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未预谋和有预谋
民数记十五章廿二至卅一节
22『你们有错误的时候,不守耶和华所晓谕摩西的这一切命令,23就是耶和华藉摩西一切所吩咐你们的,自那日以至你们的世世代代,24若有误行,是会众所不知道的,后来全会众就要将一只公牛犊作燔祭,并照典章把素祭和奠祭一同献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又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25祭司要为以色列全会众赎罪,他们就必蒙赦免,因为这是错误。他们又因自己的错误,把供物,就是向耶和华献的火祭和赎罪祭,一并奉到耶和华面前。26以色列全会众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就必蒙赦免,因为这罪是百姓误犯的。
27『若有一个人误犯了罪,他就要献一岁的母山羊作赎罪祭。28那误行的人犯罪的时候,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就必蒙赦免。29以色列中的本地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误行了什么事,必归一样的条例。30但那擅敢行事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亵渎了耶和华,必从民中剪除。31因他藐视耶和华的言语,违背耶和华的命令,那人总要剪除;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
这一段处理那些『不遵守』命令的人,像刚才提到的一样。它分成三个部分:(甲)被整个社会或牵涉整个社会所犯的非故意的罪(22-26节);(乙)个人单独不是故意犯的罪(27-29节);(丙)个人故意犯的罪(30-31节)。故意和不故意犯罪之间的区别是意味深长的。这里没有人类的律法主义,但是真正评估人类的生命,其实是在『是』与『非』的矛盾之间,且对于『是与非』的把握能力是相当弱的。
非故意犯的罪是那些犯了『会众不知道』的罪,或者按照字面是『离开会众的眼目』之意,并且『不经意』地做了,或者照文字『迷糊地』,或者『搞错了』。在这些情况下,有一种相应的献祭,并且由祭司将这种赔偿用的祭牲献给耶和华。其结果对于百姓是很奇妙的:『他们的罪将得到赦免』。但是即使是把这种罪,献筑和祭牲,都是需要的。上帝的神圣是无论如何妥协不得的。还要弄清楚的是,赦免并非由于祭司言行和赦免这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产生。赦免是基于上帝白白的恩典(见十四18),而献祭者是上帝指定用以除去阻隔上帝作出恩典行动的障碍。大卫逊教授( Professor Davidson)清楚地说明这一点:
没有先知,甚至以西结也没有把献祭视为一种补偿百姓犯罪的意思;上帝只因着他的恩典和怜悯而赦免。
(二)
然而,根据这种祭司献筑的见解,对于故意犯罪或下意识地犯罪违背耶和华启示之道的人,将得不到赦免。『以高傲姿态』(译注:中文和合本译作『擅敢行事』,30节)这个短语意思是桃衅地或者傲慢地。在出埃及记十四章八节,它是用来描写以色列人从埃及逃出来,他们是胜利地和骄傲地离开;但是在这里它表示其他方面的骄傲,也就正是所列出的七种死罪之一。相反的,希伯来文的『敬拜』上帝,意思是『俯伏』在上帝面前。
那些不敬拜上帝,反而蔑视他的人,被说成是『亵渎』他。这完全不是一个普通的名称,而是非常强烈的,在摩西五约中只在这里见到。它的意思是人在上帝面前纯粹的以自我为中心,并且受到从民中『剪除』的惩罚。另一个非常强烈的字眼,只在摩西五经中创世记廿五章见到,该处描述以扫藐视他的长子名分时,这样的人已经『藐视』了『耶和华的话』。这两个名称显示那个人已经从与上主和他的百姓的任何健康关系中,把自己剪除,因此不能够再用他的自由意志去作任何修正。因此他真正是『从他的百姓中被剪除』。
这是否就是陷入『不得赦免之罪』的灵性光景呢?耶稣说:『……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生来世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2),这段经文的内容,叙述一些法利赛人看见他行神迹,却说他是邪恶的。他们拒绝上帝神圣的爱到如此程度,以致于当他们遇到这种爱的时候竟然无法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