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內容註解
A. 亞當與伊甸園(創一1至三24)
a. 神的創造(創一1至二25)
1. 本段經文(創一1至二25)包括兩個創造的記載(創一1至二3,二4-25):
a. 第一個記載(創一1至二3)是以神的作為為重點;第二個記載(創二4-25)則是以人的存在為焦點;
b. 第一個記載雖以“神"為中心,但已指向受造的“人"(帶出安息,為下文鋪路)。
2. 第一個記載(創一1至二3):
a. 創一1是說第一次創造而不是說重造(重新創造);
b. 創一1說明神最開始的創造,是一個創造的雛型,尚未達到最終的設計。神透過跟著的第2-31節的步驟節奏,將這個雛型世界模造到最適合人類居住的環境;不過創一1也可以說是六日創造第一日的一部分;
c. 頭六日創造的經過可以分成對稱的兩組,但以第七日神的安息為總結:
|
第一組 |
第二組 |
|
第一日:光(一1-5) |
第四日:光體(一14-19) |
|
第二日:空氣:水(一6-8) |
第五日:水中百物/鳥(一20-23) |
|
第三日:地(一9-13) |
第六日:地上活物:動物、人(一24-31) |
|
第七日:安息(二1-3) |
|
d. 這個對稱兼高潮式的結構,顯示:
(1)神的創造乃是美好,且有計劃;
(2)創造是以人為它的高峰;
(3)創造是以安息為它的目的。
e. 人是按“神的形像"來創造的,大概包括有神的聖潔與榮耀,且能與神相交;
f. 第七日的安息,原是屬於神的安息,但來四9提到創世時的“安息日的安息",是為信靠神的人而預備,所以第七日的那份安息,顯然是為人預備的,所以第七日也屬於人,就是屬於與神同在的人,與神一同享受安息;
g. 關於受造物的年歲─科學推算宇宙的年歲為145億年,地球則約45億年。這跟聖經的記載是否有衝突?
(1)試想一想亞當的年歲,他受造時應該已是成年(假設三十歲,起碼也是適婚之年),但他卻是剛剛受造,實在只是第一日存在。可見神所創造的,是個有年歲的宇宙;
(2)這樣,從科學的角度推算而得的宇宙或地球的年歲,有部分其實不是實存的;意即科學所推算出來的宇宙或地球的年歲,在數字上可以是對的,但卻不一定都是實存的;
(3)聖經所提供的是實存的狀況,從中所推算的較有限的宇宙或地球的年數,則是指實存的年數。
h. 關於神創造星體的時間:
(1)傳統因六日創造的記述是在第四日提及星體,而認為星體是在第四日受造;
(2)但星體也可能是在第1節裡已經受造,第四日不過是指明星體的關係和作用:
(a)第1節的“天"不是指一個空洞無涯的天際,而是包括了地球以外的眾星。神創造天地之時,作為其中一個星體的地球既已受造,天際其它星體大概也同時受造了,而眾星也發放著它們的星光;
(b)第一日所造的光可能就是太陽的光。它在第1節已經受造,但相對於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的地球來說,它是在神開始處理地球之時才受著它的光;
(c)眾星雖已受造,太陽光也照射著地球,但星體之間的關係(起碼太陽系)卻未組成。地球雖有日夜(即開始有時間),四季節令卻未曾有。神在第四日就是要將一些星體配合成太陽系,使地球不但有晝夜時間,也有節令;
(d)因為創造是為人而有,所以在意義上確實是以地球為中心,某些星際關係是可以在地球存在之後才安排和出現的。
3. 第二個記載(創二4-25):
a. 第一個記載的重點在創造的神,第二個記載重點在受造的人;第一個記載的重點在神所創造的整個地球,第二個記載重點在人所居住的伊甸園;
b. 聖經沒有有條理地提供整個創造的全貌。整合第一、二個創造記載,情形似乎是:
(1)神所造的整片大地(整個世界)都美好,其實都適合人居住。創三17說“地(尤其是指伊甸園外面的地)要因人的緣故受咒詛",變成需要耕種才長出土產之地,暗示在人犯罪之前,整片大地都是美好的。神在整片大地上創造了動物和植物;
(2)神在東方的伊甸園立(nF<,“to plant”)一個園子(創二8),不一定表示伊甸園裡面的環境要比園子外面的環境更好。經文大概不過是說,神在祂所創造的大地上,揀選和劃出伊甸園這個地方作為受造的人開始居住的地方(之後人類要隨著發展而“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一28〕);
(3)我們不知道這個園子的面積有多大,但它總是個適合人與神同在地安息生活的地方,裡面有完全足夠的果樹供人享用;
(4)人犯罪後,罪使整個世界都改變了(“地要因人的緣故受咒詛",創三17):
(a)首先是伊甸園外面的地方起了變化。當人被趕出樂園時,是被趕到一個沒有安息的地方。在那裡,人要靠勞苦耕種來生活(有些地方甚至是不適合耕種的,創三12)。神派天使把守伊甸園的路後,人再沒有入園子的機會;
(b)然後,在人被趕出伊甸園之後,本來美好的樂園,大概也慢慢變成一片不適合人居的地方。在洪水之後,伊甸園的位置更是無蹟可尋了。
c. 創二4-6大概是要指出神造人的背景—
(1)\1deh(“野地")一字固然可以泛指大地,包括伊甸園內外之地(創二19,三1,“野地的走獸活物"),但創三18說到人犯罪後要在伊甸園外耕種,吃“田間的菜蔬",可見這裡創二5“田間的草木"(\@ah*
ha\\1deh,“woods of the field”)和“田間的菜蔬"(<4\ebv
ha\\1deh,“vegetables of the field”)提到的“田野、田間"(ha\\1deh,
“the field”),應該都是較狹義的指人在犯罪之後所耕種栽植之地;
(2)人在犯罪之前不用耕地(創二16人只作“修理看守"的工夫,三22人是“伸手去摘〔果子〕來吃");人在犯了罪之後才需要耕地(創三23;三18也說亞當要辛勞才得“田間的菜蔬"〔*\@ah*
ha\\1deh, “woods of the field”〕);
(3)“霧氣"(>4dv)在舊約只出現過兩次。在伯三十六27指“雲霧",但在這裡說它“上升",應是指在地裡頭湧上來的水(下文說到的四道河流,原先大概也是源自地下水);
(4)看來在人犯罪之前也不需要雨水,是人犯罪之後,地受咒詛、又長出荊棘和蒺藜(地下水受到了限制,不足耕種之用),於是需要雨水補救;
(5)第三日神已經造了地上的青草、蔬菜和果樹,神所造的青草、蔬菜和果樹乃自然生長,有地下水湧流滋潤;
(6)創造的過程:
(a)人未受造之時,以及人受造之後但還未犯罪之時,罪還未曾影響世界,人未曾在咒詛之中,因此人是無需要耕地,看來神也未無需要降雨:
→於是地上還未有(人所栽植的)田間的草木,
(人所耕種的)田間的菜蔬也未有長起來(創二4-6)
(b)在第六日神首先創造其它動物(創一24-25);最後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創一26,二7);將人放在神所特別設立的一個園子裡;人為動物起名(創二19,創一24-25已經造了動物),然後創造夏娃(創二21-22);
(c)但後來人犯了罪,自然界改變了,人要耕種,神就藉著自然界的改變,降下雨水(使人有足夠的用水)。
(7)創二4-6經文可修譯作:
4b在耶和華神造天地的日子,5地上並沒有田間的草木,田間的菜蔬並沒有長起來(因為耶和華神還沒有降雨在地上,也沒有人耕地,6但是有地下水從地裡頭上湧,滋潤遍地)—
(意思是說:在神創造天地的時候,受造物還未受罪的影響,人就是在這樣無罪的背景下受造的。人受造之時是無罪而完美的。)
d. 人的組成:
(1)有說人是由三部分組成(三元論):
靈(屬靈方面)+魂(情感方面)+體(物質方面)
(2)但創二7清楚說明人是由兩部分組成(二元論):
身體(物質部分)+靈魂(非物質部分)
(3)在表明二元論的同時,聖經更強調人乃是一個整體,靈魂與身體不能分開,救恩要包括靈魂和身體兩方面才是完整的救恩(羅八23),將來身體也要變(林前十五35-49);
(4)亞當以後,人的靈魂的來源,屬神學探討的問題,聖經沒有直接交代。在神所創造的機制裡,有可能是當人成孕成胎時,靈魂是隨之而有的(以致神在六日創造後無需要還不停地創造)。
e. 有四道河從伊甸園流出來:
(1)比遜、基訓、希底結(即底格里斯河)、伯拉(即幼發拉底河);
(2)伊甸園大概是在美索不達米亞地域北部的某處。
f. 伊甸園裡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創二8):
(1)一般習慣的理解是:園子當中有許多果樹,園子當中還有一棵生命樹,以及一棵分別善惡樹;
(2)建議經文修譯作:“耶和華神使地裡長出各樣悅人眼目又可作食物的樹(那
(3)生命樹即園子當中的果樹,乃是與神有正常生命關係的人才可享用之樹,故稱為“生命樹";
(4)分別善惡樹:人藉以經驗善或惡,從而顯出人是善是惡之樹。[1]
g. 安息裡也有工作:
(1)人在樂園裡有工作,例如治理大地、修理看守園子等工作。這樣,人在安息裡也有工作;
(2)雖然說神在第七日安息,但神一直是在祂的安息裡,所以神在創造的時候,實質上也是在安息之中;
(3)神在祂的安息日(即人受造之後的第七日)也在繼續工作(約五17),可見工作與安息可以不相違背;
(4)聖經稱第七日為安息日,其實是為了讓人知道,人是活在神的安息裡,繼而要繼續留在與神同在的安息裡;
(5)人在神的安息裡工作,是一種事奉、榮耀和享受。
h. 男女或夫妻的配搭、性的意義:
(1)人談性行為,聖經先談“性之所為";人談性關係,聖經先談“二性關係":
(2)性,是在創造之下:
(a)性乃是人的一部分,為神美好的創造的一部分,故是美好的;
(b)性要在神的心意和原則之下來享用及表達。
(3)性,是在夫妻之間:
(a)經文在亞當夏娃成為夫妻之後才談性(創二25),故性是在夫妻之間去表達的;
(b)婚姻關係是一夫一妻的設計,故性是在一夫一妻的關係之間去表達的;
〔1〕婚前性行為為神所定罪;
〔2〕婚後與第三者的性關係為神所定罪;
〔3〕同性戀為神所定罪;
〔4〕人獸間的性行為為神所定罪;
〔5〕託辭為藝術而表露性為神所定罪;
〔6〕其他在夫妻關係以外的性行為和性表達為神所定罪。
(4)性,是在聖潔之中:
(a)神是聖潔的,祂所創造的也是聖潔的,所以性也是聖潔、美好的;
(b)創二25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是從反面去表達,意思是說夫妻的性關係乃彼此相悅的;
〔1〕婚姻不但使夫妻二人遠離性方面的罪(上面第3點);
〔2〕夫妻二人也可在性(和愛)裡建立彼此的關係。
(5)性,是在事奉之內:
(a)創二18說女人(妻子)是為幫助男人(丈夫)的:
(b)所要幫助的,重點大概不只是在幫助亞當看守修理伊甸園,治理大地(“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b);
(c)從創二18-25來看,經文最後說到夏娃受造後與亞當成為夫妻,在性方面有美好的關係,夏娃要幫助亞當的,大概是在二性結合能生養兒女,一同完成神在創一28b的託付:“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
(d)這樣,夫妻結合除了讓人享受二性的甜美之外,更有完成神的託付的意義。所以信徒考慮結婚對象時,對方應該與自己:
〔1〕生命相同(同是基督徒;比較林後六14);
〔2〕使命相同(同樣的委身與追求)。
(e)夫妻結合既有完成神的託付的意義,在今日人類已遍滿地面,又是末世的世代,保羅就說,人因事奉的緣故輕看婚姻,是可以接納的,甚至是可以選擇的(林前七25-35)。
b. 亞當的犯罪(創三1-21)
1. 犯罪的經過:
a. 蛇的引誘:
(1)“狡猾"(<1r
(2)其實“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靈巧"也是耶和華神所造成的,只是牠靈巧的特性被魔鬼利用了;
(3)我們不知道蛇是怎樣被魔鬼利用了,但牠既然要承受咒詛和懲罰(創三14),過程中必然有牠的願意;
(4)因蛇被魔鬼利用,魔鬼也被形容為蛇,為古龍;蛇也等同魔鬼的化身(啟十二9;創三14-15)。
b. 女人的失敗:
(1)雖然在創二16-17的時候,夏娃還未受造,沒有直接聽到神的禁令,但她能說出創三2-3的說話,顯見亞當已將神的吩咐轉告給她。所以夏娃的罪是她明知故犯;
(2)雖然神曾將動物帶到人面前,讓人為牠們起名(創二19-20),但不表示當初動物都會說人的話。所以當蛇說起人的話的時候,夏娃應該有所警惕,但她大概沒有;
(3)夏娃沒有跟亞當商量,自己拿了決定權,這也是她的過失。
c. 男人的失敗:
(1)創三6b應譯作“與她一起的丈夫",這語句大概不只是指他們一起生活的關係,更是指亞當在夏娃受試探的時候,是在現場的;
(2)亞當在場,但沒有阻止夏娃,這也是他的過失。
2. 犯罪的定義:
a. 罪就是“不以神為神,不以神的說話為需要遵從的";
b. 人先是在關係上抗拒神,然後在行為上違背神;
c. 人以神自居,以自己的話(心意)為自己的準則。但人以神自居並不能滿足人心靈的需要,於是發展出偶像敬拜的做法來(羅二21-23)。
3. 犯罪的後果:
a. 與神的分隔:
(1)神仍尋找人,但人與神的關係已經改變了;
(2)神仍尋找人,但人不敢再面對神,要藏躲逃避神。
b. 與己的失調:
(1)人眼睛明亮,看見自己赤身露體而覺羞恥,榮耀的受造物被視為羞恥之作,自我形像受損;
(2)人不敢面對自己,要掩飾自我。
c. 與人的疏離:
(1)人因看見自己的羞恥,不但不敢面對自己,也不敢向人展示真我;
(2)人推卸責任,專看別人的錯失,掩飾自己的責任;
(3)連最深的夫妻關係也受了傷害,失去和諧的關係。
d. 與地的爭持:
(1)人要將地開墾耕種;地(環境)會被人破壞;
(2)地要長出荊棘和蒺藜,不利人的耕種;被人破壞了的環境也不利人的生存。
e. 與安息的相違:
(1)人要逃避神,就失落與神同在而有的安息;
(2)人被趕出樂園,生活工作也失去安息的力量。
f. 與後代的困局:
(1)亞當的後代從亞當而出,所有人都在罪的遺傳困局裡,無法逃脫;
(2)人生活在一個封閉的系統(closed-system)裡,各人的罪和罪行會彼此影響;許多所謂無辜的不幸或傷害,都會出現。
4. 福音的應許:
a. 人犯罪後,神即時發出應許(創三15);這是全本聖經裡最先提到的福音信息;
b. 這個也是一個預先的福音,因為神在創造以先,其實已經早有計劃(弗一4),所以不是神一時失手後補救的作法;
c. 加四4說基督“為女子所生",就是回應創三15這裡所應許的(而不是回應賽七14“童女生子"的預言);
d. 神為亞當夏娃造皮子的衣服(創三21),必然是先殺了羊,拿牠的皮子來做衣服。殺牲流血遮蓋罪的羞恥,是主耶穌救贖的預表。
II. 亞當被趕離開伊甸園(創三22-24)
1. 所謂“人成為與神相似,知道善惡",是說人犯罪時已經成為像神那樣,以自己的看法為善惡的標準(不再以神的說話為標準)。
2. 生命樹是為與神有正確關係的人而設的,犯罪的人不能再享受園中生命樹的果子。[2]
3. 創三22末了的“永遠"一語,意思大概不是指無止境的時間,而是指人的“一生",而它在句子裡的作用,大概不只是形容“活著"這個動詞,而是管及前面語句裡的幾個動詞;經文可修譯做“現在為了免得他一生靠伸手摘生命樹的果子吃來過活……"。
4. 人被趕出樂園,在伊甸園的東邊生活:
a. 神以拿著火焰劍的基路伯,在伊甸園的東邊把守生命樹的路,人不能再由東邊擅闖神的所在;
b. 及至摩西的會幕設立,幕門向東,至聖所裡有基路伯覆蓋在約櫃的施恩座上(出二十五18-22,三十七7-9;所羅門的聖殿同樣殿門向東,至聖所更有兩個站著的巨型基路伯,門上也刻了基路伯,王上六23-28、31-32,七39),基路伯再次出現,再次伴隨著神的所在。但這一次,神願意讓人藉著大祭司由東面進入,帶著祭牲的血,得以進到神的所在,與神重建關係,重尋安息。
B. 亞伯與殺他的哥哥該隱(創四1-24)
1. 亞當夏娃生子,取名“該隱"(“得"的意思)。“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
應作“藉耶和華的幫助,我得了一個男子",表示亞當夏娃對神在創三15的應許的信靠;也許還期望這個男子就是創三15所應許的“女人的後裔",可帶來拯救。
2. 亞當夏娃再生子,取名“亞伯"。
3. 該隱種地(即從事農作),像神所吩咐和咒詛的。
4. 亞伯牧羊(即從事畜牧):
a. 畜牧大概不是為了獻祭,而是為了日常生活的食用;
b. 神明說人要耕種,勞碌流汗,才得糊口(創三17-19),大概也包括了(或不排除)靠畜牧來生活;
c. 畜牧是飼養體積較小的動物,可能是從神宰殺羊隻做衣給亞當夏娃穿而想起來的;
d. 這樣,在神進一步准許挪亞和人類吃各樣走獸動物之前,神已經准許人類吃牲畜了。
5. 該隱種地,就以他所有的土產為祭;亞伯牧羊,就以他所有的羊隻為祭:
a. 神喜悅亞伯的祭,是因為亞伯本人得神的喜悅;神不喜悅該隱的祭,是因為該隱本人不得神的喜悅(比較創四7“行得好”、“行得不好");
b. 神預先警告該隱,不要被“伏在門前的罪"制服,倒要制服它(比較弗四26“生氣卻不要犯罪")。罪伏在門前,就是還未進來,這個時候就要警覺地拒絕它;
c. 但該隱最後還是讓罪進來,被罪(犯罪的意圖)制伏,將亞伯殺了。
II. 該隱的罪(創四9-24)
1. 該隱不但殺了亞伯,他還向神抵賴不認(比較亞當夏娃的推卸責任);罪繼續發展。
2. 關於神為該隱立“記號":[3]
a. 神說該隱不得再耕種,要流離飄蕩在地上,即要以打獵維生;這是進一步的咒詛;
b. 創四14-15說“遇見該隱的",大概不是說遇見該隱的人,而是在打獵時遇見龐大兇猛的野獸,會有殺身之禍;
c. 神保護該隱,仍給與憐憫,就給他護身的記號;
d. 關於這個記號是甚麼,我們並不清楚,大概是某種表記,讓野獸看見而懼怕,藉以保護該隱在打獵時免受猛獸的傷害。
3. 神為甚麼要保護該隱?
