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还眼

利未记十八章廿二至三十节(续)

    我们可以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作为耶稣对摩西律法看法的一个例子。拒绝基督教信仰的人嘲笑圣经中竟然有这条『律法』。他们取笑基督徒竟会接受这样的格言,作为来自慈爱上帝的观念。但是如果我们的反对者有学者风度的话,并且愿意用历史的眼光去看圣经,他们便会承认,按照这节经文所表示,古(和今)人在社会道德上的进步是惊人的。

    耶稣处理这节经文,没有说:『你们必须相信它,遵行它,因为它是在圣经里的。』却指示听者回到创世记去,回到上帝心中对于人的真相的启示去。我们在创世记第四章读到该隐杀了他的兄弟亚伯。该隐是普通人的典型,因为他是亚当和夏娃的儿子,换句话说,是我们所知男性与女性的人类的组合物。但是人类(男或女)使事情坏得变本加厉,比他们更甚(参看创六5与可七20--23,当时耶稣用主后三十年所了解的词句道出同一事情)。该隐有一个后裔(当他出现时邪恶已经『滚雪球般』迅速增大)名叫拉麦(创四23--24)。虽然创世记三章廿四节有上帝坚决的『话』,拉麦却有两个妻子,因此他拒绝了他能够知道或了解慈爱、同情与完全奉献的意义的机会。他对他们大叫:『我杀了一个人,只因他拳击我下巴』(我们可以这样说)。『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

    在这方面,摩西的律法对人类作了显著的贡献。我们可以看到,今天复仇心重的团体或个人的行径一如拉麦所夸说的。我们可以想到美国的黑手党,近东种族与家族之间世代迅增的复仇,冤冤相报,绝无了期。我们可以回忆有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期南斯拉夫的党争,一方会宣布,『如果你杀害人质或囚犯之一,我们便以杀害你们十人报复。』但是摩西的律法对这一切都说『不』。一还一,一眼还一眼,一牙还一牙,一命还一命。

    如今我们转到耶稣对这事所说的话。意识到摩西的律法是暂时性的,耶稣首先指出这一点。关于利未记十九章十八节所说黄金律的第二部分,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的仇敌。……』你的邻舍作为仇敌去恨他,是在你不爱他时才表现出来。为这样的无爱和审判的法律可参见出廿一章十五节,廿二章十八节等处,也在我们所已论及的利未记十八章廿二至三十节见之。报仇太容易被人借着自以为义而视为公正所掩饰。

    但是,耶稣有一个新办法。他走到摩西律法背后,引用圣经开场白的绝对的话(创一至十一章)。我们在那里读到『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六5)。我们在开场白读到,人类的悖逆使他与『园中的生命树』断绝了,而且上帝要把他逐出园外,进入无法无天之处。然后上帝要在『入口』外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把守生命树的通路』(真是形像的神学!)我们从该隐的事上看到,既然人因他自己的自由意志断绝自己与上帝的团契,遵行律法便不会把他再带回上帝那里,因为律法只能管理人现在必须在园外过的那种生活。

    那么这样看来,律法当然是上帝慈爱的恩赐。但是人在园外所需要的,不是律法而是救主,一位能以手拉着他,把他从现在的所在地领他经过发火焰的剑,进到园中与上帝同在,享受他和平,美丽的生活。人不能用自己的鞋带把自己拖上去。人不能由他自己的头脑去计画便建造出完美的社会。到目前为止,人类每一个帝国终归粉碎。人不能自救。上帝使人走出园外,因此惟有上帝能把他再带回来园里。以赛亚书四十三章十一节强有力地宣告这点:『惟有我是耶和华,除我以外没有救主。』『耶稣』的名字便是『耶和华是救主』的意思。不能有两位救主。因此保罗写道:『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五19)或是带世人(不只是个人!)回到『天起了凉风,上帝在园中行走』,寻找与他所创造的人类的团契中(创三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