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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神同住的人生──要聖潔(分別為聖歸於神)

人的奉獻--要蒙神悅納

人的生活--要分別出來

人的事奉--要尊神為聖

人的日子--要記念真神

人的產業--要歸神為聖

1-10

11-20

21-22

23-24

25-27

二.人的生活──要分別出來(11-20)  

〜內容『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利11:46-47  

『這就是大痲瘋災病的條例,無論是在羊毛衣服上,麻布衣服上,經上、緯上,和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可以定為潔淨或是不潔淨。』利13:59

『這是為各類大痲瘋的災病和頭疥,並衣服與房子的大痲瘋,以及癤子、癬、火斑所立的條例。』利14:54-56

『這是患漏症和夢遺而不潔淨的。』利15:32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利18:3-5

            

*與神同住的選民,在生活中必須遵守的條例,有那些是『不可』有那些是『不潔』有那些是『不可效法』有那些是『要分別出來』的事項。

 

〜特點:很多『不可』『不潔』『潔淨』『分別出來』字眼

〜結構:關乎飲食(11)→關乎身子(12-15)→關乎贖罪(16)→關乎行為(18-20)  

 

1.   在飲食上要分別出來(11)

 

結構:關乎食物:地上的走獸(v.2-8)→水�堛滌坁哄]v.9-12)→空中的活物(v.13-19)→昆蟲(v.20-23)→地上的爬物類(v.29-30,41-43)

關乎摸死之物:死了的不潔之動物(v.24-38)→血死之潔淨之動物(v.39-40)

 

A.分別出來的原因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4-45

 

a.神的屬性

〜因神是聖潔,祂的要求比人更高,人當在生活中分別出,才能與聖潔的神同住

 

b.人的標準

〜不可效法外邦,卻要成為聖潔的子民

 

c.得活之法

『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15:31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18:5

『無論什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18:29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他見你那裡有污穢,就離開你。』申23:14

 

〜人若要與神同住,必須聖潔,神是會中營中行走,人若不潔,神不單會離開人,神更可擊殺人

 

d.其它

e.g.為了衛生和健康的理由,不潔的可能傳染疾病。

 

B.分別出來的食物

a.地上的走獸

(1)可吃的--蹄分兩瓣而又倒嚼(反芻)的走獸

 

「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11:2-3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鹿、羚羊、麍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申14:4-5

 

〜例如牛、羊、鹿

 

(2)不可吃的──不倒嚼(不反芻)或不分蹄的走獸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利11:4-7

 

〜e.g.駱駝、沙番(石-利亞-種哺乳類動物)、免子、豬。

〜駱駝雖反芻,但在沙漠行走,蹄雖分蹄,但底下有肉墊相連,不完全分開,不可吃

〜沙番或作山鼠,是兔類的動物,常住在磐石的孔穴中

 

b.水�堛滌坁�

(1)可吃的──有翅有鱗的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裡、海裡、河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11:9

 

(2)不可吃的──無翅無鱗的

 

「凡在海裡、河裡,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11:10

 

〜通常活在淺水中,吃腐敗的食物維生,易傳染疾病,例如鰻、鱔

 

c.空中的飛鳥──可憎的雀飛鳥

 

「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鷂鷹、小鷹與其類;烏鴉與其類;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鴞鳥、鸕鶿、貓頭鷹、角鴟、鵜鶘、禿鵰、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11:13-19

 

〜e.g.鵰、鷹、烏鴉、貓頭鷹、蝙蝠....

 

*大多為兇禽或以腐爛食物為生的飛禽

 

d.昆蟲

(1)可吃的──有足有腿及在地上蹦跳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11:21-22

〜例如蝗蟲、螞蚱、蟋蟀

 

(2)不可吃的──有翅膀用腿四足爬行的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11:20

 

〜昆蟲通常有六足,用四足形容可能是否人用四足動    物形容昆蟲

〜這類昆蟲多以腐敗,污穢食物為生,吃了易生病。但蝗蟲卻含豐富蛋白質與脂肪

      

e.地上可憎的爬物

 

「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11:29

「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11:41-42

 

e.g.蜥蜴、鼬鼠、壁虎、蛇醫....

     

*摸了牠們的屍體也不潔淨

 

f.死了的動物昆蟲

 

「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11:24

「若是死的,有一點掉在要種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潔淨;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點掉在上頭,這子粒就與你們不潔淨。」11:37-38

「你們可吃的走獸若是死了,有人摸他,必不潔淨到晚上;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拿了死走獸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11:39-40

 

〜無論是潔淨與不潔之物,死了也是不潔的,而死了的物掉在已有生機的種子上(已澆上死),種子也不潔淨

 

C.對不潔之物的處理

 

a.不可吃

 

『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11:41

 

b.不可摸

 

『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在他死了以後,凡摸了的,必不潔淨到晚上。』11:31

 

c.視可憎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11:20

 

d.要打破

 

