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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十四章

 

【罗十四5,对持不同意见的人要能容忍】英国伟大的传道人,卫理公会的创办人约翰韦斯利,一次被问及对那些与他持不同意见之任的态度时,他回答说:『我没有权利反对那与我持不同意见的人,正如我没有权利反对一个人,只因他戴假发,而我有自己的头发。然而,他若除下假发,并且把污垢撒在我眼里,那我便有责任尽快驱逐他。』

      他的回应帮助我们明白保罗在罗十四章所提倡的那种基督徒容忍的态度。对圣经没有清楚教导的行事习惯,经常会有人与我们持不同的意见。我们不应当批评他们或找对方的错处;也不应该强迫他们接纳我们的观点。让我们谨守圣经有明确教导的;但继续以爱心与那些『戴假发』的信徒交往,绝不免强他人在一些无关重要的事情上同意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