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讲

 

 

改变中之天主教

 

 

 

 

 

 

 

 

 

 

 

 

 

 

 

 

 

 

 

 

 

 

 

 

 

改变中之天主教

 

前 言

 

    天主徒当中有许多是很认真的,笔者对天主徒的接触有二个时期。一次是在高主教中学代课,认识几位神父,每天均有机会和他们谈论信仰上的事。其中有两个神父很传统化,另外一个在天主教圈子中被视为较开放派、自由派的,他的信仰与我的颇为接近。另一次是在风溪教书时,有一个美术老师也是在教会负责灵务圣工,而他本身又是读过神学的brother,他非常虔诚,行为非常检点,灵修很规律,我最欣赏他每一天的祷告、读经、作见证的生活。以前我对天主徒认识不深,若有人问我:「天主徒是否一定不得救?」我会回答:「未必。」同样,若有人问我:「基督徒是否一定得救?」我也会回答:「未必。」因为叫人得救的,是主耶稣:不是一个名称,也不是教会。只有与主耶稣关系正常化的人才可得救。最近我留意到许多杂志记载关于天主教的转变,特别是1983年约翰保禄大力推行信徒回到圣经之后更加明显。他许多的看法、言论中,其中令我觉得惊讶的,是他不容许天主教会再继续排斥基督教,他希望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等在将来有更多的机会可以对话。以前他们认为任何加入基督教会之人罪大恶极,是不可原谅的罪。现在看到这种转变,令人感觉到有更多的东西正在转变中。有一次我去到玛利诺静修院,其中有些东西令我充满着喜悦的,就是看到其中有福音性研经小组,有个人布道小组,有慕道班,一连串的训练,联络人均为神父,令我知道并非外来的基督徒举行的,应当是在他们的里面有一种复兴。现在我们很难一概而论地谈论天主教,只能从传统的天主教中看有那些教义有问题的,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同时要注意的是在他们的信仰中有那些区域是非常保守,紧紧跟随梵缔冈传统,有那些区域是开始越来越自由,是与基督教越来越接近的。今天天主教最严重的问题,是绝大部份天主徒是迷信或是糊里糊涂的,由最近菲律宾逾百万人观「圣母显灵」之事可见一斑。

 

 

 

1·使徒教会:耶稣基督升天后四十多天、五旬节圣灵降临之后,教会开始产生。由主后33年开始的头三个世纪的教会,是以殉道者的血建成的。按照「罗马衰亡史」及其他历史的记载,头三个世纪起码有十万以上的基督徒是因为当时罗马帝国的逼害而致死。藉着他们殉道的血,教会不但没有被打倒,反而继续不断地膨涨,膨涨到一个地步,令到当时罗马帝国的帝王不得不承认基督教为国教。今日我们面对世界上许多回教国家、共产党国家,我们最主要的策略为何?是否争取更多的民主?推行血腥的政治革命?教会历史告诉我们这些都不是答案,真正能够令这些国家产生动力、改变、革命的,是继续不断地传福音,不论得时不得时,都要继续不断地去传福音,当信徒多到一个地步,成为国家中的大多数时,这个国家无从去逼害基督徒。

 

2·君士但丁建立之「国教」:罗马帝国对基督徒的逼迫由第一世纪直到公元325年,当时罗马之皇帝叫作君士但丁,他见到罗马帝国日益衰落,信主的人在猛烈的逼迫下却仍蓬勃增长,多到一个地步无法再继续逼害,监狱人满为患,在监中的信徒仍不停止地敬拜、见证、传道。外边的信徒也是一样,导致他们无计可施。至公元325年时,君士但丁说他在打仗之时,出去观察形势,忽然见到(有人说他是梦见)天上有很光的十字架,又听到有声音说「靠此号得胜」,遂认定这是耶稣基督(因他知道耶稣是被钉十字架而死),当时即相信了主,并在军队中传达命令,凡相信耶稣者则派发黄金。既然皇帝都信了,军队的人便都蜂涌信主。传说当时信的人太多,教会迎接不暇,只有在高台上面撒水,在下的群众沾到了水的就算是完成了入教仪式。由此开始(公元326年左右)君士但丁正式将基督教列为国教。

 

3·因为大多人入教,君士但丁又将政教大权揽于一身,许多亲信奉派至教区中管理,政教不分,导致教会开始慢慢变质,礼仪化,表面化,仪式化,失去了生命。人有一种堕性,在一帆风顺、不忧衣食的日子里,便渐渐会失去生命力。传说当时有些外地人也因为皇帝都信了,他们便也加入,并举出口号「诸神都是一样的,只是名字有所不同。」例如以前叫作「亚波罗」,现在叫作「天主」;以前叫“Diana”,现在叫做「马利亚」(圣母);以前叫“Hermas”,现在叫做「彼得」等等,许多的名字便开始这样传下来。这并不一定是教庭中心颁布下来的,而是外面的人转信天主教时,便将自己迷信的习俗混淆于其中,导致「满天神佛」。现在的菲律宾、葡萄牙、南美中仍有许多具有迷信观念的天主教徒。

 

4.主后445年,一位极有恩赐、强而有力的罗马主教李奥四世(Leo IV)宣告:

 

   a·教会拥有赐予及收回救恩之权,「教会以外无救恩」之说开始出现。他们主要的根据在马太福音1617-19,当彼得称耶稣为「基督」、为「永生神的儿子」之后,耶稣对他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他们根据这个说教会拥有捆绑及释放的绝对能力,而这个教会便是当时的罗马教会。

