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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纪下第十四章

 

成功带来昏蒙(十四1∼29)

  本章的主角是亚玛谢,他可称为一位「虎头蛇尾」的耶和华跟从者,其因可参代下二十五章;但从这段描述亚玛谢约战以色列王约阿施的经文时却显露了点点端倪。

  经文说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却少了一份彻底的心(3)。即使如此,神仍恩待他,使他在与以东的战事上获胜(7)。他也照神的律法,治死那些杀人者(6)。若那些人是扶助他作王的一群,那么,他们的愚行招来杀身之祸了,为善事而行恶,那就不再是一件善事了。

  心高气傲是亚玛谢战败的原因;第一步走错的,是他竟然立西珥的神像为自己的神(代下二十五14),这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他约战约阿施,是他第二步的错�式C按近东的宗教均以城为本体,每每选一神作其城的保护神,他们坚信城的失落就是神的失败。亚玛谢却相反,竟立失败之神为自己的神。神也是如此斥责他(代下二十五15),他不单不醒悟,反而禁止先知的斥责。他的愚行只有他才了解,我们按常理实无法解释。但我们可以这样想,神给人丰富的恩典和救赎,可是在你周围的信徒,岂不是有很多人慢慢离开主,有很多人犯罪得罪神吗?这是常见的事实,我们当留心在意,免重蹈覆辙。亚玛谢被人追杀死于非命(19),正好让我们体会神的公正无私。

  耶罗波安二世是以色列中兴的君王,其得以振兴北国,全在乎神的怜悯及记念祂自己的应许,使以色列得到最后的机会。他死后,以色列国势急转直下,再乏力挽回。

祈祷 求主使我在顺境中,不要自傲;在逆境中亦绝不颓丧。──《新旧约辅读》

 

E 犹大的亚玛谢(十四1∼22)

i. 王朝总评(十四1∼7)

  接下来的历史记载显明作者如何按照他的计划自由取材。简介包括犹大君王通常有的资料(1∼6节),接下来便是有关与以东争战的简短报告(7节)以及由以色列角度记载有关约阿施的事迹以及他入侵犹大之事,可能采用北国的资料来源(8∼14节),接着便是约阿施王朝的结束公式(15∼16节)。最后有关亚玛谢生平的其余事迹及他在约阿施死后被暗杀一事(17∼21节)。许多解经家认为这是后来的改编,因此有许多个人的观点出现,例如提及先祖(3节)、摩西律法(6节)及预言的应验(25节,DtrP),但此叙事为一完整的整体。值得注意的是,由头到尾作者均偏袒亚玛谢过于同时期的以色列王。

  1∼2. 若在此加入亚玛谢与其子亚撒利雅于主前约七九一年开始共同执政的二十四年(21节;参十五1∼2)更合乎此处的年代。亚撒利雅共作王五十二年,因此二十四年的共同执政不算过分。有些解经家企图将二十九年读为「九年」,但却与第17节不合。一如犹大君王惯有的记录,他母亲的名字约耶但(Jehoaddin,MT K#t[i^b 及希腊文)也被记录在此(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第7段 a.{\LinkToBook:TopicID=131,Name= A 前言公式})。有些版本及约瑟夫(《犹太古史》ix.9.1)则按历代志下二十五1读为Jehoaddan「Yah(u) 大为喜悦」(NIV 边注)。

  3. 虽然对他的评价是行……为正,但不如(MT raq,「只是」)一词,使人忆及大卫(「除了赫人乌利亚那件事」,王上十五5),历代志下二十五14∼16也提醒我们亚玛谢并没有真正自异教崇拜之风中脱离出来。他对神的忠心无法与他前任的亚撒及约沙法相比(王上十五11、14,二十二43)。

  4. 邱坛还没有废去。见:列王纪上十五14。

  5∼6. 显然亚玛谢如同所罗门一样必须力求控制大局(参:王上二46,该处之动词为「坚定」,此处则为「强大」)。他最终处死了暗杀他父之人(王下十二20),这是近东风俗,王所有的藩属及臣仆都必须起誓参与执行(如:以撒哈顿之属国条约,主前672年,Ⅱ302∼315)。亚述人的风俗是整个家族都受到牵连。然而,以色列的律法却更为人道,禁止人因父亲的罪(单数,申二十四16)处死儿子。这里提及的摩西律法书并非后来申命记传统的添加,而是必须对这种异于当时风俗的行为提出的解释。跟随神的律法而行的人应当是与众不同的。

