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三章
壹、内容纲要
【蒙恩后的社会生活】
一、对政府:
1.顺服权柄――行善而不作恶(1~5节)
2.遵行义务――当纳税(6~7节)
二、对众人――不可亏欠,反该爱人(8~10节)
三、对自己――儆醒、端正、披戴基督(11~14节)
贰、灵训要义
【作一个好的国民】
一、要服从政府(1~5节)︰
1.基督徒为甚么要服从政府的权柄?
(1)因为一切权柄是出于神(1节)
(2)因为掌权的是除暴安良、为受屈者伸冤的(3~4节)
(3)因为是与我们『有益的』(4节)
2.在甚么情况下,基督徒可以不服从政府呢?
(1)倘若政府的命令是违背正义与神的命令冲突
(2)如果政府迫害信仰,基督徒不可妥协
(3)如果政府施政错误,基督徒要『代祷』(提前二1~2)、『不可违法』、『积极的活出信仰』(彼前四14~16)
(4)基督徒不可以暴力、破坏性的反抗政府
二、要行善守法(3,5节)︰
1.基督徒在今天社会中之所以愿意行善是因可以获得称赞(有好的见证)
2.基督徒在今天社会中之所愿意行善是因服从自己的良心(信仰的流露)
3.基督徒理当比一般百姓更积极、更自动的守法
三、要忠实缴税(6~7节)︰
1.基督徒应当忠实的缴税,因为我们受政府的保护
2.基督徒应当忠实的纳税,因为我们从政府获得各种服务
3.基督徒应当忠实的缴税,因为这是政府所规定的
【须服从政府权柄的理由】
一、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1~2节)
二、因为权柄是为着抑恶扬善(3~4节)
三、因为良心的缘故(5节)
四、因为政府抽税是为着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6~7节)
【作一个成全律法的基督徒】
一、要以『凡事都不可亏欠人』(8节)作为处世为人的基本原则︰
1.『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意指无论作甚么事都不使别人吃亏,也不占别人的便宜
2.如果我们肯遵行主的吩咐,就能『凡事都不亏欠人』
3.如果我们肯履行自己当尽的责任,就能『凡事都不亏欠人』
二、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8节)︰
1.实践『常以为亏欠』主动性的爱之首要秘诀在于肯主动的支持别人的需要
2.实践『常以为亏欠』主动性的爱之第二个秘诀在于肯为别人着想
三、要有爱人如己的美德(9~10节)︰
1.爱能成全所有的律法︰
(1)爱是不加害于人;这是爱的消极意义
(2)爱是使人得益处;这是爱的积极意义
(3)『爱人如己』是诫命的总纲
2.一个肯『爱人如己』的人,才能成为好的基督徒、守法的好国民
3.一个肯『爱人如己』的基督徒,必能有喜乐的生活
【爱的定义】
一、爱是常以为亏欠(8节)
二、爱是不奸淫(9节)
三、爱是不杀人(9节)
四、爱是不偷盗(9节)
五、爱是不贪婪(9节)
六、爱是不加害与人(10节)
【作一个光明磊落的基督徒】
一、要唤醒自己的心灵(11节)︰
1.要『趁早睡醒』是指心灵方面的醒悟
2.因为主耶稣即将再临,所以我们要趁早唤醒自己的心灵
3.因为人生的短暂与无常,所以我们应该趁早唤醒自己的心灵
二、提升自己的品格(12节)
1.因为『黑夜已深,白昼将近』,基督徒要把握机会努力提升自己的品格
2.要『脱去暗昧的行为』︰
(1)不可『荒宴醉酒』
(2)不可『好色邪荡』
(3)不可『争竞嫉妒』
3.要『带上光明的兵器』︰
(1)基督徒能不与恶人同伙,乃因昼夜思想耶和华的律法(诗一篇)
(2)所谓『带上光明的兵器』,就是以真理为行为的尺度
三、要战胜自己的私欲(13~14节)︰
1.有的人生的行为,因受私欲所支配,是一个失败的人生
2.有的人生的行为,因受真理所引导,是一个得胜的人生
【几种对照】
一、睡――醒(11节)
二、黑夜――白昼(12节)
三、暗昧的行为――光明的兵器(12节)
四、披戴主耶稣基督――为肉体安排(14节)
【要晓得现今的时候】
一、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11~12节)
二、是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的时候(12节)
三、是行事为人要端正的时候(13节)
四、是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的时候(14节)
