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神的主权
圣经中最重要的教义之一就是神的主权。圣经清楚教导我们,神是宇宙的创造者,维持者和管理者。天是他的宝座,地是他的脚凳(赛六一1)。地和其中所充满的,世界和住在其间的,都属耶和华(诗廿四1)。他是各样美善和全备恩赐的赏赐者(各一17)。每日他张手,使有生气的都随愿饱足(诗一四五16)。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徒十七28)。他对世界和教会都有计划(弗一9-10)。他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赛四六10)。他随己意行作万事(弗一11)。在天上的万军和地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旨意行事(但四35)。当保罗明白他的奇妙时,赞美说,「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脚踪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于他,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3-36)。
神的主权是根据三种单单完全属他自己的属性:全权(赛四十12-31),全智(罗十一33-36),全善(诗一四五17)。这三种属性是他主权的根基。我们单单背诵使徒信经中「我信上帝,全能的父」这是不够的。如果神是全能而不是全智的,那他可能误用全能权柄作不明智的事。如果他是全权而不是全善,那他可能滥用权柄,任意虐待软弱的受造者。所以在神的德性中,具有内在自我永远的均衡。这样使他值得我们永远敬爱,信靠与崇拜。他的智慧保证他的权柄永远只用在对人安全和有益的事上。他的良善保证他的计划和目的不是单使自己得荣耀,也是叫受造者同得、永远的好处。
神的主权在三种行动中表现出来:创造(启四11),救赎(弗一5-9),审判(启十五3-4;十六5-7,罗九18-23)。神是按他自己的计划和目的行作万事的,为自己的荣耀,用自己的权能,开始自己要作的事。当人类的历史行将结束时,万人要站在神面前与宇宙同声称颂说,「他所作的,尽都美善」。
宣教事工是神的主权在救赎范围的行动,从开始到未后基督教宣教事工是神的宣教事工,而不是人的宣教事工。是源于神的心,是基于神的爱。是由神的旨意所决定的。宣教的使命是由神的儿子颁布的。宣教的原理是藉着圣经而说明的。所以要倚靠神的能力才能完成这使命。下列数点是讨论神的主权如何显明在救赎的事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