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火
利未记十章一至七节
1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2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3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亚伦就默默不言。
4摩西召了亚伦叔父乌薛的儿子米沙利、以利撒反来,对他们说:『上前来把你们的亲属从圣所前抬到营外。5于是二人上前来,把他们穿着袍子抬到营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6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们死亡,又免得耶和华向会众发怒;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为耶和华所发的火哀哭。7你们也不可出会幕的门,恐怕你们死亡,因为耶和华的膏油在你们的身上。』他们就照摩西的话行了。
这个短短的故事并不是按二十世纪作者的写法写的。它是希伯来人(和耶稣)所属的种族的一个闪族人写的。他们的文化表现出一位天才用形像的语言:神话、诗、寓言或比喻,说及实在和真实的事。许多所谓第三世界的人都能这样做,但是有文学修养的西方人却误解了旧约所说的要点。这段经文与所有其他上帝给以色列人的指示,其目的为使以色列人长久保持『归耶和华为圣』的民族。我们已经看见,祭司在上帝面前执行任务之前要分别为圣。(就是『成为圣洁』);同样,与以色列人崇拜有关的一切用具,也必须圣洁。当然百姓要圣洁。但是现在这里所提及的这两个青年人倒以为他们对这些事情比上帝知得更多。从第八章我们知道圣火要在坛上继续点燃不熄,而且在保持以色列与上帝的交往的献祭过程中,只可以使用它而不用别的。因为它是从上帝那里降下来,不是由人手点燃(九24)。只可用这『由坛拿出来』的『圣火』。再者,没有未祝圣的人有权不经过必须的仪文手续而进入圣所,触摸那明显有圣洁的上帝临在的圣物。
这两个人----亚伦的儿子!----所行的正是这种错事。他们在一个装满由『圣洁』区域以外某处拿来的未成圣的热灰上,放上香,这香乃是作为一个祷告的行动,上升给上帝闻的。(这名贵的香,顺便一提,它的成分在出三十34--38有所记述。)他们这行动当然不是轻微的过失,而是对上帝悖逆不忠的大罪。这两人简直在说:『上帝啊,我们的火正如你的一样好。我们不需要你的火。』这是俗世的人,对他与上帝的关系通常的想法的比喻。他们的行动属于『暴戾的罪』一类,因而当被处死。儿子们显然并不一定都承受父亲忠心与热诚的委身。
这样的行动今天便相当于一个人受洗归入上帝作立约的百姓,而且因此知道他与上帝的关系纯然是恩典的关系,却弃掉洗礼,宣称改用驱使恶魔的魔术,他可以亲近完全圣洁的上帝,甚至可以用这手段强迫上帝行他的意愿然后又确实教人这样做。『倒不如把大磨石栓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太十八6)是对行这种事的人一个恰当的批评。
事情果然如此。上帝用真火,他的怒火报复这假火(参看九24)。新旧两约的上帝的确是一位轻慢不得的上帝(加六7)。他不像现代对上帝的构想,普遍地以他为一位坐在『楼上』宝座上的慈祥老人,他至终必使万事妥善。『他当然会的——因为他就是爱,可不是吗?』另一方面,新旧两约都坦然地用火的形像谈论上帝。后来这图像代表永生的上帝可怕的审判性质。『因为耶和华你的上帝乃是烈火』(申四24)。但是我们要注意,火的形像马上用形容词『忌邪的』来解释。上帝与他立约的民族是爱得既同情而又忌邪的(编者注:『忌邪』英文可译为『嫉妒』jealous),而且不容许以色列内外有人破坏他所寻求与以色列分享的团契。我们在别的地方发现,这种非常的关系被叙述成新郎与新娘的关系。像这样爱法的上帝自然不容许所爱的人对他不忠不贞。
米沙利与以利撒反是摩西的堂兄弟(出六22)。埋葬死人,不论死者是否良善,都是虔敬的任务。因此,他们便把他们穿着的祭司袍服包裹起来,从『圣』所直搬出来,也离开了在营中的『圣』民。他们葬『在营外』,而且不可以哀悼他们,因为没有人把他们看作与那些仍在圣约之内的普通罪人同等。当然他们最终必定要死,他们得到适当的埋葬。我们从这故事中实实在在地得到一种教训,人违背这一位轻慢不得的主的话是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