 

    b·他说他是使徒彼得之继承人,谓自己拥有天国之钥匙,又宣告自己乃世上所有基督徒之「教宗」(“Pope”之原意为「父亲」)。他说教会应有教宗的根据可见于马太福音1618-19,他说耶稣所说的「这盘石」亦即是指彼得,因为拉丁文圣经中途二字完全一样,很容易可以见到教会是建立在彼得身上。因此彼得成为教的教宗、领袖、主教、拥有最高权柄者。既然教会应当有一个最高权柄者,应当是继续不断的传递下去,而他便说他自己是接受了彼得所传递给他的权柄,成为教宗。

 

    c·教会的中心是在罗马。他说彼得是罗马教会之始创者,且守在罗马至死。历史上而言彼得的确是在罗马被倒钉十字架的,但到底罗马教会是否彼得所创?这个问题在教会历史中无明显记载,但他们主要的根据是罗马书一章8节:「第一,我靠着耶稣基督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神,因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此处的「信德」乃是指他们的见证、他们的品德、他们教会的光彩、光辉、荣耀,既是传遍了天下,必是当时所有教会最有见证、最有活力、最有力量的教会在罗马,因此罗马应该成为教会的中心。

       天主教后来慢慢建立如下的教义:

   d·教宗是神在地上之代表,是「无误」(infallible)的。最初是说教宗在颁布教义、守则时是无误的,但后来愈演愈烈,竟演变成不单只限于教义、守则,连教宗自己所说的、教宗本人都是无误的。

 

5·李奥四世尚未被正式接纳为教宗,教会当时尚未有正式宣告谁为教宗。但是主后590年,罗马主教格雷戈里(Gregory)便坚定地将自己立为教宗,井建立了许多教义以巩固自己地位,将以前未正式宣告的教义均予明文化,成为正式的教庭颁布。

 

6·以君士但丁堡为中心之东方教会却不承认格雷戈里之权柄,且极力反对历代继承之教宗的权柄。经过几个世纪的争扎。到1054年时,教会好像有两个头,一个是东方的君士但丁堡的教区总监,一个是西方的李奥九世,西方的教会称自己是全部教会的中心,其主教便是教宗,是全球信徒应顺服的。因此君士但丁堡的教区监督将教宗李奥九世逐出教会,不承认他是教会的一份子,视之为异端,教会开始分裂,东方教会为东正教,现在以东正教为主要信仰者有俄罗斯、希腊、东德;东欧大部份的国家虽然在共产党的统治之下,但是仍以东正教为主要的背景。西方教会则以罗马为中心,称为罗马天主教(Catholic=大而公、普世的意思,亦即认为普世只此一间教会)。

 

7·罗马天主教在分裂出来后仍然继续不断地发展,也继续加添圣经中所没有之教义,这在教会的黑暗时期(十二至十四世纪)是特别盛行的,其中包括:

    a·将旁经七卷列于圣经中,包括多俾亚传、友弟德传、玛加比上、玛加比下、智慧篇、德训篇、巴路克书等七卷(参「思高圣经」)。这些旁经全部都在旧约最后一部份,按他们所宣告的,这些旁经写成的时间均为主前二至一个世纪之间。按我们的意见,主前四世纪至主降生前这一段时间被称为静默时期,亦即神在这段时间没有颁布正式的、规范性的启示,因此正典里面没有这些旁经。

 

    b·他们于十三世纪开始,称马利亚为神之母,是无罪的(immaculate  conccption  of  Mary)。因为耶稣是神,马利亚生耶稣,自然是神之母。耶稣是无罪的,无罪的耶稣必然是由无罪的父母所生,因此耶稣之母马利亚是无罪的。诸如此类的教义多为凭所谓人的逻辑所建立的。

 

    c·马利亚生耶稣后,仍保童身,并于后来身体灵魂一起升天。这本来可能是传说,后来演变成他们的教义。

 

    d·马利亚是中保。但现在许多天主徒应当不再将马利亚当作中保。

 

    e·列出到天堂之梯的七阶段,被称为天梯,亦即天主徒必须守此七圣事(或称七圣礼)才能真正进入天堂,包括:

 

     1 洗礼(洗去原罪)、

     2 坚信礼(能将圣灵完全赐给他)、

     3 圣体、圣餐(变质说,亦即饼经过神父的祝福后即刻变为耶稣的身体,杯经过神父的祝福后即刻变为耶稣的血,因此当信徒领受圣餐时,他们乃是直接领受耶稣的身体及血)、

     4)忏悔(省察、忧伤、立志不再犯罪、去向神父表白、实行神父要他作的善工或祈祷,如此才叫完全)、

     5 临终膏礼(用油膏临终「信徒」,藉以除去各种可恕及致命的罪)、

     6 圣品(使人能执行圣职,可以除去许多的罪,就算他自己有罪,仍然能够将天主给他的恩宠赐给其他信徒)、

     7 婚礼(有终身之约束力)。

 

   f·其他教义,规条也包括:

     1)买赎罪券(在马丁路德改教之前的「黑暗时期」特别盛行,许多神父藉此贪污,叫人拿钱来换取赎罪)、

     2)功德券(每一个人的功德不同,马利亚、彼得、圣保罗等等的功德多些,买功德卷便可将他们的功德转给买者)、

     3)练狱、

     4)圣品人员不得结婚等。

8·主后1517马丁路德提出必须脱离天主教的三方面:

    asola  scriptura(唯独圣经):我们的教义、行为等方面最高及唯一的准则为圣经。但是天主教的权威并非只是圣经。他们的传统有时比圣经更有权威。

    bsola  fide  (唯独信心):只有因信才能称义,不是靠行为。主要以罗马书第一章的「义人必因信得生」为根据。

    csola  gracio(唯独恩典):根据以弗所书二章8-9节:「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马丁路德因此被教庭逐出教会,更正教(新教、改革宗、复原教)遂正式开始。