── 黄迦勒《罗马书注解》
罗马书第十三章章题:在基督里的生活
一、对在上有权柄的――顺服、恭敬
(一)所有的权柄都是出于神。
1.神在宇宙中有祂的管理。
(1)用祂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一3)。
(2)设立掌权的管理人;『至高的神在人的国中掌权,凭自己的意旨立人治国』(但五21);『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但三17)。
2.掌权的是神的用人。
(1)有神所给的权能;『不是空空的佩剑』。
(2)与人有益;『罚恶赏善』,拦阻人作恶,鼓励人行善。
(二)应当顺服掌权的。
1.掌权的是代表神掌权――顺服掌权的,就是顺服神;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令。
2.不仅为惧怕而顺服,更要因良心而顺服。
(1)外邦人只为惧怕而顺服。
(2)信徒蒙了重生,良心感觉恢复,更要因神和良心的缘故顺服;『为主缘故』顺服君王、臣宰(彼前二13~14)。
(三)恭敬掌权的――信徒对掌权的,不仅要惧怕,更要恭敬;『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1.他们是神的用人,神的差役,对神应当惧怕而且恭敬,对他们也该如此;『为君王在位祷告』(提前二2)。
2.外邦人只为例定而纳粮上税,信徒更要因恭敬而为之,如同敬拜一样。
(四)信徒有顺服的生命,作顺服的见证,说出神要建立祂的国度。
1.权柄是国度的问题。
2.属地的国度有神所设立的权柄,人人应当顺服,说出神国度的权柄,更当顺服,使神的国度得以建立。
二、对一般的人――以爱待人
(一)爱能叫人不求自己的益处,而不亏欠人;『爱,不求自己的益处』(林前十三5)――消极。
(二)爱能叫人常以为亏欠,而求别人的益处――积极。
(三)爱人就完全了律法,满足神的心意。
1.神就是爱,祂所设立的律法,也是以爱为出发点;『甚么人立甚么法』。
2.人对人这一面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注:诫命有人对神和人对人两方面)。
3.神因爱人,设立律法,叫人不加害于人,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不许流血害命』(创九4~6)。
三、对自己――儆醒
(一)该趁早睡醒:
1.时间已紧迫;『得救…时候更近了…白昼将近』。
2.不能再沉睡,应立即醒起而追求生命的长进,叫生活有见证(帖前五5~8)。
3.现在不急起直追,恐怕到那一天,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一样,要受亏损(林前三15)。
(二)脱去暗昧的行为,穿上光明的兵器。
1.信徒是光明之子,白昼之子(帖前五5);凡是不敢给人知道,不敢叫人看见的一切暗昧行为,都要脱去。
2.行事为人要端正,都能行在白昼,作见证,叫人看见;『光照人前』(太五14~16);『表彰生命之道』(腓二15~16)。
3.脱去暗昧的行为,能叫人脱离恶者的手,恶者也就无法害他;『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壹五18);『罪恶』是恶者用以害人的网罗。
4.行事为人端正,是光明的兵器,能胜过黑暗的权势(约壹二14);『以善胜恶』(罗十二21);『行善』可以堵住那胡涂无知人的口(彼前二15);『存无亏的良心』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彼前三16)。
(三)披戴主耶稣基督:
1.神叫我们经历得救,灵得救了,还会魂得救、身体得救;『灵魂体得蒙保守,全然成圣』(帖前五23);『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罗七24);『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罗八11~13);到末了,身体得赎,穿上荣形(罗八23;腓二21;注:得救的时候近了,指此而言)。
2.今天就要经历身体的得救,不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3.让基督从身上活出,而披戴主耶稣基督;神要用我们的身体来事奉祂,在身子上荣耀祂。
―― 佚名《罗马书查经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