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的祈祷文(Ⅱ)——注释

列王纪上八章十四至五十节上(续)

(一)

    所罗门自己的“荣耀”或许已获耶稣的承认(即使与野地的百合花相比只是居第二位!)但他的祈祷文较主耶稣所推荐的长度长了很多,且全部是古代与现代典型领导阶层的公共崇拜。

    他一开头便对以色列民众和上帝正式表示谢意(14—21)。我们常以为祝福或祝祷是仪式隆重的结尾。但祈祷文常以祈求“赐福者”上帝为开始,从路得记二章四节的经文清楚看到宗教用的语根是出自日常谈话,“愿耶和华赐福与你”即是一种问候语。上帝祝福的范围(15—21)已经在整篇祷文的长度表现出来。

    所罗门以大卫的故事与拿单对他默示的神谕记述中(撒下七章),带领我们回忆起他的计划所预期的事。他赞美上帝,因他亲口所应许的也亲手成就了。笔者认为希伯来文第十五节的字面翻译较标准修订本的意思更明朗。在这里,大卫以典型东方式的讨价还价,建议为上帝建“宫殿”,上帝说他不需要,且应许为大卫建立家室——使大卫的后裔能为上帝建造殿宇。在整个事件安排中,所罗门是受益人,他现在执行他的任务。

(二)

    接下的经文中记载着所罗门向天举手对上帝说话,为了要澄清上帝对大卫所作的应许(22—26)。正确的字句是“你的子孙若谨慎自己的行为……就不断人坐以色列的国位”(25节),乃引用自大卫临终之前对所罗门的嘱咐(二1—4),拿单的神谕里没有提及。拿单只对大卫说他的儿子不会像扫罗那样被废弃,且答应“你的家和你的国,必在我面前永远坚立,你的国位也必坚定,直到永远”(撒下七15—16)。大卫临终之前及现在的所罗门都迫上帝履行承诺:找出到底“永远”是修辞上的夸大,成真正指明父死于继,代代相传。或者为了使上帝的话更明确,他们接受了拿单所没有提及的条件:大卫的继承人必须跟随大卫的脚踪。(爱讥诮的读者会认为那是等于向这王室颁发了一张相当重要的执照!)所罗门与我们许多人一样,当我们要求对某事“证实”时,实际上是对第一次所提供的作更进一步的要求。

(三)

    接下的几节经文(27—30)属于过渡性的,介绍祈祷文最后一部分的主题,但祷文所最注重的是宗教正统说法。耶和华与他约柜的密切连系(1—11)可能被误解。谈及耶和华住在世上任何地方,无论怎样尊贵及怎样由神秘的黑暗所保护(12—13),都难免遭受误解。因此所罗门指出这样形式的字句并不代表它们字面的意义。即使天上居所或七重天都不够他居住,地上的宫殿就更容纳不了啦!从这段经文看,天分为不同层面,所用的话语可以与指耶和华为“万王之王及众神之神”的说法相比,而他们的上帝属于最高之处。

    用耶和华之名的居所(29节)是信仰的焦点。“名字”的圣经概念包括两个主要意义,对我们仍然是真实的。第一个意义是拥有权,上面有我名字的就属于我。第二个意义是与人接触的机会:如果我知道某人的名字,与他连络就比较容易。两种概念在这里重叠——耶路撒冷圣殿属耶和华所有,而只要他的名字在那里出现,向他祈祷就更为容易了。

    廿九至三十节所描述的肖像令我们想起现代的卫星通讯工业技术。当两个有意互通消息的传达器转向同一卫星时,双方就起了连系。同样的情形,所罗门求上帝昼夜看顾耶路撒冷圣殿,令导向那殿的祷告不致于没人理睬。

(四)

    现在简述上帝必须看顾的各种场合(31—50)。最初的一种场合(31—32)假定是与诉讼案有关,不能用第三者的证供去解决;被告人可以来到坛前,发誓自己无罪,由上帝担任仲裁人。这种对着上帝发誓的情形,比现在法庭中只是手持圣经发誓的形式更为严重。

    另一个场合(33—34)也包括了在圣殿里为战争败北后的祈祷,及为被掳者获释的祈祷在内。但以下的经文概略的说出从远处面对圣殿祈祷,而不是在殿里或院子里的虔诚祈祷。干旱、饥荒和害虫侵袭(35—40),都是由于犯罪的结果,可以向这殿举手祈祷,灾害便会消除。(留意献筑不是出自要求,而是对圣殿的祈求。)即使非以色列人,也应受鼓励去向以色列的上帝祈祷(41—43)。

    逐渐地,地理上的范围扩大,超越了所罗门自己百姓的领域。在国外服役的军人可向圣殿求助(44—45),人民因犯错被放逐,可在远地向同一上帝求助(46—50)。那些重视及有意发挥自己百姓的古代传统的人,被放逐巴比伦时所需要深信的,正是这一件事。

    明白这一点,我们对廿五至廿六节就能作最后的补充了。所罗门的祈祷也是想将旧日的应许和信念扩展到崭新及令人深思的异国情况。百姓一旦被放逐,大卫之子不再登上王位,上帝的旨意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