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第一课 人的起源与本质
一
. 1. 人是来自神的创造,神按照祂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所以,人不是自然发生或演化而来的;2.
其他受造物只存在于”物质界”(如动植物)或”灵界”(如天使),唯有人是同时存在于这两界的受造物;3.
人的独特,见一3段。二
. 荣耀神,享受神,以神为乐,讨神喜悦,见第二段。三
. 1. 身体(有形)层面与灵魂(无形)层面;2.
二者是合一和谐的整体,同样重要,缺一不可。四
. 1. “三元论”认为人分灵、魂、体三部分,强调“灵”与“魂”功能不同;“二元论”认为人分灵魂、身体两部分,主张“灵”与“魂”是通用名词,无实质的不同;2.
二者皆是缩减主义,忽略人是合一的整体,见三3段。五
. 1. “承袭论”强调人灵魂的团体性;“创造论”则注重人灵魂的个别性;2.
二者皆有“缩减主义”的倾向,忽略人灵魂身体的起源是合一的,都是神的创造。第二课 人是神的形象
一
. 1. 身体论,三一痕迹论,统管论,伦理认知论,社会论;2.
见一2段。二
. 人是神的儿女,人返照神的荣耀,人是神的代表;人要为神而活,靠神而活;细节见一3段。三
. 见一4段。四
. 1. 生命地位完全平等,见二2段;2.
职分角色是互补同工,弟兄承担“仆人式”的领袖责任,来服事姊妹,见二3段。五
. 弗五22-33,西三18-19,婚姻家庭,见二4段;教会是神的家(弗二19;提前三15),所以,家庭生活中的两性互补关系,应反映在教会生活中。第三课 人的起初与失落
一
. 六大恩福,见一1段。二
. 生命树,见一2与一4段;分别善恶树,见一3与一4段。三
. 亚当是众生之父,人类的始祖,立约的元首代表,与后裔是一脉相连,荣辱与共,福祸同当,见第二段。四
. 1. 肇因是亚当夏娃受试探,见三1段;2.
过程是撒但欺骗人的四部曲:“怀疑,否定,窃夺,诱惑”,见三2段。五
. 四方面的隔绝疏离,见三3段。第四课 人的罪责与苦况
一
. 1. 圣经的定义,见一2段;2.
世俗的看法,可参照一1段的六种说法;圣经的定义与世俗看法的不同,在于圣经是以“我们与神的关系”为核心与基本架构。二
1. 罪的本质包括两要素:“行了这恶”(实际的邪恶)与“得罪了神”(与神为敌);2.
罪的十个层面,见一3段。三
. 1. “原罪”是指人与生俱来的罪,与亚当直接有关(人在亚当里所犯的罪),“本罪”是指人本身所犯之罪,与亚当间接有关(人在自身里所犯的罪);2.
“原罪”成为人内在的罪性,使得我们成为“罪人”;因我们是“罪人”,所以犯“本罪”;二者的关系,犹如“树根”与“果子”。四
. 1. “原罪”是由亚当而来,见三2与三3段;2.
带来人类全面的败坏,全面的无能,不能行真实的良善,无法自救,见四1与四2段。五
. 罪人“由自”(随罪心所欲)行恶,但无在真理中的“自由”来行良善,犹如染上毒瘾的人“由自”抽吸毒品,但却无“自由”过正常生活,无能力拒斥毒品。第五课 救恩计划与恩典之约
一
. 1. 神拯救人的旨意计划,见一1与一2段;(2)三要点:“永恒性”,“主权性”,“目的”,见一1段。二
. 见一2与一3段三
. 1. 根据“救恩计划”,神与我们罪人在基督里所立的约,使我们唯独靠基督恩典得救,见第二段前言;2.
“恩典之约”使我们领受救恩之福,生命得以“与神和好,同在团契”,生活得以“遵行圣约,活在光中”,见二1段。四
. 主题是“神与人同在”,特征有四:“恩典的”, “永远的”,“有实质范围的”,“一贯的”,见二2段。五
. 由“首先的福音”渐进至“新约”,见第三段。第六课 基督的位格与本性
一
. 1. 基督的名称有:“耶稣”, “基督”,“人子”,“神子”,“主”;2.
