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內容註解
A. 所羅巴伯帶領下之歸回(拉一至六章)
a. 歸回的背景和帶回的器物(拉一1-11)
1. 拉一1-3,=代下三十六22-23(參該處註解)。
2. 波斯王古列二世(Cyrus II,主前559/539-530年):參上文有關的討論。
3. 波斯帝國用懷柔政策(其實不只利及猶大人),讓猶大人可以歸回,甚至可以將聖殿被擄之物帶回耶路撒冷;至於不準備歸回的猶大人(“凡剩下的人”,拉一
4. “銀碗之次的”(拉一10)即次等的銀碗。
5. 古列說“耶和華囑咐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宇”(拉一2),並不表示古列相信耶和華,那不過是政治上的用語口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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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擄 |
歸回(傳統年期) |
歸回(建議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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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
605 |
第一次 |
538 |
第一次 |
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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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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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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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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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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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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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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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耶利米預言被擄七十年(耶二十五11)計算法:
a. 聖殿被毀(主前587年)→聖殿重建(主前516年)=七十年;
b. 第一次被擄(主前605年)→第一次歸回(主前538年)=約七十年(68年);
c. 但以理在第一次被擄人中,得見猶大人第一次的歸回(但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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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回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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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經文 |
拉一1至六 |
拉七至十 |
尼一至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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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回日期 |
主前538 |
主前515/459(?) |
主前501/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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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歸回者 |
設巴薩(=所羅巴伯) 耶書亞 |
以斯拉 |
尼希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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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波斯王 |
古列 |
亞達薛西(=亞達薛西一世?大利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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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的諭令內容 |
