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內容註解
標題(賽一1)
1. 指出先知以賽亞做先知的時期和背景(參上文有關的討論)。
2. 全書前後思想的承接:預言希西家後裔的被擄(賽三十九章),繼而講論被擄的歸回。
內容(賽一2至六十六24)
A. 第一段:神要使以色列民被擄(一至三十九章)
1. 第一個大段落裡有兩個“對稱段落組”;這是第一個對稱段落組的開始。
2. 以賽亞書一開始就是一篇很嚴厲的審判信息:先是一個田園景象的引言,然後是兩個用“禍哉”來開始的責備。
a. 田園景象(賽一2-3)
1. 神呼叫天地聆聽,是假設一個在法庭上控訴的場合(比較彌六1-2)。
2. 神在指控中則以田園景象為背景: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就像牛與主人的關係。牛會認識那養活牠的主人,以色列人卻是不認識神。
b.“禍哉一”(賽一4-23)
1. 這是第一個“禍哉”的責備。賽一4《和合本》開頭的“嗐!”跟賽一24的“哎!”在原文是同一個字,也即是在賽五8、11、18、20、21、22;十1、5;二十八1;二十九1、15;三十1;三十一1等經文裡譯做“禍哉”(h-y,“Woe!”)的那個字。
2. 以色列人因為不認識神,他們中間就充滿了罪惡。如果不是神為他們存留餘種,他們早已像所多瑪、娥摩拉那樣被神徹底審判毀滅了。他們犯罪後又轉來敬拜,不過是增加了自己的罪,並不討神喜歡。神要他們除惡行善,使罪得赦。可惜他們仍是活在罪惡裡。
3. 所謂“餘種”(賽一9),有兩個層面的意義:
a. 神審判中手下留情所存留的人→成為延續地上的以色列民的群體;
b. 在存留的人中還有信靠神的人→成為延續屬靈的以色列民的群體。
c. “禍哉二”(賽一24-31)
1. 這是第二個“禍哉”的責備,是承接第一個“禍哉”而講的(賽一
2. 賽一24的“哎!”原文h-y可譯作“禍哉”(“Woe!”)。
3. 神要刑罰祂的敵人,就是國中敵對神的人。這樣的一種審判,原來有管教煉淨的作用。在刑罰之後神就會歸還他們的領袖,使之稱為“公義之城”。
II. 應許的信息:耶和華殿的山(賽二1-4)
1. 在一段責備審判的信息之後,賽二章將我們的注意力轉移到一個很榮耀的遠象。在末後的日子,耶路撒冷要成為世界的中心。信靠神的人要流歸這山,學習神的道。戰爭要止息,天下要太平。
2. 關於本段賽二2-4跟彌四1-3的關係,參彌四1-3有關的註解。
III. 責以色列的狂傲(賽二5-22)
1. 描繪過一幅榮耀的遠象之後,經文又帶我們回到當日的猶大國。以色列人與外邦人交好,雖然帶來豐富物質,強大軍力,但也因而學會了敬拜偶像。
2. 言下之意,追求物質豐富和軍力強大是引進偶像敬拜的兩個重要原因。只是這份狂傲的心,到那日必要被神責罰。神要對付國中的偶像敬拜。
IV. 神要除掉以色列所倚賴的(賽三1-15)
1. 神也要除掉以色列人所倚靠的,就是他們的領袖,因為他們帶領百姓走錯路。
2. 經文放在本大段落中間的位置,暗示以色列民遠離神,領袖難辭其咎(比較彌三章)。
III'. 責以色列的狂傲(賽三16至四1)
1. 對應賽二5-22再指責以色列人的狂傲。
2. 上文論到以色列人中的三個問題:追求物質豐富、追求軍力強大、引進偶象敬拜,並特別針對其中的第三點;本段就要針對其餘的兩點。
3. 因為得著豐富的物質,在以色列人中,女的有著各樣華美的衣飾;因為軍力的強大,以色列人中,男的有勇力成為勇士。
4. 只是這份狂傲,到那日也要被神對付。神要使女的赤體蒙羞;男的倒斃戰場。他們所追求並引以為傲的,都要被神審判。
II'. 應許的信息:耶和華的苗(賽四2-6)
1. 對應賽二1-4再度指出,雖然神必定審判,但神仍應許以色列會有榮耀的前景。“耶和華的苗”要使耶路撒冷復興;審判後餘剩的(餘民)必稱為聖。神要與他們同在。
I'. 審判的信息:葡萄園之歌與六禍(賽五1-39)
1. 對應賽一2-31,在宣告過榮耀的前景之後,經文又再讓我們看見以色列人的罪惡:先是一個田園的圖畫(一個葡萄園的圖畫),然後是六個用“禍哉”來開始的責備。
2. 賽一2-31有兩個“禍哉”的信息(見前文),這裡有六個“禍哉”的信息,前後是一與三之比(1:3);比較下文賽十二章及二十五至二十七6,前後分別是一首感謝歌(賽十二章)和三首感謝歌(賽二十五至二十七6),也是一與三之比(1:3)。
a. 葡萄園之歌(賽五1-7)
“我”=以賽亞;“我所愛的”=神;“神的葡萄園”=以色列;“葡萄樹”=猶大人;“好葡萄”=公平公義;“野葡萄”=暴虐冤聲。
1. 以葡萄園比喻以色列,神興建園子,栽種好樹,細心經營,期望有好葡萄,誰知長出野葡萄;所以神要將它毀壞。
2. 請猶大人自己也作判斷(賽五3),好使他們啞口無言。
b. “禍哉一”(賽五8-10)
1. 惡人只顧侵吞田地房屋有禍了;神必審判。
c. “禍哉二”(賽五11-17)
1. 惡人只顧享樂不顧神的心意有禍了;神必審判。
d. “禍哉三”(賽五18-19)
1. 惡人精心設計推動罪惡有禍了。
e. “禍哉四”(賽五20)
1. 惡人顛倒是非有禍了。
f. “禍哉五”(賽五21)
1. 惡人自以為聰明有禍了。
g. “禍哉六”(賽五22-30)
1. 惡人受賄屈枉正直有禍了;神必審判。
2. 神要藉外邦人審判以色列民(賽五26-30)。
→A'. 呼召:神呼召以賽亞(賽六1-13)
1. 時為烏西雅王死的那年(主前747年);可能是在烏西雅死後、他的兒子約坦登基之前。雖然一個好王烏西雅死了,但神仍掌管著猶大的歷史。
2. 以賽亞在“殿”(h5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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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般認為“殿”指聖殿 |
b. 但也可能指宮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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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5kv |
(1)h5k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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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文提及祭壇(賽六6),似是聖殿的環境 |
(2)如果是聖殿,以賽亞就是在“聖所裡面”看見異象;但祭壇不是在聖所裡而是在外院裡;所以不一定是聖殿的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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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撒拉弗在殿裡飛翔,似是聖殿的環境 |
(3)撒拉弗只表示神所在之處,不一定是聖殿的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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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賽亞雖有王室血統,但不是祭司,不可能隨便進到聖殿裡去(以賽亞有王室血統,可以進到宮殿裡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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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到“寶座”,聖殿裡沒有寶座,宮殿為背景,更為貼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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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及烏西雅的死,若以宮殿為背景,更為貼切 |
3. 神向以賽亞顯現(經文結構):
II. 神使以賽亞看見神的聖潔(賽六2-4)
III. 以賽亞害怕,因自覺己罪(賽六
III'. 以賽亞害怕,因眼見君王耶和華(賽六5b)
II'. 以賽亞罪得潔淨(賽六6-7)
I'. 以賽亞接受差遣(賽六8-13)
4. 神沒有直接呼召以賽亞,但引導他看見神的異象、聽見神的心聲,讓他主動回應。
5. 以賽亞受差遣的是一個完全消極的事奉(賽六9-13):
a. “你去告訴這百姓說:‘你們聽了又聽見,卻竟不明白;看了又看,卻竟不曉得’”(賽六9)→以賽亞要去責備百姓,指出雖然他們有許多機會聽見神的說話,但仍一意孤行,執迷不悟;
b. “你要使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賽六
c. “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便得醫治”(賽六10):
(1)個別願意信靠神的以色列人,仍然可以信靠神而得救(羅十一1-4);
(2)這裡基本上不涉及個人得救的問題,只涉及當代的以色列民(“你們”=整個民族)可否成為成就神的普世計劃的工具;整體而言,他們是個拒絕神的民族;
(3)神對當代的以色列民已經絕望,不再寄望可以透過他們來成就祂的普世計劃,所以要因他們的罪審判他們(賽六11
(4)但神對祂的計劃和工作不絕望,祂要透過以色列的餘民(賽一9)來延續和作成祂的普世計劃(賽六13b)。
1. 這是第一個大段落裡的第二個“對稱段落組”的開始,賽七至八章是連為一個單元,討論同一件事情。
2. 事情發生在約坦在位,但他的兒子亞哈斯攝政亦掌權的期內(主742-730年);時為主前732年(兩年後約坦死了,比加也死了)。
3. 亞蘭王利汛及以色列王比加合攻亞哈斯,雖尚未能攻破耶路撒冷,但危機相當大,亞哈斯懼怕,決定求助於亞述(王下十六7-9)。
4. 以賽亞勸亞哈斯不要求助於亞述,只要倚靠神,並預言北國以色列會在65年之內敗亡(事實上,北國以色列在11年後〔即6加5年之後;主前722年〕就亡國了);但亞哈斯沒有聽從以賽亞的勸告。
5. 其間神叫亞哈斯向祂求一個拯救的兆頭(神必保守猶大免受亞蘭和以色列之害的兆頭),但亞哈斯用敬虔的藉口婉拒了(賽七12)。
6. 神就主動改為賜下一個審判的兆頭:“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賽七14):
“童女懷孕生子”是兆頭本身。
“以馬內利”(<imm1n8_>
“兆頭”(>-f,“sign”),是個記號,人從而知道、明白或想起有關的事情。
從經文下文得知,“以馬內利”在當時不是一個拯救的兆頭,而是一個審判的兆頭:
a. 先看賽七18-25的經文結構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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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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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18-19 |
七20 |
七21-22 |
七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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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 |
那時: |
那時: |
那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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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軍要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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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艱難 |
生活艱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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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述軍要來 |
亞述軍要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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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個用“那時”(“in
that day”)開始的經段,頭兩個成一組,後兩個又成一組;
(2)頭兩個段落(賽七18-19跟賽七20)是平行同義,說到亞述王要來及要對猶大地造成破壞;
(3)後兩個段落(賽七21-22跟賽七23-25)也是平行同義,說到猶大人在亞述王破壞過猶大地之後所有的艱苦生活;“吃奶油與蜂蜜”是一種諷刺的說法,表示艱苦的生活;
(4)這樣,頭兩個段落是關係到較近的將來;後兩個段落是關係到較遠的將來。
b. 再看整段賽七14-25的經文結構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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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B)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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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長大後 |
孩子年幼時 |
孩子年幼時 |
孩子長大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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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14-15 |
七16-17 |
七18-20 |
七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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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18-19 |
20 |
21-22 |
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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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曉得棄惡 擇善之時: |
孩子還未曉得棄惡 擇善之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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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奶油與蜂蜜 |
二王見棄、亞述來攻 |
亞述來攻 |
吃奶油與蜂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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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之後 |
幾年之內 |
幾年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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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前732之後 |
主前734-732 |
主前732之後 |
|||||
(1)上面說過,(B)賽七18-20是關係到較近的將來;(A)賽七21-25則關係到較遠的將來;
(2)從整個大段落來看:中間兩個(B)段是對應的,關係到孩子還是年幼的日子(是在幾年之內);頭尾兩個(A)段也是對應的,關係到孩子已經稍為長大的時候(是在幾年之後)。
c. 這樣,“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是表明神的審判必與我們同在:
(1)雖然亞哈斯藉亞述避過了亞蘭和以色列聯軍這一次的入侵,但所倚靠的亞述,到頭來要成為猶大的禍害(比較代下二十八20-21);
(2)為童女所生、帶有“以馬內利”名義的那個小孩,他要在百姓當中一直見證亞哈斯的不信和神審判的將臨。
7. 童女懷孕生子:究竟“童女”是誰?“所生的孩子”又是誰?