a. 亞當犯罪,神也沒有即時叫他死。在那個時候,神會多容忍人的過犯,好保存人的性命;
b. 人犯罪總要受罰,但神也樂意向人表明,神仍有恩典,祂期望人肯悔改回頭。
4. 這再次表明,人在創九章之前已經是食肉的(參創四2及九2的註解)。
5. 只是罪繼續囂張:
a. 該隱的第五代後代拉麥,目中無人,出言囂張;
b. 比較塞特的第五代後代以諾,他與神同行,跟拉麥是很大的對比。
C. 亞當另一個兒子塞特的家系(創四25-26)
1. 亞當生塞特,以他為代替亞伯的:
a. 塞特是代替亞伯而不是代替該隱,多少表示亞當先前未能在該隱身上看見他所期待的(比較創四1;可能是期待一個屬神的生命言行),但在亞伯身上看見。如今亞伯被殺,就期望塞特能夠活像亞伯;
b. 亞伯被稱為義人(太二十三35),塞特乃是義人的延續;
c. 從塞特起,一個義人的家族要興起,延續神的工作。
2. 創四26b“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那時候"一語大概不是回應以挪士(好像是說以挪士求告神的名),而是回應上面整個小段落,意思是說塞特出生,長大成人,能有意識地認識神之時。這個時候,塞特(代表在該隱以外的另一族的人)願意相信記念神,求告神的名。
3. 在這個家族裡,神保守了關於祂的真理,使之得以繼續存留(例如以諾能夠與神同行,必然是先對神有正確的認識)。
D. 以諾與神的交往(創五)
1. 由亞當到挪亞,共十個世代(generations):
|
1. 亞當 |
130歲生塞特 |
活到930歲 |
6. 雅列 |
162歲生以諾 |
活到962歲 |
|
2. 塞特 |
105歲生以挪士 |
活到912歲 |
7. 以諾 |
65歲生瑪土撒拉 |
活到365歲 |
|
3. 以挪士 |
90歲生該南 |
活到905歲 |
8. 瑪土撒拉 |
187歲生拉麥 |
活到969歲 |
|
4. 該南 |
70歲生瑪勒列 |
活到910歲 |
9. 拉麥 |
182歲生挪亞 |
活到777歲 |
|
5. 瑪勒列 |
65歲生雅列 |
活到895歲 |
10. 挪亞 |
500歲生閃、含、 雅弗 |
活到950歲(九29) |
2. 以“生兒育女"為主線:
a. 一方面回應神吩咐人“生養眾多,遍滿地面";
b. 一方面說明人類得以延續,並在等待救恩的成就。
II. 以諾與神同行(創五21-24)
1. 經文沒解釋何謂“與神同行":
a. 但彌六8說“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此即為“善",表示“與神同行"的生活,就是在日常生活裡,按神的心意活出神的善來;
b. 以諾是在生兒育女的生活中與神同行,這也對應彌六8所說的意思。
2. 以諾是在生了瑪土撒拉之後才與神同行,可能暗示“生兒養女"這回事給以諾一個很大的體驗,繼而立志討神喜悅。
3. 以諾被神取去,表明他被神悅納:
a. 既是被神取去,就是與神同在了:
b. “不在世",原文(“and he was not”)作“他就沒有了、不見了、不在了"之類的意思。無論怎樣翻譯,意思都是說他離開了今世的勞碌(創三17-19),得享與神同在的安息;
c. 從原則來看,經文是要說明:人信靠神,就可以得著安息。
I'. 以諾之後的家譜(創五25-32)
1. 以諾之後有挪亞。挪亞的父親拉麥期望挪亞為人類帶來安慰,就是除去耶和華咒詛地而叫人有的操作勞苦。“安慰"就是帶來安息的意思。
2. 以諾見證信靠神可得安息;挪亞則要為別人帶來安息。
3. 挪亞確實為人類帶來安息,只是同時又審判了不信的世代。
E. 挪亞洪水(創六至九章)
a. 神與人類消極的關係(創六1-8)
1. 關於“神的兒子"/“人的女兒",有不同的看法:
a. 是指“皇帝"與“平民女子"的結合:這是無根據的推論;
b. 是指“男人"和“女人"的結合:這是不合理的推論;
c. 是指“墮落的天使"和“人"的結合:
(1)但聖經明說天使是不嫁娶的(太二十二30);
(2)聖經也沒有說天使的墮落在於他們與人類通婚。
d. 大概最可能是指“塞特後代"和“該隱後代":
(1)“神的兒子"指塞特的後代,就是一個求告神的家族後代(創四26);
(2)“人的女兒"指該隱的後代,就是一個抗拒神的家族後代(創四23-24);
(3)這並不是說在屬神的家族裡只有男的有問題,在抗拒神的家族裡只有女的有問題。那不過是一種表達的手法;
(4)屬神的家族本來與抗拒神的家族保持距離,但後來還是通婚混合了(比較摩西律法中禁止與外族通婚的條例);
(5)雙方結合,造就出“上古英武有名的人"。他們在某些地方或許有不錯的成就,但從屬靈的角度來看,他們並不是神所喜悅的。(這些上古英武有名的人,說不定就是類似創四20-22所說,該隱後代中那些大有發明和成就的人。)
2. 關於神讓人還可以多活120年:
a. 可能是指人類終極最長的壽命是120歲(人類壽命漸漸到這極限:摩西是120歲死;今日人的壽命也多不過120歲);
b. 更可能是指120年後洪水審判就要來到。
3. 關於“神後悔"的意思:[4]
a. 留意聖經說“耶和華後悔",但說“神不後悔";
b. “神"和“耶和華"是聖經對神其中兩個重要的稱謂;
c. “神"一名強調神的權能,在祂無難成和後悔之事;“耶和華"一名乃是神與人在約中之名,強調祂的恩慈,但不減祂的公義。祂要按人對祂的態度來回應人。這種因人的態度而作出的改變,聖經用“後悔"來表達;
d. “後悔"不是指作錯事而悔不當初之意,而是說要改變原先所要作的事情;
e. 挪亞與神所謂“耶和華後悔",是說與人立約的神因人的改變(犯罪或回轉);而相對應地改變祂對人的態度(審判或祝福)。
4. 挪亞像以諾那樣與神同行,但他沒有被神取去而不見死。神對屬祂的人可以有不同的旨意。神將挪亞留在世上為祂作大事,同樣能夠榮耀神。
b. 挪亞洪水的毀滅(創六9至七24)
1. 方舟大小設計:
a. 用歌斐木造,內分一間一間,裡外抹上松香;
b. 長300肘,寬50肘,高30肘;高三層(即每層高10肘);
c. 方舟有門(petvah*,單數)在(下層)旁邊;
d. 方舟上邊有窗高一肘;
e. 方舟有蓋(創八13)。
2. 聖經沒說挪亞花了多少時間造方舟(就算創六3說的120年是指120年後要毀滅全地,我們也不知道神在創六3之後多久才吩咐挪亞造方舟)。
3. 洪水是普世性(淹蓋整個地球)還是地區性(只淹蓋伊甸園或美索不達米亞一帶地區)?無論如何,那一次的洪水總將當時有人的地方都淹蓋了,殺了所有的人。
4. 創六19說要帶“一公一母"的動物進方舟,創七2則說潔淨的七公七母,不潔的一公一母。情形大概是:創六19是說要以“一公一母"來計算(即要有公有母),創七2則具體說明動物的數目(至於潔淨和不潔淨的觀念,跟獻祭的作法同樣古老)。
5. 神與挪亞一家立約,進入方舟的可得保守拯救。
b'. 挪亞洪水的更新(創八章)
1. 洪水前後在地上的日子:
|
月 |
日 |
事情經過 |
日數 |
|
2 |
10 |
挪亞整600歲,帶同全家和動物進入方舟;關上門,等候7天。 |
|
|
2 |
17 |
雨水暴降40日,水勢洶湧,方舟漂浮,水比山高出15肘。 |
40 |
|
3 |
27 |
雨水止住,水勢仍漲好一段時間之後才開始漸退。 |
|
|
7 |
17 |
水繼續退,方舟停在亞拉臘山頂。 |
前後共150 |
|
8 |
27 |
挪亞仍在等候(見下面第2點)。 |
34 |
|
10 |
1 |
水繼續退,山頂都露出來。 |
40 |
|
11 |
11 |
挪亞開窗放出烏鴉;烏鴉不回來;水繼續退。 |
7 |
|
11 |
18 |
挪亞開窗放出鴿子;鴿子回來;水繼續退。 |
7 |
|
11 |
25 |
挪亞再次放出鴿子;鴿子叼著新橄欖葉回來。 |
7 |
|
12 |
2 |
挪亞第三次放出鴿子;鴿子不回來;挪亞繼續等待。 |
29 |
|
1 |
1 |
挪亞601歲,移開方舟的蓋,見水已退。 |
56 |
|
2 |
27 |
挪亞開方舟的門,全家離開方舟;獻祭,天虹。 |
|
|
|
|
總共: |
370 |
2. 圖表中“八月二十七日"的日子,是由創八5的“
3. 挪亞獻祭,必然是從為數有七公七母的潔淨動物中取祭牲,所以不致絕種。
4. 創八21《和合本》用括號將“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括起來,作為插句。但括號是翻譯原文的k@,k@在這裡大概是作“因為"解:因人從小時心裡就懷著惡念;意即毀滅性的審判也無法改變人的罪性,所以神決定以後不再用洪水滅世。
5. 神應承在世界終局之前,不再以洪水滅世,好給人機會─但在世界的終局,神要用火來審判(彼後三5-7)。
a'. 神與人類積極的關係(創九1-19)
1. 洪水之後,經文說神將動物賜人食用,好像說人是到這個時候才開始食肉。但是:
a. 創九2只提到“走獸、飛鳥、昆蟲、魚",沒有提到“牲畜",暗示人在此之前已經食用牲畜(最後到創九10就一併的提到“飛鳥、牲畜、走獸");
b. 先前該隱打獵,但怕猛獸(創四14),他所打的,大概只是體積像家畜那樣細小的動物;
c. 該隱族人每日都要出去獵殺小動物,大概後來就想到要像亞伯那樣將小動物牧養;
d. 創四20說該隱的後裔雅八是“住帳棚、牧養牲畜之人的祖師",可見人在雅八的時候是已經食用牲畜的;
e. 其實亞伯早已是牧養牲畜的,但他被該隱殺了。如今該隱族人也嘗試牧養牲畜。這門學問,大概是到雅八的時候才掌握得好,故被稱為“牧養牲畜之人的祖師"。
2. 為配合將走獸也給人食用,神將動物懼怕人的心理放在牠們心裡。
3. 死刑的理據(創九5):
a. 人食肉要放血而吃;
b. 帶血的肉不可以吃,因為血就是生命;
c. 人裡頭有血,人不可以流人的血(殺人);
d. 殺人者(不管是人是畜),神必懲治;
e. 神將懲治殺人者的權力和原則交付與人,就是人有權執行“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這個原則。這是指死刑而言。
4. 彩虹為記:
a. 天雨之後就有彩虹,這裡不是說神在洪水之後創造彩虹,而是說神賦與彩虹一個新的意義;
b. 洪水之後,天邊必然是掛起彩虹;神就地取材,用跟雨水自然地相連的彩虹,表達一個重要的信息,就是祂以後不再用洪水來審判;
c. 這並不是說人類以後就再沒有洪水為患,經文只是說,神不再藉洪水毀滅整個世界來懲罰世人的罪。
II. 宣告迦南要作閃的奴僕(創九20-29)
1. 挪亞栽了葡萄園,葡萄可以釀酒,酒使挪亞赤身的醉在帳棚裡。
2. 含的問題大概是:他不去處理幫助,倒去宣揚。
3. “閃和雅弗"(創九23)用衣服遮蓋挪亞的身體:經文先提到閃,可能是閃作了主動,因而閃要得最大的祝福─神就被稱為“耶和華閃的神"。
4. 含的兒子迦南已出生,但神不咒詛含,卻咒詛含的兒子迦南:
a. 表明人是在關閉的系統裡,有時父的罪過子也要承擔;
b. 但神仍有恩典,只咒詛含的其中一個兒子:迦南。
5. 閃要在三子中作帶領,並帶來祝福:
a. 雅弗也在閃的帳棚裡─雅弗代表世人,世人要享受閃的恩福;
b. 迦南(含的後代)要作閃的奴僕─迦南代表神的敵人,神的敵人要服在閃之下;
c. 因而神要將迦南地賜給閃的後代,就是賜給亞伯拉罕的後代,作為以色列人的地業。
F. 在挪亞三子中突顯了閃(創十章)
1. 本章經文是當代的一個列國誌。
2. 挪亞三個兒子:
a. 雖然聖經經常說“閃、含、雅弗"但它大概是個倒序的名單,閃是幼子,雅弗才是長子;
b. 創十章挪亞三個兒子後代的名單,就是按“雅弗、含、閃"的次序來記述;
c. 為了突顯閃在三子中的地位,聖經將閃放在三子名單之始:“閃、含、雅弗";
d. 為了讓閃的宗族譜誌緊連接下文以閃為重點的記述(創十一10起),這裡的聖經卻按三子長幼之序,將閃放在列國誌的末了。
|
1. 雅弗的後代: |
2. 含的後代: |
|||||
|
歌篾 |
亞實基拿 |
|
古實 |
西巴 |
|
|
|
|
利法 |
|
|
哈腓拉 |
|
|
|
|
陀迦瑪 |
|
|
撒弗他 |
|
|
|
瑪各 |
|
|
|
拉瑪 |
示巴 |
|
|
瑪代 |
|
|
|
|
底但 |
|
|
雅完 |
以利沙 |
|
|
撒弗提迦 |
|
|
|
|
他施 |
|
|
寧錄[5] |
|
|
|
|
基提 |
|
麥西 |
路低人 |
|
|
|
|
多單[6] |
|
|
亞拿米人 |
|
|
|
土巴[7] |
|
|
|
利哈比人 |
|
|
|
米設 |
|
|
|
拿弗土希人 |
|
|
|
提拉 |
|
|
|
帕斯魯細人 |
|
|
|
|
|
|
|
迦斯路希人 |
|
|
|
|
|
|
|
迦斐託人 |
非利士人 |
|
|
|
|
|
弗 |
|
|
|
|
|
|
|
迦南 |
西頓 |
|
|
|
|
|
|
|
赫人 |
|
|
|
|
|
|
|
耶布斯人 |
|
|
|
|
|
|
|
亞摩利人 |
|
|
|
|
|
|
|
革迦撒人 |
|
|
|
|
|
|
|
希未人 |
|
|
|
|
|
|
|
亞基人 |
|
|
|
|
|
|
|
西尼人 |
|
|
|
|
|
|
|
亞瓦底人 |
|
|
|
|
|
|
|
洗瑪利人 |
|
|
|
|
|
|
|
哈馬人 |
|
|
5. 閃的後代(連同創十一10-26的資料):
|
第1代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以攔 |
|
|
|
|
|
|
|
|
|
亞述 |
|
|
|
|
|
|
|
|
|
亞法撒 |
沙拉 |
希伯 |
法勒[8] |
拉吳 |
西鹿 |
拿鶴 |
他拉 |
亞伯蘭 |
|
|
|
|
|
|
|
|
|
拿鶴 |
|
|
|
|
|
|
|
|
|
哈蘭 |
|
|
|
|
約坍 |
亞摩答 |
|
|
|
|
|
|
|
|
|
沙列 |
|
|
|
|
|
|
|
|
|
哈薩瑪非 |
|
|
|
|
|
|
|
|
|
耶拉 |
|
|
|
|
|
|
|
|
|
哈多蘭 |
|
|
|
|
|
|
|
|
|
烏薩 |
|
|
|
|
|
|
|
|
|
德拉 |
|
|
|
|
|
|
|
|
|
俄巴路 |
|
|
|
|
|
|
|
|
|
亞比瑪利 |
|
|
|
|
|
|
|
|
|
示巴 |
|
|
|
|
|
|
|
|
|
阿斐 |
|
|
|
|
|
|
|
|
|
哈腓拉 |
|
|
|
|
|
|
|
|
|
約巴 |
|
|
|
|
|
路德 |
|
|
|
|
|
|
|
|
|
亞蘭 |
烏斯 |
|
|
|
|
|
|
|
|
|
戶勒 |
|
|
|
|
|
|
|
|
|
基帖 |
|
|
|
|
|
|
|
|
|
瑪施 |
|
|
|
|
|
|
|
6. 閃、含、雅弗分佈的情形
a. 閃─主要在迦南,到美索不達米亞一帶;
b. 含─主要在迦南的西南,在埃及一帶;
c. 雅弗─主要在迦南的北面;
d. 但民族間多有接觸,必有彼此重疊的地域。
7. 有說以色列人稱為“希伯來人(Hebrews)"是源自創十24“希伯(Heber)"的名。
8. 創十4“雅完"即希臘;創十10“巴別"即巴比倫。
G. 人要聚居巴別(創十一1-26)
1. 人類的語言原是統一的,是巴別城塔事件導致語言的分歧。
2. 事件大概是發生在法勒出生之時(創十25:“希伯生了兩個兒子,一個名叫法勒〔就是分的意思〕,因為那時人就分地居住")。
3. “示拿地"即巴比倫一帶;“巴別"就是巴比倫。
4. 巴別城塔事件的問題在於:
a. 不肯依神所吩咐的要遍佈地面;
b. 要展示己力,顯揚名聲。
5. “以後沒有作不成的事情"(創十一6),不是說神怕人最終會挑戰到祂的地位能力,而是怕人過分自信,不會謙卑信靠神,自絕得救之路。
II. 閃的後代(創十一10-26)
1. 再次記述閃的家譜,接續創十32的記載,好將事情的焦點集中在閃族後人身上。
2. 這個閃族家譜補充了創十21-31的家譜,添上希伯的兒子法勒的後代,好將他拉和亞伯蘭(亞伯拉罕)在這個適當的地方介紹出來。
3. 創五32說“挪亞五百歲生閃、含、雅弗",創十10說“洪水以後二年,閃一百歲……":
a. 創十10說“閃100歲"應該是個實數;這樣,閃不是在挪亞五百歲的時候出生,而是在挪亞502歲的時候出生;
b. 創五32說挪亞500歲生子,應該是他生長子之年;那大概就是他生雅弗之年,而次子含是在挪亞501歲之時出生。
4. 考古發現,在幼發拉底河上游一帶,有好幾個地方的名字跟閃族祖先的名字相同(例如:西鹿、他拉、哈蘭〔比較創十一31〕、拿鶴〔比較創二十四10“拿鶴城"〕),說不定那就是閃族(即亞伯拉罕)家鄉的所在。
II. 他拉的後代(創十一27-30)
1. 他拉後代家譜圖:

2. 亞伯蘭(以下一律稱“亞伯拉罕")與撒萊(以下一律稱“撒拉")本是同父異母(在上圖以虛線表示),後來成為夫婦(創二十12)。
3. 羅得為亞伯拉罕的侄兒(哈蘭的兒子)。
1. 本部分的經文很長,我們會按亞伯拉罕所經的地方,分成小段作註解。
2. 關於亞伯拉罕生平事蹟,參本創世記註解末段附篇:“亞伯拉罕等以色列先祖所經之地及所發生之事情簡表"。
a. 由吾珥經哈蘭前往迦南(創十一31至十二5)
1. 亞伯拉罕的年期:推算為主前2165-1990年;主前2090年(75歲)出哈蘭往迦南。
2. 關於亞伯拉罕的家鄉“迦勒底的吾珥(Ur)" :
a. 今人多認為它就是考古在巴比倫南部(後來有迦勒底人入住)所發掘之吾珥城,信奉月神。
b. 但是書二十四2b說“古時你們的列祖〔例如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住在大河〔即幼發拉底河〕那邊事奉別神"。從迦南地的角度來看,考古發現,在巴比倫南部的吾珥城是在“幼發拉底河這邊",而不是在“幼發拉底河那邊";
c. “迦勒底的吾珥(Ur)"其實有可能是在巴比倫北部之地:[9]
(1)亞伯拉罕差遣他的僕人返回家鄉去為以撒娶妻;創二十四4、7、10就說到
(2)司提反在徒七2-4沒有說“迦勒底的吾珥"。只說“迦勒底人之地"。《七十士譯本》也是將“迦勒底的吾珥"譯作“迦勒底人之地"。“吾珥"可能不是一個地名,而是一個普通名詞(大概就是“地域"的意思)。如果是這樣,它就跟考古發現的吾珥城無關;
(3)至於“迦勒底人之地",迦勒底人的根源地很可能就是後來的巴旦亞蘭(創二十五20;哈蘭附近一帶)。他們本來是在那裡,後來才離開那裡(有下到巴比倫的南部的,他們後來更建立了新巴比倫帝國)。亞蘭人就來了住在那裡。
3. 神在甚麼地方呼召亞伯拉罕?是否曾經兩次呼召亞伯拉罕?
