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有疑点的妻子

民数记五章十一至卅一节

    11耶和华对摩西说:1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13有人与她行淫,事情严密,瞒过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没有作见证的人,当她行淫的时候也没有被捉住,14他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并没有被玷污,15这人就要将妻送到祭司那里,又为她带着大麦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浇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

    16『祭司要使那妇人近前来,站在耶和华面前。17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18祭司要叫那妇人蓬头散发,站在耶和华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里拿著致咒诅的苦水,19要叫妇人起誓,对她说:「若没有人与你行淫,也未曾背着丈夫做污秽的 事,你就免受这致咒诅苦水的灾。20你若背著丈夫行了污秽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与你行淫,21(祭司叫妇人发咒起誓),愿耶和华叫你大腿消瘦,肚腹发胀,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诅,成了誓语,22并且这致咒诅的水入你的肠中,要叫你的肚腹发胀,大腿消瘦。」妇人要回答说:「阿们,阿们。」

    23『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将所写的字抹在苦水里,24又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这水要进入她里面变苦了。25祭司要从妇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拿到坛前;26又要从素祭中取出一把,作为这事的纪念,烧在坛上,然后叫妇人喝这水。27叫她喝了以后,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她的肚腹就要发胀,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他民中被人咒诅。28若妇人没有被玷污,却是清洁的,就要免受这灾,且要怀孕。

    29『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30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这疑恨的条例。那时他要叫妇人站在耶和华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这条例而行。31男人就为无罪,妇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一)

    以现代的西方观点和感情来看,这一段经文看来有点不是味儿。在第十八节中,谈及一种叫做献『嫉妒的祭』(译注:中文和合本译作『疑恨的素祭』的规则,那就是说,亦即因为丈夫的嫉妒而需要献上素祭给耶和华。明确地说,这情形是怀疑奸淫之一种——一个人对妻子有怀疑。反过来,如果妻子怀疑丈夫,这规例却不存在。在所用的名称上,进一步反映了这一点:用于『丈夫』的字和用于『耶和华、主人』的词是一样的,而用于『妻子』的字只是『妇人』。虽然如此,这种情形在东方的背景下并非那样差劣,这经常是西方的想法。但是事实依然是只有丈夫有这样的权利。

    如果不能立即得到犯奸淫的证据,因而正常的审判程序无效,那时以下就是常用的测量手段。虽然甚至只是怀疑犯奸淫,也必须作些事情,因为这可能会危及一个人的继承者的合法化。在注释一章五至十九节里,我们看见对以色列的社会,家庭和继承人的信用之可信性和纯净是多么事关重大。因此有疑点本身就足够作为对一位太大的忠贞和纯洁提出试验的原因。然而,当人们成长和成熟起来时,法例变得更加宽松。被犹太人当作有约束权柄的启示和律法的法典主体——米示奴(Mishnah) 就有一段关于这个题目的记载。根据这里的记载,一个人首先必须在两名见证人面前,禁止他的妻子与那个被怀疑的情人相见,同时也不能和她有任何性关系,直到知道她是否已经怀孕。只有在妻子拒绝遵行这一切时,才能把她带到这里所描述的严厉考验之下。

    在这较早时期,只要有『嫉妒的灵』便可以呈上法庭。这里的『灵』字和用于圣灵的灵是一样的。它也用于形容强有力的情绪。所以这一段是谈到关于一个人被他的怀疑所耗尽,感到强烈的失望,以致不能让这事过去而无结果。它不仅仅是一种瞬时即逝的嫉妒痛苦,参见附注三。

     (二)

    所献的祭包括要求不要加上油也不要加上乳香,这样指明它看来好像是为一种罪而献上的,故枯干无味(利五11下半)。油和乳香代表喜乐和丰盛。在第十五节中,这种祭也叫做『纪念的祭』(译注:中文和合本译作『思念的素祭』。这不可能按字面解作去提醒上帝,而可能是把这种情形公开,也就是说,它是一种把事情公开的祭。它也可能是一句成语,催促上帝去采取审判行动。当他去行动想起罪时,犯罪的人就受到刑罚(王上十七18),当他不想起罪时,罪人就不会受罚(诗廿五7)。

    妇人的头发解开了,因此它长长而松散地垂下来。这是藉以除去由发辫而来的尊严,表示羞耻和不洁(对比利十三45对麻疯者的处理)。然后祭司会拿着一些『圣水』(17节),根据米示奴,这是只可以用神圣的黄铜器皿盛着,而且和从地上得来的尘土混合。在适当的时间,这个人的妻子就要喝它。这个要喝的混合物希伯来文可以译作『苦水』,或者更好一点,译作『严厉考验的水』。现代犹太人的翻译是『使罪见光的水』,它掌握了这个意思。

    在饮了苦水之后,她还要发一个强有力的誓。在发誓的最后,她要说:『阿们,阿们』。这句话今天用作一种结束祷告的方法,但它实际上是对于祷告的委身。这个词根的意思是绝对的可靠。在祷告或声明之后说『阿们』,意思是所收到的信息是完全可靠和合理的,那位说阿们的人是完全同意,并且共同分担所确信的。说『阿们』是一个人委身去做那些可以做的,以确保所表达的感受在上帝百姓的生活中变为现实。在他勒目中有一种说法,『对于尽他所有的力量说阿们者,乐园的门将会是敞开的』。这就是它的力量。在马太福音五章十八、廿六等经节中,钦定本报导耶稣引进他的教训时说:『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而标准修订本把实实在在译作『真实地』。希腊文随着希伯来文,则有『阿们』之意。耶稣在他的教训之前加前缀,说:『我对你们说,「阿们……」』。换句话说,他开始教训时,说这话是极其可靠和真实的。

    这种说『阿们,阿们』结合着饮苦水,将会使这个女人产生强烈的心理变化。其压力对无辜的女人已经甚大,但对有罪的女人就更加巨大。这里预测了『大腿』会『消瘦』(21,22,27节),那就是说,将会有流产或者堕胎。大腿通常是被用作性器官的委婉说法。这样的事情被视作『理想的因果关系』。犹太人判决公义的传统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一条原理(藉吉柏特和苏利文在根据the Mikado(日本天皇)而作的诗得以广为流传):『让罪有应得』,也就是说:『以一个人判别的标准,来评估这个人。』所以米示拿记载说:『她开始以她的大腿犯法,然后是肚子——故此,大腿将先受苦,然后是肚子。』对有疑点的人附加的试验,是为了增强这个考验,还附加一个事实,就是咒语和誓言将用墨水写下来,然后用水渗开,这样写下的墨汁和水一起冲走,而咒语的话就象征式地转到水中。

    (三)

    这种报应式的判决原则(因为这样它就有刑罚与罪恶的平衡)也贯穿了新约:『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六7-9 林后九6)耶稣更加正面地表达这项原则,他说:『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七12)这一点超越了人类在教条、种族、性别、地位等各方面的界限。每一个犹太青年在清晨崇拜中祷告时,都会感谢上帝,因为他生来不是一个外邦人,也不是奴隶,或妇人。当保罗正面地和勇敢地主张:『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三28),必定在心里记起这种犹太人的负面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