a. 有不同的說法,例如:
(1)童女是亞哈斯王的妻子—兒子為希西家;
(2)專指基督的出生:童女為馬利亞—兒子即為基督耶穌;
(3)童女是以賽亞的妻子—兒子即為“瑪黑珥沙拉勒哈施罷斯”。
b. 首先,事件必然跟當時的歷史相關,是當時有童女懷孕生子;
c. 再比較賽七14-25與賽八3-8的內容(有一個平行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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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七14-25 |
賽八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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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以賽亞對亞哈斯說: |
神對以賽亞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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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有童女生子(七 |
以賽亞的妻子生子(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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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七14b) |
給他起名叫“瑪黑珥/沙拉勒/哈施/罷斯”(八3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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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孩子曉得棄惡擇善之先,所憎惡之二王必致見棄(七16) |
在小孩子曉得叫父母之先,亞蘭王和以色列王必敗亡(八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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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述王要入侵猶大(〔B〕七17、18-20) |
亞述王要入侵猶大(八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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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馬內利”=表明在孩子曉得棄惡擇善之時,要吃奶油與蜂蜜(〔A〕七15、21-25) |
“以馬內利”=神不久之後要藉亞述帶來審判(八8b) |
d. 兩段經文的關係顯示童女就是以賽亞的妻子,兒子即為瑪黑珥沙拉勒哈施罷斯:以賽亞的妻子要生兒子,他的出生、名字和成長,都成了神的審判的兆頭;
e. 至於<alm2(“童女”)一字的翻譯:
(1)在舊約裡“童女”(virgin)基本上是用b~f
(a)通常是未婚的(創二十四43;出二8;詩六十八25〔MT: 68:26〕;歌一3,六8);
(b)但也可以指已婚(箴三十19:從聖經不接納婚前性行為的角度來看,“性交”必然是在婚姻關係裡來說,箴三十19說“男女”的“女”〔<alm2〕必是已婚的少婦)。
(2)所以賽七14的<alm2可以指以賽亞的年輕妻子(已有一個兒子;賽七3)。
8. 賽七章的信息:神因為亞哈斯不信,就以“女子生子”為兆頭,表明審判必臨到猶大;賽八章就繼續且具體的發揮賽七章的意思:
a. 一方面表明所講的“女子生子”是指以賽亞的妻子生子(賽八1-8);
b. 另一方面補充了“以馬內利”原先所有正面的意思(賽八9-22;尤其是賽八10)。
9. 神以以賽亞兒子的名字“瑪黑珥/沙拉勒/哈施/罷斯”,表明“擄掠速臨、搶奪快到”:
a. 亞述軍先是臨到亞蘭和以色列,將他們毀壞(賽八4);
b. 繼而侵害猶大(賽八5-8;七16)。
10. 但“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imm1n8_>
11. 其間,神只要求祂的子民以“信靠”回應祂,但這個簡單的原則,卻成為那班要用自己的方法來對抗外敵的猶大人的絆腳石(賽八11-15;屬靈的意義,參羅九32-33)。
12. 賽八16:“你”(陽性字),可能是指以賽亞的書記(比較耶利米的書記巴錄);“律法”(t-r2)跟“訓誨”平行,不是指摩西律法,而是廣義的指以賽亞從神領受的教誨:
a. 當時的意思:以賽亞叫他的書記將他的說話收起來,他要等候神,看神怎樣藉他的兒女(眾數)成為在猶大人中的兆頭(>-f
b. 預表的意義:主耶穌要來,更新律法的意義;祂等候仰望父神的差遣;祂和祂的女兒(就是信徒;來二13b),要在不信的人當中成為兆頭。
13. 人不可交鬼(用別的方法求問神),要信靠神,以從神而來的訓誨為行事準則,否則必遭審判。
14. 關於馬太將“童女生子/以馬內利”的預言應驗在主耶穌身上(太一22-23):
a. 馬太福音所講的“預言應驗”很多時其實是帶有“預表實現”的意思,所以不能將所引述的舊約說話(預表)完全套用在新約主耶穌的身上;試比較:
(1)太二15—何十一1;
(2)太二17-18—耶三十一15;
(3)太二23—(賽十一1/民六2)?
b. 雖然神賜“以馬內利”在當時是個審判的兆頭(賽八8b),但原意卻是想賜下一個拯救的兆頭;只因亞哈斯不信,拯救的兆頭轉成審判的兆頭!但神要以“以馬內利”作為一個積極的兆頭的心意仍在(賽八9-10)。
c. 馬太大概就是基於“以馬內利”背後有這個拯救的心意,就從這個正面拯救的角度將“以馬內利”這句說話作為一個預表應用在主耶穌身上。
d. 至於<alm2(“童女”)一字的翻譯:
(1)<alm2可以是一個已婚的少婦,可以指以賽亞的妻子(參上文);
(2)但馬太在太一18-25的上下文裡引述賽七14時,顯然是取其為“未婚童女”的意思(《七十士譯本》將賽七14的<alm2譯作parthenos,“virgin”);
(3)雖然馬太取其為“未婚童女”的意思,這卻又並不決定它在賽七14裡必然是作“未婚童女”解;它既是作為一個預表,我們要在賽七14的上下文裡來決定它在該處的意思。
15. 本段總意:神原先是要施行拯救,只因人的不信,拯救成為審判。
II. 兩篇應許的信息(賽九1-7)
a. 黑暗中的大光(賽九1-2)
1. 可以將賽九1-2及賽九3-7看成兩個相關相連的預言信息,同時回應著上文“童女生子/以馬內利”的正面意義:有神的拯救,也有神的兒子賜下;但賽九1-2及賽九3-7也各有不同的重點,分別跟下文的賽三十二至三十四章及賽三十五章對應。
2. 神要使外邦人之地的加利利得著大光(參太四12-16)。
b. 和平的嬰孩(賽九3-7)
1. 神要折斷欺壓百姓的軛和杖,將戰事止息。
2. 神要賜下和平之子:“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也是神與我們同在(以馬內利)的一個意思。
III. 兩篇“禍哉!”的審判信息(賽九8至十19):
a. 引言(賽九8-21)
1. 兩篇應許信息之後,經文又轉到審判的信息(主要是審判北國以色列),先是一個長篇的引言,然後是兩個“禍哉”的審判。
2. 引言是三個以“雖然如此,耶和華的怒氣還未轉消;他的手仍伸不縮”作結語的宣告,表示神的忿怒和審判的意念不斷遞升:
a. 賽九8-12:神的說話永遠有效力:祂要藉以色列人的敵人攻擊以色列;
b. 賽九13-17:因以色列人不回轉,領袖又帶領百姓走錯路,神要審判他們;
c. 賽九18-21:因邪惡激增,他們又攻擊南國猶大,神的審判越趨激烈。
3. “主使一言入於雅各家”(賽九8):神有一個攻擊雅各家(北國)的信息。
b. “禍哉一”(賽十1-4)
1. 是一個“禍哉”的信息,但承接上文的引言,也用“雖然如此,耶和華的怒氣還未轉消;他的手仍伸不縮”作為結語;
2. 屈枉律法和正直、欺壓貧苦孤寡的人要受審判。
c. “禍哉二”(賽十5-19)
1. 原文在賽十5的開頭有“禍哉”一字,但《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2. 本段是攻擊亞述,但意義是要指出:敵對神的民族如亞述,縱然可以達成神的心意,但若超離神的心意,也難逃神的審判。
3. 亞述是神懲罰以色列的工具,有管教使得建立的用意(賽十5-6),但亞述卻自傲,極度毀壞以色列,還要攻打猶大(賽十7-11)。
4. 神必審判亞述(賽十12-19)。
IV. 一篇應許的信息:耶西的枝條要茁壯(賽十20至十一16)
1. 承接上文對亞述的審判(“到那日”),帶出對百姓的應許。
2. 雖然毀滅已定,但將來必有餘民,他們會倚靠神(賽十20-23)。
3. 勸勉信靠的人在受罰中仍要等候神,因神必保守拯救(賽十24-27)。
4. 重申雖然亞述要來攻擊(賽十28-34),神仍要在百姓的餘民當中施行拯救(賽十一1-16):耶西的根本、枝子和果實(大概是葡萄樹),一方面是對比著上文賽十33-34以色列國中要被審判的樹,另一方面更是對應著下文賽二十七7-13所講蒙神保守看顧的葡萄園。
5. 耶西的根,指神的救恩是從大衛家而出:最終是指向主耶穌
a. 祂的智慧(賽十一2)
b. 祂的工作(賽十一3-5)
c. 祂的祝福(賽十一6-9)
d. 祂的對象(賽十10-16)
(1)吸引外邦人前來(“當那日”;賽十10)
(2)招聚猶大人歸回(“當那日”;賽十11-16)
V. 一首救恩的感謝歌(賽十二章)
1. 承接上文的應許,帶出本章的讚歌:
a. 也用“當那日”來開始;
b. 為審判過後,神的怒氣轉消(比較賽九12、17、21,十4)及拯救而感恩和讚美;
c. 並宣告要在萬民中傳揚神的名。
VI. 攻擊列國的預言(賽十三至二十四章)
1. 遭受預言攻擊的列國(但也包括了耶路撒冷在內):
a. 巴比倫(賽十三1至十四23)
b. 亞述(賽十四24-27)
c. 非利士(賽十四28-32)
d. 摩押(賽十五1至十六14)
e. 大馬士革(賽十七1-14)
f. 古實(賽十八1-7)
g. 埃及(賽十九1至二十6)
h. 巴比倫(賽二十一1-10)
i. 度瑪/西珥(賽二十一11-12)
j. 阿拉伯(賽二十一13-17)
k. 耶路撒冷(賽二十二1-25)
l. 推羅(賽二十三1至二十四23)
2. 不確定以賽亞說這批預言的時間:
a. 賽十四28“亞哈斯王崩的那年〔主715年〕,就有以下(單數“this”)的默示”,不確定包括下文多少的段落(可能只包括賽十四29-32關於審判非利士的一段)。
b. 前後其它的信息有可能是在不同的時間傳講的,不過都集中記載在這個大段落裡。
3. 多少對應著第一組經文中間的段落(賽三1-15):
a. 前段(賽三1-15)說神要除去以色列國中引導百走錯路的領袖。
b. 本段說神要除去以色列國之外列國敵對神的勢力。
a. 巴比倫(賽十三1至十四23)
