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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第九十四篇
【神的眼耳手脚(诗九十四9~10;这只是比喻)】
一、眼(箴十五3;代下十六9)
二、耳(诗卅四15后半,6,17;彼前三12)
三、手(诗百零四28;百四十五16;弗三20)
四、脚(诗七十七19;罗十一33)
── 丁良才《经题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