  7. 此处记载犹大如何重得在约兰治下所失丧的以东治权(八20∼22),但未提供历代志下二十五12的细节,该处暗示一万人被杀,那是一整个军团(参:王下十三7)。盐谷位于北部的亚拉巴,在死海以南,是长年争战之处。大卫在此击败以东(撒下八13;代上十八12;诗六十篇首标题)。西拉(「石头」)并非距死海以南八十公里的以东首都彼特拉,可能是位于 Buseirah 西北、俯视王道的 Sil` 349。将掳获之地改名为约帖,表示对其有控制权。这种情况在以色列极为少见,例如迦南人拉亿于被占领后被改名为但(士十八29),基纳被改名为挪巴(民三十二42)。

 

349 J. R. Bartlett, 'The Moabites and Edomites', POTT, p.253,55页。铁器时代遗物至今仍在此出土。

ii. 以色列与犹大争战(十四8∼16)

  作者记载此以色列事件,却未提供任何背景。亚玛谢于战胜以东之后,掳获以东神像,将之融入耶路撒冷宗教中,因此导致神的怒气及审判(代下二十五14∼15)。也有可能犹大军队攻打以东时所不需要用的佣兵洗劫了撒玛利亚或以色列(代下二十五13∼24)。作者并未按照惯常的手法来描述叙事中主要人物的作为,只是清楚地显示他相信亚玛谢犯了胜利后心高气傲的错(10节)。

  8. 你来,与我面对面相见(NIV),并非仅是个人见面的邀请。「面对面」的确包括这个意义在内,通常被用来作为与神相遇的挑战(创三十二30;出三十三11;申五4及林前十三12),NEB 则将之口语化翻译为「开会的提议」(REB 作「对质」)。有解经家将此解释为提议立约,借着联姻结盟以确立此约,这个解释乃以后面的寓言为基础。这种解释会将犹大带回约兰及亚哈谢的情况(八27),因此不大可能。更好的解释是宣战的挑战,因为在冲突开始出现时往往会有这种的辱骂(撒上十七4及下)。

  9. 这是个寓言(亦即并非建基于事实故事,与比喻及象征相近),出现于许多古代文学文献当中,通常以动物、树木、植物为比喻,一如此处的用法一样。有些解经家视此为城市之间的纠纷。主前十三世纪拉斯珊拉的一封信便是箴言谜语形式写成的,是迦基米施及乌加列王之间的通信350,其形式可与约坦的寓言(士九8∼15)相比。其它的例子包括以赛亚书十15;以西结书十七3∼8;十九章1∼9。约阿施视自己为强壮的香柏树,视亚玛谢为脆弱易折的小蒺藜。

  10. 大胜以东「冲昏了你的头」(NEB)。因你的胜利而夸口,但别把我牵连进去,这解释较你以胜利为荣耀更生动。从约阿施的回答中可以看出这个寓言的意义为警告他若「参与斗争」(希伯来文为 ga{ra^,参:「自找麻烦」)将会「惹祸」(NEB),殃及犹大王及人民。历代志作者暗示亚玛谢不肯听取这个警告,导致一连串的连锁反应,神容许这些发生以使他败坏(代下二十五20)。

  11. 这里的伯示麦(Tell er-Rumeilah)位于耶路撒冷以西约三十二公里处(王上四9),在靠近但边界(书十五10;撒上六9)的犹大境内,并非拿弗他利境内的伯示麦。伯示麦(毁坏程度为IIc)可能便是在此时被约阿施劫掠。

  13∼14. 耶路撒冷受侵犯。本段经文并未告知王于何处被擒、为时多久。可能他的儿子便是在此时被任命为代理执政(21节)。

  耶路撒冷在此时的地形如何不详,但以法莲门应当在北墙(尼十二39),相当于现代的大马士革(示剑)门,角门位于西北一百八十哩破口处以外(耶三十一38;亚十四10)。经文并未记明此时自圣殿中被劫掠之物为何,但自从哈薛(王下十二17∼18)及更早期的示撒(王上十四25∼26)的掠夺之后,应当已经所剩无几了。

  人质(14节;希伯来文b#ne{ hata`@rubo^t[{ 只在这里及历代志下二十五24的平行经文中出现)应当并非指要求战争赔偿的抵押(此在旧约时代极为少见),而应当是将高级臣仆掳去以保证南国将来的行为不越轨。若被掳作人质者包括圣殿人员在内,则可能其中有些圣殿歌手被掳到北国,他们盼望回到神的殿中,因此写作了诸如诗篇四十二至四十三篇的诗篇。

  15∼16. 约阿施王朝的结束公式可以在此重复出现一次(见十三12∼13),提醒读者他在遭祸之后得到暂时的减轻。

 