1. 凡願意的都可以回耶路撒冷去 2. 可以重建聖殿 3. 國庫供給部分經費 4. 交回耶路撒冷聖殿中的器皿 |
1. 凡願意的都可以回耶路撒冷去 2. 國庫供給所需經費 3. 可以有自己的行政省長 |
准重建城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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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回人數 |
42,360 + 7,337(僕婢) =49,697 |
1,496(男人) 38(利未人) +220(助手) =1,754 |
不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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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重點 |
1. 開始重建聖殿 2. 獻祭 3. 守住棚節 4. 撒馬利亞人攪擾以致聖殿工程停頓,直到主前520年 5. 516年聖殿完工 |
*處理以色列人與外族通婚事件 |
1. 參巴拉、多比雅和基善等攪擾 2. 52日內完成重建 3. 獻牆 4. 讀律法 |
9. 猶大首領“設巴薩”(拉一8)大概就是下文所提到的所羅巴伯:
a. “設巴薩”一名只再出現在波斯的公文上(參拉五14-15);
b. 此後基本上再沒有提到設巴薩;
c. 兩人作相同的工作:建立殿基(拉五16,三8-13)。
b. 與所羅巴伯歸回者的家譜(拉二1-67)
1. 所羅巴伯是猶大王約雅斤的後人:約雅斤→撒拉鐵→所羅巴伯(太一11-12;但參代上三18-19“毘大雅的兒子是所羅巴伯”有關的註解)。
2. 比較拉二章的家譜及拉八章的家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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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所羅巴伯歸回者的家譜 |
與以斯拉歸回者的家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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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二3-35) |
祭司(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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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二36-39) |
百姓(八2b-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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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人(二40-42) |
利未人(八15-16、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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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提寧(二43-54) |
尼提寧(八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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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羅門的僕人(二5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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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歸回的百姓是猶大人和便雅憫人(拉一5,四1)。
4. 關於“尼提寧人”和“所羅門的僕人”:
a. “尼提寧人”:大概是基遍人的後代,其中有被大衛派任聖殿工作,服事利未人的(拉八20);
b. “所羅門的僕人”:大概是所羅門派任聖殿粗重工作(服事利未人)的迦南人(王上九20;代下八7);也可能是朝廷委任幫助聖殿事務的人。
5. 歌唱男女:以斯拉記說200名(拉二65);尼希米記則說245名(拉七67)。
6. 拉二1-70及尼七6-73都是第一次歸回之人的家譜,有認為是以斯拉參考了尼希米的資料;但尼希米說明那些資料不是他第一手所有的,所以更可能是尼希米找著以斯拉的資料(因為以斯拉是在尼希米之前)。
7. 拉二59-63說有不能證明為以色列人或祭司身分的:可能是被擄時失掉了有關文件。
8. 那些不能證明其為祭司身分的,省長決定他們暫時不能供職,也不能享用祭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斯二63):
a. 在被擄之前,最後提到“烏陵和土明”的,是撒上二十八6。有根據拉二63謂烏陵和土明可能早已失傳。但拉二63說的,可能不過是以“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一語代稱“大祭司”,並不表示大祭司所用的烏陵和土明早已失傳;
b. 如果烏陵和土明早已遺失,這裡說要等到將來烏陵和土明再次尋回的時候才去決定那些人是否有祭司的身分,那實在不過是在拖延而已;