1. 神要用瑪代(波斯)來審判巴比倫,大肄破壞毀滅殺害。
2. 這個審判巴比倫的日子,也是個“耶和華的日子”(賽十三6、9),亦是神拯救百姓,使之歸回的日子(賽十四1-2)。
3. 賽十四3-21巴比倫的哀歌,其中描寫巴比倫的敗落的經文(尤其是賽十四12-15“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何竟從天墜落……你心裡曾說: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 神眾星以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然而,你必墜落陰間,到坑中極深之處”),常被用來指描述撒但墜落的情景。
4. 亦有說賽十四16-17之類的經文是描寫撒但毀壞了神原先的創造,於是神重新創造(參創一1);但我們無需要製造這種“重造論”的說法。
b. 亞述(賽十四24-27)
1. 雖然沒有明確的標題,但受審判的對象明顯已由巴比倫轉到亞述。
2. 神要除去亞述加在以色列身上的軛。
3. 祂已伸手攻擊亞述,不能收回。
c. 非利士(賽十四28-32)
1. 提醒非利士不要因她的敵人消滅而高興,因為神也要藉北方的敵人毀滅非利士。
2. 神要再次建立祂的百姓。
d. 摩押(賽十五至十六章)
1. 因摩押驕傲狂妄、勒索欺壓(賽十六6、4),神要審判。
2. 神要在大衛的帳幕和寶座上以誠實公義施行審判(賽十六5)。
3. 神要照“雇工的年數”在三年之內審判摩押(賽十六14):
a. 指神好像跟摩押訂下了一個僱傭合同,說明三年之內就要付給摩押她應得的審判工價(比較賽二十一16,那裡說雇工的年數為“一年”);
b. 賽二十3以賽亞露身赤腳行走三年作預兆,也是以“三年”為落實審判的時限。
4. 由於預言的年日不詳,難以確定預言應驗的時間和情形。
e. 大馬士革(賽十七1-14)
1. 神要審判大馬士革(賽十七1-2)
a. 賽十七1《和合本》作“大馬士革已被廢棄”(過去式),即事件已成過去,經文並不是預言。但上下文是預言外邦受審判的經文,這裡應該是預言審判而不是記載已經過去的審判;
b. 先知的預言經常是用過去式的動詞,藉以表示所預言的必要成就(NIV直譯:“大馬士革將要被廢棄”)。
2. 以色列與大馬士革同受責備(賽十七3-4),也一併預言以色列的復興(賽十七7-11)。
a. 可能是在賽七章的背景裡(大馬士革和以色列聯軍攻打猶大)所說的預言;
b. 賽十七10-11似是針對以色列的說話,而不是針對大馬士革的說話;
c. 將來人要再仰望他們的主(賽十七7-8);
d. 所預言以色列的復興,是在猶大的復興裡成就的。
3. 賽十七12-14對應賽十七1-2,再論大馬士革的敗亡。
f. 古實(賽十八1-7)
1. 古實原是指埃及南面的地區,即古時所說的“埃提阿伯”(Ethiopia)之地。
2. 埃及後王國時期(Late Kingdom)的第二十五王朝(主前716-656年)是個古實王朝,管治埃及南北兩個地區(比較賽二十4)。
3. 這裡賽十八章特別針對當時的古實王朝埃及;賽十九章則是針對整個埃及。
4. 古實河即尼羅河
“高大光滑的民……他們的地有江河分開”(賽十八2b、
5. 賽十八4-7似是描述神透過亞述審判埃及。
6. 但將來連收納埃及貢物的亞述 也要向神納貢獻禮,臣服於神(賽十八7b)。
g. 埃及(賽十九1至二十6)
1. 神要使埃及人自相殘殺(埃及南北兩個地區相爭),從而使埃及衰微。
2. 埃及的領袖無能拯救埃及。
3. 在神審判埃及的那日:
a. 神要使埃及懼怕猶大(賽十九16-17);
b. 埃及有“五城”的人(代表大部分埃及人)會說迦南的方言(即希伯來話),表示他們要與以色列人認同信靠耶和華;“有一城”(即在那五城之外,亦即不肯信靠耶和華的),叫做“滅亡城”,他們必要在其中滅亡(賽十九18);
c. 不但東面的埃及,連西面的亞述(即所有外邦人)都要與以色列人一同歸屬於神(賽十九19-25)。
4. 賽二十章順道記述在主前711年(就是亞述王撒珥根打發他珥探攻打亞實突的那年)所說攻擊埃及的預言
a. 預言古實和埃及都要敗落;
b. 與此同時,神吩咐以賽亞露身赤腳行走三年,作為埃及敗落的兆頭預示;
(1)雖然下文賽二十4說到埃及受罰時要露出下體(表示極度的羞辱和敗落),但不等如以賽亞是露出下體那樣的露體。賽二十2“露身”=“解掉腰間的麻布”;
(2)以賽亞露身赤腳行走三年作為兆頭,比較賽十六14“雇工的年數三年”。
h. 巴比倫(賽二十一1-10)
“海旁曠野”(賽二十一1)指巴比倫所在的廣大平原(示拿平原)。這裡再論巴比倫;比較賽十三至十四章已論及巴比倫。賽十八至二十章也兩度論到埃及。
1. 因巴比倫詭詐和毀滅,神要審判巴比倫(比較哈二5-19);
2. 神用以攔和瑪代為祂審判的工具(賽二十一2):
a. 以攔人活躍於巴比倫東面,經常患巴比倫和亞述;
b. 瑪代人在亞述以東,以攔以北;
c. 應驗在主前539年(參但五30-31)。
3. 他們有守望警告的,但也無濟於事。
i. 度瑪/西珥(賽二十一11-12)
1. 內文提及西珥,所以我們知道“度瑪”是指西珥或以東;
“早晨將到,黑夜也來”,大概指敵人接踵而來;
“你們若要問,就可以問,可以回頭再來〔問〕”,但答案仍是一樣。
j. 阿拉伯(賽二十一13-17)
1. 神要審判,他們要逃難,人數稀少;
“基達”(賽二十一16)是一個阿拉伯民族;這裡以其一代表全部;
“一年之內,照雇工的年數”:
a. 比較賽十六14論摩押說:“三年之內,照雇工的年數”;
b. 神跟阿拉伯好像訂下了一個僱傭合同,說明一年之內就要付給阿拉伯她應得的審判工價。阿拉伯要比摩押更快遭受審判。
k. 耶路撒冷(賽二十二1-25)
“異象谷”指耶路撒冷:異象谷既有神的異象,理當有神的安排與條理,誰知有潰亂、踐踏和煩擾(賽二十二5)
1. 以攔和吉珥要來攻打猶大:猶大捉襟見肘的應付敵人,但仍不倚靠神(賽二十二6-11),所以神要審判猶大(賽二十二12-14)。
2. 神要罷黜掌銀庫的家宰舍伯那,設立希勒家的兒子以利亞敬代替舍伯那:
a. 舍伯那和以利亞敬同是希西家手下的官員(參王下十八18;賽三十六3,三十七2);
b. 舍伯那代表惡人,他們失職將要被擄;所以在耶路撒冷為自己預備墳墓也是徒然;
c. 以利亞敬代表敬畏神的人,甚至預表主耶穌的政權。
l. 推羅(賽二十三1至二十四23)
1. 推羅以海上貿易和財富馳名,但神敗壞推羅的船隻和貨財。
2. 推羅要荒涼70年:
a. 可能只是一個象徵的數字;但神也預言猶大被擄70年,似應該是一個實數;
b. 這70年可能是指推羅一直在巴比倫的威脅下(主前609-539年,共70年)不能自強。巴比倫甚至在主585-573年將推羅圍困13年,將推羅摧毀後離去(賽二十三13)。推羅要到巴比倫亡後(主前539年),才得以在波斯的懷柔手下再度強大,直到希臘之時。
3. 比較結二十六1-21論推羅的荒涼。
4. 推羅蒙神眷顧後,貨財的利息要歸耶和華(賽二十三17-18),可能是指將來外邦人要歸屬於神(比較該二7)。
m. 攻擊列國預言的總結(賽二十四章)
1. 由賽二十三17-18預言將來外邦歸屬神,預見將來的復興祝福,帶入賽二十四章的結論。
2. 列國受審判,等同百姓蒙拯救,以百姓被懲治後的復興來作總結,也是合宜。
3. 這個復興祝福的結論也帶出下文賽二十五至二十七章的讚歌。
4. 經文重複穿插的說:
a. 百姓和全地背約犯罪,導致受罰(賽二十四1-13)
b. 但最終神要透過餘民,彰顯榮耀(賽二十四14
a. 百姓和全地詭詐有罪,導致審判(賽二十四16b-20)
b. 但最終神要在審判過後在錫安作王,大有榮耀(賽二十四21-23)
V'. 三首救恩的感謝歌(賽二十五至二十七6)
1. 跟賽十二1-6的感謝歌對應。
2. 回應上文,從審判外邦列國而有的復興信息,帶出感謝之歌。
3. 賽十二1-6是一首感謝歌,這裡賽二十五至二十七6是三首感謝歌,是一與三之比(1:3);前文賽一2-31和賽五1-39分別有兩個“禍哉”的信息和六個“禍哉”的信息,前後也是一與三之比(1:3)。
a. 感謝歌一(賽二十五1-12)
1. 因神審判了外邦,保護了祂的百姓(賽二十五1-5)。
2. 因神要在祂的山上祝福萬民(賽二十五6-8)。
3. 因神審判了外邦,保護了祂的百姓(賽二十五9-12)。
b. 感謝歌二(賽二十六至二十七1)
1. 因神的救恩成為保護城,信靠祂的得以進入(賽二十六1-3)。
2. 勸勉人歸向神(賽二十六4-7)。
3. 表示願意歸向神(賽二十六8-15)。
4. 承認過去的罪(賽二十六16-19)。
5. 神叫百姓進入內室躲藏,等神對敵人的審判過去(賽二十六20至二十七1)。
c. 感謝歌三(賽二十七2-6)
1. 以葡萄園喻以色列(比較賽五1-7)。
2. 神要看守保護葡萄園。
3. 葡萄園的果實要充滿世界。
IV'. 一篇應許的信息:神的葡萄園蒙保守(賽二十七7-13)
1. 跟賽十20至十一16的應許信息對應:
a. 都從審判講起;
b. 都從樹木帶出應許(賽十一1,根、枝子、果實;賽二十七12,果子);
c. 都提到耶和華的聖山(賽十一9;賽二十七13);
“他們”=神的百姓;神對付百姓(賽二十七10-11)不像對付百姓的敵人(賽二十七7),神對付百姓乃有管教的目的,從而赦免他們的罪(賽二十七8-9)。
2. 神要招聚被擄的(賽二十七12-13)。
III'. 五個“禍哉!”的審判信息(賽二十八至三十一章)
1. 跟賽九8至十19的兩篇“禍哉”的審判信息對應,都從對北國以色列的審判開始講起。
a. “禍哉一”(賽二十八1-29)
1. 經文用“禍哉!”(h-y)開始;以酒徒形容北國以色列;
2. 經文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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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二十八1-6 |
賽二十八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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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撮要: |
B. 發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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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酒徒的描寫(1) |
1. 對酒徒的描寫(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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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酒徒的回應(2-6) |
2. 對酒徒的回應(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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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神除掉他們的冠冕(2-4) |
