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四章
【罗四2】我们蒙神喜悦,是因我们爱祂,并非因我们的行为可夸。巴栗(Sir James Barrie)有一次讲说有关史蒂芬逊(Robert
Louis Stevenson)的一则故事。『当史蒂芬逊到萨摩亚,初建一小屋,以后迁移到一所大的屋子。第一晚他迁移到大屋子里,他觉得疲倦忧闷,他没有预先想到吩咐仆人,送来咖啡。他正在这样想的时候,门开了,一个本地的侍仆拿来了咖啡。史蒂芬逊用土语对他说:「你待我周到,何等伟大」;那侍仆纠正他说,「爱是何等伟大」』。服事的工作并非因为责任心的催迫,而是因为爱心的激动。这也是基督徒行善的动机。
【罗四15】律法显出人的过犯:
笔者几年前的一次经验或许能说明这一点。一日黄昏时分,我驾车从新界反回九龙市区。我通常都会注意保持行驶在时速限制之内,尤其在夜间。屯门公路的时速限制是七十公里,但接近荃湾市区的一段则减至五十公里,但我忘记了;也忽略了路旁的交通标志。
这样我仍以时速七十公里驶了几百码,直至被前面的路障截停。一位交通警察要我把车子驶往路旁,控我犯了『超速』之例。我不能为着个辩护,只好乖乖地接过告票,且于次日缴交罚款。
在屯门公路上,若没有那段较低的时速限制,就不会有违例和罚款之事。那段路仍是宽阔平坦,按理行驶七十公里也不会有危险,然而,法律时速限制为五十公里,在法律面前,我犯了法,必须受罚。
保罗的意思是说,若人要靠行律法称义,他必须完全遵守,否则就要为未能履行的受罚。正因人总会在某些时刻触犯神的律法,所以,靠遵行律法而得着神的义是不可能的。对罪人来说,惟一得救之途径是越过律法(因为律法只会惹动份怒),单凭着信,倚赖神的恩典。
【罗四21】有人说有一次圣德肋撒开始建造一所修道院,在她手里所有的一切经济来源,折合英币,只有半克郎。有人对她说,『就是你,圣德肋撒,只有半克郎,也不能有多大的成就。』她回答说,『你说得对,不过圣德肋撒,半克郎和上帝,能做任何的事。』一个人用他自己的力量尝试担任一件重大的工作,或许很会迟疑;不过,只要有上帝同在,他不用迟疑。史慕尔(Ann Hunter Small)女士,一个伟大的宣教师教员,请到她的父亲,也是一个宣教师,常说:『哦!常出怨言,作不祥之语的何等的凶恶,也是愚蠢!』她自己最喜欢说的一句话:『一个有生命的教会敢作任何的事。』一个人或一个教会之能有这种勇气,乃是因为他相信上帝的话。
【罗四22~24】信神乃是我们被称义惟一的方法:
今日,欧洲不少城镇仍保留着中古时代环绕着城市的围墙。接近旧墙的街道是弯曲的,有些是自我回旋,有些则引至穷巷。
一天,一名游客在其中一个这样的镇上,向当地居民问及怎样可到某地址。游客在得着指示后,再慎重地问:『这是否到达那儿的最佳途径?』
居民回答说:『最佳途径?不是,是惟一途径。你若沿其它路走,只会走入死胡同,或把你带回原处。』
人们要到神面前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有一个方法可以被称义,就是借着相信基督。这不单是『最佳方法』,而是惟一方法。其它方法都是穷巷,或是自我打转的,至终只会引至黑暗,永远与神隔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