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 姻 是 人 生 大 事 , 家 庭 是 社 會 的 基 本 單 位 。 聖 經 對 此 有 清 楚 而 明 確 的 教 訓 。 以 下 就 分 幾 方 面 加 以 論 述 。 但 集 中 論 點 於 家 庭 最 基 本 的 核 心 ─ ─ 婚 姻 。
婚 姻 來 自 上 帝 的 祝 福
一 、 婚 姻 是 神 為 人 設 立 的 制 度 。
人 類 的 第 一 個 婚 姻 , 便 是 由 神 親 自 設 立 , 這 也 是 神 在 人 間 所 設 立 的 第 一 個 社 會 制 度 。 創 世 記 二 章 1 8 - 2 5 節 記 載 , 神 不 僅 是 人 類 始 祖 的 創 造 者 , 更 是 他 們 婚 姻 的 肇 始 者 , 祂 看 亞 當 獨 居 不 好 , 就 為 他 造 一 個 配 偶 來 幫 助 他 。 神 也 是 他 們 婚 姻 的 媒 人 、 主 婚 人 及 證 婚 人 。 就 神 學 意 義 而 言 , 神 設 立 婚 姻 , 不 僅 讓 人 享 受 在 地 如 天 的 生 活 , 更 要 藉 他 們 生 養 眾 多 , 遍 滿 地 面 , 管 理 全 地 , 來 完 成 神 給 人 的 託 付 , 使 人 得 享 神 給 人 的 第 一 個 祝 福 ( 創 一 2 8 ) 。 人 類 的 第 一 個 婚 姻 也 預 表 基 督 與 教 會 的 神 秘 關 係 ( 弗 五 3 1 、 3 2 ) 。 因 此 絕 大 多 數 的 人 都 應 當 結 婚 , 過 正 常 的 家 庭 生 活 。 耶 穌 在 地 上 雖 然 未 婚 , 但 祂 將 來 要 從 天 上 降 臨 , 迎 娶 祂 的 新 娘 , 就 是 教 會 ( 啟 十 九 7 ) 。 使 徒 保 羅 未 婚 , 但 也 說 那 是 神 給 他 個 人 的 帶 領 , 他 也 未 因 此 就 比 結 婚 的 人 高 級 ( 林 前 七 ) 。
二 、 婚 姻 是 神 聖 的 盟 約 ( 箴 二 1 7 ) 。
立 約 使 立 約 的 雙 方 進 人 嶄 新 的 關 係 。 神 與 以 色 列 人 所 立 的 約 中 , 最 重 要 的 是 西 乃 之 約 。 神 要 他 們 作 委 身 的 抉 擇 , 雖 然 祂 對 他 們 可 以 有 絕 對 的 主 權 , 但 仍 對 他 們 絕 對 的 尊 重 , 給 他 們 絕 對 的 自 由 , 讓 他 們 可 以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要 與 上 帝 立 約 、 是 否 要 遵 行 上 帝 的 誡 命 。 律 法 原 不 是 要 轄 制 他 們 的 心 靈 、 窒 息 他 們 的 呼 吸 , 反 而 是 以 上 帝 的 救 贖 為 基 楚 、 以 上 帝 的 訓 誨 為 指 引 , 使 他 們 得 以 享 受 上 帝 給 他 們 更 大 的 恩 典 。 同 樣 地 , 婚 姻 之 約 乃 在 於 使 立 約 雙 方 能 夠 透 過 自 由 意 志 的 抉 擇 , 得 以 在 婚 姻 的 過 程 中 , 享 受 上 帝 所 賜 更 美 好 的 生 命 。
三 、 婚 姻 是 一 男 一 女 、 一 夫 一 妻 、 一 生 一 世 。
- 神 所 設 立 的 婚 姻 是 一 個 男 人 與 一 個 女 人 的 配 搭 。 不 是 兩 個 男 人 或 兩 個 女 人 , 更 不 是 人 與 獸 的 結 合 ( 利 十 八 2 2 、 2 3 ) , 因 為 這 些 都 不 合 乎 自 然 , 更 不 合 乎 神 造 人 的 目 的 。
