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帝的形像定义

1.定义:

    加尔文论及上帝的形像,说:「人是上帝的公义、智慧,和良善的最高贵最显著的样本。」

    可惜传统上,每每从「人」性中寻找一些能力去鉴定神性的形像——一他不朽坏的灵魂,他的推理能力,他超卓的智慧,他的自由意志,他的道德观念,他的自我意识;这种人文主义无论是古典的或者现代的,都是使「人」成为测量事物的尺度。这与旧约的想法十分不一致,在旧约里,上帝才是万物的尺度。

    因此考究形像的内在意义(体形上的相似,灵性上的力量、智力、讲话、意志、自由、性别以及其交互性等)以前,首先研究原文所讲「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的根本意义。

古代的东方人以形像的目的和功用在于代表一个人。一个形像,即一位神的雕像就等于这位神真正的同在,形像很少应用在人身上,它专为国王使用,享有接近诸神的地位,由杜特美斯第三同时代的埃及文献,可知把人看做神的形像的思想是起源于埃及,那么形像这个字所包含的功用就是代表某种存在的功用。

创世记九章6节说到因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的,所以凡流人之血的,也必被人所流血。这时候的形像是指身体方面的,触摸一个人就是等于触摸到上帝自己,因为每一个人都是他的形像。

    以弗所书四章24节:「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所以人有:

    ①追寻真理的可能——这便是「理性」本身。

    ②对付恶,行善的可能——这就是「法性」本身。

    ③圣洁生活的可能——此即「德性」。

    无论是共产世界,自由世界或无神论,有神论的世界,人都在理性、法性,德性这三方面显示他是「人」。因着理性的推敲,具有分析自然的能力;有法性的分辨可以批判罪恶;有德性的提升使人遵行良知,不轻易做得罪别人的事;三者构成了人共同的基础。这三样是上帝造人时将他自己的形像、样式作为被造的蓝本。

    因此,很显然的,人不是在形体上,或无比的能力上,或才干上,那样地像上帝。但在人里面有上帝的形像这一件事,的确暗示人能明白,并能选择去听上帝的声音(创一二:16-17;三:9-13);并且马丁路德说:「具备上帝的形像,不只知道上帝的恩典,更应有敬畏上帝的生活。」

    至于,加尔文论「按着我们的样式」说,上帝造人在人的里面,他将以和他自己相似的性格,印入人心;所以上帝的形像,是指人性超过所有其他动物的一切其他优点而言,是指亚当在堕落以前具有的完整品性,是和他的创造者的优点相类似。

    总之,形像至今没有一个完全的定义,因此拯救和复原非借重基督不可,以重生的目的,就是基督要按照上帝的形像,再造我们。正如巴特说:「上帝的存在是那最高的存在,并于道成肉体的三位一体,这种转化事实的启示,是由那神圣成为新存在者(The New Being)。」

    创世记一章26节的「形像」和「样式」并非是两个不同意义,而是希伯来人常用双重语加强语气。若从其他经文中推论,上帝的形像含意:

    ①根据上帝的品性推论:(彼后一:4)必然与上帝的品性相似。

    ②根据信徒的品性推论:(弗四:24;西三:10)重生得救被称为新造的人。

    ③根据罪的影响推论:亚当犯罪后,正直的品性变为歪曲(创四:5,8),纯洁变为污秽(创十:31,38),知识变为无知(创十一:4)。人似乎完全失去了上帝的形像(创六:5,11,12)。但圣经却仍旧称他为戴着上帝的形像的人。

由此,圣经告诉我们,上帝要人作个完全人(创六:9)(申十八:13)并且叫人像上帝,效法上帝(腓一1:l-6)。

至此,上帝的形像如何定义?

    其意谓非指外表的形体,而是指内在的涵素,就是上帝的智慧、圣洁、公义、正直、慈爱、诚实、良善等。这些属性,原来上帝造人的时候,惟人为万物之灵,人在万物中最为高贵,人能与上帝发生灵里的关系,而且在人性里面也蕴含着上帝的形像和荣耀上帝的涵意。

    基督原是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西一:15),他本有上帝的形像,道成肉身,将上帝的性情,荣耀表明出来,完全显明给世人看。因此,人要效法基督,才能满有上帝的圣洁、良善、公义、怜恤、诚实、温柔、忍耐等品格,而且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那就会有上帝的形像了。

    最后,以广义与狭义两方面概括之:

    广义上:指人天然的结构:

    ①人是按照智慧全知的上帝所造的,故在理智与意识上,人有着上帝所赐的思考与学识的能力。(箴四:8-9;路二:40,52)

    ②人是按照完全与全在的上帝所造的,故在欣赏与感观方面,有着上帝所赐的疼爱与美感的倾向。(太五:48;西四:12)

③人是按照属灵与全能的上帝所造的,故灵感与洞见方面,有着上帝所赐的相交与接纳的恩赐。(约壹一:7)

④人是按照公义与永活的上帝所造的,故在正义与自由方面,有着上帝所赐永恒与不朽的本质。(提前六:16)