a. 有說神曾經兩次呼召亞伯拉罕:
(1)第一次是徒七2所講述的,就是亞伯拉罕仍住在美索不達米亞的吾珥(即巴比倫南面的吾珥,還未住在哈蘭)之時,神給了他第一次的呼召。(其後,亞伯拉罕跟父親他拉從吾珥起行往迦南去。他們途中來到哈蘭,他父親他拉在哈蘭死了。亞伯拉罕仍在哈蘭);
(2)第二次就是創十二1所講述的,亞伯拉罕在哈蘭住了下來,可能是信心不足,沒有跟進神給他的第一次呼召,於是神再次呼召他往迦南去。
b. 但其實這是不必要的理解:
(1)首先,如果亞伯拉罕真的曾經有過一次信心不足的蒙召,希伯來書的作者和讀者都必然知道。這樣,希伯來書的作者強調亞伯拉罕的信心的意義就要大打折扣了,而希伯來書的讀者也會較難受落這樣的勉勵;
(2)事實上,聖經沒有地方說神曾經向亞伯拉罕作過兩次呼召。我們可以將創世記和使徒行傳有關的經文排列如下:
|
創世記 |
使徒行傳 |
|
創十一 |
徒七2……當日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在美索不達米亞還未住哈蘭的時候,榮耀的神向他顯現, |
|
創十二1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 |
徒七3對他說:“你要離開本地和親族,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方去。" |
|
創十二2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 |
|
|
創十二3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
|
|
創十一31b他們走到哈蘭,就住在那裡。 |
徒七 |
|
創十一32他拉共活了二百零五歲,就死在哈蘭。 |
|
|
創十二4亞伯蘭就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去了;羅得也和他同去。(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 |
徒七4b他父親死了以後,神使他從那裡搬到你們現在所住之地。 |
(3)不錯,神給亞伯拉罕的呼召是在他還在吾珥之時(來到哈蘭之前),但創十二1-3的事情並不是在創十一32之後發生。創十二1-3其實就是亞伯拉罕在吾珥蒙召之時的情形。雖然亞伯拉罕的出生和娶妻在創十一27-30已被提及,但創世記的作者顯然是想由第十二章開始去記載亞伯拉罕的生平,並要以他的蒙召為主題重點。於是在第十一章末先交代亞伯拉罕的父親他拉的離世,然後才在創十二1-3回頭補記神在吾珥給亞伯拉罕的呼召,繼而集中筆墨記載亞伯拉罕遵命下迦南及其後的情形。這樣的一個寫作手法,就使亞伯拉罕聽命出去的行動更鮮明地突顯出來,而亞伯拉罕蒙召往迦南的記述也就更連貫了(不致因中間記載父親他拉的死的而中斷了)。
4. 雖然他拉家族保存了關於耶和華的傳統,但在他拉三子中,似乎只有亞伯拉罕堅守這個真理(創三十一29拉班稱耶和華為“你父親的神",不是他自己的神)。
5. 既然亞伯拉罕是在去哈蘭之前已經蒙召,他拉又是帶著全家前往迦南,說不定他拉正是因亞伯拉罕的主意,而帶領全家往迦南的。這樣,亞伯拉罕蒙召的時候,是知道要往迦南的方向去的,只是不知道最終的目的地和神所要賜給他的,就是迦南地(來十一8;創十二7)。
6. 他拉死後,亞伯拉罕承擔起一家之主之責,帶領全家(包括羅得)前往迦南。
7. 從美索不達米亞北部的哈蘭到迦南,要經過近六百公里的路程。
8. 神呼召亞伯拉罕之時,應許要賜福給他,使他成為大國;這個成了以後的應許的基礎。
1. 示劍位於以法蓮山區內(書二十7;代上七28)。在基利心山(南)和以巴路山(北)之間的谷地上(參士九7)。在耶路撒冷以北
2. 示劍在當代大概已經是一個重要的城鎮,所以亞伯拉罕像別的商旅會路經此地(約190年後,雅各一家就重臨這城,參創三十四章)。
3. 在摩利橡樹,神再顯現,亞伯拉罕為神第一次築壇為記:
a. 當代的人顯然是愛用高大的“橡樹"作為重要的地標(比較創十三18“希伯崙幔利的橡樹",創十八1;申十一30);
b. “摩利橡樹"─“摩利"是地名(創十三18“幔利的橡樹")。
4. 神首次清楚指明要將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的後裔。
c. 在伯特利東邊的山,在伯特利和艾的中間(創十二8)
1. 伯特利位於耶路撒冷以北十九公里。早自亞伯拉罕的時候,伯特利就已經是一個敬拜的中心地。
2. 亞伯拉罕又為神築壇;繼續南遷。
d. 南地(創十二9)
1. 南地(Negev)是統稱巴勒斯坦猶大山地以南那片遼闊而乾旱的南方地區。因地勢天氣獨特而自成一區。其中多是平原,但也有山脈(參前文“舊約地理概論"有關的討論)。
2. 亞伯拉罕因當地有饑荒而南下埃及。
3. 創二十六1說,在亞伯拉罕的日子,那地(即創二十五11所說以撒當時所在的南地庇耳拉海萊)有一次饑荒。這樣,亞伯拉罕這時所到的,大概就是在南地的庇耳拉海萊。
4. 庇耳拉海萊位置不詳,鑒於亞伯拉罕要從這裡南下埃及,創十六7、14也說它是在曠野書珥路上,又介乎加低斯和巴列之間,顯見它是在離埃及不太遠的南地裡。
e. 埃及(創十二10-20)
1. 亞伯拉罕因怕埃及人為撒拉而殺他,就與撒拉議定,在埃及人面前稱撒拉為妹─創二十12說亞伯拉罕與撒拉本是同父異母兄妹,後來成為夫婦。
2. 撒拉比亞伯拉罕年輕約十年(創十七1、17),這時亞伯拉罕超過75歲,撒拉也超過65歲了。但撒拉仍是極其美貌。
3. 耶和華因亞伯拉罕妻子撒拉的緣故,降大災與法老和他的全家,似乎預示將來神要用大災懲罰埃及以拯救以色列民(出七至十二);法老將亞伯拉罕(連同所送給他的厚禮)送走,似乎又預示將來以色列民要帶著許多財物離開埃及(出十二35-36)。
4. 創十二至十五章的事蹟,發生在主前2090-2080年的10年之間(創十六3);個別事件日期不詳。
1. 就是返回先前下埃及之前到過的南地(創十二9)。
2. 大概亞伯拉罕在埃及住了一段時間,這時南地的饑荒已過。
3. 亞伯拉罕的金銀、牲畜極多─部分是他原有,部分是來自法老的厚禮(創十二16)。
g. 再到在伯特利東邊的山,在伯特利和艾的中間(創十三3-17)
1. 就是返回先前到過的在伯特利東邊的山(創十二8)。
2. “那地容不下他們",雙方牧人爭執,不能和平共處;亞伯拉罕決定跟羅得分開。
3. 亞伯拉罕讓羅得先選擇要到之地;羅得選擇了死海西南面、約旦河東那美好的所多瑪平原,亞伯拉罕就去了死海東面的迦南地。
4. 神再次應許將迦南全地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
5. 提及約旦河東之地“如同耶和華的園子"(創十三10),即美好得像伊甸園:
a. 似乎表示關於神的創造和伊甸園的傳統仍在流傳;
b. 重尋安息的主題隱隱再現─不但約旦河西之地是神所應許之地,似乎連約旦河東之地也是神所應許之地(創十五18)。整個地方都是神所應許的安息之所。
h. 定居希伯崙(創十三18至十九38)
i. 初到希伯崙(創十三18)
1. 希伯崙(Hebron)海拔
2. “幔利的橡樹":
a. 再次看見以“橡樹"為地標;
b. 這裡的“幔利"是地名(創二十三17、19;創十四13的則是人名,亞摩利人幔利)。
3. 亞伯拉罕第三次為耶和華築壇。
ii. 五王與四王之戰(創十四1-24)
1. 美索不達米亞的四王:示拿王暗拉非,以拉撒王亞略,以攔王基大老瑪,戈印王提達─以以攔王基大老瑪為首(創十四4),暗示當時是一個由以攔統治的世代。
2. 迦南地的五王:所多瑪王比拉、蛾摩拉王比沙、押瑪王示納、洗扁王善以別,比拉王(沒提名字;可能就是創三十六32所提及的西珥王〔何利人〕比拉)。
3. 美索不達米亞四王揮軍西進,攻打約旦河東一帶(沒有過到約旦河西亞伯拉罕所在之地),戰事最後是在西訂谷(即鹽海、死海),即羅得所住的所多瑪附近。
4. 迦南地五王戰敗,羅得也在被擄的人當中。
5. 亞伯拉罕當時在希伯崙,消息傳來,亞伯拉罕隨即帶領318名家丁,與亞乃、以實各和幔利一起去追趕,在迦南地北端的但追上美索不達米亞的四王,直追殺到大馬士革左邊的何把,將羅得救回,奪得財物。
6. 亞伯拉罕回程經過撒冷(即後來的耶路撒冷),撒冷的祭司麥基洗德出來迎接:
a. 麥基洗德為亞伯拉罕祝福;
b. 亞伯拉罕將所奪得的掠物的十分之一獻給麥基洗德;
c. 麥基洗德稱為“至高神的祭司",又為亞伯拉罕祝福,亞伯拉罕又獻禮物給他,顯見麥基洗德所事奉的神,就是亞伯拉罕所相信的耶和華神;可見在亞伯拉罕家族之外的一些家族裡,也保存著關於真神的認識(部分米甸人看來也保存著關於真神的認識,參出二16);
d. 麥基洗德成為大祭司主耶穌的預表(來七章;詩一一○4)。
7. 撒冷(即耶路撒冷)後來為耶布斯人所佔據(撒下五6-10),先前在那裡敬畏真神的種族大概是被消滅或外遷了。
8. 亞伯拉罕將所奪回之物都歸還所多瑪王,但與亞伯拉罕一同出戰的亞乃、以實各和幔利,卻應有他們應得之份。
9. 亞伯拉罕被稱為“希伯來人"(Hebrew,創十四13):
a. 有說以色列人稱為“希伯來人"是源自創十24的祖先“希伯(Heber)"之名;
b. “希伯來人"一語在聖經裡最先出現在創十四13這裡;
c. “希伯來人"一語在聖經裡出現在好幾處地方:
(1)創世記─
(a)亞伯拉罕在創十四13這裡被稱為希伯來人;
(b)早在約瑟被賣到埃及之時,迦南地也叫作“希伯來人之地"(創四十15);
(c)約瑟在埃及被稱為希伯來人(創三十九14);
(d)埃及人不願跟希伯來人同檯吃飯(創四十三32)。
(2)出埃及記─
(a)寄居埃及的以色列人繼續被稱為希伯來人(出一15-19,二6、11、13);
(b)以色列人的神耶和華被稱為希伯來人的神(出三18,五3,七16,九1、13,十3);
(c)神在律法指明,以色列人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要在第七年讓他自由離去(出二十一2)。
(3)撒母耳記上─
(a)非利士人稱以色列人為希伯來人(撒上四6、9,十三19,十四11,二十九3);
(b)與非利士人爭戰,以色列人與希伯來人並提,似是不同(撒上十三3、7);
(c)曾有希伯來人從四方來幫助非利士人作戰(撒上十四21)。
(4)約拿書─約拿對船上的人自稱為希伯來人(拿一9)。
d. 我們並不肯定這名稱的來龍去脈,但綜合來說,我們可以這樣假設:
(1)“希伯來人"一名可能是來自亞伯拉罕的某方面(他因而被稱為希伯來人),但情形不詳;
(2)可能因亞伯拉罕在迦南被尊為大(比較創二十一22-32;二十三6 “尊大的王子"),人就以亞伯拉罕所具有的“希伯來人"之名來稱呼他的家族;
(3)但這個本來尊貴的名字,後來因某些原因(妒忌?)而被外族(非利士人、埃及人)輕視歧視,淪為帶有低下的含義,繼而成為以色列人中低下階層的稱謂。在這些低下階層的以色列人中:
(a)有被賣或自賣為奴僕的(創二十一2);
(b)有以僱庸兵身分來謀生的(創十三3、7,十四21)。
(4)由於低下層總是佔了全民的大多數,故後來成了以色列民的另一個稱謂。
e. Hebrews跟古代近東文獻中曾提及的hapiru/hapiru不同。
iii.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創十五)
1. “這事以後",年份不詳;本章的內容應該是發生在同一日裡。
2. 第1節說神在異象中跟亞伯拉罕說話:
a. 異象中的對話大概到第9節就完了。這個時候應該是在日間,亞伯拉罕不是在實在的夜間看見天上的星,而是在異象中的夜間看見天上的星;
b. 第10-11節不是異象中的情形。亞伯拉罕在異象裡領受了神在第9節的吩咐後,從異象裡回復過來(大概是在下午),就照所吩咐的預備祭牲(預備那幾樣祭牲也需要好一段時間);
c. 及至日頭正落(天將黑的時候,第12節),亞伯拉罕沉睡,就開始第12-21節一個夜間異象的景象和對話。“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亞伯拉罕身上",可能是表示神的隱奧和不可親近性,也可能是表示經文繼續宣告他的後裔要在埃及經歷很大的磨練和很長的逼害。
3. 按當代習俗,家中無子,承受家業的將是家中的老僕。在亞伯拉罕的情形裡,承受他的家業的,將是他家中的老僕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可能就是創二十四1的那個僕人)。
4. 神應許是亞伯拉罕所身生的兒子承受他的產業。
5. 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不是在這個時候才開始的。他在離開吾珥的時候,和在繼後的一路上,都是對神抱著信心(來十一8-9)。所以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不只是這個時候的經歷,而是他一直以來在神面前的光景。不過大概是他這一次對神的應許有最明顯的信心表現,所以聖經在這裡將他這個蒙神喜悅的原則和光景宣示出來。
6. 神用祭牲跟亞伯拉罕立約,是按當時的作法;“約"是有約束力的,又是一個生死攸關的事情─不但亞伯拉罕被約束,神也被約束,需要按約的原則來賜福亞伯拉罕。
7. 第13節預言亞伯拉罕的後代要寄居埃及,受埃及人的苦待,為期:
a. “四百年":這只是個大約的整數,實數是430年(出十二40-41);
b. 他們到“第四代"要返回迦南(出六16-20)。在埃及的四代是:
雅各→利未(第一代)
→哥轄(第二代)
→暗蘭(第三代)
→摩西(第四代)
8. 以色列人返回迦南之時,也是迦南地的亞摩利人已經滿盈的罪孽之時:
a. 事實上,神藉著以色列人審判迦南人之時,是在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攻取迦南之時;
b. 但神原意是以色列人在摩西帶領下攻取迦南,只因以色列人的不信,他們要在曠野多飄流四十年。就如這四十年不算在第13節的“四百年"裡,約書亞也不算在“四代"裡。
9. 以色列人在約書亞帶領下進入迦南之時,是迦南人罪孽滿盈之時,可見以色列人未能將迦南人清除,而留下給自己的危險和禍害,是多麼的大!