男 人 與 女 人 不 同 。 不 僅 生 理 結 構 不 同 , 連 心 理 構 造 也 不 同 , 好 似 倆 個 不 同 的 族 類 。 男 人 比 較 重 理 性 , 女 人 比 較 重 感 性 ; 男 人 比 較 重 事 理 , 女 人 比 較 重 關 係 ; 男 人 在 被 尊 重 中 感 到 安 全 , 女 人 在 安 全 中 感 到 被 尊 重 。 有 次 內 人 半 開 玩 笑 地 說 , 這 好 比 聖 經 說 男 人 與 女 人 受 造 的 材 料 不 同 , 男 人 是 用 泥 土 作 的 , 比 較 有 土 氣 , 女 人 是 用 骨 頭 作 的 , 比 較 有 骨 氣 ( 創 二 6 、 2 1 ) 。 然 而 男 人 與 女 人 不 同 , 並 不 代 表 地 位 的 高 低 , 因 為 他 們 都 同 樣 是 按 照 神 的 形 象 所 造 ( 創 一 2 7 ) , 因 此 沒 有 那 一 個 性 別 是 次 等 的 , 更 不 可 以 任 何 理 由 來 壓 迫 另 一 個 性 別 的 人 。
享 利 馬 太 解 釋 說 : 神 用 男 人 的 肋 骨 來 造 女 人 , 不 是 用 他 的 頭 骨 造 成 , 免 得 她 轄 管 男 人 ; 也 不 是 用 他 的 腳 骨 造 成 的 , 免 得 她 被 亞 當 踐 踏 在 腳 下 ; 而 是 用 他 的 肋 骨 造 成 的 , 因 而 和 平 相 等 , 為 他 的 膀 臂 所 保 護 , 為 他 的 心 靈 所 擊 愛 。
許 多 姊 妹 對 聖 經 上 說 : 「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頭 , 妻 子 要 順 服 丈 夫 」 ( 弗 五 2 2 、 2 3 ) 很 不 以 為 然 。 甚 至 說 , 如 果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頭 , 妻 子 就 是 丈 夫 的 脖 子 , 脖 子 轉 到 那 裡 , 頭 就 轉 到 那 裡 。 其 實 這 是 忽 略 了 聖 經 上 下 文 的 原 意 。 以 弗 所 書 五 章 2 2 節 首 先 講 到 「 當 存 敬 畏 基 督 的 心 , 彼 此 順 服 」 。 夫 妻 雙 方 都 要 先 經 歷 基 督 的 救 贖 , 承 認 神 在 個 人 身 上 的 權 柄 , 學 習 順 服 神 , 好 像 教 會 順 服 主 , 才 能 彼 此 順 服 。 聖 經 以 基 督 的 救 贖 為 基 礎 、 教 會 對 基 督 的 順 服 為 榜 樣 、 來 教 導 人 順 服 。 妻 子 固 然 要 順 服 丈 夫 , 但 是 唯 有 順 服 基 督 的 丈 夫 , 才 有 資 格 要 求 妻 子 順 服 他 。 妻 子 也 無 須 自 貶 身 價 , 說 自 己 是 丈 夫 的 脖 子 。 一 則 此 說 沒 有 聖 經 的 根 據 , 再 則 聖 經 說 : 「 才 德 的 婦 人 , 是 丈 夫 的 冠 冕 」 ( 箴 十 二 4 ) 。 冠 冕 是 在 頭 以 上 , 不 是 在 頭 以 下 。
神 造 配 偶 來 幫 亞 當 , 實 在 是 因 為 祂 看 亞 當 獨 居 不 好 ( 創 二 1 8 ) , 且 他 一 人 無 力 完 成 神 託 付 他 的 大 使 命 ( 創 一 2 8 ) 。 然 而 幫 助 者 的 地 位 未 必 比 受 幫 助 者 低 , 聖 經 上 說 : 「 神 是 我 們 在 患 難 中 隨 時 的 幫 助 」 ( 詩 四 六 1 ) , 又 說 「 我 的 幫 助 從 造 天 地 的 耶 和 華 而 來 」 ( 詩 百 廿 一 1 ) 。 詩 人 承 認 自 己 的 軟 弱 無 助 , 需 要 神 大 能 的 膀 臂 來 托 住 他 。 誠 實 的 男 人 會 承 認 需 要 妻 子 的 幫 助 。 在 現 實 婚 姻 的 新 婚 夫 妻 關 係 中 , 丈 夫 的 地 位 似 乎 較 重 要 , 但 是 結 婚 愈 久 , 妻 子 的 地 位 就 會 愈 形 重 要 , 不 但 掌 握 家 庭 經 濟 大 權 , 且 是 家 庭 實 質 的 支 柱 。 有 人 說 : 父 親 像 瓦 , 母 親 像 柱 子 ; 沒 有 瓦 , 會 淋 雨 受 風 , 但 是 沒 有 柱 子 , 房 子 就 垮 了 。 在 家 裡 , 媽 媽 才 是 中 心 。
