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DEUTERONOMY, BOOK OF

  申命记一名源自七十士译本对十七18一片语的翻译。那里说王要准备“这律法的一份抄本”。这片语在希腊文是 to deuteronomion touto,直译是“这第二本律法”。其后武加大译本将希腊文翻译成 deuteronomium。这卷书的内容被认为是第二本律法,第一本律法是在何烈山(西乃)颁布的,第二本(重复版)则是在摩押平原颁布的。

Ⅰ 内容大纲

  这卷书可自然地分为三部分:

a. 1-43。摩西的第一篇演辞。他作了一个历史回顾,描绘他们从何烈山一直至伯毗珥这段期间神的伟大作为(一6-29),然后呼吁以色列人履现作选民的身份,听从祂的吩咐。

b. 44-廿八68。摩西的第二篇演辞。这一部分的篇幅很长。他向以色列人陈明他们与神所立的盟约那忠信的性质,就是基本上要求人完全忠于耶和华(五1-十一32)。他从过去汲取教训(八1-11),并鼓励以色列委身于神(十12-十一32)。在十二1-廿六19,他陈明了神的法律以及其详尽的盟约条文。这一部分讨论有关崇拜的事项(十二1-十六17)、以色列领袖的特质(十六18-十八22)、刑事法律(十九1-21)、圣战(廿1-20)、一系列各式各样的法律(廿一1-廿五19),以及两个礼仪(廿六1-19)。廿七1-26则指出他们在那地方必须与神重新立约,并要回应这盟约对他们的挑战。最后,廿八1-68则是*的制裁,即盟约所牵涉的咒诅及祝福。

c. 廿九1-20。摩西的第三篇演辞。有关盟约中各项要求的复述,除了其他内容外,还包括历史回顾(廿九1-9)、鼓励人委身于神(廿九10-15)、警告不顺从者会受惩罚(廿九16-28)、严肃的呼吁人要选择生命(卅11-20)。

  最后是摩西临终前的一些活动,他临别赠言,及要求百姓每七年举行一次重新立约的仪式(卅一1-13)。全书的末了是摩西给约书亚的吩咐(卅一14-23)、他作见证的诗歌(卅一30-卅二47)、他最后的祝福及离世(卅二48-卅四12)。

Ⅱ 盟约宣言

  旧约圣经中,大概没有其他书卷像申命记那样对盟约这概念作出如此深邃及连续的论述。耶和华这位盟约之主,曾采取前所未见的拯救行动来救赎其子民以色列,祂与以色列人立约(四2331,五2-3,九9,廿九112)。祂会谨记并遵守盟约(七912),祂会保持“盟约的坚贞”或“坚定的忠诚”(hesed[,五10,七912;〔译注:和合本作“守约施慈爱”〕。至于以色列人,他们要顺从盟约的条款,或“律法”(to^ra^),用来表明他们忠于耶和华及其盟约。申命记中曾提及“这律法书”(廿八61,廿九21,卅10,卅一26)和“这律法”(一5,四18,十七18-19,廿七3826)。更具体的说,这律法给定义为“见证”('testimonies', `ed[u^t[;〔译注:和合本作“法度”〕)、典章('statutes', mis%p{a t]i^m)和律例('ordinances', h]uqqi^m)。有时候这卷书只提这几个称号中的其中两个,“见证和律例”(六17),或“律例及裁判(judgments)”(AV 译文)/“律例、典章”(RSV 译文)(四1,十二1)。这一切形成了一套教训,指引以色列人如何与耶和华及与其他人相交。这种生活使以色列人能充分享受盟约带来的福祉。要过另一种生活,便相等于拒绝耶和华向其子民所定的满有恩惠的旨意。

Ⅲ 申命记的神学

  申命记在文学上的结构编排及其背后的主要概念,帮助我们了解这卷书的基本神学。扼要而言,这卷书主要说明:

a. 耶和华是盟约之主,祂对以色列享有主权,是他们的主、王、审判者和战士。祂为以色列采取了满有大能的拯救行动,也要求他们服从祂。

b. 耶和华是历史的主宰。祂能够在埃及、在旷野、在迦南施行拯救的作为。祂也是以色列军队的领袖,面对任何的敌人,祂都能实现祂为以色列人所定的计划。

c. 以色列是盟约的子民。他们有义务单一地去爱、服从、崇拜和服侍耶和华。这样他们便会得到平安(s%a{lo^m)和生命(h]ayyi^m)。

d. 人要以爱及感恩的心来崇拜这位盟约的神,这种崇拜的表现,就是个人的投身,以及遵守仔细列明的节期及礼仪。

Ⅳ 申命记的结构

  即使我们粗略地阅读这书,也会发现其背后有一个较复杂的蓝图。一些人尝试整理出这卷书的结构。1948年诺(M. Noth)建议说,一至四章其实是由约书亚记至列王纪下这本伟大历史书的简介,而其余各章则是这段历史的序言。冯拉德(G. von Rad)在1932年则认为这卷书是宗教上的一个庆祝仪节,可能用于重立约的一个节期中,里面包括四大部分:

(1) 历史(一-十一);

(2) 律法(十二1-廿六15);

(3) 盟约的签订(廿六16-19);

(4) 祝福与咒诅(廿七-廿八)。

  1955年,孟德贺尔(G. E. Mendenhall)指出了主前二千年期赫人条约(Hittite treaties)跟耶和华与以色列所立*之间的许多相同点。这样,研究申命记的结构便有了一个新的方向。赫人的条约包括:

(1) 序言;

(2) 历史前言;

(3) 约的条款:

(a) 一般的条款,

(b) 特定的条款;

(4) 约的制裁、咒诅和祝福;

(5) 见证人,再加上一些附注,声明这条约文件要存放在庙宇中,并且要定期向公众宣读这份条约。

  1963年祈连(M. G. Kline)建议说申命记是一个整体,并且认为这是真正出自摩西的文献,以古代近东条约形式写成如下:

(1) 序言(一1-5);

(2) 历史前言(一6-45);

(3) 盟约的条款(五1-廿六19);

(4) 盟约的制裁及誓言(廿七1-20);

(5) 对列国君王的处置、盟约的延续性(卅一1-卅四12)。

  麦格非(D. J. McCarthy)在1963年说,他接受申命记的基本结构是属于古代近东条约格式的说法,但却主张一至三章应被分别出来,视作一历史作品,第四、廿九和卅章本身应该被视为正式的单元,里面包括盟约格式应有的所有元素,而第五至廿八章则是置于两篇演辞中间,具有盟约形式的核心。

  温南(G. J. Wenham)在1970年争论说,申命记本身是一个独特的旧约盟约,类似近东的一些法典(Law Codes)及条约,但却采用了两者之间的一种形式,如下:

(1) 历史前言(一6-29);

(2a) 基本条款(四1-40,五1-十一32);

(2b) 详细条款(十二1-廿六19);

(3) 文件的附注,声明要把盟约记录下来,并在将来重新订立(廿七1-26);

(4) 祝福(廿八1-14);

(5) 咒诅(廿八15-68);

(6) 摘要(廿九1-20),最后以一个呼吁来作总结。后面第卅一至卅四章不属于盟约的形式,而是论及盟约的重新订立。

  怀恩非(M. Weinfeld)在1972年指出,申命记的结构并非模仿一种定期举行的宗教典礼(冯拉德),而是沿用一种盟约文献的写作传统。他认为虽然申命记保留了古老盟约传统的主题,但这些主题其实是在当时亚述条约模式的强烈影响之下,由希西家──约西亚时期的文士/智者所重新整理及改编成盟约文体的。

  申命记的结构在某些方面与古代近东的政治条约有关连,这似乎是毫无疑问的,但它看来经过特别的改编,使它在形式上有以色列独特的风格。

Ⅴ 申命记基本的社会及宗教背景

  今天的学者一般承认,申命记大部分的内容是属于古代的,但至于这些内容的确切年代则不容易肯定。冯拉德在其1966年出版的注释书中,不时说某某法例是属于“早期”或“较早时代”的。在他看来,虽然申命记现存的形式可能是为了适应以色列历史中较后期的需要而经修改,但申命记的根源肯定早于王国时期,是来自以色列古老部族体系的神圣宗教传统的。

  威尔殊(A. C. Welch)在1924年指出,他认为第十二、十四、十六和廿七章的宗教法律在在反映了主时约十世纪的定居生活的原始状况。罗拔逊(E. Robertson)在19491950年激烈的争辩说,申命记是在撒母耳的指导下起草的标准法律书籍,在民事及宗教上供正在兴起的君主制度使用,因此其时代约在十一世纪。

  显然,申命记所描绘的社会是属于早期的。以色列人当时的邻居包括迦南人(七1-5,廿16-17)、亚玛力人(廿五17-19)、亚扪人和以东人(廿三3-6)。里面附有进行圣战的法律(廿1-20,廿一10-14,廿三10-14,廿五17-19)。当时并没有圣殿。唯一谈及君王的地方(十七14-20),是论到将会出现的王。许多法律与汉摩拉比法典有相似的地方。有些法律反映了迦南宗教的背景(十四21下);其他的则反映了一个简单农业社会的状况,处理的项目包括待收割的农作物(廿三24-25)、磨石(廿四6)、踹榖的牛(廿五4)、地界的标志(十九14)等。虽然有些事项可适用于为期甚长的一段时间内,但我们有足够理由相信,在我们目前这卷申命记背后,是以色列民族古老而真实的生活形态,并且这时期是先于君王时期的。有人争议说申命记作者曾刻意的“仿古”。但仿古要建基于对过去有一定的认识,并且申命记许多的内容若用于王国时期之前以色列那简单的农村经济生活,必定是十分有意义的。