10. 關於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後裔的地:
a. 創十二7只簡單地說要將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的後裔;
b. 創十四14說,亞伯拉罕從伯特利向東、南、西、北觀看所及之地,都要賜給他─這可以是一個很廣闊的範圍,超乎約旦河西的迦南地;
c. 創十五18這裡進一步清楚指明,神要賜給亞伯拉罕後裔的,是“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大河之地";
d. 這樣:
(1)大衛王國的版圖正是這個廣大的地域;
(2)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來到約旦河東,有兩個半支派要求摩西將約旦河東之地分給他們,這並沒有違背神賜應許地的原意。
11. 第19-21節提及的十族(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就是在“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大河之地"裡面居住的民族(不只是住在約旦河西之地)。
iv. 以實瑪利出生(創十六章)
1. 撒萊因自己不育,將婢女夏甲給亞伯拉罕為妻生子,兒子歸在撒拉名下─可能
2. 但夏甲有身孕後輕看撒拉,撒拉得亞伯拉罕的默許,就虐待夏甲。
3. 夏甲逃到書珥曠野的一個水泉水井旁(後稱為庇耳拉海萊)。
4. 神吩咐夏甲要返回撒拉那裡,並應許她生子,起名以實瑪利,並應許後裔要成為大國,住在眾弟兄的東邊。
5. 以實瑪利出生,時亞伯拉罕86歲(主前2079年)。
v. 亞伯拉罕和撒拉改名、定割禮之例(創十七章)
1. 經文結構:a. 亞伯拉罕改名(1-8)
b. 定割禮(9-14)
a. 撒拉改名字,再應許以撒出生(15-21)
b. 受割禮(22-27)
2. 時為亞伯拉罕99歲(撒拉約90歲;主前2066年),跟創十六章末相距13年。
3. 亞伯蘭改名為亞伯拉罕(“多國之父"的意思);撒萊改名撒拉。
4. 亞伯拉罕作“多國之父",撒拉作“多國之母"(創十七16):迴響著夏娃是眾生之母(創三20)─暗示一個新的創造將要成就。
5. 神再次應許亞伯拉罕:
a. 重提後裔眾多;
b. 先前說過後裔要成為大國(創十二2);這裡是第一次提到有君王從他後裔而出。
6. 定割禮:
a. 割禮就是割除男子性器官的包皮的禮儀(女子沒有割禮);
b. 割禮並非以色列人所獨有,其他民族也因別的原因(例如衛生原因)有割禮的習俗,但神吩咐割禮,賦與重要屬靈意義(比較創九12-17,神賦與彩虹新的意義);
c. 割禮是在亞伯拉罕的“因信稱義"之後,割禮並沒有使人成為義;
d. 割禮成為維繫這個家族民族的標記:
(1)整個民族裡的每一個人都在同一的原則之下;
(2)不肯受這個記號的,要從百姓當中剪除。
e. 割禮的意義:
(1)對亞伯拉罕:
(a)99歲受割禮,信心在先,割禮在後─神以割禮為記號,向亞伯拉罕表明神喜悅他先前對神的信心;
(b)亞伯拉罕有割禮在身,提醒自己以後要繼續在信心裡跟從神。
(2)對當代其他以色列人:
(a)即日受割禮,表明願意接受亞伯拉罕的神為神;
(b)既有割禮在身,也提醒自己以後要在信心裡跟從神。
(3)對整個以色列民族:
(a)既然成了一個以割禮為記號的民族,無論男女(包括沒有受割禮的女子),知道自己是個有割禮的民族的一員,就提醒自己對神有信心;
(b)要為以後出生的男嬰第八天行割禮,表明自己對神的信服。
(4)對其後出生的以色列人:
(a)男嬰出生第八日受割禮,表明這個嬰孩是屬於這個以割禮為記號的民族的;
(b)割禮在先,信心在後,男子有割禮在身,提醒自己要學效先祖亞伯拉罕在信心裡跟從神。
7. 神應許亞伯拉罕生子,亞伯拉罕的反應並非表示不信(創十七17-18),只表示他年屆百歲,有以實瑪利已滿足了。但神清楚說明撒拉要生以撒;祂要與以撒堅定所立的約─意即亞伯拉罕的約是透過以撒延續下去,而不是透過以實瑪利延續下去。
vi. 神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創十八至十九28)
1. 經文突顯了亞伯拉罕“好客"與“重親情"的性格:
a. 款待遠客;
b. 為侄兒羅得冒險的向神求情(比較創十三8-11亞伯拉罕讓羅得先選擇地方)
2. 三位遠客本不是普通人:
a. 可能是三位一體的神同時以三個人身顯現;
b. 更可能是三位一體神其中的一位(很可能是聖子)和兩位天使(天使長?)顯現:
(1)經文稱留下來與亞伯拉罕對話的為“耶和華"(創十八17),祂應該是神;
(2)經文稱前往執行毀滅的兩位為“天使"(創十八22,十九1);來十三2也說亞伯拉罕“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毀滅的工作常交由天使來執行。
3. 神再次應許撒拉生子(創十八9-15);撒拉暗笑,像亞伯拉罕先前的一樣(創十七17-18)。但撒拉這一次暗笑似是出於不信(尤其是神在創十七19-21已經再明確的說明了),所以神不喜悅撒拉的態度。
4. 亞伯拉罕與神關係密切,對所多瑪的審判涉及羅得,神覺得需要先去知會亞伯拉罕(創十八17-21,十九29);亞伯拉罕亦明白神的意思,於是嘗試向神求情(創十八22-33),也得神一而再的垂聽─只是到頭來,所多瑪全城裡連十個義人也不夠。
5. 所多瑪城的人要求羅得將他的兩位客人(天使)交給他們胡為。同性罪(其實稱不上是同性戀)在所多瑪城是非常的嚴重,以致神要將他們徹底的毀滅。
6. 神要拯救羅得一家,但到頭來只有羅得和他妻子及兩個女兒逃脫審判─羅得的妻子也在逃亡時因回頭留戀城中的所有,而變成鹽柱。
7. 神用硫磺與天火毀滅所多瑪、蛾摩拉,大概是藉火山之類的災禍來毀滅兩城一帶的平原(除了瑣珥)。若然,神是操控著火山爆發的時間和範圍,使羅得一家獲救,讓他們可以逃到附近的瑣珥小城。
vii. 摩押和亞捫出生(創十九30-38)
1. 羅得從瑣珥往附近的山上去,即往後來摩押人所住、在約旦河東一帶的山地去。
2. 羅得從大女兒生了摩押,從小女兒生了便亞米,他們的後代就是摩押人和亞捫人─摩押人在約旦河東、死海東面;亞捫人也在約旦河東,在摩押人的北面。兩族相鄰。
i. 在基拉耳(創二十1至二十一21)
i. 稱撒拉為妹(創二十章)
1. 基拉耳(Gerar)在迦薩以南(創十9),猶太山脈裡,加低斯和書珥中間。
2. 亞伯拉罕遷到南地的基拉耳;亞伯拉罕先前曾到過南地(創十二9,十三1),後來搬到伯特利、南下希伯崙,現在轉往西走,到南地西部的基拉耳:
a. 基拉耳屬非利士人的地(創二十一34,二十六8);
b. 亞伯拉罕當時的基拉耳王是“亞比米勒";約一百年後,當以撒重蹈亞伯拉罕的覆轍,在基拉耳又稱妻子利百加為妹的時候(創二十六1-11),那時基拉耳的王又是“亞比米勒"─“亞比米勒"大概不是人名,而是稱銜:
(1)像說“埃及王法老"一樣,法老不是人名,而是稱銜;
(2)比較撒上二十一10-15,二十七2-12,非利士人“迦特王亞吉",“亞吉"也可能不是人名,而是稱銜。
3. 亞伯拉罕離開希伯崙西遷,說不定是因為所多瑪被毀,所以想遠離該地區。
4. 像先前在埃及那樣(創十二10-20),亞伯拉罕又在人面前稱撒拉為妹─這裡交代說亞伯拉罕和撒拉實在原是同父異母的兄妹。
5. 這時撒拉已約90歲(創十七17),仍吸引了亞比米勒。
6. 神稱亞伯拉罕為“先知"(創二十7),不是說像以後的先知那樣向百姓傳達信息,而是在當前的事件裡,神容讓亞伯拉罕在祂面前為亞比米勒代求,除去神對他的懲罰(創二十7b、17-18;比較創十二17),就扮演了先知的角色。
7. 亞比米勒給亞伯拉罕許多財物(比較創十二16),又給撒拉一千銀子作“遮羞費",使她在夫家有體面,不致因事件蒙羞。
ii. 以撒出生(創二十一1-7)
1. 以撒出生時,亞伯拉罕100歲(創二十一5;撒拉約90歲),推算為主前2065年。
2. 按神所吩咐的,為孩子起名“以撒"(“笑"的意思;創十七19):
a. 神預言以撒要出生之時,亞伯拉罕暗裡喜笑(十七17)。神可能正是對應亞伯拉罕的笑而為孩子起名“以撒";
b. 以撒出生時,撒拉也喜笑,說是神使她喜笑(創二十一6)。
3. 按神所吩咐的,第八日為以撒行割禮。
iii. 趕走夏甲和以實瑪利(創二十一8-21)
1. 以撒斷奶,年歲不確定,可能是足歲之時,或是稍長兩三歲的時候(這時,以實瑪利已經是15-17歲多了)。
2. 以實瑪利戲笑以撒,不是逗弄嬉笑,而是帶著侮辱的嘲笑(比較創四29)。
3. 在亞伯拉罕難以決斷的時候,神吩咐他將夏甲母子都趕出去─這成了新約的一個隱喻(加四21-31)。
4. 以實瑪利雖然年青,但走了長途,又缺食水,終於筋疲力盡。
5. 神早已應許以實瑪利的後裔也成為大國(創二十一13;十七20),所以也顧念夏甲母子,讓他們發現附近的一口水井。
j. 到別是巴(創二十一22至二十二24)
i. 亞比米勒與亞伯拉罕立約(創二十一22-34)
1. 從創二十一31-34我們知道,亞伯拉罕這個時候是遷到了別是巴。
2. “別是巴"(Beersheba)在耶路撒冷西南
3. 亞伯拉罕住在基拉耳的時候,與亞比米勒鄰近,消息必多有往還。亞比米勒知道神祝福亞伯拉罕。雖然亞伯拉罕這時已經離開基拉耳到別是巴,他還是想與他立
4. 亞比米勒的僕人曾霸佔亞伯拉罕一口水井,如今亞伯拉罕向亞比米勒取回來─我們不確定本段經文的事蹟的年日(約在主前2064-2055年間,或再稍後的時間)。這裡的亞比米勒有可能已經不再是創二十章(主前2066年)的那個亞比米勒(前後相隔已有十年了)。如果是這樣,大概是先前的那位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了亞伯拉罕的井,是如今這位亞比米勒所不知道的。
5. 二人彼此立約之餘,亞伯拉罕更給亞比米勒“七隻"母羊羔,作為證據,以示水井是亞伯拉罕所有的。亞伯拉罕為水井起名“別是巴"(b~>4r
%ebva<“盟誓的井"的意思;與此同時,“是巴"跟“七"也是相同的寫法,%ebva<)。%ebva<是語帶雙關。
6. 關於“非利士人":
a. 非利士人是麥西(埃及)的兒子迦斯路希的後代(創十14),屬含的家系;
b. 非利士人早時曾散住在愛琴海一帶。在主前十二世紀,因希臘人來到愛琴海,他們就被逼離開,從陸路和海路遷徙到近東地方。那些從海路離開的,被稱為“海上民族"(Sea Peoples);
c. 這些海上民族,有的經過克里特和塞浦路斯而來─耶四十七4和摩九7就說到非利士人是從“迦斐託"而來,迦斐託(Caphtor)大概就是克里特。
d. 部分海上民族去了埃及,成為僱庸兵,融入埃及文化裡;但有的轉到巴勒斯坦西南部的地中海沿岸,建立起多個強盛的城鎮,多時與以色列人對抗。但在文化上來說,他們已經融入迦南文化裡,成為迦南人;
e. 非利士人所住之地,稱為“非利士地"或“非利士人之地"。今“巴勒斯坦"一名即從“非利士"一名而來;
f. 雖然非利士人是在主前十二世紀蜂擁來到巴勒斯坦,備受當時的人的注意,但在此之前,他們還住在愛琴海之時,早已跟巴勒斯坦和美索不達米亞通商,當中必有些已經到過巴勒斯坦,且在巴勒斯坦沿海一帶和南地定居下來。創世記提及的非利士人,即屬這些非利士人;
g. 在族長時期,非利士人大概是散住在巴勒斯坦的南地,所以當亞伯拉罕住在南地中部的別是巴時,聖經說他是住在非利士人之地(創二十一34)。亞伯拉罕對當地的非利士人必有影響或威脅,以致亞比米勒要與他立約。
7. 亞比米勒“回非利士地",就是返回他在非利士地裡自己的城鎮基拉耳(創二十2)。
ii. 獻以撒(創二十二1-19)
1. 年份不確定,假設以撒約15歲,時約為前2050年。
2. 獻以撒的山是在摩利亞地。代下三1論到所羅門的聖殿時,說耶路撒冷是神向大衛顯現的“摩利亞山"。兩者應該是在同一個地區,也是主耶穌後來釘十字架的地區。
3. 別是巴在耶路撒冷西南77公里。亞伯拉罕必然是帶著沉重的心情,由別是巴走到耶路撒冷之地,所以我們不能說兩地就是相距三天的路程。
4. 神喜悅和接納亞伯拉罕的信心和委身,最後就以羊羔代替以撒。
5. 亞伯拉罕稱那地為“耶和華以勒",《和合本》小字解釋說“就是耶和華必預備的意思"。這也是我們對“耶和華以勒"一名的理解,並從而學習信靠神,因神必有預備供應。
6. 本段經文有一個很好的結構大綱,也凸顯“耶和華以勒"是本段經文的中心信息:
(一)神給亞伯拉罕的試驗(二十二1-2)
(二)神與亞伯拉罕的互動(二十二3-19)
A. 亞伯拉罕對神的回應(二十二3-10)
1. 預備獻上以撒(二十二3-6)
(“於是二人同行"二十二6b)
2. 亞伯拉罕宣告“耶和華以勒"(二十二7-8)
(“於是二人同行"二十二8b)
1. 預備獻上以撒(二十二9-10)
B. 神對亞伯拉罕的回應((二十二11-19)
1. 耶和華使者第一次從天上呼叫:制止獻以撒及另作預備(二十二11-13)
2. 亞伯拉罕宣告“耶和華以勒"(二十二4)
1. 耶和華使者第二次從天上呼叫:悅納獻以撒與大大祝福(二十二15-19)
1. 但是對於“耶和華以勒"一語的意思,我們要留意:
a. 經文的主旨,不在於神對人必然有供應,而在於人對神必須有信靠。創二十二1已開宗明義的指出這個事件的意義,不在於應許亞伯拉罕(因而不是應許我們)神必預備,而在於試驗亞伯拉罕(因而也挑戰我們)對神的信心和全然的委身;
b. “以勒"一語是音譯希伯來文的yir>eh (yir>eh是r1>2的imperfect tense〔未完成式〕),那是個極常用的字,翻查聖經字典,它在舊約裡除了本處外,都沒有作“預備"解;
c. 《七十士譯本》將這裡的動詞yir>eh翻譯作“看見"(hora0,第8、14節),而不是“預備",反映當時的人是將這裡的yir>eh理解為“看見"而不是“預備";
d. 不錯,神後來為亞伯拉罕預備了一隻公羊去代替以撒,但這並不是故事的高潮和重點。故事的高潮,是在亞伯拉罕正要手起刀落的那一剎那。亞伯拉罕後來得著一隻公羊來獻祭,那不過是事件需要一個結局而有的一個自然的發展;
e. 如果將經文的重點或高潮轉作說“神必有預備",經文就好像告訴讀者:不用怕,雖然神要求人全然委身,但其實祂早有預備,總不會要人真的全然獻上。
2. 這樣,經文的意思應該是:
a. “耶和華以勒"就是說“耶和華看見",就是說神正在看著亞伯拉罕─看看亞伯拉罕怎樣回應神給他的試驗;
b. 在整個事件裡,真正的燔祭其實不是以撒,而是亞伯拉罕本人。神透過要求將以撒獻為燔祭,來試驗亞伯拉罕是否肯將自己獻為燔祭,願意毫無保留地奉獻自己;
c. 第8節大概應該譯作:“我兒,神正望著祂那隻作為燔祭的羊羔哩!"[11]這不是信心的呼叫,而是委身的宣告。亞伯拉罕在這裡所說神當時所望著的燔祭的羊羔,不是以撒,而是他自己。他是借回答以撒的問題的機會,來表明他的心跡。
d. 第14節大應該譯作:“亞伯拉罕給那地方起名叫‘耶和華以勒’,直到今日人還說:‘在耶和華的山上會被看得見’─意思是說,在“耶和華的山上",就是在神要求人全然獻上的那個山上,人會被試驗出他是否對神全然委身。
3. 試驗完畢,神重複對亞伯拉罕的應許(神試驗,不是說神不知道,而是要透過試驗,將人屬靈的潛質發揮出來─其實這個對被試驗的人來說,也有堅定信心的作用)
4. 創二十二19說亞伯拉罕返回別是巴,顯見當時亞伯拉罕是住在別是巴的。
