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交易
利未记廿五章廿五至卅八节
25『你的弟兄若渐渐穷乏,卖了几分地业,他至近的亲属,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26若没有能给他赎回的,他自己渐渐富足,能够赎回,27就要算出卖地的年数,把佘剩年数的价值,还那买主,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28倘若不能为自己得回所卖的,仍要存在买主的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业要出买主的手,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
29『人若卖城内的住宅,卖了以后,一年之内,可以赎回。在一整年,必有赎回的权柄。30若在一整年之内不赎回,这城内的房屋,就定准永归买主世世代代为业,在禧年也不得出买主的手。31但房屋在无城墙的村庄里,要看如乡下的田地一样,可以赎回,到了禧年,都要出买主的手。32然而利未人所得为业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随时赎回。33若是一个利未人不将所卖的房屋赎回,是在所得为业的城内,到了禧年,就要出买主的手,因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的产业。34只是他们各城郊野之地,不可卖,因为是他们永远的产业。
35『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你就要帮补他,使他与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样。36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上帝,使你的弟兄与你同住。37你借钱给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粮给他,也不可向他多要。38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曾领你们从埃及地出来,为要把迦南地赐给你们,要作你们的上帝。』
我们如今讨论的是所罗门时代之后,以色列人所熟知的两种生活:乡村与城市。第廿五至廿八节论及乡村土地买卖,而第廿九节以下则论及城市产业的出卖,包括利未人的住宅。到了旧约时代终了的时候,利未人已经成了圣所的主持人,但是附属祭司阶级之下(参看结四十四10--14。在两种情形下所强调的是(一)付出一个公道的价钱,和(二)割让一个人的产业不应长久。用现代语言说,利未人免费使用牧师住宅作为薪金的一部分,以及所收的礼物(申十八1--5)。因为他把他的住宅视作受上帝所托,以色列人便要把他的住宅也视为圣洁。既然是受托的,那末他的住宅便不可以转让。就如今天我们所说的,『银行与教会永不出卖』。这意思是,如果他被『召』从作一个乡村祭司而转去在耶路撒冷圣殿任职,那末在那城市里便有一所住宅在等着他和他的家人去使用(申十八6-- 8)。
人在产业之先,这是今天很少国家的法律能承认的事实。以色列民族已经知道贫穷、饥饿与无家可归是怎么一回事。上帝曾经拯救他们离开那种情境,并且已经给他们衣、食、住。所以他们没有人可以说:『看啊!这全是我的成就』;或者『我们白手兴家!』为此,如果有任何以色列人倒霉、没有能力养活家人,那末他所属的扩大延伸的家庭中,任何亲人便一定要帮助他。如果他需要金钱,他们必须借给他,而且不要收他利息。你弟兄的祸福比诸只顾赚钱更为重要。
要点乃是,金钱本身并不是货物。金钱不过是你给家人衣食、对贫困不幸者表示同情的手段。我们的弟兄报答我们的不是用利息,却是用感恩的行动。对他的同情,实际上在第廿五、卅九及四十七节中一共三次提及。另一方面,高利贷摧毁借贷双方的同情心。
在太平洋群岛,那里人民的日常生活大抵都深具基督徒方式,对于家人中任何一个落难者都绝不会袖手旁观,吝啬经济上的援助。资助一个学生出洋的旅费及学费,被视为是全家经济上自然的要求。如果那年青人在外碰上任何困难,他知道他仍然可以仰赖家人解救。
帮助一个穷人,要给他工作。如果你这样行,那末你就是把他当作雇工而不是奴仆。而且,关于禧年对各人的自由的规则,要应用于他和他家人身上,一如对其他的人。上帝已经对你仁慈,你对你的雇工必须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