- 婚 姻 是 一 個 丈 夫 與 一 個 妻 子 的 結 合 。 神 設 立 第 一 個 婚 姻 後 , 就 說 : 男 人 要 離 開 父 母 與 妻 子 聯 合 , 「 二 人 」 成 為 一 體 ( 創 二 2 4 , 太 十 九 5 、 6 , 弗 五 3 0 ) , 而 不 是 三 人 成 為 一 體 , 更 不 是 四 人 成 為 一 體 , 因 此 多 妻 多 夫 均 絕 都 非 神 的 本 意 。
有 人 拿 舊 約 中 某 些 名 人 多 妻 來 為 自 己 的 行 為 辯 解 , 但 是 我 們 須 注 意 以 下 的 事 實 。 聖 經 中 第 一 個 多 妻 者 拉 麥 , 正 是 一 個 言 語 狂 妄 、 手 段 兇 殘 , 沒 有 安 全 感 的 人 ( 創 四 2 3 ) 。 另 外 幾 個 多 妻 者 , 要 不 是 因 為 被 騙 ( 如 雅 各 ) , 就 是 出 於 政 治 考 量 ( 像 大 衛 與 所 羅 門 ) , 但 是 他 們 的 婚 姻 絕 不 令 人 羨 慕 。 雅 各 眾 妻 妾 爭 風 吃 錯 ; 大 衛 沒 有 兩 個 兒 子 屬 同 一 個 母 親 , 他 的 家 庭 教 育 完 全 失 敗 , 所 羅 門 的 婚 姻 更 受 到 聖 經 嚴 厲 的 批 判 ( 尼 十 四 2 6 ) 。 另 外 像 亞 伯 拉 罕 勉 強 接 受 妻 子 撒 拉 的 建 議 納 妾 , 結 果 帶 來 全 家 不 和 , 最 後 趕 妾 逐 子 了 事 ( 創 廿 一 章 ) 。 以 利 加 拿 有 兩 個 妻 , 哈 拿 與 毘 尼 拿 。 哈 拿 無 子 嗣 , 毘 尼 拿 有 兒 女 。 以 利 加 拿 雖 然 口 口 聲 聲 說 哈 拿 才 是 他 的 最 愛 , 但 是 卻 不 懂 哈 拿 的 痛 苦 原 就 是 他 一 手 造 成 的 ( 撒 上 一 章 ) 。
一 夫 一 妻 同 時 也 是 新 約 論 到 選 立 長 老 執 事 的 條 件 ( 提 前 三 2 、 1 2 ) 。 這 在 當 時 的 羅 馬 社 會 中 , 簡 直 是 前 所 未 聞 , 人 以 為 辦 不 到 的 事 。 但 觀 諸 歷 史 , 凡 是 基 督 教 影 響 所 及 之 處 , 一 夫 一 妻 制 都 成 為 社 會 中 的 主 要 規 範 。
- 婚 姻 是 一 生 一 世 允 諾 。 婚 姻 不 像 買 衣 服 或 買 車 , 用 舊 了 就 要 丟 掉 或 換 掉 。 人 會 老 、 珠 會 黃 , 但 是 婚 姻 的 誓 詞 卻 說 : 直 到 死 亡 把 我 們 分 開 。 立 約 是 約 定 , 也 是 約 束 。 立 約 雙 方 相 互 承 諾 , 在 對 方 以 外 不 作 任 何 他 想 。 婚 姻 的 效 力 應 及 於 配 偶 有 生 之 年 。 若 有 一 方 死 了 , 活 著 的 一 方 便 可 自 由 嫁 娶 , 不 算 毀 約 ( 羅 七 2 、 3 ) 。
談 戀 愛 具 有 選 擇 性 , 婚 姻 卻 具 有 封 閉 性 。 雖 然 理 論 上 來 說 , 結 婚 之 前 每 個 人 都 可 以 有 廿 七 億 個 異 性 作 為 擇 偶 的 對 象 , 但 是 一 旦 結 了 婚 , 他 或 她 這 一 輩 子 就 只 能 愛 一 個 異 性 , 那 便 是 自 己 的 配 偶 。 雖 然 其 他 異 性 還 是 一 樣 多 , 教 會 裡 其 他 弟 兄 還 是 一 樣 風 度 翩 翩 、 姊 妹 還 是 一 樣 美 麗 可 愛 , 但 是 一 夕 之 間 , 所 有 這 些 異 性 和 我 的 關 係 完 全 改 變 , 因 為 我 已 經 成 了 「 死 會 」 。 套 句 聖 經 的 話 : 「 就 我 而 論 , 他 們 都 已 經 釘 在 十 字 架 上 , 就 他 們 而 論 , 我 也 已 經 釘 在 十 字 架 上 」 ( 加 六 1 4 ) 。 許 多 婚 姻 的 困 擾 來 自 於 愛 情 與 友 情 區 分 不 清 , 須 知 愛 情 與 友 情 不 同 , 友 情 固 然 多 多 益 善 , 愛 情 卻 絕 對 要 求 獨 佔 。 有 人 分 不 清 愛 情 與 友 情 ( 不 管 … … , 抑 或 … … ) 都 只 會 陷 入 萬 般 痛 苦 中 。
