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犯罪的一方

 利未记五章十四节至六章七节(续)

    如果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在财务上的交易欺骗了人,或者强抢了人,或者强取了他人一些东西而被逮住了,他必须归还他所取去的,并加上其价值的五分之一。那是他要采取的第一步法律行动。我们在出埃及记廿二章七至十五节读到有关这方面的记载。但是第二步则是这样:在他偿还他所加害于人的当天,他必须牵一只无残疾的公绵羊到圣所,由祭司为他献上。在这里,事情的法律与道德及灵性方面是合为一的。因为就如我们在第一节所见的,得罪邻舍便是违背对耶和华的忠心!今天还有多少人在他们的商业生意中有这想法呢?

    我们在摩西律法中所遇上的,是与近代法律实情很不相同的一些东西。旧约清楚说上帝造人给人自由,有选择正误的自由。因此,通常没有人可以剥夺他邻舍的自由,事实上连司法当局也没有权这样作。在旧约没有因误失把人关进牢里的事。再者,今天有多少人觉知这事呢?我们在此见到的是那贼人或无赖,必须借着克勤克俭去赚取偿还他所伤害的人所需金钱——再加上五分之一!

    他的不与邻舍和睦的举动诚然可能是件十分严重的事。他不只可能欺负了别人,他甚且可能发誓否认事实(那是『得罪耶和华』)。那么,在这情形下,上帝被故意地歪曲为这欺诈行为的同犯。这种发假誓不比亵渎上帝罪轻。旧约把人说的话每一句都看得多严重啊!我们记得耶稣说的话,『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上帝的座位;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太五34--37)。

    但是他所必须采取的赔偿行动必须加上(因为两事同时发生)向上帝认罪。因此罪犯必须首先『感到有罪』。『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意思是当他在人生经验中沉痛地感到他在上帝眼中是罪人的那一刻。那么上帝在他的恩典中所制定的,和罪人那时所带着的asham,让人可以为他的邪恶懊悔,而且得到赦免和更新的恩典。

    不过,让我们留意,祭司这样的一个以产生救赎的举动,也是上帝亲自命定,以便在这样的情境中使用。这举动实际上成了一种解罪式,那是因为祭司为犯罪的一方(要记得,罪人由按手在牲畜头上便叫自己与它认同)献上的祭牲,asham,现在实际上是实行并成就上帝的旨意。不错,是上帝亲自命令要这样的(六1)。这样asham 便成为有效,并且成就上帝赦免犯罪者的罪的旨意。上帝的饶恕临到了那受罚的罪人。

    所以此地事情发生的次序便如下序:

    (一)认罪;

    (二)赔偿;

    (三)赦免;

    (四)解罪。

          上帝说不尽的慈悲

    我们且回到四章一节说过的话。我们在那里曾经说过,有一类的罪是律法并未提供赎罪之法的。发假誓属于这类,因为它是既得罪人而又得罪上帝本身的。它有点像耶稣在马太十二章卅一至卅二节所说的亵渎圣灵。对这种傲慢的人只可能有一种惩罚,那就是死(民十五30)。但是事情不因这可怕的话而了结。不错,处死的惩罚诚是以色列公义的上帝对『残暴的罪』的公义审判,正如在挪亚时代上帝惟一可能的公义审判乃是灭绝世人一样(创六5--7)。然而我们在此见证上帝说不尽的慈悲。他不为他自己的律法和诫命所约束。我们刚才所考查的程序,实际上是摩西律法中规定只为疏忽犯罪的人而提供的救赎与赦免。于是我们得到令人惊讶的结论:上帝在他公义的审判的同时,也施予无穷的慈悲与恩典(创六17--18)

    『不得赎罪的残暴罪』之一,乃是凶杀。我们认为耶稣被钉十字架,就法律说,乃是杀害一个无辜的人。然而我们听到耶稣在十字架上痛苦与恐怖之中所说的是什么呢?他的话是:『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犯的罪应当只视作无心的一种!』(编者注:英文直译)这是我们从新约和旧约所知道的上帝的公义、正直的怜悯和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