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我的门徒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你们无论什么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门徒。      (路十四26、27、33)

                                               

    基督第三次谈到背起十字架,并且给它崭新的意义:人必须恨恶自己的生命和舍弃万事。他严肃地重复了三次,若不是这样,就不能作他的门徒。

    「若不爱我胜过自己的性命」,究竟基督为何对门徒的身分有如此苛刻的要求呢?因为我们承继亚当而来的生命,是可憎可恨,充满罪恶的;假如我们只看见它的本性,必然觉得它极其讨厌和无药可救,要设法逃避出来。「肉体是与神为仇的。」凡尝试爱神的,就必须憎恨那败坏的旧我。这事最为重要,憎恨自己的生命,会使我们甘愿背起十字架,并在心里对那邪恶本性宣判死刑。惟有待我们憎恨自己的生命,甚至恨它直至死的地步,我们才真正准备好舍弃自己旧有的本质,而把它彻底治死。

    基督还有一句话,说:「你们无论什么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不管财产与性情,「就不能作我的门徒。」基督要求的是一切,他不断满足人的每个需求,但他所撇下的,也远远超过我们所撇下的。只要我们凭信晓得认识基督的真义,并且去爱他,从他那里领受那使永生的灵饱足的供应时,我们就会把最初看为困难无比的顺服,视为自己最大的特权。当我们认识到基督就是我们的生命时,就会看万事都作有损,因为我们以认识我主耶稣基督为至宝。在跟随他的路上,愈发认识和爱慕他,我们会愿意为他献上一切,舍弃自己与生命,好让这位超乎一切的主有更多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