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八章
利 18:1 耶和华对摩西说:
利 18: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
利 18:3 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
【利十八3】「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
我们何等容易受到四围男女的风俗习惯所诱惑,因而失去向神的忠诚。神的百姓乃是蒙神呼召,依照神律法中的心思和旨意,而有一致的生活方式与习惯,并非依照世界的风俗。这一原则丰满的效力,可见知于保罗的话:「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罗十二2)。――
摩根《话中之光》
利 18:4 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
利 18:5 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式C我是耶和华。
利 18:6 「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
利 18:7 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羞辱了你父亲。她是你的母亲,不可露她的下体。
利 18:8 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
利 18:9 你的姊妹,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
利 18:10 不可露你孙女或是外孙女的下体,露了她们的下体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
利 18:11 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体。
利 18: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她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
利 18: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她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
利 18:14 不可亲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
利 18:15 不可露你儿妇的下体;她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体。
利 18:16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
利 18:17 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又露她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她孙女或是外孙女,露她们的下体;她们是骨肉之亲,这本是大恶。
利 18:18 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对头,露她的下体。
利 18:19 「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
利 18:20 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利 18:21 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华。
利 18:22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利 18:23 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牠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
利 18:24 「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利 18:25 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
利 18:26 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
利 18:27 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
利 18:28 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
利 18:29 无论甚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
利 18:30 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
※ 注︰利十八至二十章这一大段,等于新约中已弗所书四章七节至五章十四节和歌罗西书三章五节至十四节。
就是要我们这些蒙恩的人,脱去行为上的旧人,穿上新人,这新人乃是照着神所造的,有真理、有仁义、有圣洁、过着圣的生活。
(1)
要脱去从前哀及人的所有的行为──得救的人要脱去以前的旧生活。
(2)
将来进入家迦南地,迦南人的生活也不可有──得救后不可效法世人的生活与行为。
(3)
要有神圣别的生活与行为──穿上新人。
(4)
『神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十九1)──照着神的圣洁引导而行,过圣别的生活。──《利未记读经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