c. “省長”應該就是設巴薩/所羅巴伯。那時大概正是百姓要起程歸回耶路撒冷的時候。由於時間緊迫,行程不得耽延,關於身分的問題,省長決定等眾人回到耶路撒冷、祭司制度再次設立(“興起”)之後,由當時的大祭司去作裁決。
c. 來到耶路撒冷,就為聖殿奉獻禮物(拉二68-70)
1. 比較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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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二68-69) |
尼希米記(七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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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族長量力捐入工程庫的 |
又有族長捐入工程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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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 |
金子二萬達利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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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子五千彌拿, |
銀子二千二百彌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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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祭司的禮服一百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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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百姓所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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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二萬達利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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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子二千彌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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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的禮服六十七件) |
2. 錢幣是由大利烏一世傳入波斯,當時其中一種金幣就以他來命名(Daric;達利克)。這裡(在古列之時)是用後來的幣值來表示當時捐獻的價值。
3. 這裡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兩處的差異,可能是因為選取了不同的資料,或是有不同的計算法。
4. 當時的耶路撒冷仍然破壞荒涼;百姓“各住在自己的城裡”,就是住在耶路撒冷附近的城裡。
II. 歸回的事工—重建聖殿(拉三至六章):
d. 在耶路撒冷築壇獻祭,並依王諭建造聖殿(拉三1-13)
1. “七月”,大概是古列元年七月(主前538年9-10月間);
2. 百姓在原有的聖殿的銅祭壇根基的位置上築祭壇獻祭。
a. 是照摩西律法所寫(拉三2):比較出二十24-26臨時的土壇石壇;
b. 有祭壇,就有神的同在和祝福;
c. 大概在造好正式的祭壇之後,就取消了那臨時的祭壇。
3. 守住棚節;也在祭壇上獻上其它的祭獻。
4. 準備建殿的材料。
5. 第二年二月(即古列二年二月,主前538年4-5月間)動工建殿。
6. 摩西律法原規定利未人到30歲才開始會幕的事奉(民四46-49),但大衛後來將利未人事奉的年歲提早到20歲開始。拉三8就是依後來大衛的規定來分配人手。
7. 拉三11說“他們彼此唱和,讚美稱謝耶和華說:‘他本為善,他向以色列人永發慈愛’”,可能是指啟應的唱頌詩一百三十六篇:
a. 詩一百三十六篇是以“你們要稱謝耶和華,因他本為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來開始;
b. 其後每一節都以“因他的慈愛永遠長存”來結束,符合“彼此唱和”的唱法。
8. 造好殿基,百姓有不同的反應:
a. 有高興的;
b. 有大哭的(悲哀?喜極而哭?)。
9. 聖殿:高60肘(90呎)、寬60肘(90呎)(拉六3)
a. 比較所羅門的聖殿:長60肘、寬20肘、高30肘(王上六2);
b. 雖然重建的聖殿不及所羅門的聖殿的輝煌(該二3),但它不比所羅門的細小。
e. 建殿隨即遇上阻力(拉四1-22)
1. “猶大和便雅憫人”(拉四1):代表被擄歸回的南國。
2. 敵人:撒馬利亞人(混合多個外族在裡面):
a. 王下十七章:亞述王撒縵以色五世使北國亡國後(主前722年),撒珥根將外族人遷入撒馬利亞;
b. 拉四2:後來亞述王“以撒哈頓”(Esarhaddon,主前680-669年)繼續將別的外族人遷入撒馬利亞;
c. 拉四10“亞斯那巴”(即亞述巴尼帕,Ashurbanipal,主前668-627年)亦繼續將外族人遷入撒馬利亞;
