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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版

經文 : 太 28:18-20 、 羅 6:3-4 、 西 2:12 、 彼前 3:21

引言:很多人以為基督徒既然已得救,何必還要受浸呢?但我們要知受浸是主耶穌親自的吩咐,這是一件嚴肅的事,不可以掉以輕心。要知道一個基督徒在信主得救後,應有受浸的行動,但要留意的是我們不是著重外表的儀式,而是內在的屬靈的實際(真實的一面)。

A)受浸的誤解

1)以受浸為得救條件

很多人以為受了浸才有得救的把握,但要知道受浸是與我們有永生與否是無關的。有永生是因為信主的緣故。

例:路 23:42-43 中記載的犯人是沒有受浸的,但他是確實的有永生,因是主耶穌親口的應許。

 

2)以受浸才是真信主

有很多人以為未受浸就不是基督徒,在生活上可以隨便一點,可以仍與世人一同犯罪,但要知信了主就已是屬主的,與受浸否是毫無關係。我們不可因未受浸而輕忽了 神的教導,若有 此心思,恐怕這人還未真信主。

 

3)以受浸為信仰畢業

有很多人在未受浸之前很努力的事奉及穩定的聚會,但在受浸後不久便絕跡於教會中,究其原因是他們以為受浸是信仰上的畢業,一切屬靈的事已完成了,彷彿是以聚會及事奉來作為一個考試的方式,而受浸是合格的表淚,這是極其錯誤的想法。

 

B)受浸的意義

受浸既是主所設立的,必是有一定的屬靈意義,我們要受浸還得先明白受浸的屬靈意義,又按著 神的心意去受浸,這樣才可以活在 神的恩典中,並且受浸是表明一個已經發生了的事實,是�堶悸漲^轉歸正的一種外顯的表記。

1)順服基督的命令 ( 太 28:18-20 )

在主穌所鈾發的大使命中,其中主吩咐使徒往普天下去傳揚福音及奉父、子、聖靈的名為他們施浸。受浸是帶出內�媢黻繴�的順服,願意遵守主的命令,故此我們不可以說既已得救,就不用受浸了,或以受浸為個人的領受,可以隨便的更改。

 

2)顯明救恩的事實( 羅 6:3-4 、 西 2:12 )

神用受浸來顯明我們在救恩�堛漕さ瞗A我們是與主同死、同埋葬、又同復活。 神 雖沒有直接在我們身上施行審判、定罪和刑罰,但因著主與我們聯合,祂在十字架上所受的刑罰就是替代我們所受的刑罰,並且主的埋葬是表明罪不再被看見了,我們在此也是與主一同埋葬, 神不再記念我們的罪了。主的復活是勝過死亡並給我們帶來新的生命,我們也在此與主同復活,是說明我們有新的生命,不再在罪與死之中了, 我們可以靠主勝過罪,主的復活也成了我們的指望,主如何復活,我們將來也要如何的復活。

例:若一個孕婦死去,她胎中的孩子也會一同死去,因他們是聯合的,好比主死了就等如我們死了。

例:奧運中的運動員得勝了,就是他的國家得勝了,因他與國家是合一的。好比主得勝死亡就是我們得勝死亡。

受浸中我們浸入水中是表明我們與主同死同埋葬,因死了才可以埋葬,水是代表死。

從水中出來,為代表從死�奡_活。受浸是用信心接受與主聯合的事實,並用信心接受主的一切成為我們的一切,故當人用信心來實踐受浸的真理,就可以得著主的恩典。

 

3)為公開的見證基督( 加 3:27 、 可 16:16 、 徒 26:18 )

受浸是在外面披戴基督,即是把基督當作衣服穿上,使人從我們身上所看到基督,基督 和我們是聯合的,我們應從生活中彰顯基督。

a)對 神:為表明我們是與基督聯合的人。

b)對世人:向人見證我們是歸入基督的名下,與世界斷絕關係,從今開始不再走世界 的路,不再與世人同流合污。

很多人是或會因 可 16:16 中的話而產生誤會,若留意經文的重點在「信」而不在「浸」,並且這�堛滷o救不是指靈魂得救。這�堛滷o救是指在世人面前與他們有分別,我們不再在世界當中有份了,因世界是與 神對敵的,我們受浸是表示我們的地位轉變了--我們是得救的人。因在水中上來是指我們的舊人已經與主同死了,我們是向罪已死,我們淚今是與主同活的人,與世界一切的舊關係都結束了,應有新生的樣式,從今在世生活是要討 神喜歡。

