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家智慧

箴言四章一至九节

        1众子啊,要听父亲的教训,

        留心得知聪明。

        2因我所给你们的是好教训,

        不可离弃我的法则(或作指教)。

        3我在父亲面前为孝子,

        在母亲眼中为独一的娇儿。

        4父亲教训我说:你心要存记我的言语,

        遵守我的命令,便得存活。

        5要得智慧、要得聪明,不可忘记,

        也不可偏离我口中的言语。

        6不可离弃智慧,智慧就护卫你;

        要爱她,她就保守你。

        7智慧为首;

        所以,要得智慧。

        在你一切所得之内必得聪明(或作用你一切所得的去换聪明)。

        8高举智慧,她就使你高升;

        怀抱智慧,她就使你尊荣。

        9她必将华冠加在你头上,

        把荣冕交给你。

(一)

    在这段经文中哲人要求他的学生要密切留意他的教导(1—2节)。这样的要求星散于这几章中,但在这里饶有意味的是,他用自叙的注解来加强这要求。当他年少时,已经留意听他父亲的教导,而且已晓得智慧的价值(3—9节)。他从他父亲那里学到的,现在把它传给他们。在这里我们捕捉到传统对智慧训诲特性的见解,以及从一代传至下一代的方法。

    我们已经注意到,智慧教师对他的学生讲话如同父亲对他的众子讲话,乃是习俗。这也是在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智慧学校中的习惯。然而这种习俗是由做父亲的负起在家教育自己儿子的责任所支持的。家庭是教育年轻人最重要的所在,而且依然会是。一般以色列年轻人既没有余暇也没有财力在智慧学校攻读,而新约时代以前,以色列是没有小学的。因此儿童在成长时期,家庭便是学校,父母便是教师,而且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他们接受的唯一教育。在这里做儿子的,学会步其父亲后尘所需要的实用技能,也获得道德和宗教的训诲(见出十二26—27;申六6—7,20—25)。虽然作母亲的能有份于教育她的儿子(第3节;一8;卅一1—9),她主要的责任是教导她的女儿成为好妻子和好母亲。为人父或为母者乃是智慧人优良团契的荣誉会员,智慧教师很审慎地加强并信赖父母的训诲。虽然箴言这卷书,是从哲人流传下来给我们的,而且反映出他们更加进步的教导,然而我们仍然密切与普通以色列家庭作的训诲保持接触。以色列智慧的教师与智慧的父或母讲的都是一致的。

    关于生活的智慧,像生命本身一样,应在家中开始。性格与习惯是在那里形成的,所求得的态度和价值——不论好坏——便塑造成怎样的人。新约用美好的智慧言词劝勉基督徒父母“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的儿女(弗六4);而这种责任,在一个基督徒父亲或母亲的家教与家外孩童教师的教导未能尽同的时代,就更加急迫了。

(二)

    六至九节回到必须高度重视并要迫切追求智慧这个题目上来(见二1—4)。第七节分开,我们发现把智慧视为一个人物介绍的同样倾向,正如我们在三章十三至十八节所发现的。新英文译本把第七节置于第六节之前,是由于它截断了六与八节之间的连系。这一节的希伯来文是费解而含糊不清的。这一行这样说,“智慧的开始,‘按字义’要得智慧”(标准修订本的译法),这句话并不能表达很适当的意义。新英文译本认为“智慧”在这里无意中重写了,把它译作“最重要的事就是要获得智慧”。我们的首选应当选择得正确。智慧为首选。但这并非只是优先的问题。动词“得”真正的意思是“用代价去获得”。这一节的第二行并不是说我们必须把智慧置于我们所谓采购单的首位,而是指要得到智慧任何代价都不算太高。新英文译本把这个意义表达得更恰当:“要得到聪明,纵令要你付出一切所有”。在智慧学校中的训练,是要付代价的锻链;我们在天国中也不应期望可以少付代价(见太十三44—45)。

    在三章十五节暗示我们,智慧是窈窕淑女,是要向她求爱并娶来作新妇的。在这里所发挥的就是这个意思。寻求智慧的人必须“爱”她并“怀抱”她,仿佛牧师刚才宣布他们正式成为夫妇一般。较晚期的犹大智慧书所罗门智慧书假定这位智慧的王这样说(八2):

        我爱她(智慧),而且从我年青时就追求她,

        切愿娶她作我的新妇,

        我被她的美丽迷住了。

    “高升”这个词(第8节,见注脚)通常用来指建筑隆起的大道(十五19;赛五十七14)。在这里明显指“极度尊重”(新英文译本作“珍爱”)。十二章四节说,“贤妻(中文本作才德的妇人)是丈夫的冠冕”,而且智慧的冠冕是所有冠冕中最美丽的(9节;一9)。在婚礼习俗中新妇会把一个花环戴在新郎头上,第九节可能在作者心目中有这种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