    由下图可见有三条路线:首先,教会只有一个,在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之后圣灵降临,教会开始成立。教会成立后,经过1500多年的时间,有三个主流分叉出来。

      a. 天主教为最早期(主后445年)

      b. 第二期为东正教(主后1054年)

      c. 马可路德时期产生更正教(主后1517年)

       

9·罗马天主教逐渐在改变中,近期二教宗提出「回到圣经」的理论,但保守天主教仍坚守中世纪的教义,特别如南美洲、葡萄牙、西班牙的教会都相当保守。美国的天主教比较开放,甚至公开与教宗决裂,亦即教宗颁布的事美国天主徒不一定会去实行。有些天主教会也与基督教会合作举办一些大型的宣教或会议,称为“Ecumenical  Movement”,亦即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不分彼此地一起推行改革。当然,在此改革之中仍有一些不同的立场,而这又造成一种危机,亦即以政治取向作为主流,而非以圣经立场为主导。以香港为例,我们对九七、直选、民主、六四等的看法若一致时,则彼此信的是什么都不太重要了,视为同路人。但若政治取向不同时则免谈。因此,我个人虽支持民主,但也担心这种政治取向的危机,将逐渐导致我们将真理束之高阁,纯粹以政治因素来决定谁是同路人。

 

    现在有各式各样之天主徒存在,有些与我们无异,但这里所强调的,是传统天主教(特别是针对已然颁布之教义)偏差之所在。根据梵缔冈第二次会议之颁布,与第一次会议之颁布之间有矛盾之处,但是教庭自始至终从未承认过自己以前所说的是错的,只有在梵缔冈会议以外教宗曾经为哥白尼平反,哥白尼因主张太阳为整个太阳系的中心而被教庭判为异端入狱,去年教庭公开为哥白尼平反,说他的宣告是正确的,当时的教庭犯了一个错误。但在梵缔冈会议中却从未承认过他们犯了错误。现在便根据他们所已然颁布之教义,来看天主教教义偏差之所在。

 

教 义

 

A 对圣经之看法:(权威问题)

罗马天主教

更正教(圣经)

1 旁经也是正典,因它们也很有属灵价值

2 神在圣经以外仍有新启示,就是透过教宗所颁布的。

3 教会所颁布之教义具有与圣经同等之权威。

1 正典只有旧约39卷及新约27卷,有属灵价值之书,不一定就是正典。*

2 除圣经以外别无启示,规范性启示已经结束。圣经乃最终极之权威。

3 除非是圣经清楚的教训,否则不可将之绝对化。

 

*我们反对将旁经列入圣经中之理由为:

 

1·使徒时代之圣经没有这些旁经,虽然根据他们的说法这些旁经在耶稣、使徒时代已经存在,但却被耶稣、使徒及教会领袖拒于正典之门外。按照希伯来圣经,正典正好便是我们所有的三十九卷(希伯来文乃二十二卷)。

2·它们是在主后1546年才加进去的。

3·圣经(新约)作者从未引用过这些旁经,且从没有教会领袖称之为「经」。使徒却称现在的正典为「经」,例如彼得称保罗书信为「经典」(彼后315-16)。

4·这些旁经均没有原文(希伯来文),但现在的正典均清楚的有原文(亚兰文、希伯来文)。

5·有属灵价值之书籍可供参考,但不等于要将它们视作正典,例如约翰本仁之《天路历程》、奥古斯丁之《忏悔录》、葛培理很多著作亦很有价值,曾经帮助许多人,带来属灵的复兴,但它们不是正典。我们应当凭着圣经中的启示来评论属灵书籍中所写的是否正确,却不能将之与圣经相提并论。

6·这些旁经在地理、历史、教义及道德上有些地方与神的话有所出入。例如按巴路克书之记载,有人靠欺骗得钱,巴路克书反说是神的眷顾与恩宠。马加比上书927,作者自己且否认自己是神默示写成的。正典乃「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但是旁经却完全不是这样。

7·旁经无预言成份,无神的权威,亦无述及有关弥赛亚之真理,对弥赛亚的降生及一生事迹全无记载,与旧约完全不同。

8·旁经有些记载与法利赛人教训相近,重律法、洁净食物,仪式性之洗濯、慈善事业、禁食等,又谓施舍可以赎罪等等,这些错误的教训均出现于旁经。若旁经真是圣经的话,我们便麻烦了,因其与圣经有许多出入。幸好我们的正典是没有旁经的,由头到尾有一致性的教义。

9·罗马天主教学者Jerome(耶柔米)将希伯来文及希腊文圣经翻为拉丁文圣经(Vulgate)时,并未将旁经列入正典圣经内。可见当时的天主教会领袖都不将旁经当作正典。

 

B 对马利亚看法

 

传统罗马天主教

更正教(圣经)

1 她是神之母

2 她是无罪的,所以能生下无罪的主

3 她只生了耶稣

4 她是中保,因她是蒙恩的女子

           圣经是将她抬得很高

           向她祷告比向耶稣祷告更好,因为耶稣 、天父都听她的

5 她已升天

6 她可显灵,她就是神

7 信徒要向好祈祷

1 她只是耶稣肉身之母,并非神之母

2 她也是一罪人,只不过是被神拣选作生耶稣身体之器皿(323)。追本溯源,她也是亚当夏娃后裔,除非我们相信她也是从天而降,非人所出,但这在圣经中无法成立

3 生耶稣后,她也生下雅各、犹大等子女

4 只有主耶稣是中保。圣经中有多处直称「女人,我与你有什么相干」提前二5「只有一位中保,乃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

