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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婚嗎?

                                                                  曉君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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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 君 姐 平 安 ︰
我 認 識 一 個 弟 兄 , 婚 姻 出 了 問 題 。 他 在 中 國 大 陸 出 生 , 一 九 八 八 年 全 家 移 民 美 國 , 一 九 九 六 年 回 鄉 探 望 祖 母 , 在 朋 友 介 紹 下 結 識 一 位 比 他 小 兩 歲 的 鄉 下 姑 娘 , 跟 著 閃 電 式 成 婚 。 住 了 三 星 期 後 , 返 北 美 向 美 國 移 民 局 申 請 太 太 到 美 國 來 。 他 是 公 民 , 不 用 一 年 時 間 太 太 便 批 准 到 美 國 來 。 他 滿 懷 高 興 親 自 回 鄉 接 她 , 可 是 她 已 移 情 別 戀 , 不 願 跟 他 來 美 國 。 在 他 苦 苦 痴 纏 下 , 她 終 於 來 了 。 可 到 美 國 後 不 工 作 , 不 理 家 務 , 不 肯 同 床 。 他 百 般 遷 就 , 希 望 她 慢 慢 適 應 。 半 年 後 , 她 堅 持 要 返 回 大 陸 , 說 若 阻 止 便 要 自 殺 。 痴 情 漢 只 好 買 機 票 送 她 走 。 從 此 去 如 黃 鶴 。 該 弟 兄 不 停 打 電 話 回 去 , 都 是 其 父 母 接 , 次 次 都 說 女 兒 不 在 家 , 寫 信 去 石 沈 大 海 。 後 來 聽 說 她 在 申 請 來 美 時 , 結 識 一 位 高 官 , 現 做 了 高 官 的 情 婦 。

我 朋 友 知 道 後 , 打 電 話 回 去 向 其 父 母 提 出 離 婚 , 其 父 母 冷 冷 答 應 。 於 是 弟 兄 在 美 辦 理 離 婚 , 約 三 個 月 便 批 准 。 他 常 參 加 教 會 聚 會 , 並 把 心 事 與 主 內 弟 兄 姊 妹 分 享 。 他 把 已 離 婚 的 過 程 並 想 再 婚 等 心 意 告 訴 教 會 的 人 , 不 料 一 個 姊 妹 不 加 思 索 , 便 搬 出 馬 太 福 音 十 九 章 九 至 十 節 來 答 覆 他 , 說 凡 休 妻 再 娶 , 就 犯 了 姦 淫 , 如 果 再 娶 , 就 不 能 再 回 來 參 加 聚 會 等 。 他 曾 請 教 牧 師 , 但 也 沒 得 到 明 確 的 解 答 , 他 為 了 上 述 問 題 常 感 困 擾 。 現 有 三 個 問 題 , 敬 請 妳 為 他 解 答 為 盼 ︰

一 、 離 婚 再 婚 , 是 不 是 犯 了 姦 淫 ?

二 、 再 婚 後 是 否 從 此 被 逐 出 神 家 之 門 ?

三 、 轉 會 可 以 嗎 ? 還 是 天 下 間 的 基 督 教 會 都 同 樣 不 歡 迎 呢 ?                                                           蒙 恩 人 敬 上

親 愛 的 蒙 恩 人 ︰

在 我 還 沒 有 回 答 你 的 三 個 問 題 前 , 我 想 說 明 兩 件 事 :

第 一 , 我 不 是 神 學 家 , 也 不 是 牧 師 , 對 於 離 婚 、 再 婚 的 了 解 , 並 不 是 權 威 , 一 來 不 代 表 基 督 教 , 二 來 不 代 表 《 中 信 》 , 三 來 也 不 代 表 任 何 宗 派 或 機 構 。 我 的 看 法 和 立 場 , 純 粹 是 我 個 人 平 日 研 讀 聖 經 的 領 受 , 以 及 從 我 所 尊 敬 的 福 音 派 神 學 家 和 牧 者 的 教 導 而 領 受 的 。 我 之 所 以 敢 在 這 裡 和 你 討 論 , 不 過 是 願 意 和 你 一 同 看 看 聖 經 有 關 這 方 面 的 經 文 , 好 方 便 你 日 後 研 究 考 查 而 已 。

