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內容註解
A. 約書亞承擔事奉(書一1至9)
1. 摩西死後,約書亞繼承摩西的遺志,接續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
2. 時為出埃及後第四十一年正月(主前1045年3-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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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勉勵約書亞(書一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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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 |
約書亞吩咐百姓儲備食物(書一10-11);勉勵河東兩個半支派(書一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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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 |
派探子偵探耶利哥,探子晚上藏在山上(書二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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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四 |
探子在山上第一天(書二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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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五 |
探子在山上第二天(書二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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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 |
探子在山上第三天(書二22);晚上探子回來報告(書二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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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七 |
約書亞清早帶領以色列眾人離開什亭到約旦河邊等候過河(書三1)(第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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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八 |
(第二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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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 |
“第三天”(書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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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十 |
過約旦河(書三14至四18);來到吉甲(書四19) |
3. 書一11約書亞說“三日之內”過約旦河。約書亞大概原定計劃在探子回來後就在次日
4. 神再應許賜與整個迦南地域:從東面的摩押曠野,到北面的黎巴嫩,以至幼發拉底大河的整個赫人之地,又到西面的地中海(沒提南面的地界)。
5. 神再應許會有祂的同在。
6. 但約書亞要:
a. 剛強壯膽
b. 謹守律法
B. 約書亞要眾民備糧,迎接新世代(書一10-11)
a. 應該不是預備在路上吃(每日仍有嗎哪),而是等到入了迦南之後使用;
b. 大概不是多收三日的嗎哪(經文沒有這樣的說明),而是收取摩押平原田間的蔬果五穀等食物待用。
2. 暗示入迦南之後就不再有嗎哪了(參書五11-12)。
C. 約書亞勉勵二支派半過約旦河西(書一12-18)
1. 約書亞吩咐約旦河東二支派半(呂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男子(20歲以上),要依所曾答應摩西的(民三十二16-19),跟其餘九支派半一同過約旦河攻取迦南地。
2. 二支派半的人重申願意一同渡河攻地。
3. 他們亦承認約書亞的領導地位。
D. 得地的前奏(書二1至五12)
1. 約書亞派兩個探子過約旦河去窺探耶利哥,因為耶利哥是以色列人在迦南地所要面對的第一個防禦城。
2. 探子來到喇合的家:
a. 喇合是妓女,住在城牆上;耶利哥城牆足供人在上面建屋居住,可見城牆的寬厚;
b. 書二2“今夜”,書二5“天黑、要關城門的時候”,暗示探子被搜拿的時間已近晚上;這時探子已花了一日的時間去窺探耶利哥的虛實;
c. 經文記載探子離開喇合的家之後,就往百姓的方向回去,暗示探子已經完成窺探的工作,他們大概是在來到城門附近,準備離開耶利哥之時,被人發現身分行蹤的;
d. 探子的行蹤最終沒有被供出來,喇合全家也在後來城陷之時得救,可見向耶利哥城的王告發探子行蹤的,並不是喇合家的人;
e. 探子大概發覺他們的行蹤被人發現了(甚至發覺被人跟蹤),於是上到城牆上逃躲,恰巧撞進喇合的家;
f. 建議將書二1b-2修譯作:“1b於是二人去了。後來他們進到一個妓女名叫喇合的家,躺臥躲藏在那裡,2因為(w~)有人告訴耶利哥王說:‘今夜有以色列人來了這裡窺探這地。’”
g. 書二1b說的“躺臥”,是指找地方“躺臥躲藏”,情形等於下文書二6所說的;書二8說“二人還沒有躺臥”,即二人還在擺麻稭的房頂找尋最好躲藏的地方。
3. 喇合因神在以色列人身上所行的神蹟而相信了耶和華神,並且願意冒險收藏探子,不告發他們,藉以換取以色列人保存她一家的性命。