許 多 持 「 開 放 婚 姻 」 論 調 的 人 , 以 為 結 了 婚 還 可 以 騎 馬 找 馬 , 或 是 大 方 地 以 為 , 配 偶 若 遇 到 更 合 適 的 意 中 人 , 就 可 以 祝 福 他 、 任 他 離 去 。 果 真 如 此 , 不 但 雙 方 一 直 無 安 定 感 , 到 頭 來 真 會 照 他 所 相 信 的 , 以 離 異 告 終 。 過 去 凡 有 婚 外 情 者 , 多 不 見 容 於 社 會 , 但 是 今 日 卻 有 不 少 持 新 愛 情 觀 者 , 極 力 主 張 只 要 有 愛 情 , 不 一 定 要 有 婚 姻 , 甚 至 為 了 高 舉 愛 情 , 不 惜 摧 毀 家 庭 。 尤 其 在 媒 體 推 波 助 瀾 下 , 竟 還 有 人 高 喊 外 遇 無 罪 。 聖 經 一 向 禁 止 婚 外 情 , 因 為 背 棄 當 初 的 盟 約 乃 是 一 種 罪 , 而 在 神 學 上 , 外 遇 更 被 用 來 比 喻 為 以 色 列 人 在 耶 和 華 以 外 又 敬 拜 別 神 , 先 知 責 備 其 為 犯 了 淫 亂 的 罪 ( 何 二 章 , 結 十 六 章 ) , 須 得 離 罪 棄 惡 、 歸 向 真 神 , 方 得 神 喜 悅 。
簡 春 安 教 授 曾 將 外 遇 分 為 幾 種 類 型 : 傳 統 型 、 拈 花 惹 草 型 、 保 護 型 、 情 境 型 、 舊 情 復 燃 型 、 火 花 型 。 但 是 他 也 提 醒 , 不 論 是 那 一 型 , 外 遇 就 是 外 遇 , 且 要 知 道 外 遇 不 好 玩 , 經 常 是 以 痛 苦 怨 恨 收 場 , 外 遇 根 本 不 美 , 且 有 不 少 破 壞 力 。 女 作 家 張 曉 風 說 : 沒 有 外 遇 , 只 有 「 外 找 」 。 聖 經 箴 言 也 對 婚 姻 不 貞 者 提 出 嚴 厲 的 警 告 : 外 遇 違 背 神 的 盟 約 ( 二 1 7 ) , 動 搖 家 庭 根 基 ( 五 9 - 2 3 ) , 危 害 親 密 關 係 ( 五 1 9 、 2 0 ) , 會 使 個 人 蒙 羞 受 辱 ( 五 9 - 2 3 ) , 墜 入 深 坑 陷 阱 ( 廿 三 2 7 、 2 8 ) , 不 但 會 惹 火 燒 身 ( 六 2 7 - 2 9 ) , 還 會 失 喪 性 命 ( 二 1 8 、 1 9 ) 。
如 何 永 浴 愛 河
至 於 如 何 避 免 外 遇 的 發 生 , 使 夫 妻 一 生 一 世 相 愛 不 渝 , 除 了 要 有 永 不 分 離 的 意 志 力 , 更 要 不 斷 增 進 雙 方 愛 情 的 吸 引 力 , 使 對 方 願 意 死 心 塌 地 跟 你 在 一 起 。 從 聖 經 第 一 個 婚 姻 裡 , 或 許 可 以 得 到 以 下 幾 點 啟 示 :
- 愛 是 願 意 接 受 配 偶 的 幫 助 , 好 叫 夫 妻 二 人 一 同 來 到 神 面 前 得 恩 。 妻 子 願 意 凡 事 尊 丈 夫 為 頭 , 讓 他 像 「 守 約 者 運 動 」 所 言 , 擔 負 起 家 中 的 責 任 , 成 為 屬 靈 的 大 丈 夫 , 成 為 家 中 各 方 面 的 領 袖 。 因 此 須 在 生 活 上 照 顧 他 , 在 事 業 上 支 持 他 , 在 靈 性 上 協 助 他 。 而 作 丈 夫 的 , 也 應 記 念 聖 經 所 言 : 「 要 按 情 理 與 妻 子 同 住 , 要 知 道 她 比 你 軟 弱 , 與 你 一 同 承 受 生 命 之 恩 ; 要 敬 重 她 。 這 樣 便 可 叫 你 們 的 禱 告 沒 有 阻 礙 」 ( 彼 前 三 7 ) 。
