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緒言
1. 約拿書的書名:約拿書在希伯來文聖經裡是以它的作者或傳達書中信息的先知“約拿”(Y-n2)為書名;在《七十士譯本》叫做>I0nas;在英文聖經叫做“Jonah”,在中文聖經為“約拿書”。
2. 約拿其人其事:
a. “約拿”一名是“鴿子”的意思(表示要將和好的福音信息飛帶到外邦?);
b. 為亞米太的兒子(我們對亞米太別無所知);
c. 是迦特希弗人(王下十四25),城在拿撒勒北面約
d. 北國人;不但向尼尼微傳道,也在北國以色列事奉,所以是個北國的先知;
e. 事奉時期:
(1)約拿書沒有透露約拿事奉的年期,但王下十四25說他是在耶羅波安二世(主前789-760年單獨作王)的時候事奉;
(2)約拿曾預言以色列會收復失地,且都應驗了(王下十四25),可見他是在耶羅波安二世在位早期已經作先知,直到耶羅波安二世後來將失地都收復了之時;
(3)約拿書和列王紀有關的經文都沒有針對北國的罪惡,像何西阿書和阿摩司書所作的;約拿倒在約拿書裡表現出一種維護以色列的心態。這暗示約拿的事奉主要是在耶羅波安二世在位的前期,北國社會性的罪惡(參阿摩司書有關的討論)還未惡化之時,可以假設約拿是在主前789-770年間事奉;
(4)比較:何西阿在主前766-726年間事奉;阿摩司則在主前762年事奉─約拿是先於何西阿和阿摩司的事奉。
f. 約拿身為先知,為甚麼會不願意尼尼微聽道悔改?
(1)約拿可能早前已經預言過尼尼微要滅亡,所以怕尼尼微回轉,以致他先前所預言的不能兌現(顯出他好像是個假先知);但我們不能確定是否這樣;
(2)約拿到尼尼微傳講滅亡的信息,但他知道尼尼微城的人有可能會悔改,以致他的信息不能兌現(同樣顯出他好像是個假先知);
(3)但最重要的原因,大概是約拿想到自己民族以色列的需要,就願意尼尼微因罪受罰,以致尼尼微衰弱,不能威脅以色列。
g. 約拿書沒有標題,全是敘事,沒有針對選民的預言;跟別的先知書有很大的分別;
h. 約拿書的歷史性及其解釋法:
(1)有謂約拿書只是個虛構的故事:
(a)是神話:是改編自某個虛構的神話故事,當中也沒有甚麼屬靈的意義;
(b)是寓言、比喻或象徵:是個創作的故事,想藉以表達一些屬靈的道理;
〔1〕約拿在魚腹中三日三夜是不可能的事情;
〔2〕拿三8說連牲畜都披麻悔改,也實在太誇張;
〔3〕經文沒有提到尼尼微王的名字,暗示它的目的不在記載歷史;
〔4〕亞述歷史裡沒有“尼尼微王”(拿三6)。尼尼微是亞述的首都,但不代表整個亞述帝國。“尼尼微王”是個不尋常的稱謂;
〔5〕“尼尼微大城”有三日的路程(拿三4),但尼尼微城其實並沒有這麼大,又是一個誇張的講法。
(c)回應:
〔1〕這關乎我們對神蹟的態度,那是信念的問題過於歷史的問題;
〔2〕拿三8沒有說連牲畜都披麻悔改,只說尼尼微城的人連牲畜也給牠們披麻,那只是表達尼尼微城的人痛悔的程度;
〔3〕撒母耳記和列王紀有不少地方就只說“埃及法老”、“迦特亞吉”而沒有說到有關人物的名字,這並不等於說那些不是歷史的記載;
〔4〕“尼尼微王”(拿三6)大概是“在尼尼微的亞述王”的意思,是個普通的叫法,不是個專有的頭銜,所以不見於亞述的歷史記載裡;
〔5〕“尼尼微大城”(拿三4)不是單單指尼尼微城本身,而是指尼尼微行政管理所及的範圍,包括尼尼微和鄰近的城鄉(創十11);
〔6〕主耶穌引述約拿的事蹟,足見是確有約拿其事。祂引述約拿事蹟的情形,不像我們引述喻道故事去帶出一個屬靈的教訓;祂乃是用約拿的事蹟去說明一些重要的事實:就是祂的復活和末日的審判。
(2)約拿書乃是實在的事情;它的作用目的:
(a)寓意以色列:實在的事情,藉以寓意以色列人有責任向普世宣告福音;
(b)寓意被擄歸回的猶太人:要擺脫死氣沉沉的教理,歸向神公義憐憫的真義;
(c)預表基督:實在的事情,藉以預表基督的復活;
(d)建議:約拿要透過他實在的爭扎和經歷,叫以色列人和世人知道,憐愛以色列的神耶和華,也憐愛普世的人,乃是合情也是合理的事情:
〔1〕約拿書裡固然有不少偉大的神學教訓,但全書以拿四9-11來結束,顯見該三節經文是為全書的高潮和重點所在;
〔2〕拿四9-11三節經文的重點,就在說明神對世人的憐愛是情理兼備的;神的子民(尤其是事奉神的人)理當體會神的這份心腸。
i. 書中多時運用重複的字句以加強故事的關連(例如:“起來”、“大”、“安排”、“下到”);
j. 約拿常被稱為“不聽命的先知”,但留意:
(1)約拿最終還是聽命去了尼尼微傳講信息;
(2)他在事情過後,最終是承認和認同了神的感受和看法(所以寫了約拿書);
(3)約拿的表現(所謂不聽命)是讓自己的看法和感受對神有真情的回應。其實其他先知也有過這樣的表現(例如:耶利米也曾與神爭辯,甚至同樣求死;耶二十7-9、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