4. 探子吩咐到時喇合全家要聚在一起,用朱紅繩子(大概就是用來將探子從城牆上縋下去的那條繩子)繫在窗上為記,即可避過以色列人的攻擊和殺害。
5. 喇合指示探子要在山上躲藏三日,待追趕的人回來之後,才可以出來離去。
6. 最後,探子來到約書亞那裡匯報窺探的情形;時間應該已是正月初六日。
II. 過約旦河(書三至四章)
1. 約書亞帶領百姓離開吉甲,在約旦河邊等了三日(正月七至九日),到正月初十日才過河。
2. 正月初九日指示百姓在次日(書三5“明天”)前行過河的隊形:
a. 祭司抬約櫃在前行,百姓離開二千肘,隨後跟著;
b. 到約旦河邊,祭司腳踏在水裡,河水止住;
c. 祭司抬約櫃留在河中:
(1)全體國民先過河去(書三17,四1、10b、11),包括:
(a)河西九個半支派;
(b)河東兩支派半“帶兵器的人”隨隊過去(書四12);
(c)書四10b(最後一句)跟11相連,不跟
(2)支派代表從河中取十二塊石,放在對面岸上為記念、為證物;
(3)在河中立十二塊石頭。
d. 抬約櫃的祭司剛上岸,約旦河的河水就復流。
3. 經文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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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4百姓離開帳棚要過約旦河…… 三15-16祭司們到了約旦河,腳一入水……下流的水全然斷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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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述整件事件〕 |
〔總結事件〕 |
〔A. 補充四1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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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17b以色列眾人都從乾地上過去, 直到國民盡都過了約旦河。 |
四10b百姓急速過去; 四 |
(四12-14呂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都照摩西所吩咐他們的,帶著兵器在以色列人前頭過去。約有四萬人都準備打仗,在耶和華面前過去,到耶利哥的平原,等候上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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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國民盡都過了約旦河,耶和華就對約書亞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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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9“你從民中要揀選十二個人,每支派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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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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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1b耶和華的約櫃和祭司就在百姓面前過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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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補充四11b祭司上來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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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5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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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6“你吩咐抬法櫃的祭司從約旦河裡上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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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7約書亞就吩咐祭司說:“你們從約旦河裡上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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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8抬耶和華約櫃的祭司從約旦河裡上來,腳掌剛落旱地,約旦河的水就流到原處,仍舊漲過兩岸。 |
4. 關於過約旦河的四萬河東以色列人:
a. 民二十六章說在曠野後期河東兩支派半20歲以外能打仗的人數共(約)十一萬人:
呂便:43,730人; 迦得:40,500人
瑪拿西:半支派約26,350人(全支派為52,700人)
b. 但書四13說只有約四萬河東支派的人過河參戰;
c. 大概要減去留在河東保護家眷的人(民三十二16)〔可能還要減去新婚者(申二十四5)、膽怯的(申二十8)〕;其實經文早已說明只有“帶兵器的”才跟隊過河(民三十二17、27;書四13);
d. 人數約佔20歲以外能打仗的36%;
