么小。同样的,它也不像中古时代的教堂和修道院教堂那样可以俯瞰着耶路撒冷。以后继续出现的建筑物就不同了,从前希律大帝的圣殿,现在的奥玛圆顶大寺院,都是令人赞叹的公共建筑物。所罗门圣殿较为属于皇室教堂,是皇宫的附属建筑,是国有建筑物之一。这令我们想起亚玛谢警告阿摩司逃离伯特利时所说的话:“这里有王的圣所,有王的宫殿”(摩七13),虽然所指的地方不同。

    在古代近东和其他地方,也有许多类似的例子,即是国王的宫殿有接连主殿的特权。正统神学及圣经的说法,都指国王是上帝的代言人。我们的经文中,建筑上的象征,暗示所罗门乃是耶和华的地主,不是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