第 二 , 我 並 不 喜 歡 回 答 第 三 者 的 問 題 , 因 為 當 事 人 若 沒 有 尋 求 輔 助 的 心 , 沒 有 想 按 真 理 的 教 訓 去 做 , 旁 人 縱 有 完 滿 的 答 案 , 對 他 也 無 濟 於 事 。 所 以 我 鼓 勵 你 , 請 你 的 朋 友 與 你 一 同 查 考 聖 經 中 有 關 婚 姻 、 離 婚 、 再 婚 的 章 節 , 從 舊 約 開 始 , 再 到 新 約 , 按 著 當 時 文 化 背 景 , 上 下 文 理 來 理 解 神 的 心 意 和 處 理 的 方 法 。 求 聖 靈 引 導 你 們 進 入 真 理 和 明 白 真 理 , 使 你 們 心 中 有 明 確 的 肯 定 和 答 案 。 最 要 緊 的 , 還 是 你 們 要 有 願 意 了 解 真 理 和 照 著 真 理 去 實 行 的 心 , 那 麼 以 後 你 們 決 定 怎 樣 做 , 才 不 致 有 罪 疚 感 。

另 外 我 想 到 的 是 , 你 的 朋 友 婚 姻 失 敗 後 , 身 心 靈 都 遭 受 重 大 的 打 擊 , 是 不 是 應 該 多 用 些 時 間 反 省 , 尋 求 輔 助 , 從 失 敗 的 經 歷 中 取 得 教 訓 , 而 不 是 急 急 又 想 到 再 婚 呢 ? 是 不 是 他 應 該 先 了 解 擇 友 和 婚 姻 等 問 題 , 然 後 才 談 交 友 、 再 婚 , 免 得 再 重 蹈 「 賠 了 夫 人 又 折 兵 」 的 經 歷 呢 ? 我 相 信 這 些 問 題 , 你 和 你 的 弟 兄 都 應 該 仔 細 想 想 。

以 下 是 我 對 你 三 個 問 題 的 一 點 見 解 :

第 一 , 離 婚 不 是 上 帝 對 人 婚 姻 的 本 意 。 但 上 帝 許 可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離 婚 。 主 要 經 文 記 載 在 申 命 記 廿 四 章 一 至 四 節 、 馬 太 福 音 十 九 章 一 至 十 節 、 哥 林 多 前 書 七 章 十 至 十 六 節 。

舊 約 申 命 記 記 載 ︰ 「 人 若 娶 妻 以 後 , 見 她 有 什 麼 不 合 理 的 事 , 不 喜 悅 她 , 就 可 以 寫 休 書 交 在 她 手 中 , 打 發 她 離 開 夫 家 , 婦 人 離 開 夫 家 以 後 , 可 以 去 嫁 別 人 。 」 在 舊 約 的 摩 西 律 法 中 , 上 帝 容 許 人 休 妻 , 被 休 的 妻 拿 了 離 婚 紙 , 就 有 自 由 可 以 再 嫁 。 從 上 帝 允 許 「 不 合 理 的 事 」 為 休 妻 的 理 由 〔 原 文 「 不 潔 淨 的 事 」 , 不 是 犯 姦 淫 , 因 犯 姦 淫 是 舊 約 被 石 頭 打 死 的 罪 ( 申 命 記 廿 二 ) 〕 , 可 以 看 到 , 舊 約 律 法 是 允 准 離 婚 再 婚 的 。

第 二 處 經 文 是 馬 太 福 音 十 九 章 一 至 十 節 。 耶 穌 首 先 澄 清 , 離 婚 本 不 合 上 帝 的 心 意 。 摩 西 許 人 離 婚 只 因 為 人 的 心 硬 。 在 第 九 節 , 主 耶 穌 說 ︰ 「 我 告 訴 你 們 , 凡 休 妻 另 娶 的 , 若 不 是 為 淫 亂 的 緣 故 , 就 是 犯 姦 淫 了 。 」 這 「 淫 亂 」 原 文 ( Porneia ) 是 泛 指 各 種 不 同 類 型 性 行 為 方 面 的 罪 , 直 接 的 解 釋 就 是 , 因 淫 亂 的 緣 故 而 離 婚 是 主 所 容 許 的 。 從 其 中 更 可 申 引 一 個 原 則 , 就 是 當 離 婚 的 理 由 是 上 帝 所 允 許 的 , 在 上 帝 面 前 舊 的 婚 約 就 取 消 了 , 那 人 就 有 再 婚 的 權 利 。