e. 以色列十二個支派20歲以外能打仗的人有601,730人(民二十六51);若按這個比例計算,36%約為二十一萬七千人(即全以色列中可動用去打仗的約為二十二萬人)。
5. 百姓過河入迦南之日為
6. 當時也是“收割的日子”(陽曆四、五月的時候),河水會漲過兩岸(書三15)。
7. 那時約旦河水在北面撒拉但旁的亞當城那裡停住,立起成壘,百姓可走乾地過去。
8. 百姓將十二塊石頭立在吉甲,好向後代說明當日百姓神蹟地過約旦河的經歷。
III. 在吉甲行割禮(書五1-9)
1. 以色列人走乾地過約旦河,迦南人知道了就懼怕(比較書二9-11喇合的說話)。
2. 約書亞為百姓“第二次行割禮”:出埃及的一代在埃及行過割禮,40年在曠野的日子沒有行割禮,這時再次行割禮。(似乎暗示在40年的曠野日子裡,其他原意是到進迦南之後才守的節期禮儀,也沒有守了。)
3. 神容許百姓在40年的曠野日子裡沒有受割禮,大概是要等那些不得進入迦南的百姓都死了之後,神就藉全體以色列男子再守割禮,去加強他們全民歸屬於神的意識。
4. 因行割禮,就稱那地方作“吉甲”(或賦與原有地名新的意義):“將埃及的羞辱從百姓身上滾去”,表示守割禮入迦南是接連出埃及的歷史的,但同時是歷史的新一頁。
IV. 守逾越節(書五10-11)
1. 正月十四日晚上,百姓在耶利哥平原守逾越節。這一次逾越節,說不定是以色列人離開西奈山之後的第一次逾越節:
a. 以色列人自從在西奈山守過那一次的逾越節之後(民九1-14)之後,大概在跟著的38年多在曠野的日子裡,很早就已經沒有再守逾越節了;
b. 守逾越節需要每家宰殺一隻羊羔,曠野缺草之地不利牧羊(雖然摩西也曾到過何烈山附近放羊(出三1),他們可能沒有那麼多羊隻去每年守節;
c. 他們需要做無酵餅的麵粉,曠野之地也缺乏穀類食物(這時,百姓大概就是用先前在摩押平原所準備的穀物,來做這一次逾越節的無酵餅);
d. 書五11可作“逾越節的次日,他們吃那地的出產,就是在那一日吃無酵餅和烘的穀”,經文也表示那地的出產是他們做逾越節無酵餅的材料;
e. 比較日前以色列人在吉甲守割禮(書五1-9),這也是出埃及後的第一次守割禮。
2. 次日,百姓吃那地裡的出產:除了早前在約旦河東所預備的糧食(即在摩押平原田郊所收取的蔬果五穀,書一10-11),可能還有一點餘剩之外,他們這個時候的食物大概主要是來自耶利哥郊野的農產(雖然男子剛受過割禮,但他們已經能夠宰羊羔守逾越節,也可以量力去收割;何況女子也可以參與收割,比較路得的情形,得二1-3)。
V. 嗎哪停降(書五12)
1. 吃過了當地的農產後第二日,嗎哪就止降了。
2. 嗎哪隨著他們直到早前的一日!
3. 特別的日子有特別的供給,平凡的日子有平凡的供給,但都是神的供給。
E. 攻取應許地(書五13至十二)
a. 攻打耶利哥城(書五13至六)
1. 書五13-15不是獨立的一段,而是連著下文書六章的事情。
2. 約書亞出去視察在吉甲西南約
3. 約書亞俯伏在地,接受神的統領主權。
4. 書五15連接著六2,=而六1是插句:“……5:15耶和華軍隊的元帥對約書亞說:‘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的地方是聖的。’約書亞就照著行了。(6:1耶利哥的城門因以色列人就關得嚴緊,無人出入。)2耶和華就曉諭約書亞說:‘看哪,我已經把耶利哥和耶利哥的王,並大能的勇士,都交在你手中……。’”
5. 神攻打耶利哥城的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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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六日 |
第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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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繞城一次: |
這日繞城七次;每次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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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兵器的走在吹角的祭司前面(六 |
帶兵器的走在吹角的祭司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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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個祭司要拿七個羊角走在耶和華的約櫃前(六 |
七個祭司要拿七個羊角走在耶和華的約櫃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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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一面走一面吹(六 |
祭司一面走一面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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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的約櫃在他們後面跟隨(六8b) |
耶和華的約櫃在他們後面跟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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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的〕後隊隨著約櫃行(六9b) |
〔防衛的〕後隊隨著約櫃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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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祭司吹角外,所有人都不可呼喊,不可出聲,連一句話也不可出你們的口(六10) |
除了祭司吹角外,所有人都不可呼喊,不可出聲,連一句話也不可出你們的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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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城繞了一次之後,就回營裡,在營裡住宿(六11) |