我 每 天 早 晨 臨 出 門 前 , 都 請 妻 子 為 我 禱 告 , 因 為 上 帝 派 她 作 我 的 幫 助 者 , 我 有 很 多 軟 弱 與 缺 點 , 需 要 她 的 幫 助 。 即 使 我 們 前 一 天 曾 經 有 過 嚴 重 的 爭 執 , 第 二 天 早 晨 我 還 是 乖 乖 地 到 她 面 前 , 請 她 為 我 禱 告 。
- 愛 要 互 相 說 讚 美 感 謝 的 話 。 愛 一 定 要 說 出 來 , 因 為 言 語 有 極 大 的 力 量 。 亞 當 見 到 妻 子 所 說 的 第 一 句 話 , 就 是 : 「 這 是 我 骨 中 的 骨 , 肉 中 的 肉 」 ( 創 二 2 3 ) 。 請 注 意 , 這 是 創 世 記 中 首 次 出 現 的 詩 歌 , 可 見 愛 情 的 力 量 極 其 偉 大 , 可 以 使 一 個 平 凡 的 男 人 , 突 然 變 成 偉 大 的 詩 人 , 這 也 是 希 伯 來 文 中 最 高 級 的 讚 美 話 語 。 因 為 再 美 的 言 辭 若 不 說 出 來 , 就 好 像 精 心 包 裝 好 的 禮 物 , 卻 從 未 送 出 去 。 我 們 中 國 人 說 「 談 」 戀 愛 , 婚 姻 更 需 要 愛 言 愛 語 的 滋 潤 。
- 愛 要 注 重 心 靈 的 溝 通 。 創 二 2 5 : 「 當 時 夫 妻 二 人 赤 身 露 體 , 並 不 覺 得 羞 恥 」 , 這 固 然 是 講 夫 妻 性 生 活 的 協 調 美 好 , 更 講 到 夫 妻 心 靈 的 契 合 。 唯 有 在 婚 姻 中 , 夫 妻 敢 把 自 己 內 心 深 處 的 話 毫 不 掩 飾 地 坦 露 在 配 偶 面 前 , 不 怕 被 傷 害 、 不 怕 遭 踐 踏 , 並 能 完 全 的 信 任 、 相 互 的 慰 藉 、 彼 此 的 建 立 。 因 為 婚 姻 乃 是 二 人 靈 與 肉 的 結 合 。
除 此 之 外 , 夫 妻 宜 注 重 溝 通 的 品 質 , 不 僅 應 刻 意 定 期 約 會 , 繼 續 談 戀 愛 , 更 應 分 享 感 覺 、 分 擔 痛 苦 , 相 互 激 發 品 德 情 操 , 一 同 實 踐 理 想 抱 負 。 夫 妻 每 天 談 談 心 , 能 使 配 偶 真 正 成 為 最 知 心 的 朋 友 、 最 甜 蜜 的 情 人 。
不 過 注 重 心 靈 溝 通 之 餘 , 也 勿 忘 記 肉 體 的 親 暱 。 有 人 建 議 夫 妻 應 常 一 同 淋 浴 , 之 後 輪 流 為 配 偶 指 壓 按 摩 。 也 有 婚 姻 輔 導 專 家 要 求 來 求 助 的 夫 婦 每 天 擁 抱 一 分 鐘 , 若 有 婚 姻 問 題 的 , 更 得 每 天 至 少 擁 抱 五 分 鐘 。
婚 姻 是 上 帝 賜 給 人 的 第 一 個 祝 福 , 耶 穌 在 地 上 所 行 的 頭 一 個 神 蹟 也 是 在 婚 姻 中 ( 約 二 章 ) ; 由 此 可 見 , 婚 姻 對 人 生 的 重 要 性 。 但 願 每 一 個 人 都 蒙 神 賜 恩 , 秉 持 聖 經 的 教 訓 , 建 立 美 滿 的 婚 姻 , 享 受 美 好 人 生 。
( 作 者 現 任 中 華 福 音 神 學 院 專 任 教 師 )
( 本 文 轉 載 自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二 月 號 《 曠 野 》 , 承 蒙 允 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