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廿五章
壹、内容纲要
【保罗在巡抚非斯都前的见证】
一、非斯都接任巡抚,犹太人向他控告保罗(1~3节)
二、非斯都叫他们下该撒利亚去告他(4~5节)
三、非斯都在该撒利亚听审案件:
1.非斯都坐堂,提审保罗(6节)
2.犹太人控告保罗许多重大的事(7节)
3.保罗分诉说自己是无辜的(8节)
4.保罗为避免在耶路撒冷受审,上告于该撒(9~12节)
四、亚基帕王来访,非斯都向他提说保罗的案件(13~21节)
五、亚基帕王想要亲自听保罗的辩论,因此两人会审保罗(22~23节)
六、非斯都向亚基帕王宣称保罗原无罪,但因他上告于该撒,只好预备将他解去罗马(24~27节)
贰、灵训要义
【从徒廿五章学习做人作事的道理】
一、正面的榜样:
1.『到了任,过了三天,就…』(1节上)――勤于政事(工作)
2.『就从该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1节下)――抓住问题根源
3.『央告他,求他的情,…却回答说…』(3~4节)――不向人情低头
4.『无论…我都没有干犯』(8节)――不违犯公理和法律
5.『我…没有行过甚么不义的事』(10节)――不作恶事
6.『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11节)――懂得运用法律所赋与的权利
7.『被告…未得机会分诉』,不能『就定他的罪』(16节)――断事公正
8.『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17节)――不拖延误事
9.『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27节)――遵照常理处事
二、反面的教训:
1.『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9节)――看人情面
2.他『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18,10,25节),却仍不释放他――知法却不守法
3.『大张威势而来』(23节)――讲求排场和铺张
【政教人物的嘴脸】
一、非斯都(政治人物):
1.外表勤政爱民,又秉公办事(1,4~5节)
2.实际敷衍塞责,全为保护自己(9,12,16,25~27节)
3.对属灵的事完全无知(19节)
二、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宗教人物):
1.为了排除异己,不择手段(2~3节)
2.以人多势众来制造声势(7节中『周围站着』)
3.说谎话捏造事实(7节下『许多重大的事…不能证实』)
三、亚基帕和百尼基氏(政教合一人物):
1.自以为关心宗教事物(22节『我自己也愿听』)
2.实则为显示自己声势(23节『大张威势』)
【保罗三不干犯(8节)】
一、不干犯犹太人的律法――遵守圣经
二、不干犯圣殿――遵守属灵的原则
三、不干犯该撒――遵守属世的法律
── 黄迦勒《使徒行传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