d. 這些“撒馬利亞人”不是新約提到的“撒馬利亞人”(參王下十七24-33的討論)。
3. 河西省(拉四10):管及撒馬利亞,兼管猶大省。
4. 撒馬利亞的民間領袖(拉四7):比施蘭、米特利達、他別;
官方領袖(拉四8、17):河西省省長利宏、書記伸帥;
5. 所羅巴伯拒絕敵人參與建殿工程,原因大概是:
a. 當時的撒馬利亞人並不是單純的相信耶和華,猶大人需要保存他們信仰的純真;
b. 撒馬利亞人的參與顯然是有政治目的的。
6. 敵人的攪擾(年期為“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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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經文 |
敵人的破壞工作 |
建議看法 |
傳統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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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5:從波斯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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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rus II the Great(539-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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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列年間 |
四4:敵人在主前537年稍後已開始攪擾猶大人;雖然已進行一些工程,但大概是被迫停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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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6:在亞哈隨魯才登基的時候(新王即位),敵人上本控告猶大和耶路撒冷的居民,確保工程繼續停頓 |
=Cambyses II (530-522) |
後期的波斯王: Xerxes I, (48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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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7起:亞達薛西年間,比施蘭、米特利達、他別,和他們的同黨再上本奏告波斯王亞達薛西,務使工程繼續停頓 |
=Smerdis (521) |
後期的波斯王: Artaxerxes I, (46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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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波斯王大利烏登基的時候,賄買謀士,要敗壞他們的謀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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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ius I the Great (522-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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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果拉四6-22所說的是多年後的事情,我們難免要問聖經為甚麼要引用後期不合主題的資料(關乎城牆而不關乎聖殿)來證明敵人的攪擾?
a. 以斯拉記作者指出敵人在古列到大利烏年間賄買謀士控告以色列人,卻不去提供直接的證明,倒去引述多年後一些不合主題(關乎城牆而不關乎聖殿)的資料,是於理不通不合的;
b. 以斯拉記的作者能夠接觸到不少當代的文獻(拉一2-4,五7b-17,六2-5,6-12),甚至有多年後亞達薛西時的告本(拉四7-22,假設是後期的亞達薛西),若說他一時間找不著建殿這段時間敵人的告本,也是奇怪的;
c. 拉四5-24整段經文前後含接得很暢順(拉四5→6-22→23→24),暗示拉四6、7的兩個波斯王是重建聖殿時期裡的波斯王;
d. 至於告本指控猶大人建造城牆(拉四12-13、16):
(1)面對北面的敵人,歸回的以色列人若同時間略為修築部分城牆,是可以明白的;
(2)尼一3說耶路撒冷曾再度受破壞,暗示在尼希米之前城牆曾被修築,不過後來又再度受到破壞;
(3)其實敵人也知道他們重建聖殿是有古列王的諭令(起碼所羅巴伯已經告訴了他們,拉五3-5),所以他們要請謀士找藉口(就是在建殿以外的藉口)去指控以色列人。敵人想到將控告的矛頭轉向城牆,正是他們的一個謀略;
(4)如果我們因敵人指控城牆而認為那個指控是在多年之後的事情,那就不但亞達薛西(Smerdis)被他們欺騙了,就連我們也被他們愚弄了。
e. 觀乎聖經會用不同的名字稱呼波斯王(例如:斯一1的亞哈隨魯是薛西一世),我們就可以相信亞哈隨魯是Cambyses II,亞達薛西是Smerdis(這並不是因為他們的名字有甚麼關係或相似點,而是因為聖經實在會用不同的名字來稱呼波斯王)。
8. 敵人借猶大人修補城牆的藉口,恐嚇波斯王說猶大人會造反,以達到他們阻礙建殿的目的。
