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十八章
祭司与利未人的职务(十八1∼32)
当以色列各支派进入迦南地后,他们都各自得已分配好的地业来作发展。只有亚伦的子孙和利未人「无分无业」,因此神在此清楚说明他们所担当的职任,以作他们日后事奉的一种指南。祭司的职责主要担任会幕内和法柜前一切献祭圣工;而利未人则担当看守会幕并办理一切关乎会幕的事。「我将职任赐给你们」(7、12、19、26)是本章的钥句,表明他们的职任全是神赋予的,他们不能随己意行事;同时亦表明神会负责供给他们一切所需。
.是蒙恩的事奉──神交托给祭司的职任乃是当作一种「赏赐」(7),换言之,全是出于神的恩典。照样,今天我们基督徒的事奉「是照神的恩赐,这恩赐是照祂运行的大能赐给我们的。」(弗三7)
.是蒙应许的事奉──祭司和利未人虽无分无业,但神应许他们说:「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产业。」(20)诗人经历了神的应许后也作见证说:「神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诗七十三26)
.是蒙供给的事奉──他们得�式u至好的」供给(12、29),虽然他们劳苦事奉,可是却获得「至上好」的供给,一无所缺。在此请注意,其它以色列人要将十分之一的出产供给利未人。今天信徒也当照此原则来供养教会的传道人,使他们生活无后顾之忧,可以专一的服事神和牧养信徒的灵性。
祈祷 求圣灵提醒今天的教会,好能按照圣经的原则来供给传道人,使他们有合理和足够的待遇。──《新旧约辅读》
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和报酬(十八1-32)
(一)
本章自然地分为四个段落。第一段是一至七节,关于利未人的职责。圣所被看作所谓『承担』�忖@种属灵的能力;把这个暗喻继续发挥,祭司就是把这种能力传递给百姓的『传导者』。更进一步,祭司必须『去除』它的危险一面(见5节)。在这种意义上,他们为百姓『承担�忖ㄙk的罪孽』。他们必须为他们本身的罪过行赎罪祭(利十六6),并且为不经意弄脏圣所赎罪(利十六16),这样便可避免所有牵涉其中的危险。
第六节强调了在上帝的计划中,利未人的服事与祭司的事奉同样是必需的。他们成为祭司是一种『赏赐』,但这只表示必定要把这恩赐『归于耶和华』。翻译作『赏赐』("gift")一词,按字面是『用作为赏赐』之意。此处即解释了祭司的职分,并说明如果有人胆敢试图私自取得这种赏赐,就犯了死罪。
(二)
第二部分是八至二十节,记载祭司的征税和报酬。在申命记十八章一至八节,利未记六章十六节以下,以西结书四十四章廿八节以下,有类似的记述支持这种祭司的职分。祭司每日的粮食,是从百姓的奉献『存留』得来的。翻译成『预留』比第九节中的『存留』更好。必须注意的是,只有某些祭物是他们适用的,『作为他们的分』。他们不能随意取得自己想要的。当然,那些被烧在祭坛上的,是属于上帝的部分。其余的某些『圣』品可以由祭司的家眷分享,但有一些是『最神圣的』,这些不可以离开至圣所,除祭司以外,任何人都不可吃(比较利六16,24)。
祭司的分也包括『初熟之果』,是百姓在娭物收成时为感恩带来献上的。还有十四节称为『永献』的东西。『永献』一词从日常世俗的用途中『分别出来』,作为特殊或者神圣的用处。与它相同的阿拉伯文名词是『闺房』("hareem"),那是一个分别开来,专门作为丈夫用的地方。任何东西这样『永献』给耶和华的不可能再回去作世俗之用(利廿七28)。就是因为有这种思想背景,导致把迦南的城市『逐出』的可怕做法,正如它号称的,因为他们竟胆敢反对以色列的上帝。参见第廿一章二至三节,那里以色列人冲�戌鯜�玛作出这样的誓言,结果把它所有的居民全都杀灭了。然而在这里提及的初熟果子乃暗喻指头生的,除非它暗喻必须以特定数目的金钱赎回头生长子或不洁净的动物(这些奉献也会交给祭司)。洁净的动物,就是那些可以杀作祭牲的,也不能幸免。
这些对于祭司职分的规定,被称为『永久性的报酬』和一种『盐约』。这显然是一个成语,意为一种不可更改的束缚。盐在中东是无价的,所以在以西结书四十七章一至十二节的异象中,肥沃的土地明指盐水的沼泽地。盐也被用在烧祭中去讨上帝喜悦(利二13,结四十三24)。盐是防腐剂,因此成为永不会衰败的象征。事实上真的有一个『吃一个人的盐』的成语,意思是在人们之间创造一种牢不可破的团契,而阿拉伯词『条约』直接来自动词在某些东西之上『撒盐』。所以这样的约或者协议将牢固地约束双方。按这些背景知识,就可以更深入地理解耶稣在马可福音九章四十九至五十节的含意。
第二段以美妙的第三十节的话作结束。好像利未支派一样(申十9),祭司与其它以色列人无分,但耶和华是他们的分,而属于祂的也就是他们的。他们不像其它人般靠赖农业或畜牧工作的收获维生,而是藉�戎H色列人献给耶和华的奉献之物而生存。
(三)
第三部分是廿一至廿四节,关于利未人一般的什一奉献。在古代的近东地区,十取一的奉献很是普遍,而且肯定是在以色列实行的。在早期,每三年会拨十分之一给利未人和穷人(申十四28-29)。根据这一段经文,后来的情况是每年的十分之一归给利未人,但并没有提及帮助经济困难的人。这些资料可否成为马太福音廿三章廿三节和路加福音十一章四十二节的背景呢?耶稣在那里谴责法利赛人过分热衷什一奉献的具体内容,而忽视原来隐藏在里面的原则。
最后一部分是廿五至卅二节,关于祭司从利未人特别取得的十分之一。利未人要从所取的什一奉献中选择十分之一的精华交给祭司。他们自己的什一(假定是祭司)是指因『服事』所得的『报酬』。一种较好的翻译将是:『它是你的报酬』。上帝的使者不需要因为接受上帝百姓的供养而羞愧,但他们要记得他们的『报酬』是来自人们给上帝的奉献。──《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