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邦人都失丧么?

    从来没有听过福音的外邦人,他们的命运是否与听过福音而拒绝的人一样呢?永刑的道理用在听过福音而拒绝的人身上已够不幸了,对那些在非基督教地区中的人,没有机会接受基督福音的人如何呢?他们对基督一无所知,难道也判他们与拒绝基督的人同刑呢?况且他们之中有不少是热心求道,如果有机会听福音,必定愿意相信。难道他们也要遭受永远灭亡么?

    未回答这问题之前,要根据圣经看一般外邦人的情况。新约圣经对下列几项事,有清楚的启示。

(一)外邦人并非一开始就是外邦人。  他们成为外邦人是因为他们存心弃绝认识神。「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也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罗一21-23)。

    (二)外邦人在逐渐背离神的过程中,没有完全丧失对神的认识  藉着创造之物,他们仍然知道神的永能与神性。「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了。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罗一19-20)。

    (三)在创造的启示之外,神又叫人从自然律中得到启示  保罗对原始的吕哥厄人说,「神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十四17)。现代人以粮票与社会福利为幸福,其实自古以来,人就认识食物与喜乐的关系。食物与喜乐是神藉自然界的运行赐给世人的。农夫看气候耕耘,但在气候的背后,是那位创造并维持自然界的主。外邦种族大都有丰收的祭祀,虽然他们的感恩祭只献给土地神氏,而不是献给天地的真神,但他们仍然承认神的存在。因为神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

    (四)神用人的良心向外邦人启示  外邦人没有律法或福音的亮光,但他们有良心之光。保罗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样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想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二14-15)。人的良心虽不是一个完美的器皿,也可能被滥用而不发挥正常的功用,但它仍在人心中传递神的警戒。没有一个人会在道德上败坏到完全没有良心作用的地步。

    这里我们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外邦人根据什么受审判?对于这一点,许多人思想混乱不清。一般人认为:得救唯一的道路是信靠耶稣基督。外邦人未尝听过耶稣,当然无法相信他。这样的人,是否因为他们根本不可能相信耶稣而受永刑呢?这只是一种假定。就是所有的人,都要按着是否相信耶稣这个标准来受审判。这假定没有圣经的根据。

    罗马书第二章清楚说明,人受审判的时候,不是按同一尺度,而是按他们心中的亮光。该章圣经提到三组人:有律法亮光的犹太人;有福音之光的外邦人,有良心之光的外邦人。神不会按一个人所没有的亮光来审判人,但每一个人都有一些亮光。多得光,就要多负责任。一个人常听礼拜堂的钟声而不肯进礼拜堂,他要按神在基督耶稣里所启示的全部亮光受审判(林后四4)。一个人如有基督徒的朋友或邻合,他可以轻易得着圣经,使他有得救的智慧(提前三16)。这样的人如不信耶稣,有何理由可得原谅?他若下地狱,乃是错过千万次得救的机会,是咎由自取。

    这些未听福音的外邦人,受审判的尺度较宽大,但不是完全不受审判。他们最少有:创造之光,预备之光,良心之光。这些光将要审判他。所以他被定罪不是因为拒绝相信福音,乃是他没有按着他所有的光去生活。所以他要对自己的命运负责任。神没有判他下地狱,他下地狱,乃因他是地狱之子。

如果外邦人按行为受审判,那有什么结果呢?有那一个外邦人能按他所得的亮光来生活呢?从圣经的教训与宣教士的见证看来,人不能按所得的亮光去行,使他得救。如果罗马书第二早所提的罪行是外邦人的真相,那么世人完全没有资格得救。戴德生在中国工作五十年,他从来没有遇见一个人敢说,他一生是按所得的亮光来生活。道德败坏是普世的现象。

使徒行传第十四章的哥尼流怎样呢?他是一个敬虔的外邦人,全家敬畏神,善待百姓,日日祷告。当彼得到他家中时,第一句话就说,「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的。原来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徒十34-35)。

    要了解彼得这句话的要点,必须看当时历史的背景。彼得一向只以为犹太人才配听福音得救,现在他生平第一次领悟到,得救是不限于种族的。这句话的关键是在「各国中」。彼得本来对外邦人不管善恶,一概不理,不与他们来往。现在他学了新功课。哥尼流的故事发生在彼得身上,其重点是彼得的悔改(改变对救恩的观念),而不是哥尼流的悔改。彼得同到耶路撒冷作报告时说,他奉命到哥尼流那里去,是告诉信徒他如何得救(徒十一14)。这表明哥尼流虽然敬虔祷告,但未得救。

    圣经说:「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罗二6-7)。这节经文是否说明那些有道德的外邦人,可以不信耶稣而得到神的恩惠呢?

    圣经说:「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罗十13)。我们没有权柄以别的名来替代基督的尊名。「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耶稣说:「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6)。保罗说,「那已经立好根基的,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林前三11)。「只有一位神,在神与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二5)。以上的经文清楚有力地说,只有信耶稣才能得救。这是新约的基本教训,宣教事工的总原则。

    然而,按着罗马书二章六,七节的亮光,我们也不敢说绝对没有极少的例外。可能在这里或那里,有人虽没有福音完全的亮光,但仍然进天堂。这只有神有主权运用他的恩典来定夺。如果有这种例外,我们也不可有何厚非。我们必须像亚伯拉罕一样,把所多玛人交在神的主权中,说:「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么?」(创十八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