第七次: 祭司吹角的時候,約書亞吩咐百姓說:“呼喊吧,因為耶和華已經把城交給你們了……”(六16-19);祭司的角聲就拖長示意(六 |
6. 神吩咐不可取當滅的物,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要歸耶和華為聖,放入耶和華的庫中:
a. 金銀器皿戰利品潔淨之法:參民三十一21-23;
b. 亞干卻在這事上犯罪(書七1)。
7. 先前的兩個探子(書二章)帶路拯救喇合一家;喇合一家就住在百姓當中,喇合更成了主耶穌的先祖(太一5)。
8. 吩咐百姓起誓賭咒不再重修耶利哥城為駐防城:“有興起重修這耶利哥城的人,當在耶和華面前受咒詛。他立根基的時候,必喪長子,安門的時候,必喪幼子”—王上十六34以色列王亞哈卻下令重修耶利哥:“亞哈在位的時候,有伯特利人希伊勒〔奉亞哈之命〕重修耶利哥城;立根基的時候,喪了長子亞比蘭;安門的時候,喪了幼子西割,正如耶和華藉嫩的兒子約書亞所說的話”。
b. 攻打艾城(書七至八章)
1. 艾城雖然比耶利哥細小,但在耶利哥附近(在耶利哥西北偏西約十八公里,伯特利東南約兩公里處),位處百姓繼續前進的路上,所以也要將它攻下。
2. 攻艾城失敗(且死了36人),原因:
a. 亞干在耶利哥之役裡取了當滅之物;
b. 輕敵(派三千士兵攻城),兼沒有先求問神。
3. 亞干所偷之物:一件示拿衣服,200舍客勒銀子,50舍客勒金子;卻連累了全家和他所有的,都遭毀滅。
4. 稱處死亞干之地作“亞割谷”(“受連累”的意思):連累以色列人,也連累家人。
5. 再攻打艾城,神教授攻城策略(書八章):
a. 要所有士兵參戰:
b. 先派三萬士兵,夜間到城後面(西面)、在艾城和伯特利的中間埋伏;
c. 次日,約書亞帶領其餘大軍到城北安營;故意讓艾城人看見(再暗中派出五千士兵到城西的伏兵那裡會合:大概是加強實力和通傳消息);
d. 又次日,約書亞大軍由北面攻城;詐敗,誘敵人出城;以伸出手裡的短槍示意,城後伏兵踴入城中放火;
e. 然後前後夾攻城外的艾城人。
6. 經文參照(書八章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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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約書亞選了三萬大能的勇士,夜間打發他們前往, 4吩咐他們說:“你們要在城後埋伏,不可離城太遠,都要各自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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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b這夜約書亞〔在耶利哥〕在民中住宿〔即沒跟伏兵前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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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他清早起來,〔在耶利哥〕點齊百姓,他和以色列的長老在百姓前面上艾城去。 11眾民,就是他所帶領的兵丁,都上去,向前直往,來到城前,在艾城北邊安營。(在約書亞和艾城中間有一山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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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他〔再〕挑了約有五千人,使他們〔從城北去到城西跟先前的伏兵會合〕,埋伏在伯特利和艾城的中間,就是在艾城的西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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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這夜約書亞下到山谷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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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b就和全城的人〔在次日〕清早急忙起來,按所定的時候,出到亞拉巴前,要與以色列人交戰…… |
7. 伯特利人也前來攻打以色列人(書八17)。
8. 艾城有12,000人(書八24-25);大概已包括了士兵人數(書七3)。
9. 以色列人用火焚燒艾城(書八28;但沒有說焚燒伯特利)。
10. 約書亞佔領和控制了耶利哥、艾城和伯特利一帶地方之後,就上到稍北在示劍附近的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依照摩西所吩咐的:
a. 築壇獻祭(書八30-31;比較申二十七5-8);
b. 抄寫律法(書八32;比較申二十七1-4);
c. 宣告祝福和咒詛的說話(書八33-35;比較申十一26-30,參申二十七11-26註解)
(1)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是相連而相對的兩個山;
(2)祭司、利未人和約櫃站在兩個山之間的山谷裡;
(3)六個支派站在約櫃的一旁,就是站在基利心山的一邊而面向基利心山;
(4)另外六個支派站在約櫃的另一旁,就是站在以巴路山的一邊而面向以巴路山;
(5)利未人連同所屬的五個支派宣告祝福的說話(可能也是由利未人帶領來宣告);
(6)之後,利未人帶領另外六個支派宣告咒詛的說話。
II. 南路(書九至十章)
a. 基遍的詭計(書九章)
1. “約旦河西、山地、高原,對著黎巴嫩山沿地中海一帶”地方,就是整個迦南地方。迦南南北諸王見以色列人打敗耶利哥(和艾城),就知道大敵當前,於是商議全地聯手對抗以色列,當然也需要他們當中的大城基遍跟他們聯盟。
2. 只因基遍向以色列人投降,就觸動了與基遍為鄰的南部諸王首先結盟,因而破壞了原先想迦南全地結盟的計劃。
3. 基遍在艾城西南,在耶路撒冷西北
4. 基遍因懼怕以色列人,就藉乾霉了的餅、破裂了的皮酒袋、穿舊了的衣服和鞋,騙得約書亞相信他們是在迦南地以外某遠處的民族,繼而騙得約書亞跟他們立和約(他們既不屬迦南地,以色列人就無需要殺他們,繼而可以跟他們立約;比較申二十10)。
