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义
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的神 (罗四3、17)
聆听过主耶稣所讲有关在十字架上与他相交的教导后,我们今天就转到保罗的信息上去,看他如何透过圣灵的指引,深人阐述死在基督里的真义。
罗马书首部分乃关于在基督内因信称义的信条。当他讲罢外邦人的罪时(罗一18至32),就提到犹太人的罪(罗二1至29)。他指出不管是犹太人或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接着他指出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得有这白白的恩典(罗三21至31)。在第四章里,他指出亚伯拉罕信的时候,就已明白到神白白的称他为义,完全是因为他的恩典,而非他作了什么好行为。
亚伯拉罕不单相信这一点,他更信「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这两方面的表达,都是意义深远,指出了人要在基督耶稣里得救赎的两个基本条件。人必须因信称义,重新作个叫神喜悦的人,不过,他又必须加快活出新的生命。正如惟有凭信能够被称为义,人要重生,也必如此。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又借我们的称义,再度活过来。
保罗在罗马七首部分(一至五11)里,单单处理因信称义的重大课题。可是,来到第二部分(五12至八39),他转为阐释透过信心与基督奇妙的联合,借此,我们与他同死,同时得以住在他里面;又借此,靠着圣灵,我们不但从神的惩罚中释放过来,而且更得脱罪恶的权势,能够活出合乎公义,服从和圣洁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