9. 為要顯出事態嚴重,不但河西省控告猶大人,他們還跟別省聯署上告(拉四9-10)。
f. 阻力的影響:使聖殿停工(拉四23-24)
1. 敵人的計謀成功了;亞達薛西被騙了。
2. 猶大人的領袖無可抗拒,只得停工,直到波斯王大利烏二年(主前520年)。
3. 百姓亦疏懶慣了,只顧自己生活的需要,忽略聖殿的需要(參哈該書)。
4. 由拉四23到拉四24,前後只是大約兩年的時間。拉四24大概不是單單回應拉四23的說話,而是總結拉四5-23整段的記述:“5從波斯王古列年間,直到波斯王大利烏登基的時候,賄買謀士,要敗壞他們的謀算……24於是,在耶路撒冷 神殿的工程就停止了,直停到波斯王大利烏第二年”,就是工程在整段時間裡都停止了。
g. 先知勸勉所羅巴伯及百姓;眾人聽勸(拉五1-2)
1. 先知哈該和撒迦利亞鼓勵百姓起來重建聖殿:名字次序暗示哈該較撒迦利亞為年長。
2. 先知的信息(參看哈該書和撒迦利亞書):
a. 大利烏王第二年六月初一日:哈該的信息一(該一1-11);
→所羅巴伯和耶書亞帶領百姓再度動工(該一12、14);
b. 大利烏王第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哈該的信息二(該一13-15);
c. 大利烏王第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哈該的信息三(該二1-9);
d. 大利烏王第二年八月:撒迦利亞的信息一(亞一1-6);
e. 大利烏王第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哈該的信息四(該二10-19);
f. 大利烏王第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哈該的信息五(該二20-23);
g. 大利烏王第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撒迦利亞的信息二(亞一7起);
h. 大利烏王第四年九月初四日:撒迦利亞的信息三(亞七1起);
i. 大利烏王第六年十二月達月初三日:聖殿重建完成(拉六15)。
h. 事工進行中仍有阻力(拉五3-17)
1. 新一批河西(撒馬利亞省)官員:總督達乃、示他波斯乃—態度較溫和,他們似乎只是按章工作,沒有敵意,也沒叫停工;但向大利烏奏請查看史籍記載求證。
2. 哈該和撒迦利亞在這個時候鼓勵百姓起來重建聖殿,可能也是看準了這個人事改變的時機。
3. 工程進行仍有阻力,就是河西總督的干預。雖然阻力明顯軟化了,但結果仍是未知之數。
4. “告訴他們建造這殿的人的名字(眾數)”:大概是指設巴薩/所羅巴伯和耶書亞。
5. 拉五8“梁木插入牆內”;比較王上六6b“殿外旁屋的梁木擱在殿牆坎上,免得插入殿牆”,似乎重建的聖殿沒得所羅門的那麼講究了,以至“工作甚速”。
6. 拉五13“巴比倫王古列”:
a. 大概因古列亦為巴比倫王,猶大人是被擄到巴比倫去,故從巴比倫的角度稱呼他;
b. 又或者“巴比倫王”不過是指外邦的王(參拉六22“亞述王”):這是在這個時期聖經會從不同的角度去稱呼波斯王的另一個例子。
i. 但事工得以繼續,直到完成(拉六1-15)
1. 瑪代當時有四個王都:波斯巴利、巴比倫、書珊、亞瑪他。大利烏在亞瑪他尋得古籍為證,知道古列王確曾下令讓猶大人歸回重建聖殿。
2. 大利烏態度積極支持;提供更多資助,並吩咐河西省提供撥款和物資,嚴懲阻撓工程的人;且期望猶大人為波斯求祝福。
3. 關於聖殿大小和規模,參拉三1-13及五8有關的討論。
4. 大利烏王第六年十二月初三日(主前515年3月12日):聖殿重建完成(拉六15)。
5. 拉六14“他們遵著……波斯王古列和(w~)大利烏和(w~)亞達薛西的旨意,建造完畢”。這個“亞達薛西”是誰(參上文有關的討論):
a. 亞達薛西是後來的Artaxerxes I (Longimanus,
465-424BC):其實他跟重建聖殿完全無關,不過因他後來支持以斯拉歸回而將他的名字也記在拉四14(因而也不再計較他曾惡待猶大人,拉四7-22);
b. 這裡的亞達薛西大概就是大利烏:
(1)“亞達薛西”是“大王”意思(“亞哈隨魯”是“尊貴王”的意思);
(2)拉四7-23的亞達薛西是另有其人(大概就是Smerdis);
(3)經文跟後來的Artaxerxes I(Longimanus,主前465-424年)無關;
(4)拉六14:第一個連接字w~是“和”的意思,但第二個w~是作解釋用,是“就是”的意思:“他們遵著……波斯王古列和大利烏(就是亞達薛西)的旨意,建造完畢”;
(5)這個“亞達薛西”也就是拉七章資助以斯拉歸回的亞達薛西:所羅巴伯的資料稱做“大利烏”的,以斯拉稱他做“亞達薛西”:同一個王對重建聖殿和以斯拉的歸回有著同樣積極和支持的態度;
(6)以斯拉整理所羅巴伯的史料,保持“大利烏”的叫法;他編寫自己的史料,亦保持自己作“亞達薛西”的叫法。為使讀者知道以斯拉記上半卷的“大利烏”就是下半卷的“亞達薛西”,就在連接上下兩半卷的這裡作個註解:“大利烏(就是亞達薛西)”(拉六14)(比較但六28)。
6. 建殿用了五年時間(復工至完工,拉六15;所羅門聖殿用了七年時間;王上六38):在古列之時已做了部分工程,但後來大概都荒廢了,需要重新開始(參該二18註解)
j. 重建聖殿完工的後事(拉六16-22)
1. 行獻殿禮(拉六16-18)
1. 獻殿禮顯然是在逾越節之前舉行,但日期不詳;
2. 獻祭:七百隻+十二隻祭牲;
3. 安排祭司、利未人在聖殿事奉(比較所羅門的聖殿奉獻禮;王上八章)。
2. 守逾越節(拉六19-22)
1. 大利烏第七年正月十四日(完成聖殿後40日左右),猶大人守逾越節;
2. “亞述王”(拉六22)意指外邦的王(參拉五13“巴比倫王古列”):這是這個時期聖經會從不同的角度去稱呼波斯王的另一個蹟象;
3. 從所建議的日期來計算:在這次的逾越節之前,以斯拉已經在亞達薛西(即大利烏)第七年正月初一日(主前515年4月8日;拉七9)啟程返耶路撒冷了;