5. 約書亞和民中首領再度沒有求問神,就跟基遍人立約(比較書五13-15);後來發現被騙,但約已經立了,以色列人不得悔約,唯有將基遍人作為奴隸,為會眾和耶和華的壇(即會幕)作劈柴挑水的人。
b. 攻打五王(書十章)
1. 耶路撒冷王(亞多尼洗德)禁不住要得回基遍的聯盟,就不理會北面的諸王,自行跟南部的希伯崙王(何咸)、耶末王(毗蘭)、拉吉王(雅非亞)和伊磯倫王(底璧)〕結盟,要去攻打基遍。
2. 五王聯軍壓境,基遍就派人往吉甲向約書亞求助。
3. 約書亞求問過神之後,就出兵救援基遍,大敗五王,直到亞西加和瑪基大。
4. 神也用冰雹打死敵人。
5. 因殺敵需時,神聽約書亞祈求使日月停住,“約有一日之久”(比較希西家王日晷向後倒退十度的神蹟;王下二十11)。
6. 這一日,約書亞大敗五王的聯軍(只是五王逃走了),當晚約書亞就返回吉甲去(書十15):
a. 這個時候,約書亞已經攻打至在吉甲東南約40哩的亞西加和瑪基大附近(書十10b)。這一役主要是擊退五王,解救基遍。雖然五王逃脫了,但原先要解救基遍的目的既已達到,約書亞就可以班師回吉甲了;
b. 這一日,日月停止,使約書亞有足夠的時間殺敵,但經文沒有說約書亞一直殺敵到晚上(以致沒有足夠的時間返回吉甲)。約書亞在當日大概能也花了一些時間;在基遍安撫基遍的人,然後才返回吉甲;
c. 次日,消息傳來,知道逃脫了的五王原來逃躲在瑪基大的洞中。約書亞就下令封住山洞,把守洞口,並帶領其餘士兵再去追殺殘餘的敵人。其後約書亞先返回瑪基大,其餘士兵也陸續回到瑪基大。
7. 約書亞攻陷瑪基大,在瑪基大將五王殺死後,並繼續南下攻打立拿、拉吉、基色王荷蘭、伊磯倫、希伯崙、底璧。
8. 約書亞攻取了整個迦南南部的地方:
a. 北面邊境:基遍;
b. 南面邊境:加低斯巴尼亞;
c. 西面邊境:迦薩;
d. 東面邊境:歌珊全地(不是以色列人埃及時所住的歌珊,而是迦南南部東邊的一個地區;參書十一16)。
9. 約書亞大敗迦南南部諸王,就進一步破壞了迦南南北諸王的聯盟。
III. 北路:攻打夏瑣(書十一1-15)
1. “耶賓”大概不是人名,而是稱銜,像埃及王叫作“法老”(參士四1-3)。
2. 夏瑣王耶賓見南部諸王大敗,失去南部的聯盟,就聯合北部諸王攻打約書亞。
3. 北部大軍有士兵無數,且有戰車戰馬,軍力實在雄厚;但神應許約書亞必要得勝。
4. 北部大軍安營在加利利海的米倫湖邊迎敵:暗示約書亞採取主動北上進攻,不是被動的等北方諸王南下攻打他們。
5. 約書亞大敗敵軍,一直追殺到西頓。
6. 約書亞奪取夏瑣,將夏瑣用火焚燒(別的城鎮,約書亞並沒有焚燒)。
IV. 總結戰績(書十一16至十二24)
1. 約書亞奪得約旦河西的地方(書十一16-23);除基遍外,沒有是講和的。
2. 神定意使他們心硬抗拒,好被以色列人殺滅。
3. “歌珊全地”是迦南南部東邊的一個地區(書十一16,參書十41)。
4. 約書亞又殺滅亞衲族人,證明當年十二探子在迦南所見的亞衲族人並不可怕(比較民十三18、33)。
5. “約書亞戰爭許多年日”(書十一18;比較十四7、10):
a. 迦勒作探子窺探迦南時年40歲(出埃及時年39歲);
b. 從摩押平原過約旦河,進迦南時年79歲(從窺探迦南到過約旦河期間共39年);
c. 如今在戰爭結束之時,年85歲;
d. 可見約書亞入迦南後共打了六年的仗;
e. 暗示第七年開始安息(書十一23b:“於是國中太平,沒有爭戰了”)。
6. 以色列人先前已經奪得在約旦河東的地方(書十二1-6)。
7. 約書亞所擊殺的王,共31個(書十二9-24;在原文寫得像個清單)。
E'. 分配應許地(書十三至二十二章)
*關於分地的次序:
1. 先在吉甲分地(書十四6):
a. 先分猶大和約瑟支派:大概因為迦勒(屬猶大支派)和約書亞(屬以法蓮支派)為當年兩個信靠神的探子;而迦勒又是猶大支派的首領,約書亞又是全民的領袖:
(1)首先定出猶大和以法蓮支派之地:大概是先將全地分作北部、中部和南部,結果抽得猶大在南部,以法蓮支派在中部較北的地方(比較書十八5b);
(2)再定瑪拿西半支派之地:因雅各曾應許將示劍地給約瑟(創四十八21-22)。
b. 迦勒要求將猶大地段中的希伯崙給他(書十四13-15):
(1)迦勒求取在猶大地業裡的希伯崙為業,應該是在猶大按拈鬮分得地業之後;
(2)迦勒攻取希伯崙為業,是在更後的時間(士一20顯示那是在約書亞死後);
(3)經文略過拈鬮分地的經過,將迦勒求取地業的事,寫在猶大所得之地以先,可能是因寫作結構的原故:就是將迦勒和約書亞得地的記載,放在書十四6-十九51中記述河西九個半支派得地的經文首尾兩個對稱的位置上(參全書結構分析)。
2. 後在示羅分地(書十八1):示羅在以法蓮境內(約書亞所屬支派的屬地):
a. 後分七支派之地(便雅憫、西緬、西布倫、以薩迦、亞設、拿弗他利、但):劃圖、抽簽、分地;
b. 約書亞所得之地:以法蓮境內的亭拿西拉;大概在分以法蓮地段時,已同時將亭拿西拉劃給約書亞,不過是因著寫作結構的原故,而將約書亞得地的記載放在最後。
1. 書十五10說迦勒作探子窺探迦南時(主前1444年8月)年40歲,如今迦勒85歲。
2. 書十三1說約書亞年紀老邁:
a. 迦勒說他85歲仍然強壯(書十四10-11),這裡卻說約書亞已年紀老邁。約書亞大概比迦勒年長多年。約書亞死時110歲,這時大概已近100歲了(主前1399年);
b. 以色列人在約書亞死後還在攻打迦南不同的城鎮(士一章),這時約書亞應該離他的死期不會太遠;
c. 這樣,約書亞約在主前1500年出生,出埃及時約55歲。
3. 雖然約書亞已經控制整個迦南地,但多處仍是未得之地。神吩咐約書亞將分未得之地劃分與約旦河西的九個半支派,讓他們各自去攻取。
II. 復記約旦河東兩個半支派之地(書十三8-13)
1. 在記述約旦河西九個半支派分地的情形之前,再記述約旦河東二支派半所得之地:目的大概是要強調河東河西奈為一體(比較書二十二的“證壇”問題)。
2. 這裡記述約旦河東整個地域的邊境(下文書十三15-32則細記二支派半各得之地)。
3. 先前以色列人殺滅河東的外族之時,並沒有攻打位處北方的基述人和瑪迦人(參申三14);他們後來也住在以色列人當中(書十三13):
a. 基述(Geshur)是亞蘭人的地域(撒下十五8),在加利利海東、巴珊西北端(書十二5);大衛三子押沙龍的母親,是基述王達買的女兒瑪迦所生,押沙龍後來逃避大衛時,就逃到基述人那裡(撒下十三37);
b. 瑪迦(Maacah)在基述北面。大衛時期,瑪迦王曾幫助亞蘭人入侵以色列,但為大衛所敗(撒下十6-14)。
〔IIa. 兼論利未人無地業(書十三14)〕
1. 說明利未人在民中無地業,所以在河東也無地業。
2. 但有祭物為利未人所得之物。
II'. 復記約旦河東兩個半支派之地(書十三15-32)
1. 上文書十8-13記述約旦河東整個地域的邊境,這裡則細記當中二支派半各得之地:南部:呂便/中部:迦得/北部:瑪拿西半支派。
2. 其間比珥的兒子巴蘭也被殺了(書十三22;參民二十二至二十五章,三十一16)。