iii. 拿鶴的後代(創二十二20-24)
1. 這裡加插記載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的後代,目的是要將彼土利和利百加帶出,好為下文(創二十四章)為以撒娶妻一事鋪路。
k. 希伯崙(創二十三1至二十五18)
i. 撒拉死(創二十三章)
1. 撒拉127歲死(時亞伯拉罕約137歲,主前2028年)。
2. 當時希伯崙是赫人之地。關於“赫人"(“Hittites”):
a. “赫人"是古代近東一個王國。祖先發源自小亞西亞,後來東遷到亞蘭人地區,主前1800-1200年間,在整個亞蘭人地區(比較書一4)成了一個顯赫一時的帝國;
b .創二十三章這裡所說的迦南地的“赫人",卻與赫人王國的赫人沒有直接的關係。赫人王國的“赫人",名稱源自他們的發源地“赫忒(Hatti)";迦南地的“赫人",名字則是源自他們的祖先迦南的兒子“赫"(“Heth”;創十15),所以他們除了被稱為“赫人"(“Hittites”)之外,也常被稱為“赫的後裔"(“sons of Heth”;像這裡創二十三3);
c. “赫人"是迦南人的一族,在亞伯拉罕之日,有聚居在希伯崙一帶的,也有住在別是巴的(創二十六23、34,二十七46)。
3. 亞伯拉罕從希伯崙的赫人手中,買了他們在麥拉比田間的一個洞穴來埋葬撒拉。過程中,看見赫人有一套買賣的規矩。亞伯拉罕雖被尊為大(創二十三6),但身為外人(創二十三4),也得隨俗作買賣:
a. 先跟城中首領商洽;
b. 在城門口跟物主直接交易;
c. “某個價錢算甚麼"(創二十三15),大概是物主開價的說話。
4. 亞伯拉罕以400舍客勒向瑣轄的兒子以弗崙買田,連同田塊前頭的麥比拉洞。
5. 亞伯拉罕此時已回到希伯崙,大概是返回先前所住的“幔利的橡樹"(創十三18)那裡。由於麥比拉洞在幔利前,靠近自己的住處,所以亞伯拉罕選了那裡埋葬撒拉。
ii. 為以撒娶妻(創二十四章)
1. 創二十五20說以撒娶利百加時年40歲,時為主前2025年。
2. 以撒的母親撒拉在三年前(主前2028年)去世,時以撒37歲。以撒跟母親的關
3. 亞伯拉罕大概知道以撒性格比較柔弱內向,不太懂得處理終身大事,況且母親剛剛離世,心情沉重,但兒子已年近40,他既關心兒子,就主動為他尋找婚姻對象。
4. 亞伯拉罕吩咐僕人返回自己的家鄉物色人家。僕人便去到美索不達米亞北部、幼發拉底河上游的拿鶴城。可見這一帶是亞伯拉罕家鄉“迦勒底的吾珥"的所在(參
創十一31有關的討論)。
5. 神垂聽僕人的祈求,引導他到亞伯拉罕兄弟拿鶴的兒子彼土利(創二十二23,二十四15)的家,且遇上未婚的女兒利百加(哥哥為拉班),事情的進展也按他所禱求的。
6. 經文重複記述事情的細節,顯見事情的意義重大。意義大概是:如果以撒的妻子是迦南人,他們的後代就有迦南的血統,到將來得著迦南地的時候,事情就有自然或人為的成份。如今以撒和利百加都是外地來的,迦南地就肯定是神按應許賜給他們的了(後來神又讓雅各回到母舅拉班的家裡娶妻,大概也有同樣的意義)。
7. 哥哥拉班和父親彼土利祝福利百加,願她作千萬人的母,願她的後裔得著仇敵的城門,迴響著創三15、20的說話:夏娃是眾生之母,女人的後裔要重創蛇的頭。
iii. 娶妻及打發眾子離去(創二十五1-6)
1. 以撒在主前2025年娶利百加,亞伯拉罕在主前1990年死,亞伯拉罕應該就是在這期間娶基土拉的。鑒於經文說後來亞伯拉罕把他的眾子都打發離開(那時他們應該都已是可以獨立之年),這樣,亞伯拉罕很可能是在以撒娶利百加之後不久就娶基土拉(時在主前2024年?),到亞伯拉罕死時,眾子裡大的已有30多歲了。
2. 說不定亞伯拉罕正是因為準備再娶妻,於是為以撒娶妻,好了結他對以撒的心事。
3. 亞伯拉罕將一些財物分給眾子,但將所有(即主要的大部分)財產留給以撒,因以撒才是繼承父業的。
4. 米甸(後裔為米甸人)和示巴(後裔大概即為阿拉伯人中的示巴人)是由基土拉而出,這裡記述亞伯拉罕娶基土拉,大概就是要交代這個背景。
5. 打發眾子往東去,大概不是往他的家鄉“迦勒底的吾珥"之地(或更東之地)去,而是往約旦河以東之地去:以掃後來就是到了約旦河東南的以東地去,而米甸人就活躍於以東以南之地。
vi. 亞伯拉罕死(創二十五7-11)
1. 亞伯拉罕死時175歲(時為主前1990年);時以撒75歲,以實瑪利89歲。
2. 其實以掃和雅各已經出生,且已經15歲了。
3. 以撒和以實瑪利將亞伯拉罕葬在麥比拉洞,就是埋葬他妻子撒拉之地(創二十三章)。
4. 雖然以實瑪利比以撒年長,但經文先提以撒,後提以實瑪利(創二十五9),顯然是以以撒為重要。經文跟著就說神的祝福是在以撒身上。
v. 以實瑪利的後裔(創二十五12-18)
1. 以實瑪利死時137歲(時為主前1942年;時以撒123歲)。
2. 下文創二十五19-26記以掃和雅各的出生(時以撒60歲),那時亞伯拉罕和以實瑪利都未死,但為了讓故事的焦點可以盡快轉到以撒身上(也算是轉到雅各身上),
3. 比較先前神給以實瑪利的應許,他會有十二族,成為大國(創十七20)。
F'. 在以撒兩子中突顯雅各(創二十五19-34)
1. 以撒的兩子以掃和雅各為雙生子,時為主前2005年(以撒60歲;亞伯拉罕160歲,得見孫兒的出生,必然喜在心頭),地點在庇耳拉海萊(創二十五11)。
2. 以撒娶利百加時40歲,60歲生子,即婚後20年才生兒子。
3. 以掃出生時身體有毛,故稱“以掃"(“有毛"的意思);下文創二十五30則補充說,以掃叫作“以東"(“紅"的意思),藉以標記他曾為紅湯而賣了長子的名分(“以東"一名也可能跟他出生時身體發紅有關)。雅各因抓著哥哥的腳跟而出生,故稱“雅各"(“抓住"的意思)。
4. 先出生的是以掃,雅各是抓著哥哥的腳跟而出的。
5. 兩子出生,將來要成為兩國;兩子相爭,將來兩國要彼此相鬥:
a. 以色列人和以東人彼此相鬥(比較俄巴底亞書);
b. 這也代表屬靈上屬神的和抗拒神的兩族的相鬥。
6. 神說將來大的(以掃)要服事小的(雅各),表示神已揀選了雅各的後裔:
a. 但神的揀選跟他們各別的救恩無關。神不是揀選以色列人得救,棄絕以東人要滅亡(以色列人就是誤會了這個,以致倒在救恩上失落了;比較羅九章);
b. 神只是揀選以色列人與祂同工:
(1)向外邦世人見證,信靠神的人要蒙祝福,棄絕神的要受審判;
(2)彌賽亞要成為肉身而來,在肉身上成就代贖的救法,祂要借這個蒙揀選的以色列民族而出生。
II. 紅湯事件(創二十五27-34)
1. 以掃打獵,得以撒的喜愛;雅各安靜,得利百加的歡喜。以掃能夠打獵,大概約30歲了。亞伯拉罕應該已經死了。
2. “名分"代表身分和祝福,尤其是在父親離世時會給與特別的祝福(創二十七4)。
3. 以掃輕看名分,將它賣給雅各,代價只是紅湯和一時的舒暢,顯示出以掃對屬靈事情的無知和滿不在乎的態度。
4. 以掃後來懊悔,但已經太遲了(創二十七36)。
E'. 以撒水井(創二十六章)
II. 重申迦南要作應許之地(創二十六1-5)
1. 本段經文標題為2,下段經文標題為1,是因結構分析的緣故,好跟前文的第(五)大段(創六至九章,挪亞洪水)對應(參前文創世記結構大綱的分析)。
2. 以撒原住在庇耳拉海萊(二十五11),但因饑荒,要遷到基拉耳(先前亞伯拉罕也曾因南地〔可能就是庇耳拉海萊〕有大饑荒而南下埃及,創十二9-10)。
3. 這一次神禁止以撒下埃及,但以撒還是像亞伯拉罕那樣,在新到的地方為保性命而稱妻為妹(創十二11-20,二十六6-11)。
4. 基拉耳的王“亞比米勒"─“亞比米勒"大概不是人名,而是稱銜(參創二十章註解)。
5. 關於列祖時期的“非利士人",參創二十一22-34註解。
6. 神在基拉耳向以撒堅定祂跟亞伯拉罕所立的約。
7. 亞伯拉罕“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即他“聽從我的話",暗示以色列人也要在聽從神的話這前提下來遵守律法,這樣遵守律法才有意義。
a. 與亞比米勒消極的關係(創二十六6-11)
1. 利百加不是以撒的妹妹,但以撒還是學他父親亞伯拉罕那樣,在基拉耳人面前稱利百加為他的妹妹,免得基拉耳的人因要奪取利百加而殺了他。
2. 亞伯拉罕當年在基拉耳稱撒拉為妹時,以撒尚未出生,所以以撒沒有經歷亞伯拉罕稱妻為妹一事,但他長大後必然聽過人家談起這事,因而得知。
3. 這時以撒年近100歲;利百加則近90,且仍俊美(創二十六7;比較撒拉,創二十2)。
4. 因以撒稱妻為妹一事,亞比米勒顯然對以撒有所不滿。
b. 以撒水井的忍讓(創二十六12-21)
1. 以撒仍住在基拉耳。基拉耳人妒忌以撒百倍的豐收(或者也惱怒以撒先前稱妻為妹一事),對以撒很不友善,要求以撒離開基拉耳,以撒就去到基拉耳谷。
2. 亞伯拉罕先前在基拉耳一帶所挖掘的井,都被基拉耳人堵封了,如今以撒再將它們挖掘,但埃色和西提拿兩口水井又先後再被基拉耳人霸佔了。
b'. 以撒水井的得勝(創二十六22-25)
1. 最後一口水井,基拉耳人不來霸佔了,以撒稱它為利河伯,並相信神要使他昌盛。
2. 以撒繼續撤離基拉耳,最後來到別是巴,神在那裡向他顯現,再次堅定對他的祝福。
3. 神讓以撒在那裡又掘得一口水井,大概是要印證神的祝福。
a'. 與亞比米勒積極的關係(創二十六26-35)
1. 約一百年前,基拉耳王亞比米勒因看見神保佑亞伯拉罕,而前來別是巴與亞伯拉罕立約(創二十一22-23),如今基拉耳王亞比米勒(應該是另一為亞比米勒)又是因看見神祝福以撒(創二十六28、12-13),就想與以撒立約,也可算是更新或延續先前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
2. 創二十六32-33所說的井,有可能就是創二十六25所提及而沒有提名的井。以撒稱這井為“示巴",所住之城就叫作“別是巴"。
3. 我們發現以撒與亞伯拉罕有一些相同之處(但並不是完全相同):
|
相同事件 |
亞伯拉罕 |
以撒 |
|
1. 妻子本來是不生育的 |
創十七16-17,十八10-15 (神主動應許她會生育) |
創二十五21 (神應允祈求使她生育) |
|
2. 因飢荒遷到南地 |
十二9-10(參看二十1) (繼續南下埃及) |
二十六1 (沒有繼續南下埃及) |
|
3. 稱妻子為妹妹 |
在埃及:十二11-20 |
在基拉耳:二十六6-11 |
|
4. 與亞比米勒立約 |
二十一22-34 |
二十六6-33(軍長非各、朋友亞戶撒) |
4. 經文順便提到以掃娶了兩個妻子,都是當地赫人的女子。聖經還提到以掃別的妻子(但名字稍有不同):
|
創二十六34 |
赫人以倫的女兒 巴實抹 |
赫人比利的女兒 猶滴 |
|
|
創二十八9 |
二妻之外另娶: |
|
以實瑪利的女兒 尼拜約的妹妹 瑪哈拉 |
|
創三十六2-3 |
赫人以倫的女兒 亞大 |
希未人祭便的孫女 亞拿的女兒 亞何利巴瑪 |
以實瑪利的女兒 尼拜約的妹妹 巴實抹 |
5. 這裡加插提及以掃的妻子,她們使以撒和利百加愁煩,似乎也是為下文創二十七46所說,利百加打發雅各離開迦南的藉口作伏筆。
6. 以掃40歲娶妻(主前1965年),到創二十七46利百加抱怨以掃妻子使她厭煩之時(主前1928年),已經過了37年。在這37年裡,以掃的妻子必然令利百加很厭煩。
D'. 雅各與神的交往(創二十七至三十五)
1. 來到創二十七章,雖然以撒還未去世,故事的焦點其實已經轉到雅各身上。我們會依雅各所經的地方來分段註解經文。
2. 這大段經文(創二十七至三十五章)記及許多事情,但從經文結構的角度來看,重點是在創三十二22-32雅各在雅博渡口/毘努伊勒與神摔跤時所經歷的改變或更新(參前文“創世記結構分析"的討論)。所以我們會以創三十二22-32為經文分段的分界。
a. 在別是巴(創二十七章)
i. 欺騙父親以撒(創二十七1-40)
1. 按所計算,時為主前1928年,以撒137歲。以撒實在已經年老,所以打算在死之前給長子以掃祝福,只是到頭來他還多活43年才死(180歲,主前1885年)。
2. 這時以掃和雅各也已經77歲了(以掃已經結婚,但雅各尚未娶妻)。
3. 以撒愛以掃,不承認以掃已將長子名分賣給雅各,所以仍準備將長子的祝福給以掃。
4. 利百加愛雅各,必然知道以掃已經將長子名分賣給雅各,所以既知道以撒的安排,就起念要將長子的祝福取來給雅各。
5. 欺騙長子的祝福是出於利百加的安排,但相信背後也有神的容許─事實上,以掃確實已將長子名分賣給雅各,雅各已經有領受長子祝福的資格。
6. 以撒給雅各的祝福,迴響著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十二2-3)。
7. 以掃將長子的名分和長子的祝福分開(創二十七36),是他的無知。
8. “到你強盛的時候,必從你頸項上掙開他的軛"(創二十七40),只應用在歷史的層面上(將來以東人有獨立自治的時候),並不應用在屬靈的層面上(好像說抗拒神的人也會有一天擺脫神的管治)。
ii. 要離開基拉耳(創二十七41至二十八9)
以掃沒有抱怨以撒,只惱恨雅各(大概也惱恨他母親利百加),所以他心想要等到以撒死的時候,才報仇將雅各殺死(大概也藉以使利百加經歷“一日喪兩人"之痛,創二十七45)。
1. 以掃大概也估計以撒快要死了,所以他才說等以撒死了才採取行動─但事實上,以撒要再過37年才死,其間以掃的怒氣也消減了(比較創二十七44)。到雅各20年後重返迦南之時,他能夠接納曾經欺騙過他兩次的弟弟雅各(創三十三章)。
2. 利百加知道以掃有意殺死雅各,就向以撒建議,將雅各打發到在哈蘭她哥哥拉班(雅各的母舅)的家裡,好暫避以掃的殺氣。
3. 以撒託辭要雅各到哈蘭他母舅拉班的家裡娶妻(像他自己從哈蘭拉班的家裡得妻子那樣),免得他從迦南女子中娶妻(像以掃那樣)。
4. 雅各聽命離開別是巴之家往哈蘭去,且是孤身而去。雖然先前亞伯拉罕的僕人往哈蘭去為以撒娶妻時,是帶著許多財物而去的(創二十四10),但如今雅各往哈蘭娶妻,除了路上所需之外,大概是沒有帶著聘禮的。他要以七年的工作來換取拉結。
5. 以掃知道以撒和利百加不喜歡迦南的女子,還是故意地在兩個赫人妻子(創二十六34-35)之外再娶一個迦南女子為妻,相信是有報復的成分:既因為得不著祝福,又殺不了雅各,就故意作父母不喜歡的事,來發洩心裡的怨氣。
b. 經伯特利(創二十八10-22)
1. 在由別是巴北走往哈蘭的路上,雅各要經過許多大小的城鎮。經文特別記載他到過伯特利(原名路斯),是因為他在那裡有一個很重要的屬靈經歷。
2. 神讓雅各在夜間夢見一道頂天立地的梯子,有天使在上面上去下來。神在梯子上:
a. 神要讓雅各知道,祂是無所不在,不受地域局限的;祂不只是迦南地的神;
b. 向雅各重複他向亞伯拉罕所作過的應許,並應許要帶領他返回迦南地。
3. 神應許將雅各所躺臥之地賜給雅各的後裔:是以“伯特利"代表整個迦南地。
4. 雅各立起柱子,澆油在上,以示敬畏,並稱那地為“伯特利"(“神的殿"的意思)。
5. 雅各應許神若保守他平安回來,他要以耶和華為他的神,繼而:
a. 以所立的石頭作為神的殿,大概是說會在那裡築壇感恩(比較創三十五7);
b. 將所得十分之一奉獻與神。
c. 到哈蘭(創二十九至三十一21)
i. 娶妻(創二十九1-30)
1. 由別是巴到哈蘭,考慮雅各當時的心情,需時約一個月應可到達(參創三十一23)。
2. 雅各經過長途,終於來到哈蘭。時為主前1928年,雅各77歲。
3. 神引導雅各來到他母舅拉班家的附近,在一個井旁遇上拉班的幼女拉結,被引介到拉班的家,相認後,就與拉班同住。