    狭义上:指人在道德上的结构:(因为人类犯罪的缘故,失落了上帝的形像,惟有在耶稣里,才能寻回这些上帝的形像)

    ①人类是按照完全与良善的上帝所造的,所以人类被造时,本是「好」而「正直」的。(创一:31;传七:29)

②人是按照上帝的真理、公义与圣洁所造的,所以人的本性赋有真理、仁义与圣洁。(弗四:21-24;西三:9-10)

所以,人有上帝的样式,主要在于人有理性与了解,心思与意志。上帝的样式主要是在纯正的知识,完全的义行与圣洁上表显出来,这些构成了一切狭义上之上帝的形像,而且在人受造时就领受了上帝的形像。

2.论偶像:

    关于「形像」(希伯来语tselem),显著的事实是,在旧约中它的出现,被误认是外邦人的偶像,例如木头、石头或金属造成。民数记卅三章52节提到迦南的神;列王记下十一章18节提到巴力;阿摩司书五章36节提到未识之上帝;以赛亚书四十章18-19节,那位被掳的先知,警告与他一同被捕的人,要弃绝崇拜偶像,因为上帝根本没有「形像」。把像这样的主观意义附加上去,显然地,会使这故事的最初听者,对于「样式」和「形像」一样感到迷乱。

    Von Rad尝试于申命记中西乃山的记事,关于上帝显现于声音不在于形态,以色列百姓雕刻偶像是对上帝错误的回应,而偶像为不足成为耶和华的真形态,由此在以色列历史中常置悬疑,而产生金牛犊为神像(出卅二章)。

Kosuke Koyama提论印度千手的佛像与日本四种多手的佛像:Sakay,Yakushi,Amida,Dai-ni-chi,至今成为千手偶像且巨大,是否象征它的强有力,是带给人在心理上的缠扰,反而是成为巨怪畸形;因此,他喜爱正常的两手与两眼,看为温柔可爱,在这似视为软弱,但我们生存在基督耶稣与上帝大能力中。

拜偶像是违背了生命的正当次序,和颠倒了应当归给耶和华的敬拜,因此「可惜的事」成了偶像崇拜的代名词。

    自古以来希伯来人就视拜偶像当作是犯奸淫的罪。照第二以赛亚那较高的一神论看,一切的偶像都是空虚的木头和石头,既无生命又无用处(赛四四:6-20)。这种观念一直继续到后期的犹太教,他们把拜偶像看作是最大的罪。因为拜偶像是敬拜受造之物,这足以产生宗教和道德上各式各样的败坏。保罗在斥责外邦人的不法不义(罗一:20-23)时,无疑是依照拉比的教训,因此把它归根于偶像的崇拜,他也描述拜偶像为肉体的情欲所结的果子中的一个(加五:20),并认为外邦人的归正是「离弃偶像归向上帝」(帖前一:9)。

    上帝是个灵(约四:24),不管是伟人铜像,塑造艺术,或图画艺术的制品,都不能代表上帝,因当这些东西变成崇拜的对象时,种种迷信的行动做作也就随之产生了;但这并不是禁止一切雕塑和美术。上帝定规要百姓离弃偶像,使他们可以尊敬他名为圣;上帝的忌邪,是为保持他子民在生活和敬拜上的纯洁。所以造偶像的叫人来拜它,是撒天下之大谎,滑天下之大稽。据内政部统计;台省有八千多个庙字。有人估计每年拜偶像,吃拜拜,所费钱财可造两条高速公路。

3.论自由意志与形像的失落:

    上帝对人的特别期许,是把海陆空总司令的大权全交给人民;同时赐福生养众多,遍满全地并治理这地。管理及治理这两项大权,实是上帝赋予人的极大的福份。此外,他又赋予人自由选择之权,这是以后西洋古代哲学家自由民主法律思想之起源。

    理斯博上(Dr.Paul S.Rees)谈到「他的旨意和我们的旨意」时说:「我们的自由意志,乃是上帝旨意的部份」,又说:「上帝给我们自由意志,使我们可以与他交通,自由意志包括了自由的抉择。」

    这是否表示上帝有限制呢?若从某个意义上说,他有限制——自我限制。上帝照着他的形像造人的时候,赐给人有自由意志:自己抉择自己的命运,为此,上帝就自我限制。

    由自我限制论形像的失落,天主教主张神的形像是由人的堕落而被涂抹;加尔文则强调重点在基督的重新。

    创世记五章记载亚当的后代是照着上帝的形像与样式造的,似乎没提示由堕落而失落形像。再则,诗篇第八篇可成为创世记第一章创造传统中注释辅助功能,提说上帝的形像其神圣的目的是在关于权力的行使,并且传道书三章11节:「上帝造万物,各按其时成为美好。又将永生(原文作永远)安置在世人心里」。由此论及上帝的形像因人的堕落而被涂抹,是难以接受;正如 Westermann论创世记一至三章的目的非描写成无罪的原始时期;于他是没有堕落“Fall”的字眼,但强调人类的存在是在于脆弱与限制(frailty and limitation)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