Ⅵ 申命记与中央圣所

  中央圣所在申命记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有一个地方是“你们神所选择要立为祂名的居所”(十二51118,十八6-8,卅一10-13等等)。没有迹象显示这地方特别指耶路撒冷,不过事实上这城市最终成了中央圣所的所在地。早期这中央圣所似乎经常被迁移。例如约柜曾停放在吉甲(书四19,五9,九6)、示剑(书八33)、伯特利(士廿1826-28,廿一2)、示罗(书十八1,士十八31;撒上一724,四3等等)。要决定究竟这些有关的经文是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中央圣所设在某一地点,还是所有时间都设在一个固定地点,或在一段时间内设在许多不同而都蒙神悦纳的地点,是非常困难的。诚然,列王纪和在亚拉得、但、别是巴等地的考古发现,都显示当时实际上有许多处地点是充任圣所的。后代许多进行改革的王,如亚撒、希西家和约西亚等,都曾尝试使一些有不正当活动的“高处”('high places')得以合乎正规,他们甚至要将崇拜集中在耶路撒冷。

  这样,我们看到申命记表达了在摩西时代一种适当而可行的宗教理想,但从侵占迦南之后即无法执行,只是未有被那些改革者遗忘,而到了被掳以后的时期,这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在摩西时代有个中央圣所,那时是主前十三世纪上半叶。申命记陈明了这圣所在以色列国家及宗教生活中应该占有的理想位置。

Ⅶ 申命记的写作日期及作者

  没有那几个问题比这一个更难回答。表面上新约圣经似乎暗示摩西是五经的作者,因此也是申命记的作者(太十九8;可十二26;路廿四2744;约七1923;徒十三39,十五5;林前九9;林后三15;来九19,十28)。这些经文的难处是“摩西”这名词的确切意思不太清楚,它可能只是指五经这卷册而不是指作者。申命记本身提到摩西向百姓的说话(一69,五1,廿七19,廿九2,卅一130,卅三1等等)及其著作(卅一924)。

  但任何上述经文中的声明都不足以让我们下一结论,说我们今日所有的申命记完全或大部分是摩西本人所写。我们还要容许一个可能性,就是经文曾有编辑上的改动,或后代为使摩西原来的材料适用于他们的时代,曾作出修改。即使我们可以证明书中许多的地理背景、法律背景和社会情况都与摩西时代的吻合,也不能证明摩西是全部内容的作者。关于这卷书的作者及写作日期,大概有四种观点:

a. 大部分资料都属摩西的年代,也是他的作品,有一部分是摩西以后的资料。

b. 写作年代是撒母耳至所罗门时期。许多资料都可追溯至摩西时代,但我们现有的申命记则是在摩西死后三百至四百年才编成的。

c. 写作年代是主前七世纪希西家至约西亚时期。这种观点并不否认申命记的背后很可能有大量属于摩西的资料及原则。但申命记的成书其实是将当时保存在宗教及先知圈子中的古代资料编辑起来,那时候叛教的情况很严重,国民须要被提醒,履行古时盟约的责任。其形式就是以摩西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时的一些演辞来提醒国人。这些搜集的资料的出版,帮助了约西亚王的改革。

d. 写作日期及作者都是属被掳之后的时期。这卷书并非一个改革的计划,而是被掳之后一些不切实际的做梦者一厢情愿的想法。

  学者现在逐渐认识到,虽然任何有关申命记来源的研究最终都会追溯到摩西这人物,但我们完全无法确定申命记最后写成的日期。这个问题分为两方面:

(1) 原始资料的年代,

(2) 这些资料给组合成书的时期。我们有理由相信,申命记的资料大部分来自摩西的年代,并且摩西为以色列提供了申命记的核心内容。可是在面对新形势时,便必须重述摩西的话语,表明其在新时代对人的意义。在以色列人的历史中曾有过数次关键时期,是必须重新解释摩西的话语的──在扫罗、大卫、或所罗门统治时,王国刚刚被建立的时候;所罗门死后,王国分裂时的非常时期;或是其后数世纪中许多的关键时刻。我们要承认书中有摩西本人那强而有力的影响,也要承认这书经过了许多的编辑过程才成为现在的模样。我们似乎没有多大理由反对“申命记大部分的资料在主前七世纪前已存在了好几个世纪”,但却无法知道这些资料中有多少是属于摩西本人的话(ipsissima verba)。

 

图 旧约时期的律法、条约和约的形式及内容上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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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