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行外邦人所行

利未记十八章一至廿一节

    1耶和华对摩西说: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3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4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5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

    6『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7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羞辱了你父亲。她是你的母亲,不可露她的下体。8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9你的姐妹,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10不可露你孙女,或是外孙女的下体,露了她们的下体,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11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体。12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她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13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她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14不可亲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15不可露你儿妇的下体,她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体。16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17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又露他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他孙女,或是外孙女,露她们的下体,他们是骨肉之亲。这本是大恶。18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他的姐妹作对头,露她的下体。

    19『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20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21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华。』

    埃及是一个外邦民族。在摩西的时代,那民族崇拜八十多个不同的神灵。这些神灵当中,有些是人性暴力的表征,有些是民族排他主义、或权力欲的表现,其他乃是单纯性欲的崇拜。这也是古代希腊人对他们神灵的想法。有些学派的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宣称,可以说人常常按他自己的形像,创造出肖乎他自己的神灵。结果许多存心探索的青年,在学校里听了这样的教训,便以鄙视的态度离弃一切宗教。另一方面,旧约却完全反对这些理论。圣经说永生的上帝按他的形像造人(创一26),而不是人按自己的形像造神。结果便是好像利未记所坚决主张的,如果人与上帝保持团契,他便真正活着。这字并非叙述人人共有的、单纯是呼吸的事;它指的是那从永生的上帝而来的丰盛生命,它并不是渺小人类的形像。

    我们已经看到,第一至十六章主要是论及人与上帝的关系,其实,人本来是应当爱上帝的。如今在第六节我们开始知道人应当爱邻舍如同自己。事实上,本书读起来好像祭司在安息日使用的一篇预备好的讲章!

    从家庭开始,人要对他的家人尊敬。他们不是他自私情欲与暴力的对象,有如以色列人在埃及所见的情形。虽然这张单子似乎包括了延伸家庭集团里一切可能的关系,我们却要记得,以色列全会众是被视为上帝的家,因而是神圣的家庭。撒母耳下十三章十二节显示出,这特殊的妥拉早在王朝开始时期便已被澈底领悟。暗嫩贪恋他的同父异母妹妹他妈。他哀求道:『我妹妹,你来与我同寝。』她回答道:『我哥哥,不要玷辱我,以色列人中不当这样行。』我们从此可见,『圣洁』一词的基本意思如何在平民心中根深蒂固。我们从这故事知道,触犯他玛的圣洁怎么会是得罪上帝和得罪人。注意『不洁』与『亵渎』两字都与『造成不敬虔』有关。

    在耶路撒冷西南城墙底下有一个名叫妥非或欣嫩子(TOpheth,Hinnom,后一名字是一个人名,这人可能是这财产的原来主人)的峡谷,是这城市的垃圾弃置与焚毁之处。因为垃圾那么多,这火似乎永不止息。希伯来语的谷字是ga。到新约时代,这『永』火之地已经称作ge,henna,这后半个字乃是希腊文的欣嫩(Hinnom)一名的拼法。这焚烧之地实际是在圣城的城墙对面,它并非离阿撒泻勒的住处很远。于是它成了上帝永恒审判的象征。注意:这审判并非指向埃及人,或者后来到了新约时代指向罗马人,而是指向圣城本身。以赛亚书九章十八至十九节及十章十六至十七节充分利用这强有力的意象。因此当我们知道,在圣经里,虽然人人都必受审判,因为人人都是罪人;但是上帝审判的火(如果你喜欢,可以称为地狱之火),并非指向世上的异教国家,却是指向他自己的圣民(摩三1--2)时,我们会感到震惊。

    迦南人的一个可憎的礼拜仪式,乃是他们在仪式中把婴儿丢进火里去荣耀他们的神灵,崇拜他们的摩洛神(意思正是『王』—参看申十八10)。这些婴儿是男是女,或者甚或是流产的胎儿,我们不知道。可能是最后一类,因为这一节经文(21节)夹在其他两节论及性的经文之间。但是任何方法的凶杀都亵渎这赐人生命的以色列上帝。我们从列王记下十七章十七节及耶利米书卅二章卅五节,知道以色列人显然时时都模仿这种可怖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