『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裡的,其中不拘有什麼,就不潔淨,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11:33

 

e.要自潔

 

『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拿了死走獸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11:40  

 

 

 

2.在身子上要潔淨除污

 

A.生育後的處理(12)

 

a.不潔淨的原因

(1)血源的問題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他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12:1-2

『患漏症人所騎的鞍子也為不潔淨。』15:9

『他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12:5

『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的血源就潔淨了。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12:7

 

〜可能生兒女會像月經污穢有血源不潔的情況

           

(2)原罪的問題

 

『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

 

b.男女不同的對待

(1)生男的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他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12:2-3

 

∼不潔淨七天

∼另在家居33天

 

(2)生女的

「他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12:5

 

∼不潔淨14天

∼另在家居66天

〜為甚麼生男與生女有不同的對待?可能要人記念罪是藉女人入了世界的

 

c.得潔淨的方法

 

「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他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12:6

 

(1)等候

(2)燔祭

(3)贖罪祭

 

B.大痳瘋的處理(13-14)

        

『這是為各類大痲瘋的災病和頭疥,並衣服與房子的大痲瘋,以及癤子、癬、火斑所立的條例。指明何時為潔淨,何時為不潔淨。這是大痲瘋的條例。』

 14:54-57

 〜結構:人身患災病(13:2-46)→衣服染災病(13:47-59)→潔淨患大痲瘋者(14:1-32)→房屋有災病(14:33-57)

〜『大痳瘋』可能指不同種類嚴重的皮膚病

〜而祭司負表分辨及察看角式

 

a.仔細分辨

(1)毛是否變白色而陷入皮膚以下?

 

「祭司要察看肉皮上的災病,若災病處的毛已經變白,災病的現象深於肉上的皮,這便是大痲瘋的災病。祭司要察看他,定他為不潔淨。」13:3

「祭司要察看,若現象窪於皮,其上的毛也變白了,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痲瘋的災病發在瘡中。」13:20

「祭司就要察看,火斑中的毛若變白了,現象又深於皮,是大痲瘋在火毒中發出,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痲瘋的災病。」13:25

 

〜以色列人身上的毛和頭髪,多是黑色,病處的毛或變白,可能是大痲瘋

〜包括長癬、火毒、火斑等皮膚病,若仍出現毛變白而陷入皮膚,也是不潔淨的大痲瘋病

 

(2)毛是否變白而長出紅肉?

            

「人有了大痲瘋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察看,皮上若長了白癤,使毛變白,在長白癤之處有了紅瘀肉,這是肉皮上的舊大痲瘋,祭司要定他為不潔淨,不用將他關鎖,因為他是不潔淨了。」13:9-11

 

〜毛變白,又有紅瘀肉,可能是舊大痲瘋病復發了

 

(3)在頭上與鬍鬚上是否長出細黃色及患處是否陷入皮膚?

 

「無論男女,若在頭上有災病,或是男人鬍鬚上有災病,」13:29

「第七天,祭司要察看災病,若頭疥沒有發散,其間也沒有黃毛,頭疥的現象不深於皮,」13:32

            

b.耐心觀察

 

『若火斑在他肉皮上是白的,現象不深於皮,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有災病的人關鎖七天。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若看災病止住了,沒有在皮上發散,祭司還要將他關鎖七天。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若災病發暗,而且沒有在皮上發散,祭司要定他為潔淨,原來是癬;那人就要洗衣服,得為潔淨。』利13:4-6

 

〜不要輕率判斷,若患處是有白,不深於皮,仍要先關鎖病者7天,7天後再觀察是否有發散才可定那人是否不潔淨

 

c.分別出來

 

『身上有長大痲瘋災病的,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髮,蒙著上唇,喊叫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潔淨;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利13:45-46

 

〜撒裂衣服、蓬頭散髪及蒙著上唇是弔喪標記,要讓人看到此病如同死人一樣不潔,也藉喊叫,讓人知道此人已分別出來,不可親近

 

d.提防散發

 

『祭司要察看,若災病在衣服上,經上、緯上,或是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沒有發散,祭司就要吩咐他們,把染了災病的物件洗了,再關鎖七天。洗過以後,祭司要察看,那物件若沒有變色,災病也沒有消散,那物件就不潔淨,是透重的災病,無論正面反面,都要在火中焚燒。』13:53-55

『第七天,祭司要再去察看,災病若在房子的牆上發散,就要吩咐人把那有災病的石頭挖出來,扔在城外不潔淨之處;也要叫人刮房內的四圍,所刮掉的灰泥要倒在城外不潔淨之處;又要用別的石頭代替那挖出來的石頭,要另用灰泥墁房子。』14:39-42

 

〜要留意病者用過的衣物及住在的房屋,有否傳染了病,要清理

 

e.得潔轉機

(1)證實痊癒

 

『長大痲瘋得潔淨的日子,其例乃是這樣要帶他去見祭司。』14:2

 