〔IIa'. 兼論利未人無地業(書十三33)〕
1. 再說利未人無地業,在河東也無地業。
2. 但有神為利未人的產業(相當於上文書十三14所說有祭物為他們所得之物)。
I'. 關於約旦河西九個半支派之地(書十四1-2)
1. 由大祭司以利亞撒和約書亞負責分地;有各支派的領袖代表協助。
2. 這樣作乃是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參民三十四16-29)。
II". 復記約旦河東兩個半支派之地(書十四
1. 在記約旦河西九個半支派分地的情形之前,又重提二支派半已得約旦河東之地。
〔IIa". 兼論利未人無地業(書十四3b-5)〕
1. 再說利未人無地業,在河東也無地業;但有各支派所撥歸他們的城鎮為業。
2. 利未人無地業的一個原因:約瑟兒子成了兩個支派,取代了利未支派。
I". 關於約旦河西九個半支派之地(書十四6至十九51)
a. 迦勒所得之地(書十四6-15)
1. 當時約書亞(亦即以色列人的總部)仍在吉甲。
2. 在記述河西九個半支派所得之地以先,先記述迦勒所得之地,但實際上應該是在猶大支派分得所得之地之後,迦勒才向約書亞求取猶大支派屬地中的希伯崙。
3. 神因迦勒專心跟從神(民十三30,十四6-9),曾應許他腳所踏之地要歸他所有:
a. 雖然摩西五經沒有記述神給迦勒的這番應許,但約書亞依迦勒所說的將地分給他,可見迦勒的說話是真確的(民十四30應許迦勒可以進入迦南);
b. 迦勒“腳所踏之地”要歸他所有,不是說整個迦南都歸他所有,而是說他可以在他“腳所踏之地”(即在迦南地裡)有特別歸屬於他的個人的地業(不是像一般人按宗室家族來平分的地業)。
4. 迦勒到加低斯巴尼亞之時40歲(出埃及時39歲);入迦南時79歲;這裡向約書亞求地時85歲(約書亞攻打迦南用了6年的時間)。
5. 迦勒得希伯崙(原名基列亞巴)為業;但這時迦勒並未將城攻取。
6. “國中太平,沒有爭戰”,表示先前一連串攻取迦南的戰役已告一段落。
b. 先記兩支派半所得之地(書十五至十七章)
1. 約旦河西的兩支派半:猶大支派、以法蓮支派、瑪拿西半支派。
2. 猶大支派所得之地(書十五章):
a. 首先記四面的邊界(書十五2-12);
b. 記迦勒如何攻取所得之地(書十五13-19):
(1)雖說迦勒趕出在基列亞巴(希伯崙)的亞衲族的三個族長(示篩、亞希幔、撻買),但實際上是得他的猶大同胞幫助而成事(士一10、20);
(2)迦勒的兄弟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後來成為士師),為迦勒攻取底璧(基列西弗),得娶迦勒的女兒押撒為妻,並得一塊田,以及田地的上泉和下泉;
(3)士一10-15、20顯示迦勒攻取希伯崙和俄陀聶攻取底璧等事,其實是發生在約書亞死了之後,猶大支派著手去攻取所分得之地之時(參士一10-15註解);
(4)這裡在分地表的經文裡,以插段的形式記述迦勒和俄陀聶的事,也暗示他們的事跡不一定是發生在這個時候。
c. 再記述猶大支派所包括的城鎮(書十五20-63):
(1)耶路撒冷屬於便雅憫支派(書十八28),書十五63以附記的方式記述耶路撒冷的情形,也暗示耶路撒冷並不屬於猶大支派;
(2)但耶路撒冷落在猶大北面的邊界上(書十五8),猶大人攻打北面的城鎮時,大概也攻打了耶路撒冷南面的地段,只是未能完全成功;
(3)比較書十六9-10記述在瑪拿西地業中有以法蓮所得的地方。
3. 以法蓮支派所得之地(書十六章):
a. 經文以“約瑟的子孫”(書十六1)來涵蓋以法蓮和瑪拿西兩個支派;書十六1-3是記兩個支派(個半支派)的整個地域;
b. 瑪拿西雖是長子,但雅各立了以法蓮在瑪拿西之上(創四十八14、17-19),所以這裡的經文先記述以法蓮的地界,後記述瑪拿西(半個支派)的地界;
c. 書十六4-10先記述以法蓮支派的地方,經文只提說四圍的邊界,並沒有像記猶大支派地業時那樣,分別說明東、南、西、北四面的邊界(書十六4-8);
d. 也沒有記述以法蓮支派所包括的城鎮;
e. 在以法蓮支派裡也有屬瑪拿西的地方(書十六
4. 瑪拿西半支派在河西所得之地(書十七章):
a. 先交代瑪拿西半支派在約旦河東的地業(大概是想先說明在約旦河東和河西的瑪
拿西支派原屬一個支派):
(1)瑪拿西長子瑪吉的家族得了約旦河東的基列和巴珊(比較民三十二39-42說瑪吉的子孫往“基列地”去了;那裡說的“基列地”是個籠統的說法,包括了這裡書十七1、
(2)代上七14說瑪拿西在長子瑪吉之外,還有兒子亞斯列(鑒於瑪拿西支派是分作兩半,一半在約旦河東,一半在約旦河西,瑪拿西大概就只有這兩個兒子)。瑪拿西的次子亞斯列的家族就得了約旦河西的分地(亞斯列的家族並不是書十七2所說的“瑪拿西其餘的子孫”,參下文);
(3)“瑪拿西的長子、基列之父瑪吉”(書十七1b),瑪吉應該早已死在埃及,這裡說瑪吉是個勇士,得了約旦河東的基列和巴珊,應該是指瑪吉家族是個勇士家族,他們得了約旦河東的“基列地”(比較民三十二39);
(4)參看民二十六29-34記瑪拿西支派的家譜:
(a)民二十六29暗示瑪拿西只有瑪吉一個兒子,但原來瑪拿西還有第二個兒子;
(b)民二十六29暗示瑪吉只有基列一個兒子,但瑪吉其實可能也有別的兒子;代上七16就提到瑪吉還有兒子毘利施和示利施。書十七2“瑪拿西其餘的子孫”就是指瑪拿西在瑪吉的長子基列以外,毘利施和示利施家族的子孫;
(c)書十七2提到的亞比以謝、希勒、亞斯列、示劍、希弗、示米大,原來都是基列的兒子(西羅非哈就是基列的孫、希弗的兒子)。
(5)代上七15“瑪拿西的次子西羅非哈”,大概是“瑪拿西的〔玄孫,瑪吉的曾孫,基列的孫子,希弗的〕次子西羅非哈”之誤或縮寫(比較書十七3);
(6)瑪吉家族(瑪拿西半支派)在約旦河東分地的情形大概如下:
(a)瑪吉的長子基列的家族取了巴珊地;
(b)瑪吉其餘的兒子(毘利施和示利施兩個家族)則取了基列地─書十七6b說“瑪拿西其餘的子孫”得了基列地,大概就是說毘利施和示利施兩個家族得了基列地;
(c)西羅非哈是基列的後人,他的女兒所分得的地又是從她們的叔伯中劃分出來(書十七4),所以大概是座落在巴珊境內;
(d)除了基列和巴珊地之外,書十七5說還有十分地歸瑪拿西:經文沒有說明它們的位置和分得這些地的家族,但鑒於多處經文都記述到一個支派會在鄰近的支派境內有他們的屬地,這十份在基列和巴珊以外但歸瑪拿西的地,有可能是在瑪拿西的南面與迦得接壤之處,在迦得境內的十座城鎮。
b. 關於瑪吉的孫子(基列的兒子)西羅非哈,他沒有兒子,只留下五個女兒,但女兒也得著河東地業的情形(書十七3-6);參民二十七1-11,三十六章;
c. 經文跟著記述瑪拿西其餘子孫(大概就是瑪拿西的次子亞斯列的家族)所得在約旦河西的地業(書十七7-13):
(1)簡單指出瑪拿西半支派所分得之地的邊界(書十7-10);但沒有說明所包括的城鎮;
(2)瑪拿西在以薩迦和亞設境內也有他們的屬地(書十七11-13);
(3)在瑪拿西境內也有以法蓮的屬地(書十七9)。
5. 瑪拿西和以法蓮支派向約書亞求取更多的地,約書亞准許他們向附近山地擴展他們的地界(書十七14-18;多少意味他們的地界未完全劃好)。