例:昔日有一對朋友皆愛好杯中之物﹐其中一人因公幹往外地一般時間,回來後打發佣人去請那位好友前來對飲,但佣人只帶一張紙條回來,上面寫著喝酒的張某死了,他不禁嘆息好友去世,酒後欲前往憑弔好友。當到步後,發淚開門的正是張某,令他大驚,以為是張某的鬼魂便發力狂奔。此時,張某追上來問為何見他便走,在解釋下才知張某信了主,故不再酗酒了,並立志過主所喜悅的新生活。

c)對魔鬼:向牠宣告我們不再在牠的權下,我們是與基督聯合(與主同死而永遠脫離 魔鬼的轄制),與牠無份無關。受浸是宣告這一個事實。

 

C)受浸的資格

基本上一個聽了福音而真實相信主的人就可以了,但另一方面我們要知道受浸是著重在屬靈方面的,若一個信徒從未明白受浸的真理,他的受浸未有用信心去接受主所作的,亦未能真實為主作見證。此外,昔日的猶太人一受浸就被趕出會堂,他們的受浸是真實的見證他們要跟從主耶穌,是不計一切代價的跟從主,但在淚今,我們的受浸甚少會有如此的逼害,故我們今天要求一個申請受浸者要有真實為主而活的心志及表淚,否則他的受浸只會在作假見證。在我們教會中,我們亦有一定的準則來判別是否接納受浸。

1)信主的人必須有得救的把握(即已清楚得救)。

2)申請者基本上需年滿十六歲,因希望申請受浸者可以成熟的去決定自己是真心的跟從主,並有相當的決心。

3)在真理上有穩定的追求和長進,要知主耶穌受浸後第一件事,是面對魔鬼的試探,受浸是表明決心與魔鬼決裂,魔鬼自然不甘心,牠必會用方法來搖動人對 神的信心,所以有此要求,為的是要弟兄姊妹們在受浸後仍可以靠著真理站立得穩。

4)申請者必須要對地方教會有投入及愛眷,因受浸是歸入基督,並與其他屬 神的人成為基督的身體,若不投入教會,那會有美好的見證,又怎可與其他肢體同心建立基督的身體(教會)呢?

 

D)受浸的方式

1)受浸的形式

a)聖經的根據

從聖經中我們看到受浸的方式是受浸者全身浸入水中,並且這是最能表明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

例:太 3:16,主耶穌的受浸是從水�堣W來,表明是全人浸入水中。

例:徒 8:38-39,腓利為埃提阿伯的太監受浸,又是從水�堣W來。

b)其他的根據

在希臘文的原文聖經中的「浸」字,含有浸沒的意思,就是完全的沉沒在液體中。加上從文獻中看到古代的教會都是用浸的形式來施行受浸。

c)浸禮與水禮

淚有的形式包括灑水及倒水,是後期發展而成的,並非聖經原有的方式,但今天有人用此形式,我們不用去批評,先要自己持定如何實踐 神的道更為重要,若以受浸的形式來作評定屬靈與否,則已偏離了我們當走的路。我們可以交通真理的問題,但不要因爭辯而失去愛心。若有人在以前不認識受浸的真理,只是糊糊塗塗的受浸,在他清晰後,他要申請再受浸是可以的,這不算是重浸,因他以往的受浸是沒有真理的基礎及沒有信心可言。或有人以往是受洗的,在他自己看到聖經的亮光而要求受浸也是可以的,因他要更認真的實踐 神的道,這也不算是重浸,因他根本沒有受過浸,我們的教會不強求受洗的人重浸,定斷由他自己在 神的面前,等候 神的指引。我們若已真實按聖經真理而受浸的歸向基督,就不可以因別的原因而再受浸。

 

2)施浸的人

a)聖經中沒有指定一定是要由傳道者負責,也有由弟兄負責的個案。這是由於當時的傳道者四出傳道而不能固定留下一處教會牧會所致。

b)今天多由教會中的男傳道或年長的弟兄負責,因受浸是一個嚴肅的見證,故不可以隨便。另一方面,我們參觀受浸不應有不恭敬的態度,反應以慎重的心來參加,並藉此重溫救恩並思念主的恩典。

c)施浸者要奉父、子、聖靈的名為受浸者施浸。

 