a. 先知的言語(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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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褻慢之人(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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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與死亡立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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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以謊言為避所(15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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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錫安的房角石(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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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關於謊言(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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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關於死亡之約(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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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褻慢之人(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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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神作餘民的冠冕(5-6) |
a. 先知的言語(23-29) |
3. 神要因以色列的罪過懲罰他們:
a. 假先知拒絕以賽亞的信息(賽二十八9-13);
b. 他們褻慢神(賽二十八14、22);
c. 他們以為靠自己的方法可避過死亡的結局(賽二十八
d. 他們倚靠虛謊的說話(賽二十八15b、17)。
4. 在宣告神的審判的同時,在中間的段落(賽二十八16)強調了神給祂百姓的試驗石:就是人對神的“信靠”(羅九33;參賽八11-15),試出他跟神的關係來。
b. “禍哉二”(賽二十九1-14)
1. 賽二十九1的“唉!”原文是“禍哉!”(h-y)。
2. “亞利伊勒”是指耶路撒冷。
3. 神要審判耶路撒冷(賽二十九1-4)。
4. 但神也要攻擊那些攻擊耶路撒冷的外邦(賽二十九5-8)。
5. 重申要審判耶路撒冷,神容讓假先知使百姓東歪西倒,使他們不認識神的默示(賽二十九9-12)。
6. 責備百姓用嘴唇敬拜,但心遠離神(賽二十九13-14)。
c. “禍哉三”(賽二十九15-24)
1. 神責備那些歪曲公義的人(賽二十九15-16)。
2. 但迷糊的人要看見,謙卑的人要因神歡喜(賽二十九17-19)。
3. 神要審判那些歪曲公義的人(賽二十九20-21)。
4. 但迷糊的人要明白,雅各家要尊神為聖(賽二十九22-24)。
d. “禍哉四”(賽三十1-33)
1. “禍哉四”(賽三十1-33)及“禍哉五”(賽三十一1-9)是兩篇類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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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三十1-33 |
賽三十一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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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指出倚靠埃及無用(1-7) |
(A)指出倚靠埃及無用(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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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神要審判悖逆之民(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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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神要賜福等候祂之民(18-26) |
(B+C)勸以色列人歸向神(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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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神要審判列國(2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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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預言亞述滅亡(31-33) |
(A)預言亞述滅亡(8-9) |
2. 神要審判埃及亞述,並悖逆之民。
3. 神也要賜福給等候祂的人。
e. “禍哉五”(賽三十一1-9)
“禍哉五”跟上面的“禍哉四”內容和結構相似(參上段註解)。本段:
a. 指出倚靠埃及無用(賽三十一1-3);
b. 勸以色列人歸向神(賽三十一4-7);
c. 預言亞述滅亡(賽三十一8-9)。
II'. 兩篇應許的信息(賽三十二至三十五章):
b'. 公義之王要審判敵國(賽三十二至三十四章)
1. 兩段應許的信息(賽三十二至三十四章/賽三十五章)是跟上文賽九1-2及賽九3
2. 本段應許的信息(賽三十二至三十四章)跟九3-7對應,都說到神以君王的角色出現,要終止戰爭。
3. 將有公義之王出現使百姓認識神(賽三十二1-5);雖然惡人作惡(賽三十二6-7),但神的事情必要成就(賽三十二8)。
4. 安逸的猶大將要被擄(賽三十二9-14)。
5. 但神要再度祝福,使曠野充滿公義(賽三十二15-20)。
6. 神要審判列邦敵人(賽三十三1-12)。
7. 敬畏神的卻得以存活(賽三十三13-16)。
8. 神要赦免和復興耶路撒冷(賽三十三17-24)。
9. 神為祂的民報仇;以東為代表,神要向列國發怒審判(賽三十四1-15)。
10. 賽三十四16-17:“他們”=上文所講的動物;神審判列國的話必立定,敵人永受懲罰。
11. 神對敵人的審判也就是祂對百姓的應許。
a'. 沙漠中的歡樂(賽三十五章)
1. 本段應許的信息跟賽九1-2對應,都說到神在人的困難裡賜與祝福。
2. 經文以曠野的荒涼比喻被擄的人的苦況。
3. 神要在仇敵身上報仇,就在沙漠中開大道,讓神的贖民歡歡喜喜的歸回(賽三十五10)。
4. 本段是準備下文賽三十九章關於被擄的預言,接下去賽四十章就發揮被擄歸回的歡樂。
5. 本段(賽三十五章)透過一些連接字(“曠野、大道、耶和華的榮耀”;賽三十五1、2、8)與下一段(賽四十至五十五章)接連起來。
I'.歷史的信息:信靠中的救恩(賽三十六至三十九章)
1. 本段對應賽七至八章:
a. 賽七至八章講亞哈斯因不信招來審判;這裡則說希西家因信靠蒙神拯救保守;
b. 雖然賽七至八章透露審判之餘,仍因神的信實還有祝福,這裡則透露拯救之後,仍因人的高傲還有審判,但前段總是以審判為主,本段則仍是以拯救保守為主;
c. 兩處都提到神給與兆頭(賽七14;賽三十八7-8)。
2. 關於希西家王朝的幾件事,首先是神三次的救恩:
希西家第一個危機:亞述王西拿基立威脅攻城(賽三十六1至三十七8)
希西家第二個危機:亞述王西拿基立再威脅攻城(賽三十七9-38)
(1)比較王下十八至十九章(見該處註解);
(2)時為希西家王十四年(主前701年);
(3)兩次危機平行的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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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個危機(三十六1至三十七8) |
(二)第二個危機(三十七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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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歷史引言:西拿基立攻打猶大(三十六1) |
(A)歷史引言:西拿基立攻打立拿(三十七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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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西拿基立派拉伯沙基等使者見猶大人(三十六2-3) |
(B)西拿基立派使者見希西家(三十七9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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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拉伯沙基的說話(三十六4-20): |