在 耶 穌 時 代 , 猶 太 人 仍 守 著 摩 西 律 法 在 申 命 記 廿 四 章 一 至 四 節 的 教 導 。 所 以 當 主 耶 穌 回 答 法 利 賽 人 的 問 題 時 , 祂 是 很 清 楚 當 時 人 常 有 休 妻 另 娶 的 事 。 因 此 祂 在 第 九 節 說 得 很 清 楚 ︰ 「 凡 休 妻 另 娶 的 , 若 不 是 為 淫 亂 的 緣 故 , 就 是 犯 姦 淫 了 。 」 換 句 話 說 , 若 是 因 對 方 犯 了 淫 亂 的 事 , 離 婚 後 再 婚 應 不 算 犯 姦 淫 。

第 三 處 經 文 在 哥 林 多 前 書 七 章 十 至 十 六 節 。 此 處 主 要 是 針 對 信 徒 和 非 信 徒 的 婚 姻 關 係 和 離 婚 、 再 婚 的 事 。 我 不 在 這 裡 作 詳 細 的 分 析 。

第 二 , 你 的 第 二 個 問 題 是 你 那 位 弟 兄 再 婚 會 不 會 被 逐 出 教 會 ? 答 案 是 看 他 的 教 會 持 什 麼 立 場 。 若 他 的 教 會 認 為 他 不 應 再 婚 , 他 可 能 不 被 教 會 接 納 。

第 三 , 轉 教 會 可 以 嗎 ? 聖 經 沒 有 提 到 信 徒 不 可 以 轉 教 會 的 事 。 首 先 要 明 白 我 們 一 旦 接 受 了 主 , 重 生 受 洗 後 , 就 歸 入 基 督 耶 穌 , 成 為 上 帝 家 中 的 一 分 子 , 也 成 為 該 教 會 的 一 分 子 。 上 帝 給 我 們 地 區 性 的 教 會 , 好 讓 我 們 一 同 事 奉 祂 , 過 肢 體 的 生 活 。 但 有 時 因 工 作 、 搬 遷 、 環 境 和 其 他 不 同 的 因 素 而 會 轉 會 , 這 是 人 之 常 情 , 我 們 在 上 帝 家 的 身 份 不 變 , 只 是 聚 會 、 敬 拜 、 事 奉 的 地 方 改 變 。 若 你 的 朋 友 是 按 照 聖 經 原 則 離 婚 再 婚 , 他 應 該 不 會 被 教 會 拒 絕 。                                                            曉 君


曉 君 :
您 好 。 在 偶 然 機 會 下 , 我 認 識 了 一 個 女 子 , 經 幾 次 約 會 和 一 段 時 間 交 往 , 雙 方 有 了 一 些 認 識 。 她 告 訴 我 曾 離 過 婚 , 原 因 是 前 夫 酗 酒 打 人 , 在 無 法 忍 受 的 情 況 下 分 居 離 婚 。 她 結 婚 時 年 僅 十 七 歲 , 對 基 督 教 真 理 並 不 清 楚 。 此 事 對 我 困 擾 不 小 , 原 因 是 我 父 母 及 家 人 反 對 我 與 她 來 往 。 記 得 聖 經 中 也 有 「 凡 休 妻 再 娶 的 就 是 犯 姦 淫 , 凡 娶 那 被 休 的 婦 人 也 是 犯 姦 淫 」 的 教 訓 , 我 為 此 事 常 常 禱 告 , 請 教 過 一 些 主 內 長 者 的 意 見 , 答 案 並 不 一 樣 。 有 的 認 為 我 應 和 她 斷 絕 來 往 , 有 的 認 為 可 以 交 往 , 只 要 她 現 在 真 信 耶 穌 。 還 有 的 從 概 率 統 計 的 角 度 告 訴 我 第 二 次 結 婚 的 離 婚 率 比 第 一 次 高 百 分 之 四 十 至 五 十 . . . 。

我 對 她 的 過 去 無 從 了 解 , 一 切 只 是 聽 她 口 述 。 自 認 識 以 來 , 她 表 現 得 對 我 很 關 心 愛 慕 , 且 說 要 熱 心 信 主 , 我 們 也 在 一 些 事 物 上 有 共 同 的 看 法 , 覺 得 還 談 得 來 , 但 又 知 道 應 保 持 冷 靜 , 深 入 了 解 對 方 。 問 題 是 我 應 不 應 該 和 一 個 已 離 過 婚 的 人 結 婚 , 而 我 是 一 個 從 未 結 過 婚 的 基 督 徒 , 這 究 竟 算 不 算 犯 罪 ?

另 外 , 您 是 如 何 看 待 華 人 教 會 中 日 益 增 多 的 離 婚 、 單 親 、 再 婚 等 問 題 , 期 待 您 的 答 覆 。 謝 謝 !

