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人的妥拉
箴言三章一至四节
1我儿,不要忘记我的法则(或作指教);
你心要谨守我的诫命;
2因为他必将长久的日子,
生命的年数与平安,加给你。
3不可使慈爱、诚实离开你,
要系在你颈项上,刻在你心版上。
4这样,你必在上帝和世人眼前
蒙恩宠,有聪明。
(一)
这段经文是把其后五至十二节之训诲概括起来的导言。哲人在其中叫他的学生要听从他说的话,而且把听从带来的益处展示出来。
“指教”(译按:见中文本小字)翻译希伯来文那个著名的字眼妥拉(torah)。钦定本用那更熟悉的“律法翻译这个字。即使如此,我们要牢记,“律法”在旧约决非只指法则和条规那些事情。妥拉一词,其实是指“那引导并指示人的训诲”。因此上帝的律法或安拉,乃是他所赐引导并指示他子民照他旨意和目的生活的训诲。
现在在第一、二节哲人用一种语态发言,这种语态我们可能更容易把它与上帝的律法、而不是与智慧人的指教连结起来。哲人向他的学生所要求的,正是上帝为他的律法同样要求人那种整装待命、乐意的服从,而且极恰当地由诗篇作者示范出来了:
我急忙遵守你的命令,
并不迟延。
(虽然)恶人的绳索缠绕我;
我却没有忘记你的律法〔安拉〕。(诗二九60—61)
他展示听命的益处,即享有长久而又有丰富报偿的人生(这一点,见三16—18的注释),而且也是应许赐给那当遵行上帝律法之人的福气:
耶和华你们上帝所吩咐你们的行的,你们都要去行,使你们可以存活得福,并使你们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长久。(申五33)
那么,我们是假定哲人是假托智慧的律法教师么?当然,在申命记中告诉人,遵守律法会是“你们……的智慧、聪明”(四6)。也有些特殊时机,哲人明确地称赞遵守律法的事(箴廿八4,9;廿九18),而且他的伦理教训大都与律法相同。那是可料想到的。然而这几节的措辞和思想,全部都熟习智慧训诲(见一8;二1;四4,10;六20,等等),而且哲人似乎非常小心,决不把他的命令与上帝的认同:他总是讲到他的妥拉,而不是上帝的妥拉。我们如果记得的话,就知道上帝的律法乃是他的训诲,这训诲——像智慧训诲——是要教导、解释、应用、付托给百姓的(尤其是参申命记),智慧与律法常常以同样的语调发言,我们就不应希奇了。
同样似乎使我们感到希奇的是:哲人在他教导过程中简直从未提及律法。毕竟有什么比用那神圣的“你不可”更好的方法去加强一个教训啊!但这并不是他的风格。他最喜欢引用一句通俗的格言以确定一个教训(见一17;六27—28)。这样做有两个理由:
(甲)哲人关注实用性和道德两方面种种态度和行为,他要把一切并排在“是智慧或是愚昧?”这问题的审察下。但有许多并不能有助于成为法律规定的对象。
(乙)无论如何,哲人是从经验的角度去研究事情,因此是比较喜欢依据那些“老规矩”这种基础去教导,而不是按照上帝的诫命。而老规矩是历世历代以来,藉着促进个人和社会好处、幸福,已证明其价值与智慧——从另一个角度去看时,便的确发现它们部分表现了律法。作为大体上已舍弃上帝旨意为其行为指导的社会,我们慢慢认识到在那些被认为过时而被抛弃的老规矩中,有极多智慧。
(二)
第三节那些老规矩,聚集在“忠诚(译按:中文本作‘慈爱’)”和“信实(译按:中文本作‘诚实’)”这些字眼上,而由其居首。这些是旧约重大的字眼,而且常常发现它们是连在一起的,因为它们之间表明了真正而又持久的关系的必要条件(sine qua non),不论在上帝与人之间,或人与人之间都是如此。第一个词,(希伯来文为cjesed)表示坚定不移的忠贞和不屈不挠;第二个词,表示如磐石之坚的诚实与可信赖。在应用于上帝时,chesed通常译作“坚定的爱”。它是上帝盟约的爱(新约称之为“恩惠”),本着这种思他决不抛弃他的百姓,甚至和他们的罪与不忠相对时(见出卅四6—7;申七9;诗五十一1;赛五十四10)。应用于百姓时,它有时是指他们对上帝回应的“热爱”(耶二2)或“爱”(何六4。译按:中文本作“良善”)。但更加常见的情形是指忠诚和仁慈,他们应当表现于彼此之间,尤其是对那些没有他们那样幸福的人(诗一○九16;何四1;弥六8——另外见忠诚与信实这个题目的内文)。上帝已向我们显示和正向我们显示的,就是“去照样行”作为最好的回应。第四节的主题,见美名这个题目的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