(2)獨有方法用2隻活鳥、香柏木、朱紅綫、牛膝草

 

「就要吩咐人為那求潔淨的拿兩隻潔淨的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來。祭司要吩咐用瓦器盛活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至於那隻活鳥,祭司要把他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一同蘸於宰在活水上的鳥血中,用以在那長大痲瘋求潔淨的人身上灑七次,就定他為潔淨,又把活鳥放在田野裡。」14:4-7

 

(A)一隻活鳥--用瓦器盛活水(常流的水)把1隻鳥宰在上面,使鳥的血流在活水中

 

(B)另一隻活鳥--香柏木、朱紅線並牛膝草一同蘸在活水上的鳥中,灑在大痲瘋得潔淨的人上七次,也把活鳥放在田野

                

(3)自潔除污

 

『求潔淨的人當洗衣服,剃去毛髮,用水洗澡,就潔淨了;然後可以進營,只是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第七天,再把頭上所有的頭髮與鬍鬚、眉毛,並全身的毛,都剃了;又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就潔淨了。』14:8-9

(A)第一日:洗衣服,剃毛髪,用水洗淨,在自己棚外住7天  

(B)第七日:全身的毛再剃一次,洗衣服

 

(4)潔淨之禮

〜第八日,要行潔淨之禮

 

「祭司要取一隻公羊羔獻為贖愆祭,和那一羅革油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把公羊羔宰於聖地,就是宰贖罪祭牲和燔祭牲之地。贖愆祭要歸祭司,與贖罪祭一樣,是至聖的。祭司要取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

」14:12-14

 

(A)贖愆祭:1隻公羊羔

 

〜公羊羔被宰,羊的血抺在求潔淨的人右耳垂上、右手大拇指、右腳大拇指,而剩餘的祭牲歸祭司

 

(B)油為他贖罪

 

「祭司要從那一羅革油中取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裡,把右手的一個指頭蘸在左手的油裡,在耶和華面前用指頭彈七次。將手裡所剩的油抹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就是抹在贖愆祭牲的血上。祭司手裡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14:15-18

 

〜一罪革(約重 十二兩 )的油在祭司左手掌裡,用右手指頭蘸在左手油裡,在神面前彈七次,並抺在求潔淨的右耳垂,右手大拇指,右腳大拇指頭上

 

(C)贖罪祭1隻母羊羔

 

「祭司要獻贖罪祭,為那本不潔淨、求潔淨的人贖罪;然後要宰燔祭牲,」14:19

 

(D)燔祭為他贖罪

 

「把燔祭和素祭獻在壇上,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14:20

 

(E)素祭為他贖罪

 

「把燔祭和素祭獻在壇上,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14:20

 

(F)若能力不夠

 

「他若貧窮不能預備夠數,就要取一隻公羊羔作贖愆祭,可以搖一搖,為他贖罪;也要把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素祭,和油一羅革一同取來;又照他的力量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第八天,要為潔淨,把這些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14:21-23

 

〜贖愆祭----公羊羔

〜油----一羅革

〜贖罪祭----一隻班鳩或雛鴿

〜燔祭----一隻班鳩或雛鴿

〜素祭----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

〜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約十斤左右)

 

C.患漏症的處理(15)

 

『這是患漏症和夢遺而不潔淨的。』利15:32

 

a.漏症

〜長期性和間歇性的身體排泄物

 

(1)男性的漏症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身患漏症,他因這漏症就不潔淨了。他患漏症,無論是下流的,是止住的,都是不潔淨。』15:1-3

 

〜例如淋病

 

(2)女性的漏症

 

『女人若在經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經期過長,有了漏症,他就因這漏症不潔淨,與他在經期不潔淨一樣。』利15:25

 

(3)處理的方法(要贖罪)

 

(A)清洗

 

「凡摸那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那坐患漏症人所坐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那摸患漏症人身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若患漏症人吐在潔淨的人身上,那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15:5-8

 

(B)等待

 

「患漏症的人痊愈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也必洗衣服,用活水洗身,就潔淨了。」15:13

「女人的漏症若好了,就要計算七天,然後才為潔淨。」15:28

 

*痊癒

*7天自潔

 

(C)贖罪

 

『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把鳥交給祭司。』利15:14

「女人的漏症若好了,就要計算七天,然後才為潔淨。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給祭司。祭司要獻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血漏不潔,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15:28-30

 

b.其它

 

「「人若夢遺,他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全身。無論是衣服是皮子,被精所染,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若男女交合,兩個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澡。「女人行經,必污穢七天;凡摸他的,必不潔淨到晚上。」15:16-19

 

*夢遺、月經、交合

*只需等待及清洗,不用贖罪

 

 

〜爭議:新約的基督徒要守以上嚴謹的條例嗎?

 

*新約重視心靈

 

『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4:23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羅7:6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林前6:19

 

*看個人領受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14:5-6

 

*按社會準標(只要不違反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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