4. “獻殿禮”後再記“逾越節”,可能是想強調百姓自聖殿重建之後有一個新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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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瑪代波斯帝國 瑪代波斯帝國覆蓋了瑪代和波斯的領土,此圖顯示了其大部分的領土,還有部分領土不在其上。被擄的猶太人集中在巴比倫尼亞省的尼普爾居住。塞魯士頒佈的准許以色列人回國重建聖殿的御令,是在亞馬他王宮裡被發現的。 |
B. 以斯拉帶領下之歸回(拉七至十章)
I'. 歸回的情形(拉七至八34):
a'. 歸回的背景和帶回的器物(拉七1-28)
1. 亞達薛西第七年正月初一日:
a. 從傳統的日期來看,是為主前458年4月8日,離第一次歸回足有80年;
b. 從建議的日期來看,是為主前515年4月8日,離第一次歸回有23年;
c. 為免累贅,下文不再對應主前陽曆日期。有興趣的,可參看《編年合參聖經》“第十二部”及“附篇六”有關的年期資料。
2. 以斯拉這一次的歸回,人數比所羅巴伯的第一次歸回少了許多。
3
4. 到亞他瓦河(大概是流入幼發拉底河的一條支河;停了起碼三日;拉八15)。
5. 正月十二日:由亞他瓦河起行(拉八31)。
6. 五月初一日到耶路撒冷(拉七9):前後共四個月的行程。
7. 以斯拉是個祭司(拉七1-5):
a. 是西萊雅的兒子(拉七1);
b. 西萊雅在耶路撒冷淪陷時被殺(王下二十五18-21);
c. 關於亡國時被殺的大祭司西萊雅、被擄歸回的大祭司耶書亞、被擄歸回大祭司西萊雅的兒子祭司以斯拉的關係:
大祭司西萊雅(猶大亡國時被殺)
![]()
大祭司約薩達(代上六15作“約薩答”,被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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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
大祭司耶書亞
(1)約薩達在猶大亡國時一同被擄(代上六15);
(2)耶書亞為歸回之時的大祭司,是約薩達的兒子(拉三2),在約薩達死於巴比倫之後繼任做大祭司(不確定約薩達死時的年歲);
(3)耶書亞是在亡國前或被擄早期出生;聖殿在主前515年完工時,他大概已去世;
(4)至於以斯拉,經文說他是西萊雅的子(拉七1;比較拉三2說耶書亞是“約薩達的兒子”,所羅巴伯是“撒拉鐵的兒子”),以斯拉應該就是西萊雅的兒子,而不是他的孫子。這樣,以斯拉應該是在亡國之前、西萊雅被殺之前出生;
(5)這樣,約薩達跟以斯拉就是兩兄弟;以斯拉跟耶書亞就是兩叔侄。以斯拉大概比耶書亞年長,但無論如何,耶書亞總是個大祭司,以斯拉只是個普通祭司;
(6)以斯拉和耶書亞在被擄及歸回事件上的年歲(只是為方便比較而作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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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耶書亞在亡國後出生(繼約薩達之後任大祭司) |
以斯拉大概是西萊雅的幼子(繼續做祭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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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前587年猶大亡國時 |
假設亡國後5年出生 |
已經出生(假設剛剛1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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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前538年歸回時 |
45歲 |
50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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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前520年聖殿復工時 |
63歲 |
68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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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前515年聖殿完工時 |
68歲(可能已經死了) |
73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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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烏七年(主前5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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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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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烏二十一年(主前5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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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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