b'. 再記七個支派所得之地(書十八至十九章)
1. 約書亞吩咐劃圖分地(書十八1-10):
a. 會幕已經由吉甲遷到示羅(示羅在伯特利北面15哩);
b. 七支派“耽延不去得地”(書十八3),大概是說他們不積極去準備分地的工夫(例如制定分地的地圖);
c. 於是約書亞吩咐七支派每支派三人為代表,負責瞰察劃圖,兼將地分作七個地段;
d. 然後由約書亞主持為七個支派抽簽分地(仍有大祭司以利亞撒協助,書十九51);
e. 猶大已在南方,約瑟家(以法蓮和瑪拿西)已在北方。
2. 各支派所得之地:
a. 便雅憫(書十八11-28):
(1)地業在以法蓮和猶大中間,在但的東面;
(2)先記述四面的邊界(書十八11-20);
(3)再記述地業內的城鎮(書十八21-28);
(4)耶路撒冷屬便雅憫支派,但城南部分地方曾為猶大支派所有(書十五63);
(5)基比亞(書十八28)是掃羅王的家鄉。
b. 西緬(書十九1-9):
(1)西緬地業在猶大境內,因猶大地方過多;
(2)基本上是猶大南部的地區:從別是巴到南地的拉瑪(即巴拉比珥):
(a)別是巴屬西緬所有,而它要算是迦南地最南的城鎮(“從但到別是巴”);
(b)南地的拉瑪,不是撒母耳所住、在便雅憫境內的拉瑪(撒上七17);經文說明是在“南地”(negebv)。
(3)大概因為地在猶大境內,所以沒有記四面的邊界,但記境內的城鎮;
(4)後來王國分裂時,西緬人大概都離了猶大北遷;原先從猶大而得的地業,都留歸猶大所有。
c. 西布倫(書十九10-16):
(1)地業在加利利海西面,四面被亞設、拿弗他利、以薩迦和瑪拿西包圍著;
(2)簡單論及四面的境界;亦記述境內的城鎮;
(3)西布倫境內有伯利恆城(書十九15),但不是主耶穌出生的那個伯利恆;這個伯利恆有可能就是士師以比讚的家鄉(士十二8),但不確定。
d. 以薩迦(書十九17-23):
(1)地業在加利利海西南面,北面有西布倫和拿弗他利,南面有瑪拿西;
(2)簡單論及四面的境界;亦記述境內的城鎮;
(3)耶斯列和書念等城鎮在以薩迦境內。
e. 亞設(書十九24-31):
(1)地業在加利利海西面,沿地中海海岸上;
(2)簡單論及四面的境界;亦記述境內的城鎮;
(3)在北面的“迦步勒”(書十九27),參王上九13所羅門給推羅王希蘭的城鎮;
(4)北面直到西頓大城(書十九28)。
f. 拿弗他利(書十九32-39)
(1)地業在加利利海西北,西面為亞設;東面隔著加利利海和加利利海北面的約旦河與東面的瑪拿西半支派為鄰,北面為亞蘭人的地域;南面有西布倫和以薩迦;
(2)簡單論及四面的境界;再記述境內的城鎮;
(3)夏瑣在拿弗他利境內(書十九36)。
g. 但(書十九40-48):
(1)地業西面為地中海海岸,北面有瑪拿西和以法蓮,南面為猶大,東面是便雅憫;
(2)簡單論及四面的境界;再記述境內的城鎮;
(3)以革倫、基比頓(書十九43、44)在但支派境內;
(4)後來但支派中有人北上,攻取在加利利海以北的利善(又叫拉億,士十八27-29),將利善/拉億改名為但:
(a)民二十六42-43記但支派當時有64,400人,為第二大支派,僅次於猶大76,500人;
(b)利善一城的地域遠比但支派所分得的地為小,大概容不下整個但支派的人;
(c)北上攻取利善的,應該只是但支派裡部分的人,其餘大部分的人大概仍留在原有的地業裡。
a'. 約書亞所得之地(書十九49-51)
1. 跟前文記述迦勒得地的經文(書十四6-15)前後對應,參書十三1註解。
2. 約書亞得亭拿西拉(在他所屬的以法蓮支派的山地內),在迦實山北面(書二十四30);
3. “照耶和華的吩咐”,就是要將約書亞所當得的給他(比較迦勒也求得希伯崙);
4. 在示羅分地,仍是由以利亞撒和約書亞負責劃分;還有各支派的領袖代表協助(民三十四16-29)。
1. 關於逃城的制度,參民三十五9-34註解。
2. 逃城分佈:
a. 約旦河西:
(1)拿弗他利支派境內:加利利的基低斯;
(2)以法蓮支派境內:示劍;
(3)猶大支派境內:基列亞巴(希伯崙)。
b. 約旦河東(比較申四41-43):
(1)瑪拿西半支派境內:巴珊的哥蘭;
(2)迦得支派境內:基列的拉末;
(3)呂便支派境內:比悉。
II. 利未人所得的城鎮(書二十一章)
1. 哥轄大祭司家族所得城鎮(書二十一8-19):
a. 猶大/西緬:九座城(包括逃城希伯崙);
b. 便雅憫:四座城(→共十三座城)。
2. 哥轄其餘家族所得城鎮(書二十一20-26):
a. 以法蓮:四座城(包括逃城示劍);
b. 但:四座城;
c. 瑪拿西半支派(河西):兩座城(→共十座城)。
3. 革順所得城鎮(書二十一27-33):
a. 瑪拿西半支派(河東):兩座城(包括逃城巴珊的哥蘭);
b. 以薩迦:四座城;
c. 亞設:四座城;
d. 拿弗他利:三座城(包括逃城加利利的基低斯)(→共十三座城)。
4. 米利拉所得城鎮(書二十一34-40):
a. 西布倫:四座城;
b. 呂便:四座城(包括逃城比悉);
c. 迦得:四座城(包括逃城基列的拉末)(→共十二座城)。
5. 共48座城(包括全部六座逃城在內)。
6. 神應許賜福給以色列家的說話,一句也沒有落空,都應驗了。
C'. 約書亞祝福二支派半返約旦河東(書二十二章)
1. 約旦河東兩支派半已得河東之地為業,但他們曾先後答應摩西和約書亞,會跟隨其餘的以色列人過約旦河,攻取要得之地(民三十二16-19;書一12-18);現在有關戰事基本上已完結,可以返回河東了。
2. 約書亞勉勵百姓謹守摩西的律法,就給他們祝福,打發他們回去。
3. 他們在約旦河東岸築了一座高大的壇(書二十二10),是按耶和華〔銅祭〕壇的樣式(書二十二28),以示他們跟河西支派並非無份,免得子孫不再敬拜耶和華。
4. 河西支派誤會河東兩支派半的意思,就派大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帶領各支派一位首領(共十一人)同去,向河東支派問罪:引從前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的什亭拜毗珥(民二十五章),及在攻耶利哥城時亞干犯罪(書七章)等事為鑒。
5. 經解釋後,冰釋前嫌。
6. 河東支派就稱那座壇為“證壇”。
B'. 約書亞要眾民立約,迎接新世代(書二十三至二十四28)
1. 約書亞已經“年紀老邁”(書二十三1;比較書十三1),可能已到他離世之前的一年(主前1391年,時109歲)。
2. “不與仇敵爭戰,已經多日”(書二十三1),按上文的推想,這時距離書十三1已經八、九年了。
3. 約書亞知道以色列人在他死後將踏入一個新世代,並要面對許多困難和挑戰,於是想到要在他離世之前再一次勸民跟從神:
a. 書二十三章:勸領袖(書二十三2說把領袖“召來”,聚會地點可能是在亭拿西拉);
b. 書二十四章:勸全民(書二十四1說聚會地點是“在示劍”);
c. 這個時候,百姓應該已經散住在所分得的地業去(參書二十四28註解)。約書亞大概不是將全體十二支派的以色列人再招聚回來;