5 她并无升天,圣经无此记载,在主再来信徒复活之前也无此可能

6 这是迷信、拜偶像,真正诚恳进入基督生命中的人不应如此迷信

7 信徒只能奉主耶稣之名、在圣灵里向父祈祷,不需要经过任何人

    其实,若以主的无罪去建立「生母也是无罪」这教义时,肯定会是死路一条的,只要我们问:「马利亚的母亲是否也是无罪?」「她母亲之母亲……又如何?」势必追到夏娃去,夏娃是否无罪?圣经说明:「世人都犯了罪」。主之无罪非因马利亚,乃是因为圣灵,他们搞错了。诗篇51  5更清楚说明「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罪性乃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马利亚也不例外。但是,马利亚对主的顺服,她那「我心尊主为大,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这心态是每个信徒的好榜样。

 

C.对权威之看法:

 

罗马天主教

更正教(圣经)

1 圣经、教会传统、教宗都具有规范性权威。

        

2 教宗在地上是神的代表,是无误的。(Infallable)

        

3 只有教会(教宗)的解经是绝对正确的,信徒不可以随意解

        

4 彼得是首任教宗,是教会磐石,是无误的

1  圣经乃唯一规范性之权威,乃所有信徒均应遵守。多数异端均以建立人的权威为始。所幸现代的教宗已较少强调此点。

2  世上没不人是无误的,连彼得亦有错误,所以不可能完全代表神。(参太1622-23;加211-14)

3  圣经是每位信徒都应读及研究的,解经原则是历史背景、原文,上文下理,圣经神学等,而不是教宗

4  彼得是教会领袖,但非教宗,也不是磐石,只小石而已。(参彼前24-8;太1618-191818)@

 

@我们反对教宗无误之理由为:

 

    彼得也有犯错。太1621-23「从此耶稣才指示门徒,他必须上耶路撒冷去,受长老祭司长文士许多的苦,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彼得就拉着他,劝他说:『 主啊,万不可如此,这事必不临到你身上。』耶稣转过来,对彼得说:『 撒但退我后边去罢;你是绊我脚的;因为你不体贴神的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耶稣用最强的话语来责备他。他是否真是教宗?天国钥匙只在他手中?那个磐石?若参太1618-19的希腊原文「你是彼得」之「彼得」乃“Petros”(男性名词,意为一块小卵石);「我要把我的教会建立在这磐石上」之「磐石」乃“Petra”(阴性名词,意为大磐石),二者意思完全不同。因此耶稣并非说「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立在你这磐石上」,他乃是说「你是小卵石(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立在一块磐石上」。有关此「磐石」之解释,唯一不可接纳的便是说此磐石是指彼得,另外有两种可能性则均为可以接纳的。

 

    1·其一是说此「磐石」指耶稣基督自己:「我要把我的教会建立在我自己(这磐石)上面」。彼得前书24-8「主乃活石;固然是被人所弃的,却是被神所拣选所宝贵的;你们来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藉着耶稣基督奉献神所悦纳的灵祭。因为经上说:『看哪,我把所拣选所宝贵的房角石,安放在锡安;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所以他在你们信的人就为宝贵,在那不信的人有话说:『 匠人所弃的石头,已作了房角的头块石头。』又说:『作了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这里「跌人的磐石」中的『磐石』便是“Petra”,显然是指耶稣基督。这个解释是我较倾向接受的解释。

 

    2·其二是说此「磐石」是指彼得的宣告:「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教会必须建立在这样的宣告上,认定耶稣是神的儿子、道成肉身,是百分之百的神、百分之百的人,唯有建立在这样的信仰基础上面,我们的教会才是基督耶稣的教会,否则那样的教会不是基督耶稣的教会。

 

    初期天主教为何会误解这段经文?因为他们不是用希腊文圣经作为他们的权威,乃用拉丁文的圣经作为权威,而拉丁文在多处不能够很适切地将原文的意思完全表达出来,因此很容易产生错误。

 

    天主徒或会用马太福音1619说主已将天国钥匙交给彼得,使他有在地上捆绑及释放之权柄去「建立」彼得为教宗之说,我们最好用马太福音1818回应他们,指出那权柄是所有门徒均有的,并非彼得之专利品。

 

D.对罪及救恩看法:

 

罗马天主教

更正教(圣经)

1  罪有分致命的罪及可恕的罪二种,(1)致命的罪是不守圣礼或是去基督教教会聚会

2  除信心外,人要得救必须要守圣事,信徒若不守此七圣事,就算到了天堂门口也进不去。(3)

3  此生及炼狱中所受的刑罚,可藉赎罪券、或念玫瑰经、拜苦路、参谒葡萄牙蒂玛之圣堂等来减轻

4  使徒,圣徒等之功德是可以用钱买来自己用的

        

5  教会以外无救恩(4)

        

        

6  洗礼可洗去人原罪

        

        

7  救恩也要靠工作(善工)

1 除亵污圣灵外,任何罪皆可得赦。不认罪不接受主者,任何罪均属死罪(323623)

2 救恩是神白白的恩典,只要肯认罪、悔改、相信接受主基督唯一救主,便必得救。(2)