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達薛西一世七年(主前45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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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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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達薛西一世二十一年(主前44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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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歲 |
(1)按上圖所假設的情形來說,說以斯拉在主前458年130歲時歸回,事奉到起碼144歲,是比較不大可能的情形;但說他在主前515年73歲時歸回,事奉到起碼87歲,情形是比較可能的(又參“尼希米記的成書日期”有關的討論);
(2)拉七1-5的大祭司名單基本上跟代上六3-15的相同,只是略過了中間由9. 亞瑪利雅到14. 約哈難的部分─這樣,拉七1說“以斯拉是西萊雅的兒子”,很可能就是按字面理解的。
8. 以斯拉也是個文士(拉七6):就是個“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的人(拉七10)─這個也是以斯拉歸回的事奉的重點。
9. 以斯拉歸回,得亞達薛西王大力資助。
10. 亞達薛西王的詔書(內容結構):
a. 關於以斯拉(拉七12-20)
b. 關於河西省的支持(拉七21-24)
a. 關於以斯拉(拉七25-26)
b'. 與以斯拉歸回者的家譜(拉八1-20):
1. 先有祭司和百姓同行(共1,496人);
2. 百姓當中不見利未人和尼提寧人,於是再作招募,得利未人38人,助手220人;
3. 全部歸回的百姓共1,754人;
4. 歸回的路程:
巴比倫(八1)
→亞哈瓦河邊(八15、31,在迦西斐雅附近,八17)
→耶路撒冷(八31)
5. “在迦西斐雅的首領易多”,不知道跟先知撒迦利亞的父親易多(亞一1)的關係。
c'. 平安到達耶路撒冷,就為聖殿奉獻禮物(拉八21-34)
1. 經文穿插記述:
(a)求神保守一路平安(拉八21-23)
(1)路上的敵人=路上一般常有的危險
(2)想到人命和金銀器皿的安全:但不求王派兵保護,只禁食禱告
(b)關於為聖殿奉獻的禮物(拉八24-30)
(1)秤交負責在路上看管的祭司長
(a)蒙神保守一路平安(拉八31)
(1)神實在保守一路平安
(b)關於為聖殿奉獻的禮物(拉八32-34)
(1)在耶路撒冷安頓三日後,將金銀器皿秤交耶路撒冷聖殿的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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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斯拉和百姓回國的路線圖 第一批百姓回國後,以斯拉帶領第二批百姓返回猶大和耶路撒冷。他們沒有軍隊的護送,走的卻是危險的路途(8:22)。但因為眾人的禱告和以斯拉敬虔的領導,數月後他們平安抵達耶路撒冷。 |
II'. 歸回的事工—重建聖民(拉八35至十章):
d'. 在耶路撒冷獻祭,並依王諭供應聖殿(拉八35-36)
1. 獻燔祭和贖罪祭:
a. 大概是為認罪和感恩而獻;
b. 也是將百姓奉獻在神的手中,求神保守聖民聖潔。
2. 以斯拉五月初一返到耶路撒冷(拉七9),這時大概是在七、八月(參拉九1)。
3. 將王諭旨交與總督與河西省長,他們就供給神殿裡所需用的。
a. 鞏固聖殿的運作,也是建立聖民的一環(比較尼十32-39,十三10-14)。
e'. 建民隨即遇上阻力(拉九1-2)
1. “這事作完了”(拉九1),以斯拉
2. 以斯拉歸回耶路撒冷,主要的工作是重建整個民族的靈性(比較七10)
3. 誰知剛獻過燔祭和贖罪祭,為百姓認罪和奉獻,以斯拉很快就遇上阻力:領袖跟外族通婚,並效法外邦人的生活
4. 領袖裡有人主動將問題告訴以斯拉,暗示仍然有人知道跟外族通婚是不應該的做法,只是無能力去改變環境,因為“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比較哈一4)
f'. 阻力的影響:使以斯拉沮喪(拉九3-15)
1. 以斯拉的反應(拉九3-4)
a. 以斯拉悲憤、驚懼憂悶而坐,更帶沮喪;
b. 坐在聖殿前(拉十1),直到獻晚祭的時候(下午三時)─大概是對著銅祭壇而坐;群眾可以聚在聖殿的外院空地上(參拉十1)。
2. 以斯拉的禱告(拉九5-15)
a. 獻晚祭時,以斯拉在聖殿前向神禱告認罪:
(1)承認過往導致被擄的罪;
(2)承認當前百姓與外族通婚的罪:暗示同樣可以招來被擄或滅亡的結局。
b. 向神的認罪,也成了對在場的領袖和百姓的警告及勸勉。
g'. 以斯拉得領袖支持勸勉百姓;百姓聽勸(拉十1-14)
1. 以斯拉哭泣禱告的時候,有群眾前來,其中有已經與外族通婚的領袖。
2. 領袖認罪,並鼓勵以斯拉幫助他們堅定神的律法。
3. 以斯拉要眾人起誓,表示悔改和願意支持他的更新運動。
4. 以利亞實(拉十6)大概就是當時的大祭司(參尼三1)。
5. 當時的大祭司部分家譜:“耶書亞生約雅金;約雅金生以利亞實;以利亞實生耶何耶大”(尼十二10)。
a. 耶書亞已死:
(1)聖殿奠基再復工後就再沒有提到他了(拉五2、14);
(2)聖殿獻殿禮也沒有提到他;
(3)同樣的,大概連所羅巴伯也死了。
b. 大概約雅金作大祭司的年日也不長;
c. 以斯拉歸回時是以利亞實作大祭司;
d. 這個也支持或容許將以斯拉歸回的日期提早。
6. 大祭司的不穩定可能也是導致領袖不守律法的一個因素。
7. 連大祭司耶書亞的後人中也有與外族通婚的(參拉十18註解)!