4. 亞伯拉罕的僕人曾在97年前(主前2025年)到哈蘭來,那時拉班的父親彼土利還在(創二十四50);這一次雅各前來,彼土利應該已經離世,拉班應該已是百多歲了(假設他的妹妹利百加比以撒年輕十年,這時利百加也127歲了;拉班的兩個女兒的年紀應該也不輕,可能跟77歲的雅各相去不太遠)。
5. 這一次雅各前來,情形也不如前。他沒有僕人引路,也沒有重金聘禮─說不定這也是叫拉班輕待雅各的一個原因。
6. 雅各愛拉結,願為娶得拉結而工作七年(主前1928-1921年)。
7. 年紀不輕的拉結仍有吸引雅各的美貌,比較撒拉90歲仍吸引了亞比米勒(創二十2),利百加近90歲同樣是美貌迎人(創二十六7)。
8. 按哈蘭當地的習俗,長女先嫁,後到次女。拉班就用這個慣例欺騙雅各,在雅各工作七年後要娶拉結時,拉班將長女利亞給雅各為妻。
9. 拉班答應雅各可以為他再工作七年來換取拉結。這一次可以先結婚後工作。
10. 拉班分別將悉帕和辟拉給利亞和拉結作婢女。
11. 雅各在哈蘭所生的十一個兒子,就是在這七年裡(主前1921-1914年)出生的。
1. 雅各共有十二個兒子,頭十一個(和女兒底拿)在哈蘭出生,第十二個便雅憫則在迦南出生(創三十五18)。
2. 十二個兒子名單:
|
母親 |
兒子名字 |
名字意義 |
|
|
利亞 |
|
1. 呂便 |
有兒子 |
|
|
|
2. 西緬 |
聽見 |
|
|
|
3. 利未 |
聯合 |
|
|
|
4. 猶大 |
讚美 |
|
(拉結) |
辟拉 |
5. 但 |
伸冤 |
|
|
|
6. 拿弗他利 |
相爭 |
|
(利亞) |
悉帕 |
7. 迦得 |
萬幸 |
|
|
|
8. 亞設 |
有福 |
|
利亞 |
|
9. 以薩迦 |
價值 |
|
|
|
10. 西布倫 |
同住 |
|
|
|
底拿(女兒) |
|
|
拉結 |
|
11. 約瑟 |
增添 |
|
|
|
12. 便雅憫 |
右手之子 |
3. 關於雅各十二個在哈蘭出生的兒女,在出生時間上的配對,可參《編年合參聖經》頁162-63註16的建議。
4. 呂便大概是在主前1921年出生;約瑟則在主前1914年出生。
iii. 致富(創三十25-43)
1. 大概是不滿拉班欺騙的手段,雅各為了拉結而為拉班工作十四年期滿後,即生去意。
2.拉班見雅各為他工作使他蒙恩,就要挽留雅各,好繼續因雅各而得祝福。
3. 雅各想到要在離開拉班返回迦南之時,有自己的產業,就想到用欺巧的手法,一方面可以得自己的財物,一方面是報復拉班對他的欺騙。
4. 跟拉班議定合約細則,免得再被拉班欺騙。
5. 雅各要求:
a. 先從現有的羊群中,將有斑有紋有點的撥歸雅各(通常是屬少數的);
其餘純白羊毛的歸拉班;
b. 以後出生的,凡是有斑有紋有點的,也歸雅各;
純白羊毛的歸拉班。
6. 雅各的手法:
a. 在羊群交配的時候,將樹皮削有條紋的樹枝插在羊群飲水的地方,使羊群受影響而生出有紋點的羊,羊羔即可歸雅各;
b. 若羊群瘦弱,就不用這個方法(起碼也要有白色羊毛的羊向拉班交賬);
c. 這樣,強壯的就歸雅各,瘦弱的就歸拉班。
vi. 出走(創三十一1-21)
1. 經過六年的經營,雅各離開迦南時已經二十年了(時為主前1908年,雅各97歲), 又見拉班和拉班的兒子對他的態度已不如先前的友善,就覺得此地不宜久留,是返回迦南時候了,於是向利亞和拉結表明要離開拉班的心意。
2. 雅各提出離開哈蘭的理由是:
a. 拉班欺騙,十次更改他的工價(只是神仍祝福他):
(1)“十次"不一定是個實數,而是表示“屢次";
(2)“工價"就是他為拉班看羊而得的報酬,大概是拉班在雅各跟他議定了有斑有紋的羊歸雅各之後,多次更改計算雅各看羊的工價。情形可能是:
(a)創三十一
(b)創三十一8b“有紋":拉班可能曾經改口說單單有紋的歸雅各,其餘歸拉班。
(3)在拉班家不會再有所得。
b. 神在夢中指示他要返回迦南。
3. 連利亞和拉結也表同情,同意雅各的想法。
4. 雅各一家不辭而別;拉結更偷了她父親家中的神像:
a. 這個神像應該不是耶和華神之像(因耶和華神本無形像之敬拜);
b. 應該是巴旦亞蘭的亞蘭人所拜的偶像:
(1)書二十四2b說“古時你們(以色列人)的列祖住在大河(即幼發拉底河)那邊事奉別神";
(2)創三十一29拉班稱向他顯現的耶和華為“你父親的神",而不是他自己的神。
5. 哈蘭在大河那邊,所以雅各家要“過大河"(創三十一21)而回。
6. “基列山"即約旦河東一帶。
d. 在基列山的米斯巴(創三十一22-55)
1. 神在夜間向拉班顯現,不准許他傷害雅各;相信亦是神使拉班搜不出拉結所偷的神像(這不是說神喜悅那偶像,而是神保守雅各的歸程不生波折,祂的應許不受攔阻)。
2. 當拉班追上雅各時,雅各已經離去十天了。
3. 米斯巴(創三十一49)在約旦河東,大概在瑪哈念東北不遠處。由哈蘭追趕到米斯巴,需時七天。
4. 拉班責備雅各不辭而別,雅各也借機宣洩他對拉班的不滿。
5. 拉班搜不出神像,無話可說,但願意跟雅各立約,互不侵犯(可能是怕雅各強盛,將來會前來攪擾報復)。
6. 彼此立石為證,拉班以亞蘭文稱那石堆為“伊迦爾•撒哈杜他"(Jegar-sahadutha),雅各則用希伯來話稱它作“迦累得"(Galeed)─兩者意思相同,都是“以石堆為證"的意思。
7. 雅各和拉班所慣用的語言大概不同,但亞蘭語和希伯來話同屬閃族語言,彼此的溝通應該不成問題。
8. “迦累得"又名“米斯巴",意思是在他們離別後,願神在他們中間“鑒察":這個不是祝福的說話,而是個警告,以後若有違背這約的,願神將罪鑒察,施以懲罰。
9. 拉班說“願亞伯拉罕的神和拿鶴的神(就是他們父親的神),在你我中間判斷"(創三十一53)─當時的人立約時,雙方會以自己所信的神為見證:
a. 拉班以他祖父拿鶴的神的名立約(不是耶和華);
b. 雅各以他祖父亞伯拉罕的神的名立約(是耶和華);
c. 願雙方的神在這約上作判斷;
d. “就是他們父親的神"大概是個加插註解的說話;“父親"可以指祖父、先祖。
e. 經瑪哈念(創三十二1-5)
1. “瑪哈念"(在雅博河北岸不遠處),是“二軍兵"的意思。神在瑪哈念以兩隊軍兵的景象向雅各顯現,以示神仍同在同行,必定保護雅各(比較王下六15-17)。
2. 雅各想到以掃遲早會知道他回來,且會有不友善的態度,於是想到不如先拜會以掃,同時打探一下以掃對他敵意的輕重。
3. 僕人往西珥山去─以掃在雅各離家後的某個時候,已經離開以撒和利百加,舉家遷往在迦南東南的西珥山地(參創三十六章),雅各後來必然是透過某些渠道知道這事(大概也偶而知道父家的一些近況)。
f. 在約旦河東部署跟以掃見面(創三十二6-21)
1. 雅各在瑪哈念打發僕人往西珥,他們回來時,雅各已經去到約旦河東面的支流雅博河河邊,因為創三十二13說雅各當夜(即僕人回來那天的同一日)在雅博河邊住宿。
2. 雅各聽見以掃正帶著400僕人前來,想到來者一定不善,為保性命,就得部署:
a. 將僕人分成小隊,各帶厚禮送給以掃,希望可以減輕以掃的敵意;
b. 三隊僕人又保持距離,漸次跟以掃見面,可以進一步達到減輕以掃敵意的效果;
c. 家人留後在河邊,萬一有事故發生,家人可以有多一些逃生的機會。
II. 雅各與神摔跤(創三十二22-32)
1. 這是創世記結構分析第二個第(五)段裡中間的一段(第2段)。我們以這段來劃分雅各生平前半生和後半生的一件重要事情(參“創世記結構分析"有關的討論)。
2. 雅各當時是在雅博河北岸。他在日間已經打發僕人過雅博渡口、南下西珥,但將家人留在身邊。如今他在晚上將家人也打發過到雅博渡口的另一邊,可能是想自己可以有獨自安靜的時候。
3. 有人來與他摔跤:
a. 那人可能是天使,但更可能是神自己─神一直是親身地向雅各顯現;
b. 神故意跟雅各爭持不休,以顯出他愛爭持的本性;
c. 神最後簡單一下就使雅各的大腿瘸了,好讓他看見他其實鬥不過神;
d. 他大腿瘸了,以後就更要信靠神而活,不要再靠自己的聰明。
4. 雅各最後是敗在神的手上,但神卻說雅各與神與人較力,都得了勝(創三十二28):
a. 這裡說的“神"不是指耶和華神,而是一般的神明(留意《和合本》舊標點的排版在這裡的“神"字前面是沒有空格的,暗示不是指耶和華神);
b. “都得了勝"雖是過去式動詞,但是作預言性的過去式使用,即宣告雅各自此一役,以後對神明(在屬靈事情上)、對敵人(在生存事情上),都必得勝;
c. 神給雅各一個新名“以色列",這新名是用來宣告雅各的將來,而不是總結雅各的過去,所以“雅各得勝人神",應該也是關乎他的將來的說話;
d. 得勝的秘訣,在於被神摸著,懂得緊握著神,不再靠己力爭持。
5. 雅各的大腿窩扭了瘸了,不是說他下身癱了,因為聖經沒有說雅各從此需要人抬著或扶著出入。那只是說他的腿不便於行,但仍然可以自己慢慢的行路。
6. 雅各稱那地為“毘努伊勒",即“神的面"的意思。
7. 創三十二32是後來加插的註解,可以用括號將它括起來。
I'. 之後的事蹟(創三十三至三十五)
a. 在雅博渡口(創三十三1-16)
1. 這裡開始創世記結構分析第二個第(五)段中間一段之後的經文,記雅各在雅博渡口與神摔跤之後的事情。
2. 這時天色已亮,雅各舉目可以看見以掃的到來。
3. 雅各仍在雅博渡口,但應該是經過與神摔跤、大腿窩扭了之後,一群一群的過了雅博河,來到渡口的另一面,跟他的妻兒會合了。
4. 雅各看見的不只是以掃的400僕人,還有跟在以掃後面、他自己的僕人,以及他要送給以掃的大群牲畜。
5. 雅各雖然看見自己的僕人回來,但不能確定以掃的態度,所以心裡仍是緊張懼怕,就再次將他的妻兒分隊:但今次他在最前頭,兩個婢女和她們的兒子隨後,利亞和她的兒子跟著,拉結和約瑟在最後─他願意這樣卒先承擔責任和面對危險,可能跟他在毘努伊勒的經歷有關。
6. 以掃跟雅各分開已20年了,以掃對雅各的怨恨也消減了。
7. 雅各說“看見以掃的面,如同看見神的面"(創三十三10):
a. 這可能只是一句恭維的說話,希望藉以得到以掃的歡心和寬恕;
b. 但“神的面"一語正迴響著雅各剛剛在“毘努伊勒"(“神的面"的意思)的經歷。雅各這一句說話,很可能是透露了他從當中所學習得到的屬靈功課:
(1)雅各為表誠意,也希望能藉以保住性命,他所送給以掃的牲畜,為數可能佔了他的產業相當的部分。對於凡事爭取的雅各來說,這可以說是切膚之痛,無奈形勢難當,他不得不大大割愛;
(2)如今以掃大方地說不接受他的牲畜厚禮,按他過去凡事爭取的本性,他可能會婉轉地將牠們收回來。但他在毘努伊勒學會了,不要再爭取甚麼,凡事退一步就海闊天空。如今當他看見以掃寬容的面,他就想到“神的面",在神手裡,神有恩慈,危機可以成為轉機,屬神的人又何必再執著爭持呢!所以他堅決地請以掃收受他的厚禮。
8. 雅各請以掃先回,自己則量著人的能力慢慢前行。
9. 雅各說他跟著就會到西珥以掃的地方去,但以掃離去後,他卻去了疏割(創三十三14、17):
a. 雅各說的可能只是為求擺脫以掃而說的謊話─但雅各已看見以掃原諒了他,相信他也從毘努伊勒學會了倚靠神,大概他不會再這樣“第三次"欺騙以掃;
b. 疏割其實是在雅博河岸上不遠處。雅各大概是想到妻兒實在體弱(創三十三13),於是決定舉家先行到疏割,讓家人可以歇息,自己就前往西珥探望以掃,只是聖經沒有記載雅各的這一程;
c. 大概因為此後經文的重點是在雅各,所以除了交代以掃在西珥的發展(創三十六章)和歸葬以撒(創三十五29)外,創世記再沒有記述以掃的事蹟,所以也沒有提到雅各探望以掃的這一程─聖經連以掃的死和他一生的年歲也沒有記載哩!
b. 在疏割(創三十三17)
1. 雅各別過以掃之後,要繼續往迦南的路程。但他先到疏割暫住。
2. 疏割是在約旦河的東面,離約旦河不遠(士八4-5),在雅博河岸上。
3. 雅各大概是在安頓了家人(蓋造房屋)之後,就自己去到西珥探望以掃(參創三十三14、17的註解)。
4. 雅各雖然在疏割蓋造房屋,但相信他在那裡只是暫時性的居住,他很快就要再起程進入迦南,因為他的目的地是約旦河西的迦南地。
1. 雅各探望完以掃,從西珥回來在疏割暫住一段時間後,就過約旦河返回迦南地了。
2. 雅各先到示劍(大概仍是在主前1908年):
a. 示劍是迦南地一個重要的城鎮;亞伯拉罕初到迦南時,正是先到示劍(創十二6);
b. 雅各用一百塊銀子向地主(示劍的父親哈抹)買了所支搭帳棚的地方(“塊",q~\@t*2,大概重約半舍客勒),為神築壇─像亞伯拉罕一樣(創十二7);
c. 雅各如今返回迦南,像是重拾亞伯拉罕的路程,跟神對這個家族的應許重新接軌。
3. 雅各“平平安安"回來後,就在示劍為神築壇,並為壇起名“伊利伊羅伊以色列
a. 這裡的“以色列"不是指後來的以色列民族,而是指雅各自己(參創三十二28);
b. “神是以色列的神"即是說“神是我的神"─20年前,雅各曾在伯特利許願,如果神保守他“平平安安"回來,他就以耶和華為他的神(創二十八21),這裡創三十三20就是他還願的一個表示。
4. 雅各在示劍所買的地,就是他後來給了約瑟的那塊地,也是那個撒馬利亞婦人遇上主耶穌的所在地(書二十四32;約四5-6)。
5. 雅各大概在示劍已經住了一段時間(時為主前1900年左右),哈抹的兒子將雅各的女兒底拿污辱了,雅各眾子就詭詐地欺騙哈抹和示劍,要求城中所有男子都受割禮。西緬和利未就趁他們還痛楚的時候,將他們殺了,也殺了哈抹和示劍,又搶掠全城。
6. 雅各不喜歡兒子們這樣作,一方面大概是見他們欺騙的手段像他先前的詭詐,一方面是知道必招來鄰近城鎮的人的報復仇殺。
7. 神吩咐雅各遷到示劍西南的伯特利。
8. 大概是雅各眾子也感受到當前的危機,當雅各說明是那位曾經拯救他的神吩咐他離開示劍去伯特利的時候,他們就自潔,將外邦神像和耳環交給雅各,埋在樹底─大概是表示他們堅心倚靠這位神來渡過這一次危機。
9. “上伯特利"不是說伯特利在示劍北面,而是伯特利在山區,位置較高,故說“上"。
d. 在伯特利(創三十五5-15)
1. 時為主前1900年左右;神果然保守他們,使周圍城鎮的人不敢追趕他們。
2. 雅各在伯特利為神築壇,向神獻祭;雅各稱那座壇作“伊勒伯特利"(意為“伯特利之神")─大概是要還他先前在創二十八22時說會為神立殿的願。
3. 這時,利百加的奶母底波拉死了,雅各將她葬在一棵名為“亞倫巴古"的橡樹底下。
4. 神向雅各顯現,且是以人身的形像來顯現(創三十五13說後來神從祂與雅各說話的地方升上去),就像祂曾經向亞伯拉罕顯現那樣(參創十八章),並重新祂的應許:
a. 後裔人數眾多;
b. 有君王出來;
c. 要得迦南為業。
5 神重申雅各要改名為“以色列"。
6. 雅各又立石澆油為記。
e. 在以法他(創三十五16-20)
1. 雅各的父親以撒已在某個時候遷到希伯崙,如今雅各要離開伯特利,顯然是要去希伯崙見他年老的父親(創三十五27)。
2. 路經以法他(即伯利恆),拉結臨盆生子,叫孩子作“便俄尼"(“痛苦之子"的意思),雅各則叫他作“便雅憫"(“右手之子"的意思;“右邊"是表示尊貴)。
3. 但拉結產難死了,葬在路旁,雅各為她立墓碑為誌。
1. 再前行經過以得台。
2. 長子呂便與父親雅各的妾、拉結的使女辟拉同寢;雅各也知道,但似乎沒有甚麼即時的反應。
3. 由於便雅憫已出生,於是記下雅各十二個兒子的名單。
4. 便雅憫是在伯利恆以法他出生的(創三十五16-18),所以“這是雅各在巴旦亞蘭所生的兒子"(創三十五26b)只是個概括性的說話。
g. 在希伯崙(創三十五27-29)
1. 時為主前1900年左右(約瑟約15歲);希伯崙像是亞伯拉罕家族的老家:
a. 亞伯拉罕曾在這裡住了一段頗長的時間(創十三18至十九29,二十三1至二十五10);