(C)使者的說話(三十七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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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說是耶和華叫亞述軍攻擊耶路撒冷(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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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不要聽希西家說倚靠耶和華(15) |
2b. 沒有一個神能救國(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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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不要聽希西家說倚靠耶和華,沒有一個神能救國(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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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希西家上聖殿(三十六21至三十七1) |
(D)希西家上聖殿(三十七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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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希西家派人見以賽亞(三十七2-5) |
(E)以賽亞派人見希西家(三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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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以賽亞的預言(三十七6-7): |
(F)以賽亞的預言(三十七21b-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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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神要攻擊亞述(21b-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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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神保證建立猶大(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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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亞述王會聽見消息而退回自己的地方去(6 |
3. 西拿基立要撤軍回尼尼微(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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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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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西拿基立撤軍回尼尼微(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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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亞述王會在自己的國土倒在刀下(7b) |
4. 西拿基立在尼尼微被殺(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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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述的推進 當西拿基立美化他的首都尼尼微的時候,希西家停止了進貢並準備戰鬥。亞述人向反抗他們的西部邊境推進,快速攻到了地中海岸。西拿基立在拉吉威脅說要拿下耶路撒冷,但以賽亞知道,他對猶大的威脅不會成真,因他本人在返回尼尼微的路上將會死去。 |
a. 關於“以利亞敬、舍伯那”(賽三十六3,三十七2),參賽二十二15-25註解
希西家第三個危機:希西家患致死重病(賽三十八1-22)
(1)比較王下二十章;
希西家患重病,神起先說他要死(賽三十八1);
希西家哀求神(賽三十八2-3);
(2)神應許再給他15年的壽命,並要繼續保守耶路撒冷(賽三十八4-6);
(3)神給與兆頭保證拯救,就是叫亞哈斯的日晷,向前進的日影往後退十度(賽三十八7-8);
希西家作歌感謝神(賽三十八9-20);
(4)以賽亞用無花果餅貼在希西家患處上(賽三十八21);
希西家問他可以上聖殿的兆頭(賽三十八22);
(5)以賽亞書將賽三十八21-22的事情在最後,大概不是個補記,而是出於寫作結構上的鋪排(參王下二十1-11的討論)。
6. 從第三件救恩事件帶出神的審判:猶大人將要被擄(賽三十九1-8)
希西家接待前來慰問的巴比倫王米羅達巴拉但王的來使,並將宮中財物展示給他們看(賽三十九1-2)。
a. 以賽亞順便宣告神要審判猶大,使他們被擄(賽三十九3-7);
b. 經文沒有說是因希西家所作的事審判猶大;列王紀下經文強調神是因瑪拿西的罪(當然還有後來的王的罪)而叫猶大被擄;
c. 希西家其實還未決定跟巴比倫王米羅達巴拉但聯盟抗亞述;經文的宣告大概是藉以警告希西家不要跟巴比倫王聯盟,因為其實猶大的最終敵人就是巴比倫;
d. 希西家在這件事上雖然高傲,但未致犯大錯,神就讓他在位之時仍可享有神的保守祝福;希西家也為此感慶幸(賽三十九8)。
B. 第二段:神要使以色列民歸回復興(賽四十至五十五章)
1. 上文第一段(賽一至三十九章)基本上是說南國猶大要因她的罪至終受罰被擄,但神應許要使她被擄後得以歸回,並使她復興,繼而藉她的餘民繼續祂普世的救贖工作。
2. 本第二段(賽四十至五十五章)承接前文的思想,作者假設在被擄的場景,說到被擄後的猶大人要歸回(第三段〔賽五十六至六十六章〕就說到猶大歸回後的復興)。
3. 上文第一段與本段的連接點:“曠野、大道、耶和華的榮耀”(賽三十五1、2、8);本第二段與上一段的連接點:“曠野、道路、耶和華的榮耀”(賽四十3、5);透過重複上文幾個重要的字眼,將前後兩段扣連在一起。
4. 本段主要信息:
a. 耶和華勝過假神偶像;
b. 耶和華的僕人成就神的工作,帶來救恩。
1. 神宣告要安慰祂的百姓,他們的罪已被赦免(賽四十1-2)。
2. 神要在曠野中開道路;神的話(尤其指神應許歸回的說話)永存(賽四十3-8)。
3. 要將這個歸回喜訊傳揚,神要作他們的牧人(賽四十9-11)。
II. 前段正文之導言(賽四十12-31)
1. 承接歸回的喜訊,指出作成這個神蹟的是耶和華神,祂遠遠勝過偶像假神:
a. 祂創造萬物、滿有智慧(賽四十12-17)
b. 祂勝過偶像(賽四十18-20)
c. 祂創造萬物、掌管歷史(賽四十21-24)
d. 祂勝過偶像(賽四十25-26)
2. 這位耶和華神明白百姓的境況,要加力給等候祂的人(賽四十27-31)。
3. 這個導言只撮要出本第二段第一組經文(賽四十一1至四十八19)的重點(第二組經文〔賽四十九14至五十四3〕的重點則用一個總結〔賽五十四4-10〕來撮要)。
III. 前段正文之主體(賽四十一1至四十八19)
a. 與偶像的對比(賽四十一1-29)
1. 神呼籲眾海島(=眾民)來與祂爭辯(賽四十一1)。
2. 是神(不是別人)“從東方興起一人”成就祂的旨意(賽四十一2-4):
“一人”不是指亞述王、巴比倫王或別的人
“一人”是指整個以色列民:
(1)“一人”可以代表一個民族;
(2)“從東方”是指神自己興起的地方,不是指被興起者的所在;
(3)聖經說到神是從東方〔提幔/巴蘭〕興起,揀選以色列民(參哈三3-4;申三十三2;士五4-5;賽六十三1);
(4)稱以色列民為“一人”,是預示下文賽四十一8-20所描寫的以色列民作為“神的僕人”的身分角色。
3. 眾海島(外邦眾民)爭相造偶像自保,要對抗神和祂的百姓(賽四十一5-7)。
4. 神稱以色列為“僕人”:
a. 應許必然幫助堅固以色列(賽四十一8-14);
b. 要使以色列成為利器,對抗敵人(賽四十一15-16);
c. 神要救贖以色列,使他們被擄歸回(賽四十一17-20)。
5. 神指控假神偶像不能說明將來,乃為虛無的神(賽四十一21-24)。
6. 神從北方興起一人(賽四十一25):
a. “北方”=神在天上的所在;
b. “一人”=不是以色列民,而是向耶路撒冷報喜訊的人;
c. 神要從天上差遣一人(=彌賽亞)將好消息傳給以色列。
7. 重申偶像對這事的無知,表明它們的虛無(賽四十一26-29)。
b. 僕人之歌第一篇(賽四十二1-13)
1. 一篇“僕人之歌”是由“僕人之歌”和篇前或篇後的“讚美之聲”組成。
2. 以賽亞書中的“僕人之歌”:
a. 在賽四十至五十五章裡“僕人”一字出現了二十次;
b. 在賽四十至五十五章裡有五個可以被稱為“僕人之歌”的經段(較長的篇幅才算是一首歌;零散提到的不算是歌):
(1)賽四十二1-9
(2)賽四十四24至四十五7
(3)賽四十九1-12
(4)賽五十4至五十一2
(5)賽五十二13至五十三12
(*6)雖然賽六十一1-11沒有用上“僕人”一詞,但內容顯示它也要算是一首“僕人之歌”
c. 賽第四十至六十六章裡還有零散的用上“僕人”的經節:
賽四十一8-9“惟你以色列我的僕人,雅各我所揀選的,我朋友亞伯拉罕的後裔。你是我從地極所領來的,從地角所召來的,且對你說:你是我的僕人;我揀選你,並不棄絕你。”
賽四十二19“誰比我的僕人眼瞎呢?誰比我差遣的使者耳聾呢?誰瞎眼像那與我和好的?誰瞎眼像耶和華的僕人呢?”
賽四十三10“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所揀選的僕人。既是這樣,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華。在我以前沒有真神;在我以後也必沒有。”
賽四十四1-2“我的僕人雅各,我所揀選的以色列啊,現在你當聽。造作你,又從你出胎造就你,並要幫助你的耶和華如此說:我的僕人雅各,我所揀選的耶書崙哪,不要害怕!”