350 J. Nougayrol, 'Textes Sumero-Accadiens des Archives et Bibliotheques prive*es d'ugarit', Ugaritica V, 1968, pp. 108∼109 No.35;参:D. Daube, Ancient Hebrew Fables(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iii. 亚玛谢去世(十四17∼22)

  此节与前面有关他的记录(7节)相连。结束公式始于18节,因记录亚玛谢所遭到的灾祸而中断。叛党之人的名字不详,但显然是出于首都,因为亚玛谢首先逃到拉吉(现代的Tell ed-Duweir,位于耶路撒冷西南五十五公里处351)。Yeivin 认为亚撒利雅(乌西雅)可能也有参与,因为他并未惩罚叛党352。

  21∼22. 亚玛谢的儿子亚撒利雅的被立可能是指较早时,当他仍然被囚之时,「犹大众民已经立……亚撒利雅……作王,那时他年十六岁」。若译成「已经」,这个「回顾」可以将这段经文与十五章1节所载有关他更加完全的故事相连。这个选立显然是基于民意的拣选(参:王下十一14)。以拉他在亚喀巴湾西南,在 Tell el-Khaleifeh 发现的一块印,上刻有「属于约坦」,证明这块地属于犹大353。那是一个有防御工事的古代港口,对当时的犹大极端重要,一如其对现代的以色列同样的重要。由在伯特利发现的一块南阿拉伯印,可知此地与南阿拉伯保持贸易的关系354。犹大对以拉他港的控制很快地便于约主前七三○年丧失于亚兰人之手,亚兰人后来将之拱手让给与他们联盟的以东人手下(十六6)。

 

351 这已经证实,但请见 G. I. Davies 所提出的质疑 'Tell ed-duweir: not Libnah but Lachish', PEQ 117, 1985, pp. 92∼98.

352 S. Yeivin, 'The Divided Kingdom', WHJP IV, p. 160.

353 以东印lytm;N. Avigad, 'The Jotham Seal from Elat', BASOR 163, 1961, pp. 18∼22;参:N. Glueck, 'The Third Season of Excavation at Tell Kheleifeh', BASOR 79, 1940, pp. 13∼15,图9;「以利以谢之子约坦」印,载于P. Bordreuil 及 A. Lemaire, 'Nouveaux sceaux he*breux et arame*ens', Semitica 29, 1979, p.75,图IV.7。

354 R. L. Cleveland, 'More on the South Arabian Clay Stamp found at Beiti^n', BASOR 209, 1973, pp. 33∼36.

F 以色列的耶罗波安二世(十四23∼29)

  以色列王耶罗波安二世是以色列最辉煌、任期最久(主前793∼753年)、最富强的王,作者对他的记载却非常有限,显见作者在写作时是有选择性的。耶罗波安二世是耶户王朝第四王,他接续约阿施大胜亚兰王便哈达三世(王下十三25)的余威乘胜追击,实现约阿施激进的扩展政策,因为亚大得尼拉力三世之役使得亚兰人联军闻风丧胆,同时亚述人转至乌拉图(亚美尼亚)争战,使得约阿施(亚述人称之为向亚述称臣纳贡的仆人,见:王下十三10)有足够的空间成为地方强国,使以色列的北方边界恢复至大卫时代的版图。

  然而,随之而来的富强却被误用于奢华享受及欺压贫穷之上,导致当时先知的斥责,特别以阿摩司(二6∼7,八4∼6);以赛亚(三18∼26,五8∼13)及弥迦(二2)为然。他们看出国势强大是不可倚靠的(摩六1∼8),并对以色列国空虚流于形式的宗教仪式直斥其非(摩五21∼24)355。

  亚述在亚述坦三世(主前772∼754年)治下国势日衰,这成为耶罗波安二世这个王朝的重要背景356。既然免于外力的侵扰之忧,国家经济便有增长,由撒玛利亚出土的瓦片357所描述的税收情况显示国库收入的增加。其中所记载的人名显示背道情况日益严重,因每十一个带有 "Yah" (「耶和华」)在其中的人名,现在就有七个是加带有「巴力」在其中。

  历史记载的形式如常,简介(23∼24节)接下来是有关境界扩展的记录(25节)及神使用耶罗波安二世拯救以色列人(26节)。解经家认为这些记录源自不同的编者,但实际上很可能是由当时不同的来源(包括先知)获得资料(见:导论Ⅴ C 2. 「预言来源」{\LinkToBook:TopicID=126,Name=2. 預言來源})。此王朝的总结记载于28∼29节。

  23. 若耶罗波安二世与约阿施曾经共同执政,则亚玛谢十五年与第1、17节及十五章1节没有冲突。这里所记载的是他独自作王的开始,包括共同执政共计四十一年,约由主前七九三年至七五三年。

