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重要

利未记廿二章十至卅三节

    10『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11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12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13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他青年一样,就可以吃他父亲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14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15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  物,16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因为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17耶和华对摩西说:18『你晓谕亚伦和他子孙,并以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献供物,无论是所许的愿,是甘心献的,就是献给耶和华作燔祭的,19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献上,如此方蒙悦纳。20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21凡从牛群、或是羊群中,将平安祭献给耶和华,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甘心献的,所献的必纯全无残疾的,才蒙悦纳。22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23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若肢体有馀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24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骗了的,不可献给耶和华;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25这类的物,你们从外人的手,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上帝的食物献上,因为这些有损坏有残疾,不蒙悦纳。』

    26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7『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28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29你们献感谢祭给耶和华,要献得可蒙悦纳。30要当天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华。

    31『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是耶和华。32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却要被尊为圣。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33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作你们的上帝。我是耶和华。』

    『外人』一词意指不属于祭司的延伸家庭的、任何未经许可的人。但是对其他近亲和今天所谓的au pair女子则有例外。因为凡在家庭以内工作的都是家庭单位的一部分。正如上帝拣选家庭作为他的『单位』,我们看到新约也照样欢迎家庭加入新成立的基督教会。我们敢说,圣经对『上帝』的启示既是三位一体,事实上他自己在其神圣的身分上便是一个家庭吗?借着经文汇编的帮助,去看看『某某人和他的家人』的短语在旧约出现得多频繁会是个好的练习。

    有些人认为这是有点不幸的想法。『吃圣物』是只对被拣选的人。似乎只有祭司真正知道在处理圣物时他在作什么。似乎让『平民百姓』私自吃圣物是危险的。这种对人与『圣』的关系的看法,引致中世纪教会禁止信徒读圣经负有部分的责任。不错,古代神圣罗马帝国一个未受教育的农夫,如果没有指点,对利未记并不会有多少理解!而且他土头土脑,甚至使圣礼的酒洒到他自己的胡须上去。这些都是教会所顾虑的实际而又自然的可能性。但是此地的禁戒并非出自这样的理由。事实上,本章把我们带回到整本圣经的拣选教义上去。

    我们在创世记十二章三节读到,上帝拣选亚伯拉罕,为要叫世人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得福。我们在出埃及记十九章五节读到,上帝拣选以色列(一)使他成为一个圣洁的民族,和(二)作一个祭司的国度。祭司所服事的不是他自己,而是他的百姓。然后我们在以赛亚书四十九章六节读到,以色列作为一个整体,乃是被拣选,呼召(这些词语的任何一个)『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极。』

    今天有些基督徒以为他们蒙拣选是为『得救』,于是他们想到还有盈千累万的人从未得闻耶稣之名,所以就以为虽然蒙拣选,却要永远沉沦,因此便觉战栗。但是按我们在新旧约所得,这是对拣选的误解。以色列被拣选,不是为得救,乃是为拯救他人,服事他人。因此,如果他拒绝事奉的呼召,拒绝使地上万族因他得福,他便特别要受审判,而不光是『未得救』的一大群人。耶稣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约十五16)。

    同样,既然是上帝拣选祭司去服事以色列,他便要像别人一样蒙赦免,而且得蒙保守在团契里,并接受他日用的饮食。于是祭司便要服事上帝,好叫他转而服事以色列。我们如今所认识的各种节期和祭礼,乃是要高举上帝与以色列民族所立的约;而以色列则经由这约,要作祭司,去服事地上万族。

    我们注意到,第廿六节(译者注:中文和合本应为第廿七节)有一个有趣之点,那就是,正如在以色列出生的男婴,出生后第八天要受割礼,以承认他是圣洁的家庭中的成员,所以这里的祭牲,为保持它在团契内而献上,也必须至少有八天大。

    又正如一个母亲和她的儿子是两个宝贵但是分开的人格,同样那些保持在圣洁团体之内的牲畜也是如此。换句话说,这妥拉(由上帝口中来的!——参看第廿七节)强调牲畜的价值正如人的生命。我们从律法的其他地方发现同样意见。例如,不能把母鸟与蛋一同取去(参申廿二6--7)。这生动地说明,一个人切勿消灭全部同类牲畜,鸟,或任何其他东西,但要以生命为神圣。牲畜,尤其是祭牲,可以用作食物,但是动物的世界必须加入献祭的基本创造行动。上帝在与他的百姓在地上旅行的时候,便已决定并且也体验它。因为十字架的道路是上帝所选来复生万物之法。与申命记卅二章的古诗相一致,上帝并不要求以色列人吃素,比他要求动物界为多。若果如此,便是逃避痛苦和困难的整个意义,并且也包括牺牲及十字架在内。

    本章结束的话是:『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们上面所考虑的乃是耶稣所『成全』律法的一个例子,由此给我们对上帝的慈爱的广大无边有了一个全新的远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