賽四十四21“雅各,以色列啊,你是我的僕人,要記念這些事。以色列啊,你是我的僕人,我造就你必不忘記你。”
賽四十八20“你們要從巴比倫出來,從迦勒底人中逃脫,以歡呼的聲音傳揚說:耶和華救贖了他的僕人雅各!你們要將這事宣揚到地極。”
賽五十四17“凡為攻擊你造成的器械必不利用;凡在審判時興起用舌攻擊你的,你必定他為有罪。這是耶和華僕人的產業,是他們從我所得的義。這是耶和華說的。”
賽五十六6“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約的人。”
賽六十三17“耶和華啊,你為何使我們走差離開你的道,使我們心裡剛硬、不敬畏你呢?求你為你僕人,為你產業支派的緣故,轉回來。”
賽六十五8-9“耶和華如此說:葡萄中尋得新酒,人就說:不要毀壞,因為福在其中。我因我僕人的緣故也必照樣而行,不將他們全然毀滅。我必從雅各中領出後裔,從猶大中領出承受我眾山的。我的選民必承受;我的僕人要在那裡居住。”
賽六十五13-15“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我的僕人必得吃,你們卻飢餓;我的僕人必得喝,你們卻乾渴;我的僕人必歡喜,你們卻蒙羞。我的僕人因心中高興歡呼,你們卻因心中憂愁哀哭,又因心裡憂傷哀號。你們必留下自己的名,為我選民指著賭咒。主耶和華必殺你們,另起別名稱呼他的僕人。”
賽六十六14“你們看見,就心中快樂;你們的骨頭必得滋潤像嫩草一樣;而且耶和華的手向他僕人所行的必被人知道;他也要向仇敵發惱恨。”
3. 誰是以賽亞書中的“耶和華的僕人”?
a. 其實不是只有一個僕人。除了賽四十四24至四十五7指明是講波斯王“古列”之外(他要作耶和華的僕人,在神手中成就被擄的以色列人歸回的事情),其餘的經文其實是涉及到三個層面的“耶和華的僕人”;
b. 雖是三個層面的“耶和華的僕人”,但有關他們的描述是互相交織著的,他們是互為關連的,且是指向一位終極的“耶和華的僕人”,他要在最深的層面上成就神對“耶和華的僕人”的期望。
4. “耶和華的僕人”不會是:
“耶和華的僕人”不會是指某個歷史人物:
(1)雖然賽四十四24至四十五7將波斯王古列說成“耶和華的僕人”;
(2)但除此之外,其餘論及“耶和華的僕人”的經文(尤其是論及為以色列民和外邦人贖罪的經文),都不適用在某個歷史人物(包括古列)身上;
“耶和華的僕人”也不會是指以賽亞先知本人:
(3)賽四十二1-4不是在描寫他自己,而是另有所指的;
(4)論及“耶和華的僕人”的經文(尤其是論及為以色列民和外邦人贖罪的經文),並不適用在以賽亞身上。
5. “耶和華的僕人”是:
a. 部分經文是將整個以色列民說成“耶和華的僕人”
(1)有經文清楚稱以色列為耶和華的僕人(例如:賽四十一8,四十三8-13,四十九3);
(2)但是以色列民是個有罪的民族(賽四十二19-22),賽五十三11卻說耶和華的僕人是個“義僕”。可見以色列民不足以涵蓋所有關於耶和華的僕人的描述。
b. 部分經文是將以色列民中敬虔的餘民說成“耶和華的僕人”
(1)有經文將以色列的餘民看成耶和華的僕人(例如:賽四十一8,四十三8-13,四十四1-2、21,四十五4,四十九1-13、14起);
(2)但是,雖然餘民將神期望於以色列民族的工作延展下去,他們卻顯然不能在最深的層面上完成神的心意;
(3)賽四十九6說:“現在他說:‘你作我的僕人,使雅各眾支派復興,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歸回,尚為小事,我還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這一節經文就將“耶和華的僕人”和“以色列中得保全的歸回(即被擄歸回的餘民)”分開,餘民不是本節所講的耶和華的僕人;“作外邦人的光、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這個工作,也不是由以色列的餘民來成就。所以同樣的,以色列民中敬虔的餘民不足以涵蓋所有關於耶和華的僕人的描述。
“耶和華的僕人”是指彌賽亞。
(1)所謂“耶和華的僕人”是指彌賽亞,意思不是說所有論到“耶和華的僕人”的經文都是指著彌賽亞來說;只是說其中不少對“耶和華的僕人”的描寫並不適用在以色列民族或餘民身上;
(2)在不適用於以色列民族或餘民身上的經文中,尤其是賽五十二13至五十三12說到耶和華的僕人是無罪的(賽五十三9);他要成為贖罪祭,為別人代罪受刑(賽五十三4-6、
(a)無罪的才可以替人代贖。罪惡貫盈的以色列所受的刑罰不過是為了自己的罪而被擄受罰(參耶二十五1-10);
(b)以色列也不能代替外邦人受罰。雖然賽四十2說她要從神那裡接受雙倍的刑罰(“加倍受罰”),那也不是因為她要在為己罪受罰之餘也為外邦人受罰。她要從神那裡接受雙倍的刑罰,也只是“為自己的一切罪”受罰(賽四十2),原因是她是神的選民,就要為她的罪受更重的刑罰(比較耶二12-13)。
“耶和華的僕人”還要肩負一些非常浩大的工作與使命(例如:賽四十二4“在地上設立公理”,賽四十九5“使雅各歸向他,使以色列到他那裡聚集”,賽五十三11“人因認識神的義僕得稱為義”)。這些事情絕對不是以色列民族或餘民所能作成的。
(3)這些經文其實是論到一位終極的“耶和華的僕人”,就是彌賽亞。新約聖經對主耶穌的記述就有不少地方是跟這些“耶和華的僕人”的經文相呼應的:
(a)尤其是關於賽五十二13至五十三12的經文—
〔1〕直接或間接的引述:
太八17〔賽五十三4〕
可十五27-28〔賽五十三12〕
約十二37-38〔賽五十三1〕
徒八32-33〔賽五十三7-8〕
羅十16〔賽五十三1〕
〔2〕事情與“耶和華的僕人”的經文相關:
太二十七57-60〔賽五十三9〕
可十五4-5〔賽五十三7〕
約一11〔賽五十三3〕
羅四25〔賽五十三11〕
羅五6-8〔賽五十三10〕
彼前二22-24〔賽五十三5-9〕
(b)其它“耶和華的僕人”的經文—
太三17〔賽四十二1〕
太十二16-20〔賽四十二1-4〕
太二十六67〔賽五十6〕
路四17-19、21〔賽六十一1-2〕
約八12〔賽四十二6〕
(4)這位終極的彌賽亞主耶穌,他是從以色列而出,也作了以色列餘民的代表。他在最深的層面上代表了以色列民來成就神對以色列的期望:
(a)整個以色列民誠然是“耶和華的僕人”(賽四十一8)。雖然以色列民在神面前是一個有罪的國民(賽四十二18-20),但這個無損她在神原先對她的託負和期望上是“耶和華的僕人”,有神所交付與她的責任(例如:賽四十二15-25)。只可惜他們未能作個稱職的僕人。他們所未能竟成之功仍須繼續下去;
(b)以色列的餘民作為以色列民的延續,他們就將以色列民所未能竟成之功繼續下去,因而經文也稱他們為“耶和華的僕人”(賽四十九3)。只是他們同樣不能完全成就神的工作。神的工作,就是救世的心意,是要由彌賽亞來成就。以色列的餘民作為“耶和華的僕人”,乃是預表著彌賽亞為“耶和華的僕人”;
(c)那位最終要來的彌賽亞,他成了以色列民和以色列餘民的代表,成就了救贖的工作(賽四十九5,五十三章)。
i. 僕人之歌(賽四十二1-9)
1. 以色列民(回應賽四十一8-10)分享了這位“僕人”的使命,但最終是指向彌賽亞。
2. 耶和華的僕人為耶和華所揀選和喜悅,有神的靈同在(賽四十二
3. 祂謙卑傳揚真理,在地上設立公理(賽四十二1b-4)。
4. 神呼召僕人,要使祂作眾民的中保、作外邦人的光,使瞎眼的看見(賽四十二5-7)。
5. 神不將榮耀歸給假神(祂自己成事,自己得應得之榮耀)(賽四十二8-9)。
(*)讚美之聲(賽四十二10-13)
1. 眾海島居民(外邦)要讚美神,將榮耀歸給神。
2. 為著神攻擊仇敵而讚美神。
a'. 與偶像的對比(賽四十二14至四十四22)
1. 神容忍百姓被擄受辱多時,至終要使他們歸回,但倚靠偶像的卻要蒙羞(賽四十二14-17)。
2. 稱以色列民為神的僕人,但責備他們耳聾眼瞎,不明白神的心意,導致被擄(賽四十二18-22)。
3. 是神使百姓被擄,為要好好管教他們(賽四十二23-25)。
4. 但神應許救贖百姓,使他們歸回(賽四十三1-7)。
5. 無人事先知道以色列民的救贖,顯明惟有耶和華是真神(賽四十三8-13)。
6. 預言巴比倫的敗亡(賽四十三14-18)。
7. 神要使百姓歸回(賽四十三19-21)。
8. 再稱以色列為神的僕人;他們要因罪受罰,但神要赦免他們,且要重新賜福(賽四十三22至四十四5)。
9. 神知道未來,顯明惟有耶和華是真神(賽四十四6-8)。
10. 偶像虛無,造偶像的也是虛無(賽四十四9-20)。
11. 稱以色列為僕人,要她記得神的赦罪,並呼籲她歸向神(賽四十四21-22)。