3 个人过失、罪孽不可能凭买赎罪券得减或赦,人必须主动恳切向神认罪悔改(5117;约壹19)

4 果子是每个人自己付代价得到的,绝不可能用钱交换或售卖

保罗说他不求什么馈赐,只求他们的果子渐渐增多归于他们自己的账上

5 救恩是神所赐,非教会所赐,唯有藉着个人认罪悔改,与神直接建立个人关系,接受主耶稣为个人唯一的救主,才可罪得赦免

6 洗礼是得救之人的见证,与赦罪无关(参彼前321)(5)

7 工作会影响我们的得赏与否,但不能影响我们得救与否

 

结 论:

 

    自上一任教宗约翰保禄廿三世在第二次梵蒂冈会议中呼吁信徒回到圣经后,天主教近来渐告开放,且出现了不少以圣经力依旧之天主徒,灵恩的冲激亦带给天主教很大的变动。首次梵蒂冈会议之教条明显被冲淡了,且不少天主徒并不接纳首次梵缔冈会议所颁布的教条。然而,因教庭自始至终没有承认以前教条有错误之处,直至最近才平反哥白尼,承认他所创学说「太阳乃太阳系中心,而非地球」乃是正确的,所以我们仍要等待天主教教庭有更大的开放,能够坦白的将她已不再守、不再信的教条交待清楚,承认以前所说的是错误的。若她如此行,将有一隐忧,亦即教庭将失去她的威信,教徒由之开始将不再以教庭作为他们的权威。因此,天主教教庭到底是仍然要以把持住自己的权威、面子?还是以真理为准?希望我们能够为教庭、教宗代祷,愿他们越来越开放,以致越来越多的天主徒能够与耶稣基督建立个人的关系,不但自己真正有把握能够成为神的儿女,同时更能有热诚向人介绍福音,不是介绍教条,而是介绍福音。(与天主徒谈信仰)我们不可以持对立姿态,说天主教是错的,要针对事,不要以偏盖全,此外,要清楚说出,真正能拯救我们的,是主基督,不是教会,更不是马利亚,我们千万别视之为偶像,违背十诫(出203-6)的命令。所以我们必须个人与主建立正常关系,从他的应许中获得肯定的救恩确据,这才是最重要的。

    自从我们家请家庭助理(菲佣)后,我们多了很多机会认识一下菲律宾的天主教。虽然三位家庭助理都说是天主教徒,然而,她们却毫无重生得救把握。我们便打开圣经,与她们分享救恩道理。感谢主,她们清楚认罪悔改,接受耶稣基督为唯一救主,与神关系正常化以后,我们便见到她们的生命有很大改变——充满了喜乐,平安;对我们也不是以往一般,见到便做,不见到便得过且过。她们也溶入我们的家庭生活中,视我们为一家人,感谢主。

    我从神父身上,也学到了一些欣赏和反省。我认识的几位神父,都有十分严谨的个人静修、默想、敬拜生活,在忙碌的香港生活,繁重的事奉中,正是今天信徒最需要的,否则我们会变得忙、茫、亡,方向全失,也失去了心中之平安与喜乐。然而,在他们身上,我也看到了一些反省之处——太注重圣礼,社会关怀,较少时间去做神召我们去做的:传福音,门徒训练教导、讲道、「埋身」关顾个别信徒的需要,建立他们,又藉着他们,生生不息地建立更多人为主的门徒(弗411-16;太2819-20;提前27413;提后2242-5等等)。过去曾有不少天主徒向我倾诉,他们都感到与神父有疏离感,与其他天主教徒也有疏离感,没有支持系统。他们说,找我们更容易,且较易谈得来。神父是否太忙了?是否被「紧急」的东西困住了,没法做「重要」的事工?圣经告诉我们每一位信徒是祭司(彼得29)然而,他们却需要牧人去建立他们成为祭司!

    最后,我要提及的,是一位因结婚而辞职的神父之心声,他说:「美国本身已有400位以上的神父因此而离职,有更多神父对教庭有关这方面的命令阳奉阴违。其实,彼得也是有妻室之人(可130;林前95等等),圣经亦从来没有命令神职人员不可结婚。为何要将相对的东西绝对化呢?我个人相信,真理是越辩越明的。我的祈祷是,无论是什么宗派,什么教会,我们都回到圣经,高举圣经,将焦点放在建立人与神和好之职份上,传纯正的真理,荣耀我们的主!」

 

注(1):

    亵渎圣灵的罪是指不信的、死硬派的、死都不肯信的法利赛人而言。法利赛人对圣经中的教义一清二楚,但却坚持不肯信耶稣为基督、为神的儿子,认定耶稣是被鬼附身,靠鬼王来赶鬼、行神迹,这样的人今生来生都得不到赦免。唯一得不到赦免的罪是死都不肯信的罪。例如大厦中的电梯坏了,若有人将唯一的通道(楼梯)也封闭的话,便是死路一条。信主是因信称义,是太平门,若我们将这道门都封闭的话,便没救了。

 

注(2):

    这并不表示我们可以安享永生,不必付代价作主门徒。耶稣基督所预备全备的救恩绝非仅只如此,哥林多后书110「他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现在仍要救我们,并且我们指望他将来还要救我们。」虽然圣经并无清楚指明这三个「救」是否指不同的东西,但从整个保罗神学来看,可清楚看到神预备的救恩乃全备的,分三个部份:

 