 戴 曉

親 愛 的 戴 曉 弟 兄 ︰

說 到 離 婚 和 再 婚 的 問 題 , 我 先 想 到 的 是 , 聖 經 教 導 的 是 道 德 生 活 的 原 則 , 並 不 是 神 學 上 絕 對 的 教 條 。 上 帝 創 造 了 人 類 和 婚 姻 , 也 立 下 了 對 人 和 婚 姻 應 有 的 規 範 。 當 人 犯 罪 後 , 便 不 能 達 到 上 帝 的 標 準 。 上 帝 憐 憫 我 們 , 在 基 督 耶 穌 裡 再 造 我 們 , 賜 我 們 新 生 命 , 幫 助 我 們 重 拾 祂 創 造 的 原 意 。

我 也 想 到 馬 太 福 音 一 章 一 至 十 七 節 耶 穌 基 督 地 上 家 譜 中 , 記 載 了 三 個 女 人 的 名 字 : 他 瑪 、 喇 合 , 及 烏 利 亞 的 妻 子 ( 一 章 3 至 6 節 ) 。 她 們 三 人 的 婚 姻 狀 況 , 都 極 不 合 上 帝 聖 潔 的 標 準 , 但 上 帝 有 恩 典 , 不 嫌 棄 她 們 , 讓 她 們 名 列 於 耶 穌 基 督 的 家 譜 。 從 她 們 , 我 看 見 天 父 的 忍 耐 和 恩 慈 。 祂 知 道 人 類 在 罪 惡 中 , 無 法 百 分 之 百 達 到 祂 的 標 準 。 祂 雖 有 標 準 , 但 因 人 的 惡 心 ( 心 硬 ) , 便 「 許 可 」 在 以 下 兩 種 情 況 下 離 婚 。

只 是 要 弄 清 楚 , 「 許 可 」 不 等 於 「 贊 成 」 。 「 許 可 」 是 給 走 上 絕 路 的 人 開 一 條 生 路 。 雖 然 這 路 不 完 美 , 但 總 比 無 路 可 走 好 。 以 下 是 上 帝 許 可 離 婚 的 兩 種 情 況 :

一 、 配 偶 犯 姦 淫 : 馬 太 福 音 十 九 章 九 節 ︰ 「 我 ( 耶 穌 ) 告 訴 你 們 , 凡 休 妻 另 娶 的 , 若 不 是 為 淫 亂 的 緣 故 , 就 是 犯 姦 淫 了 。 」 換 句 話 說 , 若 離 婚 是 因 對 方 犯 了 姦 淫 的 罪 , 舊 約 的 律 法 許 可 另 一 方 再 婚 。

二 、 哥 林 多 前 書 七 章 1 5 節 說 到 ︰ 當 不 信 主 的 丈 夫 或 妻 子 , 因 你 們 的 信 主 而 要 離 開 你 , 就 由 他 去 , 那 人 也 不 在 婚 姻 的 約 束 底 下 了 。

戴 弟 兄 , 你 說 你 女 友 離 婚 是 因 為 前 夫 酗 酒 打 人 , 無 法 忍 受 , 又 說 她 結 婚 時 才 十 七 歲 , 當 時 不 太 認 識 真 理 等 . . . , 你 要 知 道 , 在 上 帝 面 前 , 這 都 不 是 上 帝 所 許 可 的 理 由 。

此 外 , 我 更 看 出 你 對 你 們 的 關 係 有 保 留 、 不 明 確 的 心 態 。 一 、 是 因 你 父 母 家 人 都 反 對 你 們 進 一 步 發 展 。 二 、 你 只 說 她 對 你 愛 慕 追 求 。 好 像 你 在 這 關 係 中 是 被 動 者 。 三 、 你 顧 慮 自 己 從 未 結 過 婚 , 好 像 在 心 理 上 還 過 不 了 與 離 婚 女 人 結 婚 這 一 關 。 你 是 否 真 的 是 非 她 莫 屬 ? 沒 有 她 , 你 就 不 能 生 活 下 去 ?

對 終 身 大 事 的 抉 擇 , 我 的 忠 告 是 ︰ 若 有 任 何 顧 慮 , 停 下 來 。 主 動 與 對 方 坦 誠 交 談 , 徵 得 對 方 同 意 , 暫 停 來 往 , 讓 彼 此 都 有 一 段 安 靜 的 時 間 , 禱 告 尋 求 上 帝 的 心 意 , 明 白 上 帝 的 心 意 後 , 在 約 定 的 時 間 下 , 給 對 方 一 個 清 楚 的 交 代 。

願 神 指 引 你 作 當 作 的 選 擇 !

曉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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