b. 以撒在雅各離家後的某個時候,又從別是巴遷回希伯崙;
c. 如今雅各又往希伯崙去,不但探望老父,就是在以撒死了以後,雅各仍住在希伯崙,直到要下埃及才離去(創三十五27至四十五28)。
2. 雅各往希伯崙去,除了要探望老父,大概也是要得以撒所要留給他的產業(創三十六6-7)。
3. 以撒死在希伯崙(主前1885年),葬在麥比拉洞(創四十九31),終年180歲;以掃也歸葬父親(利百加也是葬在麥比拉洞,創四十九31)。
4. 雅各在希伯崙住了15年(主前約1900-1885年)之後,以撒才去世。這樣:
a. 約瑟被賣時,以撒還未去世;
b. 以撒死時,約瑟在埃及,年29歲;
c. 以撒死後第二年,約瑟在埃及做宰相。
C' 以撒另一個兒子以掃的家系(創三十六章)
1. 以掃離開迦南往以東地的時候,雅各早已離開迦南往哈蘭去了,但經文說以掃的離開,是因為雅各和他兩人的財物群畜甚多,地方容不下他們,無法同居(創三十六6-7)。情形大概是:
a. 以撒先前要在臨終前為以掃祝福(創二十七1-4),很可能那個時候他已經將他的產業分成兩份,多的給長子以掃,少的給幼子雅各;
b. 但雅各將長子的祝福欺騙了過來,而以撒也說長子的祝福已經給了雅各(創二十七37)。這樣,雅各就要得長子的產業了;
c. 雅各雖然是孤身離開迦南,但以撒在迦南所有的,除了要給以掃的那份之外,其餘的(理應比以掃所得的還要多),都是屬雅各的;
d. 以掃要打理他自己所得的產業;至於雅各的,雖然雅各不在迦南,以撒和利百加必然安排了僕人去打理雅各應得的產業,而這份產業一直在雅各的名下;
e. “二人的財物群畜甚多",就是指他們這兩份產業;“地方容不下他們",比較創十三5-6也說亞伯拉罕和羅得的產業甚多,地方容不他們─羅得的離去,以掃的離去,就讓神的子民可以享受神的祝福。
2. 創三十六1和三十六8頭尾強調“以掃就是以東",就是要重提以掃賣長子名分這事(創二十五30)─是因為以掃賣了長子的名分,於是落得要離開迦南應許地,遷到外邦的西珥山區。
3. 關於以掃的妻子,參創二十六34-35,二十八8-9。
4. 西珥山在很早的時候(在以掃入住西珥之前),就已經是王治的了。
5. 經文分段(和寫作結構):
a. 以掃後代的名單(三十六1-14):
(1)以掃的妻子,和遷入西珥之前在迦南所生的兒子(三十六1-8);
(2)以掃遷入西珥之後的後代(三十六9-14);
b. 以掃後代在西珥王治下的族長(三十六15-43):
(1)西珥王治下,以掃後代在西珥人中興起的族長(三十六15-19);
(2)西珥王治下,何利人西珥的後代(三十六20-30);
(3)西珥王治下,歷代諸王(三十六31-39);
(4)西珥王治下,以掃後代在西珥人中興起的族長(三十六40-43)。
6. 創十四章(約主前2066年)已提及西珥山有何利人。創十四2的“比拉王"大概就是創三十六32提及的西珥王比拉。比拉王雖被基大老瑪聯軍殺敗,王朝仍然繼續(創三十六33-39)。以掃大概是在主前1928年左右遷入西珥山,時在比拉戰敗後約138年,其間經過創三十六33-39所提及的王朝(約巴/戶珊/哈達/桑拉/掃羅/巴勒哈南/哈達;平均每王朝約執政二十年)。如果是這樣,以掃入遷西珥時,有可能就是在哈達作西珥王的時候。
7. 以掃入住西珥時,我們不確定他們跟當地的人相處得怎樣,但無論如何,以東人在西珥地有他們的族長,領導以東族人。
8. 後來以東人將西珥人除滅,將地佔據了(申二12、22)。
B'. 約瑟與賣他的哥哥猶大(創三十七至三十八)
1. 約瑟17歲,時為主前1897年。這時雅各已經遷到希伯崙與以撒同住,以撒尚未離世(時168歲)。
2. 約瑟將哥哥們的惡行告訴父親;雅各又偏愛約瑟為他做了彩衣,招來哥哥們的妒忌。
3. 約瑟作了兩個夢(全家的禾捆向約瑟的禾捆下拜;太陽、月亮及十一顆星星向約瑟下拜),進一步招來哥哥們的忌恨。
4. 哥哥們趁約瑟到放羊之地探望他們,想將約瑟殺了,但呂便不許,還想要救他。
5. 約瑟沒有跟哥哥們去放羊,比約瑟年幼的便雅憫大概也沒有跟哥哥們去放羊。這樣,便雅憫並沒有參與賣約瑟的惡行。
6. 哥哥們剝去約瑟的彩衣,將他丟在無水的坑裡。
7. 趁呂便不在的時候,其餘的哥哥們將約瑟賣給剛巧從米甸來經過那裡的以實瑪利人,那些以實瑪利人將約瑟帶到埃及,賣了給法老的內臣護衛長波提乏。
8. 呂便回來,見約瑟已經被賣,心裡悲痛。
9. 哥哥們就殺了一隻公山羊,將血塗在約瑟的彩衣上,假裝約瑟是被野獸吃了。
1. 創三十八1-5記猶大娶妻,生了三個兒子:珥、俄南、示拉。
2. 創三十八6-11說猶大的頭兩個兒子已屆適婚年齡,顯然是在前一段經文多年之後。猶大大概是在主前1897-1893年間生了三個兒子,在1879-1877年間為兒子娶妻。
3. 在1879-1877年間猶大為兒子娶妻的時候,約瑟在埃及已經差不多二十年了,且已經到了要為法老解夢的時候了。
4. 猶大為珥娶她瑪,但神因珥的惡行而叫他死了。
5. 猶大使俄南娶她瑪,但俄南不肯為哥哥留後,神又叫他死了。
6. 猶大怕連幼子示拉也死了,就拖延示拉娶她瑪的時間,並叫她瑪先返父家等候。
7. 弟弟要娶未有兒子的亡兄之妻,這個習俗在摩西律法(申二十五5-10)之前已經有了。
8. 猶大妻子死,到心情安頓過來後,來到她瑪的家附近。她瑪扮作妓女,與猶大同寢,並得猶大的印、帶子和手杖為記。
9. 媳婦她瑪有孕,猶大得知是從他而得,就不敢處置她,因為覺得是他自己不對在先,不肯叫示拉娶她為妻。
10. 她瑪從猶大生了雙生子:法勒斯和謝拉。
11. 這裡記猶大的家事,一方面是交代法勒斯和謝拉兩兄弟的出生(法勒斯是主耶穌的先祖,太3一),另一方面大概是要用猶大跟約瑟對比,以顯出賣約瑟的哥哥們(以猶大為代表)的惡行(比較創三十七2;跟這裡對應的創四章,也對比該隱和亞伯兩兄弟的生命)。
12. 雅各家下埃及的名單(創四十六12)稱法勒斯和謝拉為猶大的兒子,且同下埃及。
A'. 約瑟與應許地(創三十九1至五十26)
II. 約瑟被賣離開應許地(創三十九1至五十21)
b. 約瑟的信靠(創三十九至四十四章)
i. 在護衛長波提乏家中(創三十九章)
1. 記述過約瑟的哥哥猶大的罪之後,經文就轉去集中記述約瑟在埃及的經歷。
2. 約瑟在主前1897年被賣下埃及;被下在監裡的時候,約為主前1891年。他在波提乏的家裡已有多年的時間。
3. 約瑟在波提乏家中有美好的表現,負責的工作蒙神祝福,使波提乏一家順利。
4. 約瑟深得主人信任,蒙託管全家事務。
5. 女主人垂青約瑟的俊美,但約瑟敬畏神,不敢犯罪得罪神。
6. 在一次機會裡,女主人主動調戲約瑟,被約瑟拒絕,老羞成怒,就在丈夫波提乏面前誣告約瑟調戲他。
7. 波提乏信任妻子,不問情由,就將約瑟下在囚禁王的囚犯的監牢裡。
8. 但神看顧約瑟,使他在獄長面前蒙恩,蒙託管監獄的所有事務。
9. 關於創三十九14“希伯來人",參創十四13註解。
ii. 在皇家監獄裡(創四十章)
1. 估計約瑟大概是在主前1891年被下在監牢裡。
2. 按推算,約瑟是在主前1884年為法老解夢而作起埃及的宰相。在此之前兩年(創四十一1,主前1886年,監獄來了王的酒政和膳長(約瑟在那囚禁王的囚犯的監獄裡,已過了約五年的時間)。
3. 酒政和膳長在同一個晚上作了相似的夢,只是夢的意義和結果卻是相反。
4. 約瑟先後為酒政和膳長解夢:
a. 酒政:見在面前有三根葡萄枝子,再為法老盛上葡萄酒;表示三日後他會復職─約瑟請酒政在法老面前為他伸冤;
b. 膳長:見在頭上有三筐白餅和法老的食物,有飛鳥來吃;表示三日後他會被殺。
5. 事情果然如約瑟所說的,但酒政當時大概是喜得忘形,忘了對約瑟的承諾。
iii. 為法老解夢(創四十一1-36)
1. “過了兩年"(創四十一1),按推算時為主前1886年,約瑟坐監已七年了。
2. 由約瑟被賣下埃及,到他為法老解夢,時為主前1897-1884年(共14年的時間)。鑒於約瑟身為奴隸,後來在波提乏家中被託以全家的家務,以及他身為囚犯,但後來在監獄裡被託以獄中的所有事務,兩者所需的時間,大概相差不遠,所以我們假設約瑟在波提乏家中7年,在監獄7年。
3. 法老在同一個晚上作了兩個夢:
a. 七隻瘦母牛吃掉七隻肥母牛;
b. 七把瘦麥穗吃掉七把肥麥穗。
4. 埃及的術士未能解釋得令法老滿意,那酒政就想起約瑟,將約瑟引介與法老(比較後來在巴比倫宮中的但以理,參但二章)。
5. 約瑟解夢:七個豐年要來,但隨後也有七個荒年;七個荒年要耗盡七個豐年所得的。
6. 約瑟建議:選立賢明、廣設穀倉、積穀防饑。
iv. 約瑟作埃及相(創四十一37-57)
1. 法老和眾朝臣滿意並且相信約瑟的解夢;法老見約瑟精明,就立約瑟為埃及的宰相,全權管理通國的政事(尤其包括積穀防饑之事)。
2. 法老賜約瑟新名:撒發那忒•巴內亞。
3. 法老將安城的祭司波提非拉的女兒亞西納給約瑟為妻─安城(On),希臘名為Heliopolis,在開羅東北16公哩,特別信奉太陽神及Atum,今日已成廢墟。
4. 豐年期間,約瑟的妻子亞西納給約瑟生了兩個兒子:瑪拿西(“使之忘了"的意思)和以法蓮(“使之昌盛"的意思)。
5. 約瑟見埃及王法老的時候年30歲(創四十一46),時為主前1884年,約瑟離開父家在埃及已經14年了。
6. 約瑟在七年豐收裡(主前1884-1877年)作好防饑準備;七年饑荒(主前1877-1870年)來時,埃及已有充足糧食安渡荒年。
7. 我們不知道迦南地有否七個豐年,但對於荒年顯然是一無所知,也無所準備。
8. 創四十一53-57帶出七年的饑荒已到。然而,饑荒雖大,但似乎不是遍地寸草不生。有種子的仍可耕種,但收成相當有限,全不足以維生(比較創四十七23-24)。
9. 災情的發展下接至創四十七13:當時埃及和迦南都缺糧,人要向約瑟購買糧食:
a. 開始時以銀子買糧食(創四十七12-14;這是創四十二至四十七12的背景);
b 其後要以牲畜換糧食(創四十七15-17;這時雅各可能已經下到埃及的歌珊地了);
c. 最後要以自己和田地換糧食(創四十七18-26)。
10. 雖然荒年的饑荒甚大,連迦南地也有饑荒(迦南地的人要到埃及購糧),但看來迦南的饑荒沒有七年那麼長,也沒有埃及的那麼嚴重:
a. 法老的夢主要只是關乎埃及(創四十一29-31);
b. 創四十七13-15說埃及人和迦南人的銀子都花光了,但經文沒有說迦南人要像埃及人那樣用牲畜和自身及田地來買糧食;
c. 創四十五6約瑟說“饑荒已過兩年,還有五年",是從埃及的角度來說,不一定表示迦南地也一定有七個同樣嚴重的荒年;
d. 迦南的饑荒可能只持續了約三年的時間。但在這三幾年裡,神已促使了約瑟的哥哥們要到埃及來買糧食,繼而促使他們與約瑟見面相認,雅各家也下到埃及。
11. 鑒於經文說各地(迦南各地)的人都可以隨意前往埃及購糧,似乎當時的埃及是統治著埃及本土及迦南地的。
v. 雅各眾子初次到埃及購糧(創四十二章)
1. 迦南也有大饑荒。約瑟的哥哥們受父親所吩咐,下到埃及購糧(時間大概是在饑荒第一年的年底,主前1876年)。為保便雅憫安全,雅各不讓他同去。
2. 需要十個哥哥一起下埃及購糧,大概是因為打算購買大量的糧食,足夠長時間之用。
3. 約瑟的哥哥們購糧時要向約瑟下拜,就如約瑟先前所作的夢那樣。
4. 約瑟認得他的哥哥們,但詐作不認識,並強說他們是奸細,將他們收押,要他們當中一人返回迦南,將便雅憫帶來;三日後改說將一人留下,其餘的回去,下次再來購糧時,若將便雅憫帶來,就可以釋放被扣押的兄弟。
5. 約瑟透過傳譯,得知他們懊悔當年對他的惡行,就出去哭了(其實約瑟並不需要傳譯才可以跟他的哥哥們說話,參創四十五3-15)。
6. 最後約瑟將西緬留下(未知是否因為當年要將他賣下埃及的,是他所出的主意),其餘哥哥們就回迦南去。
7. 約瑟將他們的糧錢放回他們的口袋裡。他們在路上要拿糧料餵驢的時候,發現其中一個口袋裡面有糧錢;返到迦南家裡,更發現所有口袋都有糧錢,他們都甚驚惶。
8. 雅各聽過兒子們的報告,但不准他們將便雅憫帶往埃及購糧。縱然呂便願意以他兩個兒子的性命作注,雅各還是不肯。
(2) 雅各眾子再次到埃及購糧(創四十三至四十四章)
vi. 再次上路(創四十三1-15)
1. 迦南饑荒仍大,上一次買來的糧食吃完了(大概他們也會量著需要慢慢地吃)。雅各要約瑟的哥哥們再下埃及購糧。此時饑荒已經過了兩年,還有五年(創四十五6)。上一次買糧是在主前1876年(饑荒過了一年),這一次就是在主前1875年了(饑荒過了兩年)。
2. 這裡主要是猶大跟雅各的對話(第3-5、8-10節)。雅各起先不肯讓便雅憫同去。無奈家無長糧,猶大又以自己作擔保,雅各才勉強讓便雅憫同去。但吩咐要帶些禮物、先前的糧銀,並今次加倍的糧錢前去。
vii 約瑟設宴(創四十三16-34)
1. 約瑟為到來的兄弟設宴午膳,兄弟害怕,要向家宰解釋澄清,又將禮物送給約
2. 約瑟知道父親平安,又看見弟弟便雅憫,一時親情激動,就走到自己的屋裡去哭。
3. 約瑟洗臉出來,與兄弟共進午膳,是依例分檯而坐,卻是按他們兄弟們長幼之序安排坐位;又給便雅憫五倍的食物。
viii. 被逮回城(創四十四1-13)
1 午宴過後,約瑟的兄弟們大概是在當日下午就起程返迦南了。
2. 約瑟吩咐家宰再將他兄弟的糧錢放回他們的口袋裡,將他的銀杯放在便雅憫的口袋裡;稍後又吩咐家宰去追趕他的兄弟們。
3. 約瑟的兄弟們說在誰的口袋裡搜出銀杯,就叫他死,他們也作約瑟的奴僕。
4. 人在便雅憫的口袋裡搜出約瑟的銀杯,就將他們都帶返約瑟的城裡。
ix. 嚴辭質問(創四十四14-34)
1. 猶大說眾弟兄都作約瑟的僕人,但約瑟說只要在他口袋裡搜出銀杯的那個人作僕人。
2. 猶大說斷不能少了便雅憫回去,因為父親少不了他。沒有便雅憫,雅各必定悲痛餘生。他願意代替便雅憫留下來作僕人,因他曾經向雅各以自己來擔保便雅憫的平安。
a. 神的保守(創四十五至五十21)
i. 約瑟與兄弟相認(創四十五1-15)
1. 約瑟聽見猶大的說話,情不自禁,吩咐所有人都離開。
2. 約瑟痛哭地與兄弟們相認;他們怕得不敢反應。
3. 約瑟叫他們不要自憂自恨,因為一切都在神的安排裡,原是要保守他們一家的性命。
4. 約瑟叫兄弟們回去請雅各到埃及來住在歌珊地,因饑荒還會持續。
ii. 法老吩咐請父親前來(創四十五16-28)
1. 法老知道約瑟的兄弟們來到埃及後,就吩咐約瑟,使他的兄弟們帶著車輛、載著土產,回去接雅各一家到埃及來。
2. 約瑟差他的兄弟們回去,並給便雅憫和他父親雅各額外的禮物。又吩咐他們不可在路上相爭(這可能是約瑟記得他們的其中一個惡行,創三十七2)。
3. 雅各起初不肯相信,但看見門前的車輛,就回復信心,決定要到埃及見約瑟一面。
4. 約瑟的兄弟們大概也在這個時候,將他們當年將約瑟賣下埃及的事情,都告訴了雅各。
iii. 雅各下埃及(創四十六1-7)
1. 雅各從希伯崙下埃及,先南下別是巴,向神獻祭。
2. 神在夜間向雅各顯現,應許雅各:
a. 祂要和雅各同下埃及;
b. 祂要使雅各在埃及成為大族;
c. 祂會帶以色列人返回迦南;
d. 約瑟會給他送終。
3. 雅各乘著法老的車輛,帶著迦南的產業兒孫,同下埃及。
1. 雅各家下埃及的人數:
|
a.
利亞的兒孫 (1)不包括猶大兩個已經死在迦南的兒子(珥、俄南) (2)包括猶大從媳婦她瑪所生的法勒斯和謝拉 (3)包括女兒底拿 (4)人數33似乎也包括了雅各本人 |
共33人 |
|
b.
利亞婢女悉帕的兒孫 (包括亞設的孫女西拉) |
共16人 |
|
c.
拉結的兒孫 (便雅憫連兒子共11人,所以人數14是包括已在埃及的約瑟一家三口〔但不包括約瑟的妻子亞西納,她是雅各的媳婦〕) |
共14人 |
|
d.