b'. 僕人之歌第二篇(賽四十四23至四十五8)
(*)讚美之聲(四十四23)
1. 呼籲諸天為著神救贖了以色列讚美神。
ii. 僕人之歌:古列(賽四十四24至四十五7)
1. 神稱那將來要使被擄的以色列民歸回的波斯王古列(拉一1-4)為祂的僕人,因為他作成了神使百姓歸回的工作。
2. 創造以色列民的神是創造天地的神,祂的說話永遠堅定(賽四十四24
3. 祂聲言耶路撒冷必再有人居住(賽四十四26b-27)。
4. 祂聲言古列王要重建耶路撒冷(賽四十四28)。
5. 神要使古列得勝列國(賽四十五1-3)。
6. 雖然古列不認識神,但神認識古列,並為著以色列的緣故使他堅立(賽四十五4-6)。
7. 創造萬物的是耶和華(賽四十五7)。
(*)讚美之聲(賽四十五8)
1. 雖然經文沒有說明,但它大概是一句讚美的說話:
a. 經文以“諸天哪!”開始;在賽四十至五十五章裡,“諸天哪!”一語都是帶出讚美的說話(賽四十四23,四十九13);
b. 舊約裡“滴下”(t<p)一字都是指滴下美好的東西(伯三十六28〔天雨〕;詩六十五12〔脂油〕;箴三20〔天雨〕);無論如何,它在賽四十五8這裡總是作象徵性使用。大概就是象徵性的指從天滴下讚美的說話;
c. 經文可能是說:“諸天哪!要從上滴下讚美,因為讓雲霄降下公義,讓大地裂開,生出救恩,使公義一同生長,這都是我耶和華所造的”。
“公義、救恩”,都是指以色列民的歸回(回應上文說神藉古列使以色列民歸回)。
a". 與偶像的對比(賽四十五9至四十八19)
1. 與神爭論的有禍了(賽四十五9-10)。
2. 神創造天地,掌管歷史(賽四十五11-13)。
3. 神要高舉以色列,列國要來下拜,宣稱惟有耶和華是神,製造偶像的都要蒙羞(賽四十五14-17)。
4. 耶和華創造天地,要使以色列有地居住(賽四十五18-19)。
5. 神能預知未來,故是真神,萬民要向神跪拜(賽四十五20-25)。
6. 巴比倫的神彼勒和尼波都不能自救(賽四十六1-2)。
7. 神應許必保守以色列(賽四十六3-4)。
8. 偶像為人所造,耶和華預知未來,偶像不可跟神相比(賽四十六5-11)。
9. 神要拯救以色列,懲罰外邦(賽四十六12-13)。
10. 巴比倫要敗亡(賽四十七1-15);經文結構:
i. 描述審判(賽四十七1-4)
ii. 審判原因(賽四十七5-10;比較哈二章):
因她不憐恤以色列(賽四十七5-7)
因她驕傲自大(賽四十七8-9)
因她自恃行惡(賽四十七10)
i'. 描述審判(賽四十七11-15)
11. 神從早就知道以色列不行公義,要遭審判;這不是偶像所為,神也不將榮耀歸給假神(賽四十八1-11)。
12. 創造天地、揀選以色列的神,願百姓一直聽從祂的話而蒙福;偶像沒有說過這樣的話(賽四十八12-19、
→B'. 僕人之歌第三篇:神選召其僕人(賽四十八20至四十九13)
(*)讚美之聲(賽四十八20-22)
1. 讚美神使百姓歸回。
iii. 僕人之歌:神選召其僕人(賽四十九1-12)
1. 耶和華的僕人向眾海島(列邦)作自我介紹(賽四十九
1. 僕人為神所揀選(賽四十九1b)
2. 神使祂成為利器好作神神的工作(賽四十九2)
3. 神要因僕人得榮耀(賽四十九3)
4. 僕人的歎息:4.1. 工作徒勞(賽四十九
4.2. 他的公理和賞賜都在神那裡(賽四十九4b)
1'. 僕人為神所揀選,要使以色列百姓歸向神(賽四十九
2'. 神成為祂的力量(賽四十九5b)
3'. 祂還要作外邦人的光(賽四十九6)
4'.神的應許:4.2'. 僕人雖受藐視,但神要使他得榮耀(賽四十九7)
4.1'. 神要保護僕人,工作必有果效(賽四十九8-12)
(*)讚美之聲(賽四十九13)
1. 呼籲諸天因神的救贖和安慰讚美神。
III'. 後段正文之主體(賽四十九14至五十四10)
1. 這裡(賽四十九14至五十四3)在指出耶和華的僕人蒙神揀選(賽四十九1-13)之後,繼續前文的正文討論,在內容鋪排上也跟前文有對應的地方,但重點不再強調偶像的虛無,倒強調神給以色列的救恩(這可算是一體的兩面)
a. 救恩的信息:從母子間之情說起(賽四十九14至五十3)
1. 縱然父母會忘記兒女,神必永不忘記祂的百姓(賽四十九14-17)。
2. 神必拯救百姓,使他們歸回,人數眾多(賽四十九18-23)。
3. 再次強調神必拯救(賽四十九24-26)。
4. 神有權能使紅海分開,百姓先前被擄非因神無能,乃因他們的罪(賽五十1-3)。
b. 僕人之歌第四篇(賽五十4至五十一3)
iv. 僕人之歌(賽五十4至五十一2)
1. 耶和華的僕人謙卑受教,有神的說話(賽五十4-5)。
2. 耶和華的僕人謙卑受辱(賽五十6)。
3. 但神使祂堅強不屈(賽五十7-9)。
4. 賽五十10是一句反問的說話,意思是:“你們中間豈有敬畏耶和華、聽從他僕人之話的呢!這等人行在暗中沒有亮光。他當倚靠耶和華的名,仗賴自己的神”。
5. 離棄神的必遭審判(賽五十10-11)。
6. 但追求公義的當追想神與他們民族的關係,當歸信神(賽五十一1-2)。
(*)讚美之聲(賽五十一3)
1. 百姓要因神的救贖歡呼感謝神
a'. 救恩的信息:三個“興起”的勉勵(賽五十一4至五十二6)
1. 經文分段:
i. 引言(賽五十一4-8)
ii. 三篇“興起”信息(賽五十一9至五十二6):
1. 第一篇信息(賽五十一9-16)
2. 第二篇信息(賽五十一17-23)
3. 第三篇信息(賽五十二1-6)
2. 引言(賽五十一4-8)
a. 神作訓誨,宣告祂要施行公義和救恩(賽五十一4-6);
b. 知道神的公義,聽從神的訓誨的人,不用懼怕人,因神的救恩永存(賽五十一4-8)。
3. 第一篇信息(賽五十一9-16)
a. 呼籲神的膀臂(即神自己)興起,以能力為衣,為百姓成就大事(賽五十一
b. 神從前使百姓過紅海出埃及(賽五十一9b-10);
c. 呼籲神再次救贖百姓,使百姓歡樂(賽五十一11);
d. 勸勉百姓記念創造天地的神,祂必拯救(賽五十一12-16)。
4. 第二篇信息(賽五十一17-23)
a. 呼籲備受審判災難的耶路撒冷興起(賽五十一17-20);
b. 因為神已免去她的懲罰(賽五十一21-23)。
5. 第三篇信息(賽五十二1-6)
a. 呼籲錫安(耶路撒冷)興起,以能力為衣(賽五十二
b. 錫安要脫去鎖鏈,坐在位上(賽五十二1b-2);
c. 神要無價的贖回百姓(賽五十二3-6)。
b'. 僕人之歌第五篇(賽五十二7至五十四3)
(*)讚美之聲(賽五十二7-12)
1. 讚歎那報告歸回這個好信息的人的腳蹤佳美(賽五十二7-8)。
2. 百姓要因神的救贖歡呼(賽五十二9-10)。
3. 呼籲百姓聖潔的離開巴比倫,有神在前頭帶路(賽五十二11-12;比較彌二12-13)。
v. 僕人之歌:受苦僕人(賽五十二13至五十三12)
1. 耶和華的僕人雖然憔悴枯槁:但他所做的必然通達,他要作成大事,成就救贖(賽五十二13-15)。
2. 耶和華的僕人雖然容貌不揚,不受歡迎(賽五十三1-3):
a. 但祂卻是成就了代罪的救贖(賽五十三4-9);
b. 祂所做的必然通達,大有果效(賽五十三10-12)。
(*)讚美之聲(賽五十四1-3)
1. 外邦人要歡呼,因救恩臨到他們。
a". 救恩的信息:從夫妻間之愛說起(賽五十四4-10)
1. 神為以色列的神和丈夫,祂要救贖以色列(五十四4-8)。
2. 神的慈愛和平安不再離開百姓(五十四9-10)。
II'. 後段正文之總意(賽五十四11-17)
1. 神要使祂的百成為華美的居所。
2. 神要以祂的教訓建立她的兒女。
3. 神必再堅立祂的子民,得著神的義。
I'. 結語:神的話語(賽五十五1-13)
1. 呼籲缺水缺食的前來得真正的飲食(賽五十五1
2. 大衛的約要延伸到外邦,人要趁可尋求之時尋求神(賽五十五3-7)。
3. 神有至高的道路和意念(賽五十五8-9);祂的說話也不徒然返回(賽五十五10-11),所以百姓必要歸回(賽五十五12-13)。
4. 本段(賽四十至五十五章)透過“留名,永遠的證據,不能剪除”(賽五十五13b)〕等字與下一段(賽五十六至六十六章)接連起來。
C. 第三段:神要使以色列民被擄及歸回復興(賽五十六至六十六章)
1. 本段(賽五十六至六十六章)透過“記念、名號、永遠的名,不能剪除”(賽五十六5)等字與上一段(賽四十至五十五章)接連起來。
2. 不但揉合了頭兩大段落的重點(被擄/歸回復興),書末還有更遠大的景象,顯明救恩的普世性。
1. 因神的公義和救恩要臨近(承接上文的討論),所以要有公平公義的生活(賽五十六1):其中尤以守安息日為例(賽五十六2)。
2. 外邦人也要因守安息日歸屬於神(賽五十六3-8)
3. 新約信徒也要守安息日?