1.过去已发生了:「他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此乃每一个信徒第一步所经历的,从罪及永死当中被救出来,乃是过去的,当我们肯认罪、承认自己是一个无力自救的罪人,愿意将自己的罪搬出来交给神,并愿意接受耶稣为我们唯一的救主时,神便能将我们的罪与我们一刀两断,全部赦免。但是,神给了我们永生、罪得赦免的平安,他并非希望我们停留在此阶段。

 

2第二重的救恩乃「现在仍要救我们」:他仍每日继续不断地救我们,此处的「救」之希腊文为现在式,表明继续不断的,亦即神除了让我们自罪及永死中被救出来外,他还希望我们每一天都经历到他的恩典。这样的救恩包括什么呢?从灵性的低潮中、极度的忧伤、心灵的不平衡、身体的病、灵里的痛苦、破裂的人际关系、被一些恶习及罪恶所捆绑,他要将我们与身心灵各方面的捆绑一刀两断,将我们救出来。第一重救恩是白白得来的,当我们认罪接受基督力唯一救主时便已得到。第二重救恩(每日继续不断地经历到的丰盛人生)却是有条件性的,要我们愿意继续不断地与主同在、与主同行。「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155)同理,若我们离开神时,我们没有办法能靠自己过一个丰盛的人生、享受一个圣灵充满的、有能力的生活,必须要继续不断与神同行,这乃是唯一的保障。但是,神给我们的救恩并非停止于过去,也并非停止于每一日丰盛的生命里面,乃是还有将来的盼望的。

3·「并且我们指望他将来还要救我们」:有可能保罗指的是将来会自监中、苦难中得释放等等:但由哥林多后书第四、五章可以看见这里所指将来的救恩乃针对身体的得赎,亦即当耶稣基督再来之时,神要赐给我们一个新的身体,死了的人必要复活,复活的时候神会给我们一个新的身体,是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是不再老化、衰老的,不是老态龙钟的,乃是最荣耀的,是属灵的,不是属血气的,是不再犯罪的,是永恒的,这是圣经的应许(林前1542-44)。由此可见耶稣基督给人的救恩是全备的,他预备的比我们能想得到还更完全。否则若我们周身是病的话,谁真的愿意有这样的永生呢?

 

注(3):

    现今天主教有不少较开放的信徒已不再持这见解,是可喜的现象,回到圣经去的,便看到了「因信称义」这一真理。

 

注(4):

    此教义现在可能已有改变,但未正式颁布。在“Roman Catholicism  following  the  second  Vatican  Council”中的第二段开宗明义他说道“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has officially abandoned itsone  true  churchposition”时,表示她承认其他教会(东正教、基督教)也是「教会」。

 

注(5):

    我们相信洗礼不能使人得救的原因如下

 

1.彼前321「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

2.一个不得救的人无圣灵在他里面,若有圣灵在他里面的人则必得救。使徒行传第十章显示哥尼流在彼得到访之前已经信主了,但他一直不清楚耶稣基督的救恩为何,待彼得解释清楚后他才受洗,1047清楚指出在哥尼流受洗之前已有圣灵了,表明他在水礼之前已然得救。

3.洗礼与人的赦罪完全无关,因为耶稣受死时另外二个囚犯之一,因为承认自己是个罪人、相信耶稣是无罪的、相信耶稣是复活的主、感受到自己有需要而求主,因此耶稣说他今日会与耶稣一同在乐园里,明显已得救,但他却无法受洗(路2339-43)。

 

 

 

 

 

 

 

 

 

 

 

 

 

附录:水礼是否得救必经手续?

 

Ⅰ·引言

 

    有关水礼的意义,不独天主教与基督教有着不同的解释与实施,甚至在基督教的神学家中,亦有着不同的意见。在教会历史中,我们亦可以看到因着不同的意见而发生很多悲剧。成千上万的信徒因着对水礼持有不同的解释而被逼迫,十六、十七世纪在欧洲的重浸派(Anabaptists)就是因为主张只有重生得救的门徒才可以接受水礼,否定婴儿洗礼的效用,推行「重浸运动」,因而被当时的「国教」所迫害。现在,虽然以暴力逼迫异己之情形不再出现,但不同之宗派、不同立场之学者,教会仍常常针锋相对,互相排斥,严重损害了主耶稣身体——他的教会合一的见证。(近年在香港逢勃发展之「基督教会」(Church  of  Christ),排斥其他教会之水礼,又将相对的绝对化,令人惋惜。)

    本文目的乃旨在阐明圣经所载有关水礼的意义,为何门徒要接受水礼,水礼应在何时举行,水礼之形式又如何等。另一方面,更重要的,藉着神在圣经及教会历史的启示,叫我们清楚知道到什么是绝对,什么不是绝对,什么是可变通的,什么是不可变通的。盼望读者能从水礼中看到神的恩典,另外又看到门徒对神应有的回应。

 

Ⅱ·强调水礼与得救的关系之论点

 

A·圣经之论点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信是不够的,必须经过水礼,不受洗的不能得救。「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三5)从水生就是接受水礼,可见洗礼乃进神的国(得救)必经手续。「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二38)『叫』表达了目的,洗礼的目的,是使我们的罪得到赦免。从这段经文的记载,可见水礼能洗去人的罪,能「使罪得赦」,故人必须经过水礼才能得救(领受所赐的圣灵)。

    「亚波罗在哥林多的时候,保罗经过了上边一带地方,就来到以弗所,在那里遇见几个门徒;问他们说:『你们信的时候,受了圣灵没有?』 他们回答说:『没有,也未曾听见有圣灵赐下来。』 保罗说:『这样,你们受的是甚么洗呢?』他们说:『是约翰的洗。』保罗说:『 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诉百姓,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就是耶稣。』他们听见这话,就奉主耶稣的名受洗。保罗按手在他们头上,圣灵便降在他们身上;他们就说方言,又说预言。一共约有十二个人。」(徒十九17)唯有奉耶稣的名受洗者才能领受圣灵,才能得救。