d. 書二十四章勸勉全民,其實是以書二十三章提到的同一班領袖作全民的代表;書二十四1可修譯作:“約書亞將以色列的眾支派聚集在示劍,就是(或作“他就”)召了以色列的長老、族長、審判官,並官長來……”;
e. 兩次聚會的會眾都是同一班領袖,但先後的地方和意義不相同;首先在亭拿西拉,是針對個別領袖本身(應該也包括了約旦河東兩支派半的領袖),後來在示劍,是以同一班領袖代表全民與神立約;
f. 既是同一班領袖,兩次聚會的意義也相連,第二次聚會(書二十四章)應該是緊接在第一次聚會(書二十三章)之後。約書亞勸勉過百姓的領袖之後,隨即帶領他們北上到示劍,進一步勸勉他們,並以他們代表百姓與神立約。
4. 書二十三章約書亞勸勉領袖繼承他的遺志,壯膽接棒,帶領百姓繼續行在神的律法裡;約書亞的勸勉有應許和警告的說話。
5. 經文沒提領袖的反應,他們大概都接受了約書亞的教導(於是安排在示劍的聚會)。
6. 書二十三章及二十四章有相若的內容:
|
a. 敘述神恩(書二十三2-5) |
a. 敘述神恩(書二十四2-13) |
|
b. 挑戰事奉神(書二十三6-9) |
b. 挑戰事奉神(書二十四14-24) |
|
c. 應許與咒詛的說話(書二十三10-16): (1)應許(書二十三10) (2)警告(書二十三11-16) |
c. 與民立約:立定律法/抄寫律法書/在聖所旁立大石為證(書二十四25-27) |
7. 書二十四2-13簡述由亞伯拉罕起到約書亞當日的整個歷史。
8. 約書亞給百姓機會選擇事奉幼發拉底河那邊的神,還是事奉耶和華:“事奉”基本上是指“相信”。
9. 約書亞則說,他自己和他的全家會繼續事奉神(書二十四15b),就是繼續以神為
神。
10. 百姓也選擇事奉相信耶和華,並願意以除掉他們中間的外邦神為證。
11. 約書亞跟著就帶領會眾在“耶和華的聖所”(書二十四26)與神立約,制定律法,寫在書上,並以大石為證(比較書八32),立在聖所旁邊:
a. 書二十四1說領袖聚集的是一個“在神面前”的地方;但那裡不是示羅的會幕;
b. “耶和華的聖所”大概是指在示劍某個古老的祭壇(比較創十二6-7)。
12. 書二十四28“於是約書亞打發百姓各歸自己的地業去了”:
a. 百姓入迦南後的早期,大概是集中在吉甲、示羅一帶散居(大概包括了耶利哥、艾城、伯特利、示劍等城鎮);
b. 雖然書二十四28這裡是約書亞記首次說到約書亞打發百姓各歸自己的地業,但百姓大概在主前1399/98年完成分地,在證壇事件(書二十二章)前後,已經開始陸續進住所分得的地業,就是進住先前在各戰役裡所已經奪得之城鎮地業;
c. 經過戰爭而得之地,需要時間來清理重建、安頓分配,所以各支派的百姓大概是在書二十二章至二十三章之間的幾年裡,專注在重整重建已得的地;
d. 書二十四章約書亞召集領袖到示劍;立約完畢後,就再打發他們歸回自己的地業。士二6說“從前約書亞打發以色列百姓去的時候,他們各歸自己的地業,佔據地土”;事實上,這個時候他們雖然已經有自己的地業,但實在還有不少地土尚未佔據;
e. 約書亞大概在與百姓立約之後不太久就死了(比較摩西的死,申三十三、三十四章)。百姓尚有很多未得之地,這要到隨後士師記開頭的時間,再安排攻取。
A'. 約書亞完成事奉(書二十四29-33)
1. 約書亞死時110歲(時約為主前1390年),葬在他的家鄉亭拿西拉。
2. 當以色列人的領袖還在時,百姓繼續事奉信靠神(書二十四31;士二7)。
3. 百姓也將約瑟的骸骨安葬在示劍,表示神的應許實現了(創五十24-25)。
4. 大祭司以利亞撒也死了;沒有提說非尼哈繼任大祭司(參代上六4),或許暗示新一代以色列人不久又再離棄神了。
敵人
|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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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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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進攻者
|
勝利者
|
經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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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中路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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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耶利哥
|
|
耶利哥
|
以色列
|
以色列
|
六12-27
|
|
|
艾城
|
以色列
|
艾城
|
七2-6
|
2b. 艾城
|
|
艾城
|
以色列
|
以色列
|
八1-29
|
(B) 南路戰事
|
|||||
3. 耶路撒冷
|
亞多尼洗德
|
在基遍交鋒,
|
五王聯盟
|
以色列
|
十1-27
|
4. 希伯崙
|
何咸
|
直追殺到亞西加
|
|
|
|
5. 耶末
|
毗蘭
|
|
|
|
|
6. 拉吉
|
雅非亞
|
|
|
|
|
7. 伊磯倫
|
底璧
|
|
|
|
|
8. 瑪基大
|
|
瑪基大
|
以色列
|
|
十28
|
9. 立拿
|
|
立拿
|
以色列
|
以色列
|
十29-30
|
(拉吉)
|
*
|
拉吉
|
以色列
|
以色列
|
十31-32
|
10. 基色.
|
|
拉吉
|
以色列
|
以色列
|
十33
|
(伊磯倫)
|
*
|
伊磯倫
|
以色列
|
以色列
|
十34-35
|
(希伯崙)
|
*
|
希伯崙
|
以色列
|
以色列
|
十36-37
|
11. 底璧
|
|
底璧
|
以色列
|
以色列
|
十38-39
|
南方其它城鎮:12. 基德、13. 何珥瑪、14. 亞拉得、15. 亞杜蘭、
16. 伯特利、17. 他普亞、18. 希弗、19. 亞弗、
20. 拉沙崙
|
以色列
|
十二13b-18
|
|||
(C) 北路戰事
|
|||||
北方聯軍
|
|
米倫水邊
|
以色列
|
以色列
|
十一1-9
|
21. 主城:夏瑣
|
耶賓
|
夏瑣
|
以色列
|
以色列
|
十一10-11
|
北方其它城邑:22. 瑪頓、23. 伸崙米崙、24. 押煞、25. 他納、
26. 米吉多、27. 基低斯、28. 近迦密的約念、
29. 多珥、30. 吉甲的戈印、31. 得撒
|
以色列
|
十一12-17,
十二19-24
|
|||
*王早已被殺,現在只是取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