  25. 新收回的地区包括曾属亚兰/大马色的哈马口,为以色列与哈马王国之间的北界,亦即在 Lebanese Beqa` 山谷的 Lebo(Labweh),介于利巴嫩及背利巴嫩山脉之间。就历史而言,这是以色列最理想的北界(民十三21),一如大卫及所罗门时代的国境一样(王上八65)。南界乃是亚拉巴海(河),若这里便是「柳树河」(`@rabim,赛十五7,RSV)或盐谷(见:7节),则耶罗波安控制了摩押地及整条王道358。阿摩司书六13∼14印证这方面的成就。

  先知約拿曾经预言这个扩展,因此引发鼓励以色列人采取行动。阿摩司未被提及,因为他的信息攻击以色列国的属灵状况。「約拿属于以利沙传统,而不是阿摩司的。」359他同时也承担要他去到以色列未来敌人亚述之腹地的一项国外使命。虽然大部分的解经家认为约拿书并非写成于此时,但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亚述坦三世是約拿去到尼尼微事奉时的亚述王360。迦特希弗在西伯仑境内(书十九13),位于拿撒勒以北(在 ez-Zurra` 或 al-Meshed),是約拿的出生地(参:拿一1)。

  26∼27. 以色列人历经亚兰人(十32∼33,十三3∼7)、摩押人(十三20)及亚扪人(摩一13)的逼迫,现在神给他们一段恩典时期,是要给他们悔改的机会。见:十三章23节。然而他们却继续不断地叛道,以致引向最终的审判(摩四2,六14),「以色列人用她缓刑的时间自掘坟墓,编织将要吊死她的绳索」361。

  第26∼27节乃第25节的演绎。

  28. 在耶罗波安二世长期统治中的其余的事及凡他所行的包括在得撒的许多建筑,修理城门及地方首长有石头地基的大型王宫建筑。在米吉多有一个可容12,800蒲式耳谷物的极大型储物坑(7哩长 ×11.4哩宽)亦为他所造。撒玛利亚出土的瓷器碎片可能是出于他的年代(而非米拿现时代),其上的碑文显示当时的富强使他们有能力自附近国家进口油及酒,以致他们藉这些及其它物品增加许多税收。

  神使用不同的方式来宣扬祂的救恩,参:十三章5节。希伯来文的「属犹大的……归以色列」(MT)导致许多不同的解释。耶罗波安二世将版图扩展至哈马及大马色,那是亚哈曾拥有的经济立足点(王上二十34)。因此可能的解释之一是这些可能「曾经属于犹大」(RSV),更可能的解释是这些曾经属于 Yaudi(NIV)。在 Sam~al(Zenjirli)出土的一段亚兰经文中记载一个名为 Y~dy 的国家,有些人认为这是指「犹大的亚撒利雅」。但同一段时期中有两个统治者名字及境界相似的国家(Azriyau ma{t Yaudaia)似乎是一个不寻常的巧合362。

  29. 撒迦利雅登基,应验了耶户支派将会有四代的预言(十30)。有关犹大的亚撒利雅之治,请见:十五章8∼12节。

  以色列及犹大的历史最终的指标始终都是神学性的。因此亚撒利雅(乌西雅)虽然是大卫之后最伟大的犹大王,但是作者却仅用极少的篇幅来记载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这一章涵盖了约五十年的时间,包括了二位犹大王(约主前790∼732年)及五位以色列王。

  此时我们必须假设犹大与以色列同样地享有富强的国势,因为他们尚未开始感受到亚述的压力。这几位君王的简介评估、历史短评、结束公式均一一被记载下来。

 

355 J.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London: SCM Press, 21981), pp. 238∼248.

356 M. Haran,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the Empire of Jeroboam ben Joash',  VT 17, 1967, p. 279; D. J. Wiseman, 'Jonah's Nineveh', TynB 30, 1979, p. 46.

357 DOTT, pp. 204∼208; ANET, p. 321.

358 Y. Aharoni, The Land of the Bible: A Historical Geography(London: Burns & Oates, 2 1979), p. 344; B. Oded,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the SyroEphraimite War Reconsidered', CBQ 34, 1972, p. 158.

359 Jones, p. 515.

360 D. J. Wiseman, 'Jonah's Nineveh', TynB 30, 1979, pp.29∼51;有关现代的评论见亚历山大(T. D. Alexander)、贝克(D. W. Baker)等人所著之《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俄巴底亚书、约拿书、弥迦书》(校园,1999年),82∼87页。

361 Robinson, p. 133.

362 H. Tadmor, 'Azriyau of Yaudi', Scripta Hierosolymitana 8 (Jerusalem: Magnes Press, 1961), pp. 232∼271.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