8. 以斯拉去找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大概是要得到大祭司家成員的支持。
9. 宣告百姓要在三日之內齊集在耶路撒冷,好去處理與外族通婚的事。
10. 大會在亞達薛西王第七年九月二十日舉行。
11. 會眾願意按以斯拉的吩咐而行。
12. 分派負責的人,辦理休外族妻子之事(包括將所生的子女也棄絕;拉十3)。
h'. 事工進行中仍有阻力(拉十15)
1. “米書蘭”大概是跟以斯拉歸回的一個領袖(拉八16)。
2. 有人反對,該是指反對休外族妻子一事。
3. 《和合本》小字將前置詞<al譯作“總辦”,不是好的翻譯:開頭的“惟有”(>akv)表示句子是跟上文的意思相反,應取正文的翻譯“阻擋”。
i'. 但事工得以繼續,直到完成(拉十16-17)
1. 九月二十日安排查辦的人手;
2.
3. 事成時,以斯拉離開巴比倫剛好一年。
j'. 重建聖民完工之後事(拉十18-44):
1. 記曾經雜婚的人的名字,共113人:祭司17人;利未人10人;百姓86人。
2. 拉十18說以斯拉要處理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們的婚姻問題,意即在以斯拉這個時候,已經看見耶書亞的子孫(在編理以斯拉的年期上,這個不是問題;可參看拉七章關於耶書亞和以斯拉年歲年期的圖表作比較)。
3. 拉十18直譯是:“耶書亞的子孫們〔眾數〕,約薩達的兒子〔單數〕,和他的弟兄們(眾數),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
a. 《和合本》作“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和他弟兄……”。這個翻譯意思含糊。因為“耶書亞的子孫”是個眾數詞(“耶書亞的子孫們”),本來的文字並不容許說約薩達是“耶書亞的子孫” ;
b. 《和合本》這譯文“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和他弟兄瑪西雅”的另一個困難是,經文沒有交代“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究竟是誰;
c. y4%7< ben_y-s*1dv1q是以斯拉記裡常見的語句,指“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我們有理由相信它在這裡也是指“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 ;
d. 這樣,拉十18應譯作:“在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和他弟兄們的兒孫中(min,“from”),有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這樣,“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和基大利”四個人,乃是耶書亞和他的弟兄們的子孫或兒子們;
e. 這樣,拉十18及下文乃是說:
A. 〔
1. 當代大祭司家族:
〔18b-19〕在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和他弟兄們的子孫中,有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
2. 非當代大祭司家族(即其餘祭司家族):
a. 〔20〕在音麥的子孫中,有哈拿尼、西巴第雅。
b. 〔21〕在哈琳的子孫中,有瑪西雅、以利雅、示瑪雅、耶歇、烏西雅。
c. 〔22〕在巴施戶珥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瑪西雅、以實瑪利、拿坦業、約撒拔、以利亞撒。
B. 〔23〕 在利未人中,娶了外邦女子為妻的有……
f. 這樣的翻譯,也保存了原來文字的平行關係;
g. 在歸回的祭司家族中,音麥、哈琳和巴施戶珥三個祭司家族(拉二37-39)受到娶外族女子為妻一事困擾。
4. 寫下犯事者的名單,有警戒的作用,免得百姓或領袖以後重蹈覆轍。
5. 從整本以斯拉記的寫作結構來看,本段經文(拉十18-44)是對應拉六16-22的獻殿禮和住棚節(參該處註解),大概是要表示全民自此之後再有一個新的開始。
6. 後事(不在以斯拉記之內):
a. 後來耶路撒冷城牆曾再度受敵人破壞,甚至被人焚燒;
b. 亞達薛西王二十年(以斯拉記的十二年之後),尼希米返回耶路撒冷重建城牆;並曾跟以斯拉一起教導百姓(尼八1);
c. 以斯拉對付過猶大人跟外族人通婚的問題30年之後(尼希米第二次返耶路撒冷之時;亞達薛西三十二年的多日之後),百姓跟外族通婚的問題再現(尼十三6、23);
d. 按傳統的看法,以斯帖記的事情是發生在拉六章至七章之間:
按建議的年期,以斯帖記的事情是發生在以斯拉和尼希米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