   「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洗礼之目的或作用在这里很清楚表达了出来,奉主的名受洗便可洗去人的罪。既然洗礼可洗去人的罪,而罪得赦免乃人得救之必要条件。所以,洗礼是得救之必经手续。「……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三5)『重生的洗』就是『能使人重生的水礼』,既然洗礼能使人重生,不受洗者必不可能得救。

B·神学原则

 

    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一个人要得救,不单要「心里相信」,也必须要「口里承认」。主也教导我们「城是造在山上」、「灯不是放在斗底下」的,我们的信,必须要让人知道。到底神要我们用什么方法叫人知道我们的信仰?水礼——之不独是主自己的榜样,也是主命定的方法:「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廿八19)可见只传福音叫人信,而不施洗,还未算是完成主的大使命!

 

Ⅲ·主张水礼并非得救必经手续者之论点

 

    主张这些立场者并不是说信徒毋须要受洗——他们也一样注重洗礼。但他们却不认为水礼可以叫人得救,他们认为水礼乃得救了的人公开的见证。见证一客观之厉史事实: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埋葬了、第三天复活了!(罗63-4)见证自己愿意与主认同:主为我们的罪而死,我们也愿意向罪而死,脱离罪的捆绑,与罪一刀两段,愿意为主而活(效法主复活)(罗64)。见证自己愿意与主的身体(教会)认同(林前1213

 

A·主张水礼可叫人得救者之理论并不能成立

 

 1·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

 

    马可福音十六章16节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但并没有说:「信而不受洗的必不得救」。乃是很清楚的说:「不信的,必被定罪。」一个人的不得救不是因为不受洗,乃是因为他的不信。但为何圣经要将信主与水礼连在一起?因为洗礼是我们信心的公布,它不是得救的条件,乃是得救者应有的行动。

 

 2·从水和圣灵生的(约35

 

    「从水生」之意义为何?是否未受过水礼的人必不能进神的国?与主同钉之囚犯又如何?(路2339-42)另外约翰在其他经文从来没有将「水」解释为水礼。有时解作神的道(约41014153)或圣灵(约738-39),所以比较约翰福音原意之解释,乃指罪得赦免与「从圣灵生」是同时发生的,「从水和圣灵生」就是指重生。

    其实,不明显之经文及非命令之经文(not  imperative)不能成为建立教义之根据,研究神学者须注意,所有教义之建立必须与所有圣经神学、所有神之启示吻合才能成立。

 

3·叫你们的罪得赦(徒238

 

    这是最富争辩性的,也是被主张水礼重生者用得最多之经文。从中文圣经之翻译看来,我们也不能下结论说水礼本身已经可以叫人的罪得赦。在原文中希腊文ει j,英译“for”,可以有二个不同用法:表达目的(for  the  purpose  of),中译为「使」、「叫」。似乎主张水礼重生者觉得这是唯一的用法。但其实亦可以有第二种译法,即表达原因(because  of)。根据罗宾逊(A T  RobertsonWord  Picture  III  p. 25)的意见,这用法较适合这段经文。

    我们可以再参考马太福音十章4142节,先后出现三次(ει j先知的名、ει j义人的名及ει j门徒的名……)明显地,这些ει j均不可能是表达目的,中译的「因为先知的名……因为义人的名……因为门徒的名……」较合原意。另外再看马太福音十二章41节原文为「尼尼微人悔改,约拿所传的道」。这里ει j的用法更为明显,任何中英译本均不认为这是表达目的,乃是表达原因。「尼尼微人因约拿所传的道就悔改了。」我个人则认为,徒238“ει j”之用法与太1041-42可能不同,它可能是表达目的,但是,我们仍未能因此便说,水礼可以使人得救。其实,徒二章38节的ει j纵可被用于表达「目的」仍未足够表明水礼本身可洗去人的罪。因彼得先劝那些人「悔改」,而不是只叫他们受洗。到底「悔改」与「受洗」二者之中何者能使人罪得赦免?是「水礼」?还是「悔改」?还是二者皆需要?从明显经文的记载来看,应是只需要「悔改」。

 

4·保罗的按手(徒191-7

 

    其实这经文不但没有说水礼是得救条件,而且说明了受过水礼者不一定是得救者——这在乎他们对重生得救是否已清楚了,是否清楚悔改认罪且接受了主基督作救主,奉他的名受洗。这里所载及圣灵降在他们身上的时间,乃是在保罗按手在他们头上的时候。

 

5·洗去你的罪(徒2216

 

    原文字义翻译为「起来后受洗,求告他的名后,洗去你的罪」(“Having  arisen be  baptized  and  wash  away  your  sinshaving called  upon  the  name  of  the  Lord”)。保罗从不把水礼当作是重生,因为罗马书六章3-5节清楚解释了水礼意义在表明门徒愿意在主的死、埋葬与复活上与他联合,表明自己愿意离弃自我,过一以神为中心的新生活。若水礼等于重生,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一章14节所说就等于「我没有使你们一个人得救」(参林前415);而哥林多前书一章17节所说的「基督差遣我,原不是为施洗」也就变为「基督差遣我,原不是为使人得救」了。这岂不是与圣经教训违背了吗?(参太1818;林前920-23)。再看保罗的例子,其实他受洗前先已得救,已先得看见、医治。(参徒918

