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法研經法(0)導論

導論、記敘文體、論述文體

為什麼要研經?

  使徒保羅囑咐提摩太說:「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 理的道。」(提後二15)當時提摩太所牧養的教會,正面對異端、假教師的侵擾,因此保羅 提醒提摩太,作為教會牧者的首要任務,乃是正確解說上帝的道,也唯有認識上帝的道,才 能夠對抗異端的錯謬。
  新約學者Osborne在其著作「基督教釋經學手冊(The Hermeneutical Spiral)」一書中,指出 釋經任務分為三個層面,分別是:

    第三人稱:這是什麼意思?(經文本身的意義)
    第一人稱:這對我有何意義?(個人生活實踐)
    第二人稱:向你分享這段經文的意義!(宣講)

  事實上,整個釋經的終極目標正是「向人宣講上帝的道」。宣講上帝的道不單是牧師、傳道人 、神學家的責任,乃是全體信徒都必須承擔的責任。馬丁路德說:「一個基督徒不僅有權利, 而且有責任去講述上帝之道。」然而「宣講」必須以前兩者為基礎。缺少對聖經經文詳盡的分 析與理解,無疑是以個人的信仰經驗取代上帝的道;越過個人的生活實踐,頂多只能成為訓練 有素的法利賽人。因此,我們可以肯定的說,研經乃是預備我們宣講上帝之道。

簡介

  歸納法查經是美國的神學教育單位對「歷史與文法釋經法(grammatical-historical Exegesis)」 的簡易型命名。取名為「歸納法」,乃是強調它是科學、客觀的方法。所謂「歸納」,即以某特 定研究為目標,收集許多資料,經過仔細觀察,正確而合理的解釋,將資料予以系統化,形成原 理。因此歸納法查經,可定義為「以認識神為目標,以聖經為基本資料,經過仔細的觀察,正確 而合理的解釋,適當的歸納,最後應用於生活中的一種研經法。」

歷史淵源

1.安提阿學派(Syrian School of Antioch)
  歷史與文法釋經法最早可上溯自第四世紀的安提阿學派,此學派強調按照字意和歷史解釋聖經 的重要性,反對猶太人的字句主義(letterism,看重字句細節)以及亞歷山大學派的 寓意法(Allegory,認為在經文字面意義之下,還有一層真正的意義)。重要的代表人 物有迪歐多勒斯(Diodorus of Tausus)、狄奧多諾(Theodore of Mopsuestia)和有「金口」美譽 的屈梭多模(John Chrysostom)。

2.維克多派(Victorines)
  在以四重釋經法(字意、寓意、道德、屬靈)為主流釋經方法的中世紀教會中,巴黎的聖維克多 修道院卻是獨樹一格的採用字意法解經。維克多派主張人文科學、歷史和地理,乃是解釋經文所 必須的,特別是歷史和地理更形成了經文解釋的自然背景。

3.改教時期
  改教時期的人文主義學者伊拉斯姆(Erasmus)首先於1516年出版希臘文新約聖經,而早在1494 年,希伯來文的舊約聖經也已出版,這不僅打破了中世紀以武加大譯本(Vulgate,拉丁文聖經) 獨大的局面,更促使改教運動得以順利展開。1519年馬丁路德所出版的「加拉太書註釋」,乃是 採取「歷史與文法」的釋經原則,這不僅代表他放棄天主教會之四重釋經法,同時也意味著更正教 將以「歷史與文法」作為釋經原則。而另一位重要改教者加爾文,同樣是秉持著「歷史與文法」的 原則,並且推出一部幾乎包含整本聖經的註釋,甚至他被稱為教會歷史中第一個「科學的解經家」。

4.改教之後到理性時代
  一般而言,改教時期所發展出來的原則,大致上成為更正教正統派解釋聖經時的指導原則。 然而十七世紀的兩大運動--敬虔主義(Pietism)和理性主義(Rationalism),卻是對聖經字面的平實 意義多加貶抑。但是同時期仍有許多傑出的聖經學者,繼續持守「歷史與文法」的原則,例如: 萊特夫(John Lightfoot)、本革爾(Johannes Bengel)、…等。不過一直要到1788年,德國神學家 凱爾(Karl A. G. Keil)才將「歷史與文法釋經法」的理念和邏輯予以有系統整理出來。

歸納法的前提與限制

    1.聖經是清晰的(perspicuity),這表示聖經是可以使用語文的原則去理解。
    2.解釋聖經的首要任務乃是「瞭解作者原意」
    3.作者原意與聖經經文之間必定存在距離(gap),但是仍可藉由理解經文去驅近(approaching)作者原意。
    4.讀者與聖經經文之間同樣存在距離(gap),因此只能是驅近(approaching)作者原意。
    5.研讀聖經時,必然受自己的知識和神學背景所影響。

歸納法之基本步驟

    1.觀察(Observation)-作者所表達的內容
    2.解釋(Interpretation)-內容的含意
    3.思路分析(Structure Analysis)-內容發展的思路脈絡
    4.歸納(Induction)-內容所宣示的信息和原則
    5.應用(Application)-對個人處境的意義

聖經文體與歸納法 聖經文體可概略分為:

    1.記敘文-四福音、舊約歷史書
    2.論述文-保羅書信、一般書信
    3.其他文體-詩歌(詩篇、箴言等)、啟示文學
    4.混合文體-使徒行傳(記敘+論述)、啟示錄(論述+啟示文學)

通常單一書卷中,不見得只包含一種文體,因此,應當依照內容呈現之文體性質,使用合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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