a. 守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的約”(賽五十六4、6b);
b. 守安息日表示人願意進入神與人所立的約裡;
c. 到新約“守安息日”成了象徵或屬靈的意義,因經文也說人要在神的殿中獻祭(賽五十六7);不表示新約要按字面守舊約的安息日,而是在屬靈的層面上來守。
a. 審判的信息(賽五十六9至五十七
1. 責備領袖沒有知識,貪私為利(賽五十六9-12)。
2. 歎無人理會義人之死;義人死亡卻得脫禍害(賽五十七1-2)。
3. 責備猶大人不記念神,多犯罪惡(賽五十七3
b. 應許的註腳(賽五十七13b)
1. 在審判之餘,應許投靠神的要得聖山為業,即歸屬於神。
b'. 應許的信息(賽五十七14-19)
1. 賽五十七13b應許的註腳帶出了進一步應許的信息。
2. 神要除去絆腳石頭,願意與謙卑的人同在,使康泰歸於遠處和近處的人(賽五十七14-19;比較弗二17,有和平的福音給遠處和近處的人)。
a'. 審判的註腳(賽五十七20-21)
1. 在應許信息之餘,重提對惡人的審判,他們不得平安。
I'. 守安息日者蒙福(賽五十八章)
1. 對應賽五十六1-8,經文同樣要求百姓要有公平公義的生活(賽五十八1-12):其中又再以守安息日為重要的一例(賽五十八13-14)。
2. 責備百姓作惡(賽五十八1),善行只是虛有其表(賽五十八2),就如禁食仍在相爭,沒有顧念別人(賽五十八3-7),真正為善的才得祝福(賽五十八8-12)。
3. 再論守安息日者蒙福(賽五十八13-14)。
II. 向神的禱求(賽五十九1-15):
a. 神的恩(賽五十九1)
1. 神有能力施行拯救(賽五十九
b. 以色列人的罪(賽五十九2-8)
2. 只因百姓犯罪→繼而數列百姓的罪。
c. 禱告(賽五十九9
1. 經文由“你們”、“他們”轉為“我們”,是一個認罪的禱告,百姓在神面前承認過犯。
2. 只有認罪的禱告,沒有求恩的禱告(比較賽六十三7至六十四12,那裡有求恩的禱告)。
III. 神詫異而拯救(賽五十九15b-21)
1. 百姓有願意在神面前承認過犯的(賽五十九9-15b),但沒有人站出來為民代求,求神施行拯救。
2. 神詫異(yi%t-m
3. 祂要報仇,驅趕敵人(賽五十九18-19)。
4. 救贖主要臨到百姓裡那些轉離過犯的人當中,與他們立約(賽五十九20-21)。
VI. 神作光(賽六十1-3)
1. 神是光(賽六十
2. 因為真光已到,百姓也要發光,吸引萬民(賽六十1b-3)。
(*)應許的信息(賽六十4-18)
1. 應許百姓將要復興,外邦多人聚集,列國財寶湧至,大得榮耀(賽六十4-11、13-14)。
2. 不事奉以色列的,則要敗亡(賽六十12)。
3. 百姓雖曾受罰受辱,但神要使他們得榮耀(賽六十15-18)。
VI'. 神作光(賽六十19-22)
1. 跟賽六十1-3對應,重申耶和華是光。
2. 神是光,且要成為百姓的榮耀(賽六十19-20)。
3. 耶路撒冷居民都成為義人,成為大族(賽六十21-22)。
→C'. 呼召:神膏立受膏者(賽六十一1-11)
1. 可以算是另一篇(第六篇)“僕人之歌”。
2. 論僕人的受膏立:
a. 僕人有神的靈在身上,要傳揚得釋放的好信息(賽六十一1-3)
b. 神要重建荒涼的城,外邦人也有份在其中(賽六十一4-9)
a. 僕人有拯救和公義為衣,要施行拯救和公義(賽六十一10)
b. 神要使公義和讚美在萬民當中(賽六十一11)
IV. 錫安得新名(賽六十二1-5)
1. 救恩臨到錫安,錫安要得新名(賽六十二1-2)。
2. 錫安要大得榮美,不再稱為“撇棄的”、“荒涼的”,倒要稱為“我所喜悅的”、“有夫之婦”(賽六十二3-5)。
3. 所得的新名=就是“我所喜悅的”、“有夫之婦”。
4. 相當於賽六十二10-12的名字,要從先前受辱的名字,更新為蒙恩蒙福的名字。
(*)應許的信息(賽六十二6-9)
1. 神在耶路撒冷設立守望的,直到被建立為可讚美之城(賽六十二6-7)。
2. 錫安要享受辛勞的果效(賽六十二8-9)。
VI'. 錫安得新名(賽六十二10-12)
1. 宣告神要招聚錫安的民,他們要被稱為“聖民”,為“耶和華的贖民”;錫安也要稱為“被眷顧、不撇棄的城”。
2. 大概是對應賽六十二1-3,指出錫安所要得的新名。
III'. 神詫異而拯救(賽六十三1-6)
1. 對應賽五十九16-21,說明神在詫異中施行拯救。
2. 神身穿紅袍(象徵殺敵之血),從以東(東方)而來,施行報復(賽六十三1-3)。
3. 報仇之年已到,神詫異(>e%t-m
II'. 向神的禱求:(賽六十三7至六十四)
1. 這是一段禱告的經文。
2. 經文整體有這樣的一個結構鋪排:
a. 提說神先前的拯救,脫離苦難(賽六十三7-9);
b1. 承認先祖的罪:人遺忘了神的作為(賽六十三10-14);
b2. 基於神為父,求神垂顧,赦罪拯救,復興聖所(賽六十三15-19);
c. 求神裂天而降,審判敵人(賽六十四1-3);
b1. 承認自己的罪:神喜歡記念祂的人(賽六十四4-7);
b2. 基於神為父,求神垂顧,赦罪拯救,復興聖所(賽六十四8-11);
a. 懇求神現在就拯救,脫離苦難(賽六十四12)。
3. 對應賽五十九1-9,不過該處只有認罪的禱告,沒有求恩的禱告,本段則在認罪之餘,也懇求神施恩拯救:
a'. 神的恩(賽六十三7-9)
1. 重提神在過去多方面的大恩:祂作救主、同受苦難,施行救贖。
b'. 以色列人的罪(賽六十三10-14)
1. 但百姓竟犯罪,使神的靈擔憂(賽六十三
2. 犯罪帶來神的審判(賽六十三10b)。
3. 審判導致回想追念在摩西時代神的同在和引導,但現在都成過去(賽六十三11-14)。
4. 追念帶出下文的禱告。
c'. 禱告(賽六十三15至六十四12)
1. 求神垂顧百姓仍受欺壓的情景,施行拯救(賽六十三15-19)。
2. 求神裂天而降,報仇審判(賽六十四1-3)。
3. 承認所犯罪過,求神赦免(賽六十四4-7)。
4. 求神垂顧聖城仍然荒涼的情景,施行拯救(賽六十四8-12)。
1. 賽六十五17用了“新天新地”一詞。它固然是關乎下文賽六十五17-25的景象,但它其實是上文賽六十五1-16所說餘民復興景象的一個延續。賽六十五16、17先後說到“先前的事已經忘記”,“先前的事不再記念”,正顯示經文的這個關係。餘民復興的新景象成了末時新景象的一個預示。這樣,賽六十五章的“新天新地”是有兩個層面的意思:
a. 先是暗指歸回後復興的景象;
b. 繼而預示末日的新氣象;
c. 所以,這裡將整個賽六十五章都歸在“新天新地”的標題之下。
2. 餘民復興時的“新天新地”(賽六十五1-16):
a. 外邦人將要歸主(賽六十五1);
b. 百姓曾因犯罪被神厭棄(賽六十五2-7),但神沒有全然毀滅,必有餘剩之民(賽六十五8-10);
c. 惡人要受審判(賽六十五11-12),神的僕人卻得歡樂(賽六十五13-15);
d. 餘剩之以色列民再被稱為神的“僕人”;
e. 人要憑神求福起誓,因為過去的事已被忘記(賽六十五16);
f. 預示末時的“新天新地”(賽六十五17-25):
a. 人不再記念過去(賽六十五17);
b. 要因神所造的而歡喜(賽六十五18-19);
c. 其中一切都是蒙福、和祥的景象(賽六十五20-25)。
a. 審判的信息(賽六十六1-6)
1. 神有天地為座位,祂喜悅痛悔的心過於華麗的聖殿(賽六十六1-2)。
2. 神要懲罰作惡的人(賽六十六3-6)。
b. 應許的信息(賽六十六7-14)
1. 神要使錫安不經產痛就生兒子,成為一國一民(賽六十六7-9)。
2. 百姓可在耶路撒冷中如嬰孩得飽足(賽六十六10-11)。
3. 神也要賜福錫安,猶如母親愛顧兒女(賽六十六12-14)。
a'. 審判的信息(賽六十六15-17)
1. 神要審判殺死惡人。
2. 賽六十六1指誠意去犯罪的人,要被滅絕。
b'. 應許的信息(賽六十六18-21)
1. 神要招聚萬民前來蒙福,亦差遣他們出去傳揚神的榮耀(賽六十六18-19)。
2. 會有更多的外邦人前來信靠神(賽六十六20-21)。
(1') 新天新地(賽六十六22-24)
1. 回應賽六十五1-25,指出神所造的新天新地的情景:
a. 百姓要長存:定期在神面前敬拜;
b. 惡人如屍首:受不滅的蟲和火的懲罰,被人憎惡。
2. “新天新地”原是暗指歸回後復興的景象(參賽六十五1-25註解),繼而預示末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