 

學生版

經文 : 太 28:18-20 、 羅 6:3-4 、 西 2:12 、 彼前 3:21

A)受浸的誤解

1)以受浸為得救的條件──要知道人得救是因信從主耶穌,這與受浸無關。

「這水所表明的洗禮,淚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 神面前有無虧旳沔心。」 彼前 3:21

2)以受浸才是真信主──若不是真心信主,受浸就全沒有意義。

3)以受浸為信仰「畢業」──受浸只不過是基督道理的開端。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

 

B)受浸的意義

受浸既是主所設立的,必是有一定的屬靈意義,我們要受浸還得先明白受浸的屬靈意義,又按著 神的心意去受浸,這樣才可以活在 神的恩典中,並且受浸是表明一個已經發生了的事實,是�堶悸漲^轉歸正的一種外顯的表記。

1)順服基督的命令 ( 太 28:18-20 )

 

2)顯明救恩的事實( 羅 6:3-4 、 西 2:12 )

 

3)為公開的見證基督( 加 3:27 、 可 16:16 、 徒 26:18 )

a)對 神:為表明我們是與基督聯合的人。

b)對世人:向人見證我們是歸入基督的名下,與世界斷絕關係,從今開始不再走世界 的路,不再與世人同流合污。

c)對魔鬼:向牠宣告我們不再在牠的權下,我們是與基督聯合(與主同死而永遠脫離 魔鬼的轄制),與牠無份無關。受浸是宣告這一個事實。

 

C)受浸的資格

 

1)信主的人必須有得救的把握(即已清楚得救)。

2)申請者基本上需年滿十六歲,因希望申請受浸者可以成熟的去決定自己是真心的跟從主,並有相當的決心。

3)在真理上有穩定的追求和長進,要知主耶穌受浸後第一件事,是面對魔鬼的試探,受浸是表明決心與魔鬼決裂,魔鬼自然不甘心,牠必會用方法來搖動人對 神的信心,所以有此要求,為的是要弟兄姊妹們在受浸後仍可以靠著真理站立得穩。

4)申請者必須要對地方教會有投入及愛眷,因受浸是歸入基督,並與其他屬 神的人成為基督的身體,若不投入教會,那會有美好的見證,又怎可與其他肢體同心建立基督的身體(教會)呢?

 

D)受浸的方式

1)受浸的形式

a)聖經的根據

從聖經中我們看到受浸的方式是受浸者全身浸入水中,並且這是最能表明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

例:太 3:16,主耶穌的受浸是從水�堣W來,表明是全人浸入水中。

例:徒 8:38-39,腓利為埃提阿伯的太監受浸,又是從水�堣W來。

b)其他的根據

在希臘文的原文聖經中的「浸」字,含有浸沒的意思,就是完全的沉沒在液體中。加上從文獻中看到古代的教會都是用浸的形式來施行受浸。

c)浸禮與水禮

淚有的形式包括灑水及倒水,是後期發展而成的,並非聖經原有的方式,但今天有人用此形式,我們不用去批評,先要自己持定如何實踐 神的道更為重要,若以受浸的形式來作評定屬靈與否,則已偏離了我們當走的路。我們可以交通真理的問題,但不要因爭辯而失去愛心。若有人在以前不認識受浸的真理,只是糊糊塗塗的受浸,在他清晰後,他要申請再受浸是可以的,這不算是重浸,因他以往的受浸是沒有真理的基礎及沒有信心可言。或有人以往是受洗的,在他自己看到聖經的亮光而要求受浸也是可以的,因他要更認真的實踐 神的道,這也不算是重浸,因他根本沒有受過浸,我們的教會不強求受洗的人重浸,定斷由他自己在 神的面前,等候 神的指引。我們若已真實按聖經真理而受浸的歸向基督,就不可以因別的原因而再受浸。

 

2)施浸的人

a)聖經中沒有指定一定是要由傳道者負責,也有由弟兄負責的個案。這是由於當時的傳道者四出傳道而不能固定留下一處教會牧會所致。

b)今天多由教會中的男傳道或年長的弟兄負責,因受浸是一個嚴肅的見證,故不可以隨便。另一方面,我們參觀受浸不應有不恭敬的態度,反應以慎重的心來參加,並藉此重溫救恩並思念主的恩典。

c)施浸者要奉父、子、聖靈的名為受浸者施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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