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二章
【罗二1】英文圣经在二章开始时有『所以』这字,把保罗在一章末的话连到第二章去(书信原文并没有章节之分)。
【罗二2】神握有一切事实的真相,所以祂能照真理判断。
【罗二3】一个假敬虔的人,虽然有自显为义的外表,又责别人的恶行,但必不能逃脱神的审判。
【罗二4】『藐视』基本的意义是『看不起』。有些译本翻作『错用』、『轻蔑』和『低估』等。
【罗二5】『刚硬』在原文是医学名词『动脉硬化』这字后半的『硬化』。
【罗二11】神对世人的审判是无私的。神没有宠儿,也不岐视。一些会影想人类公正裁判的因素――种族、宗教、社会地位、文化、世故程度等,都不会介入神的决定。
【罗二12~13】罪就罪。有没有律法的条文不是最重要(12节),重要的是人能否达到律法所要求的(13节)。犹太人虽然有听到神律法的特殊地位,但除非他们能顺服,按着律法的要求去生活,不然,这地位对他们是毫无意义的。
【162.有许多民族(或说许多人)没有机会听福音,他们死了以后,灵魂是否会灭亡?(罗二章12一14节)】
罗马书二章12节首句的中文,有许多人念起来,觉得意义不够清楚,该节首二句如此说: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到底是“必不灭亡”还是“必灭亡”?问过好几位传道人,他们一下子不知所对。这句话如果改为下文这样译,便不会使人觉得不清楚: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就不按律法而灭亡”。原文是说“灭亡”,不是“不灭亡”。
许多人一生都没有机会听闻福音,也有许多地方根本无人传福音,住在那些国家或地区的人便没有机会听道。也有许多民族仍未开化,也没有机会相信那稣为救主,他们只是凭着良心行事,“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14节)。这些人死后是得救呢,还是会灭亡呢?神学家对此争论不一:
一、主张灭亡的人认为:既然只有信那稣为救主的人才能得救,则任何人不相信那稣,必然灭亡,这些没有机会听信那稣的人,只能说他们是不幸的人。
旧约时代也只有敬畏耶和华的犹太人才能因那稣的救赎而被神拯救,因为主那稣救恩的功效,是包括在他以前一切的人(由亚当起),都因敬畏神而同被拯救。
二、主张不灭亡的人认为:没有机会听信那稣的人,都要灭亡,神便不是公义的了。那些有机会听信那稣而拒绝相信,则一定灭亡,但许多人从来没有机会听信那稣,他们凭良心行事,正如保罗在这里所指示的原则,外邦人“顺本性”(即凭良心)行事,不愿犯罪,他们也应有得救的可能。
但保罗很清楚指出,他们如果犯罪,就必灭亡(12节)。
基督教传至东方只有一百五十多年,在一百五十多年前的东方人如果凭良心行善,也必蒙神怜悯而得救。
正如未懂犯罪的两三岁婴儿,如果夭折,也应得救,同一理由也。
第一派人士的人认为,第二派人士的理论会减少基督徒传道救人的热诚,但第二派人士则谓,我们的责任乃是加紧传道及加派多人出去传道,使福音早日传遍全球每一处有人住之处,包括未开化的野人区在内。
第二派人士的说法,较被多人采用。――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罗二15】保罗曾用过二十次左右的『良心』这字,在希腊原文的意思是『一同看见』或『同一观点』。意思是说,一个人的动作或意念背后,都有认为它是对或错的感觉。然而良知不是对错的最后仲裁者。一个人的良知会被抑止、歪曲、麻木或过分审慎。但在没有对错的清楚显示之情况下,人应该注意良知的提醒。
【罗二16】人在思想上和行为上所作的一切,无论是公然的抑或隐藏的,都让神看见;在祂面前没有可掩藏的事(路八17)。
【罗二21】那些认识神又明白神话语的人是何等容易把自己看为神的『宠儿』,以为神会宽待他们过于其他人。
【罗二25~29】人类的通病,似乎是不能善用生命中的好东西,通常只会误用或误解。
保罗时代的犹太律法主义者误解了割礼真正的意义。他们吧它看为是拯个民族与神之关系的记号,完全忽略了割礼原本在他们个别生命中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