 

 6·重生的洗(多35

    在原文里,这里的「洗」字(λουτρου)与「水礼」之「洗」(βαπτιζω)完全不同,虽然有可能指水礼,但「重生的洗」并不是「叫人重生的水礼」的意思。它可以指重生了之人的洗,或是「洗罪」(藉主的血,非水礼)后之重生。水礼是重生者之见证,见证其罪已得完全洁净了,不能被视为重生之手续或条件。「洗」亦可解释神的道已将我们的罪洗干净了(参约十五3)。

    下列一些问题可以帮助我们作出结论:

 

    a)引圣经从来有没有说过信而不受洗者就不得救?明显,绝对无。

 

    b)圣经从来有没有说过不信主者不得救?明显,有(可1616;约318  36

 

    c)圣经说「信而受洗者必得救」,这话有三可能性:

 

         1·信是足够条件叫人得救

         2·受洗本身是足够条件叫人得救

         3·信+受洗才足够叫一个人得救

 

     上述可能性中,那个才是对的?明显,我们有很多经文支持:1(参约316,弗28-9),绝无经文支持2;若3是对的话,则信而不

受洗或未受洗者,均不可能得救的,但事实是否如此?

 

   d)圣经有否记及信,但未受洗的得救者,明显,有!与主同钉之囚犯便是一显著例子!(参路2339-43

   e)未得救者有否可能有圣灵内住?绝不可能!

   f)哥尼流在受洗前有圣灵了否?显然已经有!(徒1047

   g)哥尼流在受洗前得救了否?从(e)到(f)综合来看,他显然已得救了!

   h)水礼可否除去人的罪?圣经明显他说:不可以!(彼前321

 

    在解经上有一十分重要的原则,就是不明显的经文不可以建立教义,它们必须由明显的经文去解释!

B·明显经文否定水礼能叫人得救

 

   1·惟有「信」

 

      纵使在使徒行传的记载中,亦表明了唯有「信」(主基督为救主)是得救的必须条件或回应。(参徒319    1043    1117181339481591631341882719182021 2618等)

 

  2·与主同钉之囚犯

 

    与主同钉之囚犯明显是得救的,但他没有「奉主的名受洗」,因他根本没有机会(路2339-43)。他的得救是基于他承认自己的罪,承认耶稣是无罪的(他的死是代人的罪受刑罚的表示),并且他相信耶稣要得国且要降临(他当然一定相信主会复活),这表明他相信耶稣是基督。由于他觉得有需要,所以求主记念,这完全与所有其他有得救条件之经文吻合。

 

   3·人的得救是神的恩典

 

     其他经文明言人的得救是神的恩典,也是藉着人的信。(参约316;弗28-9;罗10951;弗113等)

 

  4·领洗前已重生

 

    若水礼乃人得救条件,则未受洗者不可能有圣灵。然而哥尼流一家在受洗前已经领受了圣灵,已经重生了。(徒1044-48

 

   5·不在乎肉体的污秽

 

     彼得前书三章21节明言水洗所表达之意义「不在乎除去肉体的污秽」。

 

IV·为何早期教会常将水礼、赦罪、得救放在一起?

 

    当时犹太人公开敌挡、钉死了主基督,他们必须公开表明自己的悔改才算是真正的悔改。所以这是特别针对犹太人而言(特别是对水礼之强调与罪得赦免之保障)。

    而水礼是新生之见证,而非新生的条件。从圣经之启示看来,水礼不能使人得救,但这不表示水礼对门徒是可有可无的。圣经告诉我们,那里有人决志信主重生了,那里就有人受洗与主与教会认同。马太福音五章14-15节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V·若水礼不能叫人得救,为何要接受水礼?

 

    既然水礼只属一种礼仪(ordinance),内中没有任何神秘作用,那么,我们可否将这「繁文缛节」废掉?绝对不可!因为:

 

A·公开的见证

 

    这是我们向世界公开见证我们所信的主和我们的新生命。诚如耶稣所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能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太五14-15)若一对青年男女相爱,难道他们不愿意藉婚礼公布他们结为夫妇吗?

 

B·主的命令

 

    这是主的命令(太廿八19),是今天教会必须谨守遵行的。这亦是主留下的榜样(太三14-17)。

 

C·具历史的渊源

 

    这是教会自成立以来从未停止过的礼仪。在使徒时代,那里有人信主,那里便有人接受水礼,见证他们跟主的关系。(徒二41;八36-38  ;九18  ;十47-48等)

D·新样式的表达

 

    因它确实地将信徒的经历——向罪而死、埋葬、向神而活,以至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

 

VI·水礼表达什么意义?

 

A·表明主的救赎恩典

 

    这是已经重生得救之门徒所要公布的一个客观事实——耶稣基督已经为我们众人的罪死了,也被埋葬了,而且复活了,亦带给了我们复活的盼望。我们受水礼的时候,是表明主耶稣的救赎恩典已经成就了。

 

B·一个公布

 

    这亦是一个重生得救的门徒在众人面前作出一个他主动向神回应的公布——这是一个门徒主观、立志的公布,公布他愿意在主的死、埋葬和复活上与主联合;向罪当自己是死的,向神却是活的,过一个离弃自我,以神为中心的生活。这亦可以说是人对神所作的一个爱的回应——公布人与神建立关系。

 

C·与其他信徒认同

 

    水礼亦表明门徒愿意与其他门徒认同,加入教会,与其他门徒建立一个平行的关系。(参林前十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