拉結婢女辟拉的兒孫 |
共 7人 |
|
總數(不包括:媳婦): |
共70人 |
2. 創四十六8說“來到埃及的以色列人",包括雅各,人數是70;創四十六26說“與雅各同到埃及的",不包括雅各,人數是66,加上雅各本人,和已在埃及的.約瑟三個男丁,是70人。
3 下埃及以先,利亞和拉結都已經死了(創三十五19,四十九31b),但不確定她們的兩個婢女是否也死了,還是仍健在。如果她們仍健在,人數70就並未包括她們。
4. 出一1-5跟這裡所記載的和在人數上,實質上沒有分別,只是“凡從雅各而生的"(出一
v. 約瑟迎接雅各到歌珊地(創四十六28-34)
1. 雅各派猶大去見約瑟,請引路往歌珊(Goshen)─猶大在這次事件上扮演重要角色。
2. 約瑟往歌珊見父親雅各,相擁而哭。
3. 歌珊是埃及境內最好的地(創四十七11),在尼羅河三角洲東面,蘭塞境內(創四十七6、11),適合畜牧,又與宮廷相近(創四十五10;這個位置也方便後來摩西從米甸回來後,多次前往埃及宮廷去見法老;又參出十二37“以色列人從蘭塞起行")。
4. 約瑟教兄弟們說以畜牧為業,就可得歌珊地,因埃及人厭惡牧羊的,他們就可以住在與埃及人隔離的歌珊地區裡。
vi. 約瑟選五弟兄晉見法老(創四十七1-6)
1. 約瑟將家人安頓在歌珊地,又向法老報告過他們抵步後,就帶他們去見法老。他先選出五個弟兄去見法老(但經文沒記載是那五個弟兄)。
2. 弟兄們依約瑟所教的,說是以畜牧為業,於是得了歌珊地,並可牧放法老的牲畜。
vii. 約瑟領雅各晉見法老(創四十七7-12)
1. 跟著,約瑟就帶雅各去見法老。
2. 雅各為法老祝福(或說法老接受雅各的祝福),大概只是一個禮貌的禮節。
3. 這時雅各130歲,為主前1875年。
4. 雅各家的食用,由宮廷供應。
5. 跟著,約瑟就帶雅各去見法老。
viii. 約瑟饑荒之治(創四十七13-26)
1. 饑荒很大(持續很長的時間),起初埃及人和迦南人是用銀錢向約瑟購糧,到銀錢用完了,他們就用牲畜向約瑟換糧。
2. 牲畜沒有了,為求生存,唯有以自己和田地向約瑟換糧:
a. 田歸法老所有;人作法老的奴僕;
b. 種子由法老配給;出產的五分之一歸法老,其餘五分之四歸自己作日用食物,和作以後耕種的種子。
3. 饑荒雖大,但似乎不是遍地寸草不生。有種子的仍可耕種,但收成相當有限,全不足以維生。創四十七23-24大概是說:
a. 在饑荒期間,約瑟會繼續給他們足夠的食糧(因為他們是以自身和田地來換糧的,但配給的糧食當然不會很豐富了);
b. 約瑟給他們種子,他們可以依舊耕種;
c. 雖然產量有限,也不足夠食用,但在收成裡仍要納五分之一給法老;
d. “納糧五分之一"要成為以後的定例(比較先前蓄糧防饑時,他們也是納五分之一的收成歸法老,所以這裡制定的,應該也不算是苛刻的規例,創四十一34)。
4. 埃及的祭司因有法老的常俸,不用賣地給法老(約瑟的岳父就是個祭司)。
5. 創四十七15b-26只提到埃及人以牲畜和田地換糧,沒有說迦南人也以牲畜和田地換糧,可能迦南的饑荒並沒有七年那麼長。
ix. 雅各給約瑟的遺命(創四十七27-31)
1. 以色列人在歌珊地發展;埃及的饑荒也在主前1870年完結了。
2. 雅各在世147歲,在歌珊地住了17年離世(時為主前1858年)。
3. 雅各要約瑟起誓將他葬在迦南。
4. “在床頭上敬拜神(或扶著杖頭敬拜神)"(參來十一21),大概是表示雅各對神的禱告、交託、順服。
x. 雅各給約瑟兩子的祝福(創四十八)
1. 雅各吩咐約瑟要將他葬在迦南之後(創四十七27-31),他沒有即時死去。但他身體顯然衰弱,後來更病倒了,約瑟就帶著兩個兒子去探望雅各。
2. 雅各以約瑟的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為他自己的兒子:
a. 意即以以法蓮和瑪拿西代替約瑟(參創四十八15);
b. 他們可以同得作為他的兒子的產業(等同約瑟在眾弟兄中得雙份的產業);
c. 呂便雖是長子,但因污穢了雅各的床(創三十五22),失去了承受長子雙份產業的資格,雙份產業就由約瑟繼承,由約瑟的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分受了(參代上五1、2b);
d. 以法蓮和瑪拿西後來就在以色列人中,成為兩個獨立的支派。
3. 因為雅各已經以以法蓮和瑪拿西代替約瑟(創四十八5),所以雅各為約瑟兩個兒子祝福,就等同為約瑟祝福了(創四十八15)。
4. 瑪拿西本是長子,以法蓮為幼子,雅各卻立以法蓮在瑪拿西之上為長子(比較雅各自己,他是幼子,後來成了長子),並預言以法蓮要比瑪拿西強盛(比較創二十五23,神預言將來大的〔以掃〕要服事小的〔雅各〕)。
5. 雅各又應許將他在示劍所得的地也賜給約瑟:
a. 是指他向示劍父親哈抹所買的那塊地(創三十三18-20;書二十四32);
b. 雅各說是用弓用刀奪來的,大概是因後來他的兒子們將哈抹一家和全城的人都殺了,造成他好像是搶奪得來的。
xi. 雅各給眾子的祝福(創四十九1-28)
1. “雅各叫了他的兒子們來"(創四十九1),未知是在他為約瑟祝福之後,隨即吩咐他其餘的眾子都來,還是稍後在另一次場合裡招聚他的眾子來。
2. 眾子受祝福的次序:
a. 利亞的六個兒子(呂便、西緬和利未、猶大、西布倫、以薩迦);
b. 拉結婢女辟拉的兒子(但);
c. 利亞婢女悉帕的兒子(迦得、亞設);
b. 拉結婢女辟拉的兒子(拿弗他利);
a. 拉結的兩個兒子(約瑟、便雅憫)。
3. 呂便不得居長子,不得領受雙份的祝福和產業(參創四十八5)。
4. 將西緬和利未合併,暗示將來利未支派會有特別的發展(不列在十二支派之中)。
5. 關於對猶大的祝福:
a. 是彌賽亞的預言,王者要從猶大支派而出;
b. “掐住仇敵的頸項",迴響著神在伊甸園的應許: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創三15);
c. “在葡萄酒中洗了衣服",大概預言基督流血的救贖。
6. 說約瑟是多結果子的樹枝,似乎暗示他的後裔會多有一個支派。
7. 遙望著將來,所以稱雅各的十二個兒子為“十二支派"(創四十九28)。
xii. 雅各吩咐後事、去世(創四十九29-33)
1. 雅各吩咐歸葬迦南,葬在亞伯拉罕所買在希伯崙的麥比拉洞裡,與亞伯拉罕、撒拉、以撒和利百加同葬(創二十三,二十五9-10,三十五29,四十九31)。
2. 雅各為兒子們祝福完畢,就死了。
xiii. 約瑟歸葬雅各(創五十1-14)
1. 雅各死了,按埃及俗例,薰屍四十天,哀哭七十天。
2. 約瑟請法老准他歸葬父親。
3. 約瑟全家和他的弟兄親眷,以及埃及的臣僕長老都參與葬禮。
4. 隊伍由約旦河東進入迦南(以色列人後來在約書亞的帶領下,也是從這個方向進入迦南),在約旦河東再哀哭七天。
5. 安葬完畢,眾人返回埃及。
xiv. 約瑟保證善待眾兄(創五十15-21)
1. 約瑟的哥哥們怕約瑟在雅各死後向他們報仇,就說雅各死前曾為他們求情,請約瑟饒恕他們把他賣下埃及的惡行。
2. 約瑟安慰他們,必善待他們,並重申一切都有神的美意和安排。
1 約瑟死時110歲,時為主前1804年,得見他的第三代(瑪拿西→瑪吉→基列;代上七17b)。
2. 他沒有像雅各那樣吩咐死後隨即歸葬迦南,但吩咐將他收殮在棺材裡,待將來全家返回迦南時,一起將他的骸骨帶回迦南去(參出十三19;書二十四32)。
附篇:亞伯拉罕等以色列先祖所經之地及所發生之事情簡表
|
(一)亞伯拉罕 |
|
(1)迦勒底的吾珥(十一31) 蒙神呼召(十二1-3) |
|
(2)哈蘭(十一31) 隨父他拉往哈蘭(十一31) 他拉死在哈蘭(十一32) 繼續往迦南(十二4-5) |
|
(3)示劍(十二6-7) 在摩利橡樹,神再顯現,亞伯拉罕為神築壇(十二6-7) |
|
(4)伯特利/艾(十二8) 為神築壇(十二8) 繼續南遷(十二9) |
|
(5)南地(庇耳拉海萊;十二9) 因飢荒下埃及(十二9) |
|
(6)埃及(十二10) 稱妻為妹(十二10-20) 返回迦南 |
|
(7)南地(十三1-2) 再返南地(十三1) |
|
(8)伯特利/艾(十三3) 跟羅得分開,羅得遷往所多瑪,亞伯拉罕遷往希伯崙(十三5-18) |
|
(9)希伯崙(十三18) 為神築壇(十三18) 五王與四王之戰、救羅得(十四1-16) 麥基洗德迎接(十四17-24) 神應許亞伯拉罕後裔眾多、以亞伯拉罕的信為他的義,立約(十五) 娶夏甲,撒拉虐待夏甲,夏甲逃到書珥曠野的庇耳拉海萊,後再回來(十六1-14) 以實瑪利出生(十六15-16)〔86歲〕 亞伯拉罕改名字(十七1-8) 定割禮(十七9-14) 撒拉改名字,再應許以撒出生(十七15-21) 受割禮(十七22-27) 接待天使,天使應許以撒明年出生(十八1-15) 神要滅所多瑪、蛾摩拉,亞伯拉罕因羅得向神求情(十八16-33) 神毀滅所多瑪、蛾摩拉,救出羅得,但羅得妻子成了鹽柱(十九1-29) 羅得從女兒生摩押和便亞米(十九30-38) 南遷到基拉耳(二十1) |
|
(一)亞伯拉罕 |
(二)以撒 |
|
|
(10)基拉耳(二十1) 稱妻為妹 (二十2-18) 以撒出生 (二十一1-7) 趕走夏甲和以實瑪利 (二十一8-21) |
(1)基拉耳(二十一1) 以撒出生(二十一1-7) |
|
|
(11)別是巴 (二十一32) |
(2)別是巴(二十一32) |
|
|
在別是巴與亞比米勒立約(二十一22-34) 獻以撒(二十二1-19) 得聞兄弟拿鶴家庭狀況(二十二20-24) (遷往希伯崙) |
||
|
(12)希伯崙(二十三2) |
(3)希伯崙(二十三2) |
|
|
撒拉死,買赫人以弗崙的麥比拉洞葬撒拉(二十三1-20) 以撒娶利百加(二十四1-67) 娶基土拉(二十五1) |
||
|
(一)亞伯拉罕 |
(二)以撒 |
(三)雅各 |
|
(12)希伯崙 |
(3)希伯崙 |
(1)希伯崙 |
|
|
生以掃、雅各(二十五19-26) |
雅各出生(二十五19-26) |
|
打發基土拉所生的眾兒離開以撒(二十五2-6) 亞伯拉罕死〔175歲〕,葬在麥比拉洞(二十五7-10) |
||
|
|
(4)庇耳拉海萊 (二十五11) |
(2)庇耳拉海萊(二十五11) |
|
|
遷近庇耳拉海萊(二十五11) 記以實瑪利家譜(二十五12-18) |
|
|
|
|
雅各騙以掃長子名分(二十五27-34) |
|
|
因飢荒下基拉耳(二十六1-6) |
|
|
|
(5)基拉耳 (二十六1) |
(3)基拉耳(二十六1) |
|
|
稱妻為妹(二十六7-11) 因昌盛招忌要離開基拉耳,人還要奪取他的水井(二十六12-23) 退至別是巴,定居別是巴 |
|
|
|
(6)別是巴 (二十六23) |
(4)別是巴(二十六23) |
|
|
神向以撒顯現(二十六24) 以撒為神築壇(二十六25) 與亞比米勒立約(二十六26-33) 記以掃娶妻(二十六34-35) |
|
|
|
死前為兒子祝福(二十七1-40) |
騙以撒祝福(二十七5-29) 以掃恨惡雅各,要在以撒死之時殺死雅各(二十七41);雅各知以掃殺機,於是離家出走(二十七42至二十八5) |
|
|
記以掃再娶妻(二十八6-9) |
|
|
|
|
(5)伯特利(二十八19) 夢見天梯(二十八10-22) |
|
|
(二)以撒 |
(三)雅各 |
(四)約瑟 |
|
|
(7)希伯崙 (三十五27) 某個時候遷到希伯崙 |
(6)哈蘭(二十九1) 與拉班同住 (二十九1-14); 娶妻生子(二十九15至三十24) 用方法得財富 (三十25-43) 逃走(三十一1-21) |
(1)哈蘭(二十九1) 約瑟出生 (三十23-24) |
|
|
|
(7)基列山的米斯巴(三十一49) |
(2)基列山的米斯巴(三十一49) |
|
|
|
被拉班追上,與拉班立約(三十一22-55) |
|
|
|
|
(8)瑪哈念(三十二2) |
(3)瑪哈念(三十二2) |
|
|
|
遇見神的使者(三十二1-2) 安排見以掃的過程和厚禮(三十二3-21) 夜間打發妻兒和所有的先過約旦河去,獨自一人留在約旦河東(三十二22-23) |
|
|
|
|
(9)雅博渡口/毘努伊勒 (三十二22、31) |
(4)雅博渡口/毘努伊勒(三十二22、31) |
|
|
|
與神摔跤,改名以色列(三十二24-32) 過約旦河迎見以掃(三十三1-16) |
|
|
|
|
(10)疏割(三十三17) |
(5)疏割(三十三17) |
|
|
|
別過以掃後往疏割暫住(三十三17) |
|
|
|
|
(11)示劍(三十三18) |
(6)示劍(三十三18) |
|
|
|
向示劍家買地,並為神築壇(三十三18-20) 女兒底拿被示劍污辱,利未西緬用計殺示劍(三十四1-31) 遷伯特利(三十五1-6) |
|
|
|
|
(12)伯特利 (三十五1) |
(7)伯特利(三十五1) |
|
|
|
雅各為神築壇(三十五7) 利百加的奶母底波拉死(三十五8) 神向雅各顯現,重申改名以色列,雅各立柱為記(三十五9-15) 要離開伯特利(三十五16) |
|
|
|
|
(13)以法他(伯利恆)(三十五16) |
(8)以法他(伯利恆)(三十五16) |
|
|
|
拉結死,葬在以法拉的路旁(三十五16-20) |
|
|
|
|
(14)以得台 (三十五21) |
(9)以得台 (三十五21) |
|
|
|
暫住(三十五21) 呂便與辟拉同寢(三十五22) |
|
|
|
(7)希伯崙 (三十五27) |
(15)希伯崙 (三十五27) |
(10)希伯崙 (三十五27) |
|
|
早已在希伯崙 |
遷到希伯崙(三十五27) |
|
|
|
以撒死〔180歲〕(三十五28 雅各與以掃一同埋葬以撒(三十五29b) |
||
|
|
|
(三)雅各 |
(四)約瑟 |
|
|
|
(15)希伯崙 |
(10)希伯崙 |
|
|
記以掃的後代(三十六) |
|
受父寵愛 (三十七1-4) 兩度發夢招忌 (三十七5-11) |
|
|
|
|
(11)示劍(三十七12) 找哥哥們 (三十七12-17) |
|
|
|
|
(12)多坍(三十七17) 找哥哥們,被賣往埃及 (三十七18-35) |
|
|
記猶大與媳婦她瑪同寢之罪 (三十八) |
要去埃及見約瑟(四十六 |
(13)埃及(三十七36) 在波提乏家作奴隸(三十七36) 在波提乏家作管家(三十九1-6) 遭主母誣告坐監(三十九7-21) 在監裡得司獄的信任善待 (三十九22-23) 為酒政膳長解夢(四十) 為法老解夢、進身作宰相 (四十一1-43) 在埃及娶妻生子(四十一44-52) 天下大飢荒 (四十二53-57) 雅各兒子兩次往埃及買糧(四十二1-四十四) 與哥哥們相認 (四十五1-15) 法老請雅各到埃及來 (四十五16-28) |
|
|
|
(16)別是巴 (四十六1b) 南下別是巴,向神獻祭,神向雅各顯現應許同在(四十六1b-4) |
|
|
|
|
(17)埃及(四十六7) |
(13)埃及 |
|
|
|
來到埃及住在那裡(四十六5-7) 記雅各家下埃及的名單(四十六8-27) 約瑟到歌珊迎接雅各,雅各家住在歌珊(四十六28-34) 兄弟及父親見法老(四十七1-12) 約瑟替法老收得大量畜牲土地(四十七13-26) 雅各臨終前給約瑟遺命(四十七27-31) 雅各為瑪拿西和以法蓮祝福(四十八) 為眾兒子祝福(四十九1-27) 吩咐埋葬之事,死在埃及(四十九28-33) |
|
|
|
|
(18)希伯崙(五十13) |
(14)希伯崙(五十13) |
|
|
|
歸葬希伯崙(五十1-13) |
|
|
|
|
|
(四)約瑟 |
|
|
|
|
(15)埃及(五十14) 應承善待哥哥們(五十15-21) 遺命待返迦南時要將他的骸骨帶返迦南 (五十22-25) 死在埃及(五十26) |
[1] 可參筆者在
http://ruthenpaul.cabspace.com的文章“揭開生命樹的面紗”。
[2] 可參筆者在 http://ruthenpaul.cabspace.com的文章“揭開生命樹的面紗”。
[3] 可參筆者在 http://ruthenpaul.cabspace.com的文章“從‘該隱的記號’想起”。
[4] 可參筆者在 http://ruthenpaul.cabspace.com的文章“論神後悔”。至於拿三9-10的“神後悔”,其實相當於“耶和華後悔”,參同上文章有關討論。
[5] 寧錄的國的起頭是巴別、以力、亞甲、甲尼,都在示拿地,即在美索不達米亞南部;他又從那地出來往亞述去,建造尼尼微、利河伯、迦拉、利鮮(創十10-12)
[6] 大概即代上一7的“羅單”(Rodanim)
[7] 土巴和米設後來可能成為瑪各的分支(結三十八2)
[8] 這時人分地而居(創十1),大概就是指巴別城塔事件
[9] 此外,在古時這個吾珥是一個蘇默的城,而不是一個閃族人(亞甲人)的城。申二十六5說以色列人的祖宗(雅各)是個亞蘭人(閃族人)。雖然一個閃族人的家庭也可以住在一個蘇默人的城裡,但更可能這個閃族家庭是住在美索不達米亞北部一個閃族人聚居的地方。
[10] 我們不必猜說這個拿鶴城與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有甚麼關係。這個拿鶴城大概不是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的城。正如亞伯拉罕的另一個兄弟叫哈蘭,拿鶴的親家也叫做哈蘭。哈蘭在當時是一個常見的名字,“哈蘭城”不會與亞伯拉罕的兄弟哈蘭有甚麼關係。照樣,拿鶴也會是一個常用的名字,而拿鶴城也不是他的兄弟拿鶴的城(或者與創十一22的拿鶴有關)。
[11] yir>eh_ll- 應翻譯作“he is looking at him, the lamb of burnt-offering”。這裡的l-是指亞伯拉罕而不是指神。前置字l 是用來引帶出動詞(yir>eh) 的受詞(object;參詩六十四6;撒上十六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