见第一段。二
. 四大明证,见二1段。三
. 六大见证,见二2段。四
. 1. 基督必须具“人性”,才能与我们认同、作立约代表、经历苦难、承当我们的罪债罪责;基督必须具“神性”,才能担保祂无罪、赎价无限、死里复活、得胜死亡、赏赐永生;2.
基督具有神人二性,就成为神与我们之间唯一的中保,见二3段。五
. 基督的神人二性,并非彼此混合或交换,乃是在位格里相通,不能分开或离散,见三2与三3段。第七课 基督的状态与职分
一
. 基督降世,道成肉身,与我们认同,为要拯救罪人;忍受苦难,体恤我们的软弱,成为我们永远得救的根源,见一1(1)与一1(2)段。二
. 基督为我们受死与埋葬,承当罪的咒诅,救赎我们;使我们的旧人可与祂同死同埋葬,不再作罪与死的奴仆,见一1(3)与一1(4)段。三
. 基督复活,表明祂战胜罪恶与死亡,使我们得复活的新生命,保证了我们将来身体复活;基督升天,率领我们进入荣耀的地位,使我们成为天上的国民,为我们预备天家的住处;差遣保惠师来与我们同在,赐我们能力,传福音给万民,直到祂来,见一2(1)与一2(2)段。四
. 1. 表明“掌权”、“得胜”、“尊荣”,见一2(3)段;2.
基督再来的目的是带来历史的终结、救恩的完全实现、救赎与审判大工的至终胜利,彰显父神的国度王权,引进新天新地直到永远。五
. 1. 基督中保的职分:先知、君王、祭司;2.
基督是“先知”,传神的话,教导我们真理;基督是“君王”,拯救我们脱离黑暗入光明国度,治理教会,统治宇宙;3.
基督是“祭司”,为我们献祭赎罪,使我们与神和好,为我们不断祈求,使我们蒙拯救到底。第八课 基督的救赎大工
一
. 1. 基督代替我们罪人接受罪刑,十架舍命付出赎价,为我们偿清罪债,见本课前言;2.
起因是三一真神的慈悲大爱,见一1段;3.
基督的代赎,对我们罪人得救而言,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实际的罪债需要偿清,基督代赎是唯一的救法,见一2段。有人提出“榜样论”、“道德感化论”、 “心理治疗论”等谬说,强调人们“主观感受”的需求,认为基督十架代赎无客观的必要;然而,“客观赎罪”的事实是不能回避的,也唯有在客观上“罪债偿清”的事实基础上,人心获得的主观感受,才不会空泛无益。二
. 1. 五大层面,见第二段;2.
“顺服”表明祭物的完美价值与蒙悦纳,“牺牲献祭”是承担罪责,“挽回”是止息怒气,“和好”是除去敌对隔离,“买赎”是付出赎价,以赎取对象。这五层面,并非各自为政,乃是一体的五面,互相解释,同作见证。三
. 因为基督是全能的救主与完美的中保,祂的代赎当然是独特的、唯一的、一次永远的、终了的,见二6段。四
. 1. 当然是百分之百的确定,见三1段;2.
在神学上,有另外的两种看法:a.
“普世得救论”,认为“代赎范围”与“得救范围”是同一的,然而坚持“普世代赎,普世得救”,即基督为普世一切的人舍命代赎,因此所有的世人都必得救;b.
“普世代赎论”,认为“代赎范围”与“得救范围”是相异的,“普世代赎,部分得救”,即基督为普世一切的人舍命代赎,但是并非所有的世人都必得救。很明显的,“普世得救论”认为基督代赎的“范围是无限的,实际果效也是无限的”,此说法违反圣经,绝对是错的。至于“普世代赎论”认为基督代赎的“范围是无限的,实际果效是有限的”,此说令人质疑,需要澄清。五. 1. 见三2,三3,三4段;
2.
基督认识祂的羊,熟悉你我个别的名字,在受难前夕为你我代祷(约十七20),在十架上记念你我,为我们舍命;我们是祂的羊,祂的儿女,祂说:“看哪!我与神所给我的儿女”(来二13,其上下文10-18节明显是十架受死)。祂复活升天后,在天父的右边,继续不断为你我个别提名代求(罗八34;来七25)。创世以前的拣选你我,至终的保守护卫,拯救我们到底,使我们有真正得救的确据,见三3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